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介法第19條要求法院審查認為有理由者,核發資訊限制令,以移除或限制接取該資訊,中介業者需配合限制令處理;中介法第18條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於平臺的內容如認為違法,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並且在法院審查核發限制令之前,主管機關可以行政處分,對該內容暫時加註警示。 中介法懶人包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以下簡稱”中介法”),乃參考今年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數位服務法(DSA,Digital Services ActDSA),所制定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的一般性規範,主要涵蓋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提出透明度報告、通知及回應等相關義務。 依據草案的說明,數位中介服務係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第3場公開說明會,主要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台服務業者與公協會。 主管機關針對平臺的違法內容,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要求業者對該內容予以移除、限制接取或暫時加註警語,應提高對政府權力的限制,避免政府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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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國家兩廳院22日在宣傳音樂會《先行:無框的靈魂》時,意有所指的在5位知名音樂家的肖像蓋上「刪除」字樣,原因都為作品違反該時代限制,引發不小關注。 例如中介法第18條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於平臺的內容如認為違法,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並且在法院審查核發限制令之前,主管機關可以行政處分,對該內容暫時加註警示,第19條要求法院審查認為有理由者,核發資訊限制令,以移除或限制接取該資訊,中介業者需配合限制令處理。 《己爸偶》表示「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他指出,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且不僅各大網路平台,包括線上遊戲、雲端空間都在內,也就是說,除了LINE、臉書、巴哈、PTT、Dcard外,英雄聯盟等遊戲也在管制對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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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草案之違法內容的判定、加註警語措施及異議機制義務,將產生龐大的法遵成本,這非中小型業者或是非營利性質的平台(如PTT)所能承擔,只能關門大吉。 回首 2022 年來勢洶洶的數位轉型浪潮,數據運算、資料儲存、提升安全性等雲端技術早已成為企業製程最佳化、擴充業務規模、創造價值的重要利器,而在新的一年中,數據分析公司也指出,整合 AI 分析平台上雲不只能有效降低部署時間、減少人力成本,亦是在可見的未來中,提升商業價值、邁向永續轉型的科技大勢。 因此,許多企業也延續轉型浪潮餘波,積極導入大數據、人工智慧(AI)、機器學習(ML)等進階數據科技,並搭配各式雲端服務來強化企業內部運轉效能,迎戰全新的市場挑戰。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爆強烈反彈。
  • 業界人士說明,草案規定的方向包括,負擔義務有內部及外部的異議機制、認證舉報者、賣方資訊揭露、加重透明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廣告標示、決定廣告投放參數等,以及風險評估與獨立稽核等,可以確保網路服務不被濫用。
  • 大多業者人士都擔心,這套《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法令不夠完備,也不應該盲目跟從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就算有提供免責條款,平台業者也難以從隱私權、著作權、誹謗議題判斷是否為假消息,將對言論自由和社會信任產生重大衝擊,而 NCC 卻要針對某些平台必需「個案管理」,也讓不少業者無所適從。
  •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是指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2022年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恐傷害言論自由,消息傳開後進而引發的爭議。
  • 蔡英文表示,目前要做的事情,就是「歸零思考、加強溝通」,和社會各界加強溝通,凝聚共識。
  • 「我鑽研風水三十年,也看了不少生死之事。不管是誰多麼偉大,這個世間終將忘記你的存在。我們人生大部分的煩惱,都是來自於對未來不確定的恐慌或擔憂,如果站在祖先和親人的墳上,就會明白知道,自己從何⽽來,又將從何而去。」江老師認為,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
  • 先前令人擔憂限制網路言論自由的部分,NCC這次透過「回歸各部會,並交由法院判定」的機制,能避免「政府權力大過於法院」的情形,也就是透過司法的獨立性來打擊假訊息,避免政府管理網路平台出現濫權行為。

