同時有關物業5年內是難以找銀行按揭的,因此,轉售後5年內要出售會很因難。 夫妻轉讓物業 不過,買家這樣可能會被稅局發現,稅局會將以上2個交易視為一系列交易,除非買家有合理解釋,否則稅局有權以300萬元的樓價計算印花稅,追回原來印花稅的差價。 另外一種是,「送讓契」送出物業,可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即屬「送契樓」。

夫妻轉讓物業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可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即屬「送契樓」。 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為避免因水錶的起始讀數而可能衍生的爭議,在情況許可下,新住戶應嘗試抄錄轉名日期當天的水錶讀數,並提供給本署參考。 不過筆者向她提到,庭外和解不等於法庭命令,物業仍然會被視為「送契」,由於缺乏法庭令的保障,銀行批出按揭更加困難。

夫妻轉讓物業: 聯名業主信貸報告

另外,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程序更加複雜,因為銀行要考慮擔保人的利益才會批出授權,因此業主最好委託律師處理。 而如聯名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需要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夫妻轉讓物業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 分權共有的好處是, 假設聯名持有人其中一方, 出現財困, 被銀行或債主入稟追討, 由於其物業是分權共有的情況, 只有該名財困的共有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 香港銀行的聯名戶口存款要求跟個人戶口大致相同,一般而言存款達HK$5,000或HK$10,000即可開戶。
  • 近親指夫婦、兄弟姊妹、父母,同父異母兄弟亦為近親,但要提供出世紙證明。
  • 尤其是當兩個人的意見不和時(例如:一個要出售,另一個不願意)或是因爲另一方的拖拖拉拉都會導致分分鐘錯失好的買賣機會。
  • 換言之,10宗「二手成交」中,便有一宗其實是家庭內部轉讓。
  •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太太要再支付100元。

那麼,轉名雖然沒有實質金錢交易,都當是一樁買賣。 只要買賣價不是過份低於市價,便沒有送契之嫌,妻子可以做按揭。 此外,於正常情況下,購入物業後3年或以內轉售或轉讓該物業,須繳付10至20%的「額外印花稅(SSD)」。 但以近親轉讓方式轉讓業權,則可豁免繳付此印花稅。 但要注意,轉名後若想再出售其物業,則需要等3年後才不用繳付額外印花稅。

夫妻轉讓物業: 什麼是「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不如單方登記,先用夫妻其中一人申辦優惠貸款的額度,未來買二間房子時,名下沒登記房子的那方,還有優惠貸款額度可在申請房屋登記時使用。 物業按揭 如果持有聯名物業的不是夫婦,而是母子,事情就好辦。 原則上按證保險公司同意母子可以分開自住,各人持有一層經高成數按揭買入的物業便說得通。

夫妻轉讓物業

操作上與一般交易無異,「買方」向銀行申請按揭,交易時透過律師將按揭餘額償還予「賣方」的原有按揭銀行。 此中便涉及買方收入是否足夠通過壓測、申請按揭的問題。 那如物業仍有按揭,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夫妻轉讓物業: 壓力測試所須月入 (假設加息兩厘)

與我們之前就轉移房產時會遇上甚麼問題的討論一樣,在轉讓公司權益時也會遇上類似的問題。 這些問題可能是公司的股份已經作為貸款安排的一部分被質押,或者如果公司是一個財產持有工具,其股份可能已經抵押給銀行。 為一對離婚夫婦重組公司權益並不像把一個人的股份轉讓給另一個人那麼簡單。 在進行重組前,需要仔細考慮多項因素,以防止爭端。 每宗個案最有效的重整方式往往取決於個案具體的情況。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或是價格遠遠低於市價,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絕對不可行的。 還有一點要留意,假設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考量,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有了這口釘後,銀行就不會承造按揭,物業暫時不能放賣或放租,除非是得到正在離婚的夫婦簽名同意,而且物業放租或放售後所得現金須由律師樓託管,直至官司打完為止。 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要留意,做以上的操作的話,兩間物業不能同一銀行。