未來中介法上路後,平臺業者如果下架使用者的內容,翁柏宗指出,業者需做到3點義務,首先最基本的是,必需清楚說明下架理由,解釋違反哪一條社群守則或服務規範,其次是當使用者表達異議時,業者必需提供內外部救濟制度,最後是,平臺業者每半年或一年需公開透明度報告,讓公眾可以檢視問責。 《中介法》第18條規定,相關主管機關經調查若認為平台內容有違反法律,同時在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前,可要求平台針對不實訊息且違法內容暫時加註警語。 國家傳播委員會(NCC)18日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由於法案條款界定不明確,遭質疑接下來是否說什麼都會被管,造成民眾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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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Dcard網友看見這樣的消息,紛紛留言表示「跟中共越來越像了」、「可憐啊,台灣自由持續倒退」、「紅共還沒來,我們先成為綠共了」,也有人分享自己在中國交換的經驗,表示曾被叮嚀不要在微信上亂講話或討論敏感議題,覺得連通訊軟體的言論也要被管制很誇張,結果「有生之年在台灣也要上演一樣的戲碼了嗎?」。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立法精神是,維護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建立自由、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今年6月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中介法)草案時開宗明義點出草案的立法精神,NCC希望一方面迎合國際上對中介服務的監理趨勢,也滿足國內對中介平臺的實際監理需要,因此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架構制定草案。 因此在中介法裡,規定使用者如對線上平臺服務的限制,包括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或是帳號被停權,可以服務內部異議或外部申訴管道尋求救濟,保障用戶的使用權益。 另外,在草案中也設有安全港的免責條款,即平臺上有違法內容或遭到用戶求償,只要符合特定的條件,得以免除民事或刑事責任,對中介服務業者提供免責的保障。 上述幾家業者只是簡單的列舉,因NCC只根據認定標準公告的指定線上平臺業者,不會主動區分其他業者屬於什麼類型服務,相信還有許多潛在業者受到中介法規範,但業者自己可能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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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回應,相關平台言論還是要回到服務使用條款去看,論文例子中的指控是否為真,還是回到法院判決,這部分不會對網路言論做相關限制。 「巴毛律師」認為,草案這些做法將間接管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更遑論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的資料,涉及人民個資隱私問題,她直言,這個草案問題真的非常多,一旦通過真的又是腥風血雨,希望相關單位要做好審慎的評估,不能貿然讓這樣的法律上路。 林智群表示自己看了草案,找來找去都沒看到「不當言論」四個字,而第三條是講每個領域的主管機關,一般法律都會有這個規定,主管機關有什麼權力,還是要看後面的法條,沒看過用一個主管機關法條可以腦補這麼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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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數位中介服務相當廣泛,因此草案參考DSA的設計,將中介服務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3大類,其中資訊服務再分為線上平臺、指定線上平臺2小類。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定未來中介平臺業者承擔多項義務,強化平臺的程序透明度及問責,並增加政府對平臺內容的公權力。 中介法懶人包 NCC於今年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期望數位中介業者針對違法內容做出必要自律因應措施。 然而草案仍有諸多爭議須被解決,業者除了憂心把關內容還須承擔求償風險、PTT以及Dcard等小平台雖不符條件卻可被個案管理,讓業者無所適從。 NCC回應,針對一對一的談話內容或者群組是否納入數位中介服務法管理,要看服務的內容而定,不是針對單一業者的所有服務納管,像是LINE的一對一訊息屬於秘密通訊自由,但若是LINE的社群服務言論,若涉及假訊息,平台是必須加暫時加註警示的。 中介法第17條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依法院裁判或行政機關依其主管法律所為之行政處分書提供其因提供服務而保存之特定使用者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起各界反彈。 一名網友也說,雖然目前仍在草案階段,但擔心台灣未來會和中國越來越相似,認為不應該管控到私人對話,「難道我跟女友聊色色的,他們也要知道嗎?」PO文一出隨即掀起熱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各大論壇都表示強烈反彈。 臉書粉專《己爸偶》18日PO出一整理文,直言「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 中介法草案最大的問題是想用一個僅有58條法文法案將坊間所有數位服務業者納管進來,在許多規範細節不清之下,讓自由自在慣了的中小型業者或是非營利業者如驚弓之鳥。 版主認為應比照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將納管方式改採行為管理,採取「層級化設計」,抓大放小,規定一定經營規模以上業者才納入中介法管轄、針對業者有所疑慮的內容能夠加以詳細闡述與調整,避免無謂爭議。

中介法懶人包: 台灣網路報告:近半民眾支持臉書、Google等數位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過半認為跨國科技公司應受政府規範 6月前

蔡英文8/24在民進黨中常會表示,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看到社會各界有許多擔憂及討論,代表目前的社會溝通仍然不足,也表示法案內容有不周延之處。 NCC六月廿九日公告首個網路監理法令「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市占超過百分之十列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Meta(臉書)、YouTube等知名平台都納管,違者最高罰千萬元,引發輿論質疑箝制網路言論自由。 先前令人擔憂限制網路言論自由的部分,NCC這次透過「回歸各部會,並交由法院判定」的機制,能避免「政府權力大過於法院」的情形,也就是透過司法的獨立性來打擊假訊息,避免政府管理網路平台出現濫權行為。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也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管制網路,儼然走向共產威權,國民黨團要求退回,若草案送進立院,一定強力杯葛。
  • 《己偶爸》表示,「可及性」實際上就是「只要我國使用者可觸及」,因此你不管是哪國的公司,只要我國內的使用者可以透過網路存取到你的服務,不管你這公司的營業性質,就在法案列管範圍。
  • 在想像上,以後行政機關為了打擊假消息,甚至可能成立專門的部門,盯著相關論壇不放,只要出現特定關鍵字或hashtag,立刻通知Dcard、PTT或巴哈姆特要即時屏蔽,不然就開罰。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各大論壇都表示強烈反彈。
  • 行政院日前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法,曾犯國安犯罪、黑金槍毒、賄選、重罪重刑等4大類罪刑者,不得登記參選;然而,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卻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先前提出的《中介法》夾在《選罷法》排黑條款中通過,「國人離要被禁言的日子不遠了」。

日前一名高三學測生因母親突然生病住院開刀,不僅午餐錢和車錢都付不出來,母親後續的手術費也成問題,對此,作家黃大米當時立馬轉了10萬元暖助對方,受到許多讚賞。 然而近日黃大米自曝將吃不完的火鍋打包送給遊民,還認為遊民會覺得「是上帝給的食物」,瞬間點燃網友戰火。 中介法懶人包 中介法懶人包 【記者陳穎/綜合報導】Netflix超夯韓劇《魷魚遊戲》在2021年掀起全球「魷魚熱」,更讓李政宰、鄭浩妍(鄭好娟)晉升國際牌。 該劇第2季預定明年登場,韓國媒體引述美國Screen Rant新聞網報導,第2季會由在第1季客串遊戲負責人「黃仁昊」的李秉憲為故事主軸。 Dcard:原以為沒達到230萬個有效用戶的標準就不用承擔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推薦系統、獨立稽核的義務,但NCC又說要個案管理,我們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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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第一項第二款,則規定平台知悉違法內容後,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其接取,那就可以免除民刑事責任。 《自由時報》報導,前NCC委員、清華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翁曉玲指出,NCC所提草案的中心思想不明確,給予業者更多責任,甚至不僅是大的平台業者,連小的平台業者也一網打盡,可能阻礙數位經濟發展。 中介法懶人包 即便「與我國實質關係」已經寫下了包山包海的限制,內容中還多了一條「使用者對其服務及可及性」,根本是帝王條款。 所謂「可及性」意旨「只有我國使用者可觸及」所以不管在哪國公司,都可以透過網路存取到你的服務。

第17條賦予行政機關具資料調取的權力,行政機關在其主管法律規定可不需經法院裁定,以行政處分向中介業者調取資料. 由於若業者拒絕提供用戶資料,不僅會面臨按次處罰,甚至裁罰後仍不改正,且情節嚴重時,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得命電信業者採取斷網行動,讓各行政主管機關掌握了斷網生殺大權,業者很難拒絕而必須配合,不但讓業者易疲於奔命,也產生14個事業主管行政機關濫權調資侵犯人權問題疑慮。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表示,相關草案設計上並沒有特別考慮營利或是不營利性質,歐盟的方向上是規範「線上守門人」,因為守門人接受各方資訊、傳遞給更多人,當然會有一定社會問責。 中介法懶人包 針對PTT提到想要盡更多社會責任卻被第27條限制的說法,會再看看之後如何調整。 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網路平台,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者,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數位中介服務法》今天舉辦第三場公開說明會,由於今日主要說明對象是針對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台服務業者,包含 LINE、PPT、巴哈姆特、臉書,甚至連電子商業務業者與公協會,也都悉數派人到場,針對《中介法》仍有疑慮事項一一進行提問。

中介法懶人包: 業界肯定內容判定回歸各部會,能避免「政府權力大過於法院」

另外,因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參考歐盟定義將網路電話或一對一聊天室的服務也納管,但該聊天室功能不只適用於連線服務業者,若都得盡到連線服務業者接受資料調閱、揭露透明度報告等義務,小型業者將難以配合。 尤其「一對一的私人通訊對話」涉及用戶隱私和秘密,將強行破壞加密技術的服務結構,也違背民主的價值。 許哲仁指出,批踢踢使用人數距離230萬人還有一段距離,草案要求的特別義務應該適用在大的商業平台,如果用在批踢踢根本做不到,若批踢踢被納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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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也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管制網路,儼然走向共產威權,國民黨團要求退回,若草案送進立院,一定強力杯葛。 他說,NCC早已淪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已不只一次要求主委陳耀祥下台,這部草案更像是民進黨想強化網軍,就算民進黨護航通過,國民黨也會列為重點杯葛法案。 至於針對網路上違法內容,NCC官員解釋,如果有人向臉書檢舉疫情相關違法貼文,臉書透過自律機制檢視,或是不實訊息違反某部會規定,部會可以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臉書若最後有移除資訊,要告知檢舉人和被檢舉人處理狀態及原因,移除資訊也要公告在共同資料庫,以強化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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