夫妻轉讓物業: 聯名物業的好處

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事實上,「雙倍印花稅」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實施的新稅項,就是為了買家購入過多單位,成為投資者而徵收的稅項,當時稅階是按「從價印花稅」加徵一倍稅項,故被稱為「雙倍印花稅」。 入稟狀續指,原告要求法庭禁制答辯人本人或其代理等,未得原告同意下出售、處理或轉讓有關物業,並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將業權轉予原告,答辯人若未能執行命令,則由法庭委任另一人執行。 不然還有另一種做法就是不一定要聯名但是可以其中一人做按揭借款人,另一個做按揭擔保人,擔保人的入息可以用來計入壓力測試,日後做轉按時就可以除名,程序簡單得多。 夫妻轉讓物業 長命契就是哪位業主的命最長,最終物業的一切權益都會歸該業主所有,無需走承業手續、也無需做資金轉移、更無需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處理物業權益因爲其他還在世的業主會自動成爲物業擁有人。 不過,債權人只能在5年內向原業主追討舊債,故銀行多拒絕為年期少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提供按揭,多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就不被規範了,現時有個別銀行願意為超過5年的送贈契提供按揭。

夫妻轉讓物業

然而,當夫婦於若干年後累積一定資金並打算再置業時,近年不少人先會以近親轉讓(甩名)方式,將物業業權轉至其中一方,好讓另一方回復首置身份才置業。 以一對夫婦聯名購入600萬元物業為例,雙方各持一半業權,如丈夫轉讓一半業權給妻子,妻子只需繳交600萬元x50%x1.5%=4.5萬元的「從價印花稅(AVD)」。 夫妻轉讓物業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夫妻轉讓物業: 如受轉讓一方本身持有物業,是否需要付 15% 印花稅?

若夫婦家長打算追討,亦需出示借據,證明該物業非為贈送子女的禮物。 政府對置業施以辣招,並豁免首次置業人士,無非希望抑壓過分的投資需求,並留有空間予具真正居住需要者上車。 但當投機者放肆鑽營,辣招意義、效用便大打折扣,政府有責任堵塞漏洞,為樓市降溫。

  • 如果物業本身屬於「聯權共享」的物業,也就是俗稱「長命契」來持有。
  • 早前有報道指,涉案單位實用面積1,820平方呎,四房三套房設計,連露台及工作平台,由蔡天鳳在2019年7月16日斥資7,280萬元購入,呎價約四萬元。
  • 但是,如果持有股份的一方沒有同時擔任公司的董事,或者公司其他股東不願意對公司進行估值,當事人可能會難以就持股方的股權進行估值。
  •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100元」,相當於449,900元的款項。
  • 當業主在做近親轉讓時可以自行訂立轉讓的物業價格,話雖如此,我們根據過往處理過物業轉讓的經驗建議業主不要把物業價格訂太低。
  • 債務人於破產前五年內用饋贈或只收取明顯低於代價的價值處理財產,該等財產是可以被破產受託人追回的,即恢復至未曾交易時的狀況。

目前稅務條例沒有規定業主進行近親轉讓後須隔多久才能重覆操作,理論上業主可重施故技,不斷回復首置身份置業、避稅。 蔡母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鄺球或其僱員或代理人,在未經原告事先同意或知情下,出售、處置、轉讓、處理涉案單位,或就涉案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蔡母另要求法庭下令鄺球,簽立轉讓法定業權予蔡母的所有所需文件,如果鄺球無法執行,則應由法庭指定的人士代為執行。 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宣布蔡天鳳是九龍嘉道理道117號Kadooria一樓單位的實益擁有人,而前家翁鄺球只是以信託形式代蔡天鳳持有物業。

夫妻轉讓物業: 印花稅表

如果你本身在一個物業上有「實益權益」或「佔有部份業權」,法律上已視為擁有物業。 新修訂以第一份文書劃線,如在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前已簽購買協議,即使未需要繳交印花稅,但都要按舊首置印花稅稅階繳交,上述情況亦如是。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即使近親轉讓買方已有其他物業,買方只需要用舊稅率計算印花稅。 其次,夫婦的首置名額應有所限制,如夫婦間有任何一人擁有住宅物業,另外一方即使不持物業,也不再享有首置資格。 始終,首置優惠應只提供予具居住需要者,而男女一旦結成夫妻組織家庭,理論上若任何一方擁有住宅,即可滿足其居住需要,故不應再被視作為首次置業人士。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與公司的其他股東進行討論,令他們放棄其優先購買權,或同意取消轉讓限制機制。 夫妻轉讓物業 這可避免另一個股東阻撓離婚雙方達成和解的狀況(特別是當公司結構屬於有年長家庭成員作為股東的複雜家族企業時),令股份持有方能更順利地將股份轉讓給另一方。

夫妻轉讓物業: 甩名後 物業一開二攻略

不過自住居所一般都是丈夫送贈給妻子,尢其如妻子擁有撫養權。 但如果婚姻居所有按揭,丈夫把業權轉給妻子後,妻子需要重做按揭。 那麼,如果轉讓業權是送贈或以「無償代價」進行,銀行會不會當送契而拒批?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持牌地產代理受客人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需要訂立出售或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即「放盤紙」。

夫妻轉讓物業

如銀行評估該物業價值700萬元,並以此為「甩名」交易價,以物業價值一半計算,印花稅便升至78,750元,但按揭貸款額上限亦升至420萬元。 假設丈夫甩名給太太,即使太太本身已有物業,由於是近親轉讓,甩名的印花稅仍是用舊稅表計算,而非15%。 甩名印花稅須於簽署臨約後一個月內,由律師樓支付。 一旦向律師樓申請物業甩名,便已「開了file」,即使取消,都要支付部份律師費。 相反,如先到銀行辦理按揭,萬一按揭不批,或批出條款、成數不理想,可隨時取消甩名,免去額外支出。

夫妻轉讓物業: 離婚訴訟中一個重要的面向:公司估值

因收不收取15%稅由律師樓代辦,部分律師樓出於保守,會建議客人先付15%稅款其後再退稅,事實上不必多此一舉,如出現以上情況建議委托其他律師樓。 如是2轉1甩名,每份都是50%業權,印花稅以樓價一半計算,稅率可參考上述稅表。 如果是3轉1,每人業權是1/3,印花稅便以樓價的2/3計算。

夫妻轉讓物業: 【NOVOLAND 2B期價單分析】拆解付款辦法,  「光豬價」、「合約價」、「樓價」有乜分別?

香港最頂級的金融和商業區集中在港島,中環、銅鑼灣和金鐘的辦公室都因優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度而令寫字樓成交價和租金高企。 較為相宜的選擇是北角,不少辦公室都坐擁維多利亞港海景。 九龍區則豐儉由人,例如尖沙咀和紅磡價錢較高,但勝在交通方便甚至有開揚海景;至於長沙灣、荔枝角等地的辦公室則適合需要地方舒適、價格合理和地點相對方便的公司。 如果你不時需要到市區與客戶會面,新界區則可能會較為不便,然而新畀的租金遠比港島和九龍為低。 沙田、荃灣、大埔等區都有大量的辦公空間,由工業大廈單位到甲級商廈都有。

夫妻轉讓物業: 近親轉讓甩名慳稅懶人包FAQ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如果物業現時為聯名二人持有,將由聯名一方賣給另一方,第一方的原物業持有人可以回復首次置業身份。 有了首次置業身份就可以用較平的第二標準稅率買新的物業。

一般買賣律師費視乎樓價,不過費用平均約$7000-$15000。 樓市回春,一手、二手樓交投興旺,投資客入市意慾亦隨之增加,欲藉財技避稅者頗不乏人。 藉轉讓物業予親友獲首置身份者不乏其人,只因箇中利益龐大。 以上例子絕不罕見,政府自2016年推出加強版印花稅,將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劃上上升至15%,並豁免首置客及換樓人士,投資客自此扭盡六壬,務求借親友「協助」,全力避稅。 【有線新聞】28歲名媛蔡天鳳於大埔龍尾村遭謀殺碎屍案,揭露了蔡天鳳購入何文田加多利山豪宅Kadooria單位供前夫一家居住,前家翁鄺球則為掛名業主。 蔡天鳳的母親「五姐」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家翁鄺球,要求法庭頒令宣布鄺球只是以信託形式代蔡天鳳持有物業,並下令禁止鄺球在沒有她事先同意或知情下出售或轉讓物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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