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規定而備存在死亡登記紀錄內的一項記項,由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簽發。 當親友不幸離世,親屬需為死者申請死亡證並辦理死亡登記。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 如欲將親屬之骨殖移送離港,則須得到食環署的批准。 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食環署轄下的墳場及火葬場服務簡介預約火葬服務資料火葬場預訂情況可供分配靈灰龕一覽申請編配壁龕政府現擬設立發牌制度以規管私營骨灰龕。
因而,香港居民所立的遺囑是否有效,會依照香港的法律作為準據法來判定, 判定的方式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遺囑認證。 死者的配偶若仍在世,但沒有後裔,那麼其配偶可繼承遺產中所有的非土地財產及剩餘遺產中的100萬元。 若100萬元分配後仍有剩餘,就會對分給死者的配偶及父母。
如何申領遺產: 沒有立遺囑的遺產繼承方法
至於何人有權獲得香港法庭授予遺產管理書,同樣受制于死者的居籍,並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附屬法例第10A章)(“《規則》”)斷定。 如死者生前以香港為居籍,則其動產及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將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73章)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發出有關證明書,批准證明書持有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或死者生前贍養的人士的生活費,以及檢視死者的銀行保管箱。 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理登記死亡登記處與申請辦理死亡登記有關的表格如個案屬於非自然死亡或死亡原因不明,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則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檢驗及進一步的調查。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於一星期內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想要反對另一個人的遺產承辦申請,可以向法庭就死者的遺產提交《知會備忘錄》,詳情請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爭議之知會備忘錄》。
我們將以已故客戶戶口內的可用結餘抵銷其個人貸款/透支部分或全部的結欠。 若戶口結餘不足,我們將致函遺產代理人說明須償還的金額。 根據適用於聯名戶口的一般條款及細則,聯名戶口中持有的資產將轉移給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若授予承辦書將聯名戶口納入為已故客戶遺產的一部分,未得尚存的戶口持有人同意,我們不會向遺產代理人發放資金。 我們會要求遺產代理人與尚存的聯名戶口持有人聯絡,商定如何處理聯名戶口內的資金。 親屬須帶備以下文件前往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
如何申領遺產: 辦理死亡登記
他們的年齡不限,而且不需要有 Apple ID 或 Apple 裝置。 他們必須年滿 13 歲,才能要求存取你的 Apple 帳號(年齡限制依國家和地區而不同)。 一個常見誤解是,覺得買保險就能節稅,但實際上並不一定,某些短期保險可能會涉及「保險實質課稅八大樣態」,因而被課稅,細節建議與保險專業人士詳談。 那只要一半以上的繼承人同意,且同意的繼承人應繼分合計有超過半數,或者同意的繼承人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就可以提出申請。
答:若死者已簽立遺囑,普遍而言,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申請。 若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沒有任何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19條規定可提出申請人士的優先次序。 而如果死者沒有簽立遺囑,《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規定申請人士的優先次序如下:(a)配偶;(b)死者的一名子女;(c)死者的父親或母親;(d)死者的一名兄弟姊妹。 有時候身故人士未必會立下遺囑,而香港的法列下,亦會安排無遺囑下,遺產會如何分配。
如何申領遺產: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這些「錢」的問題,最容易造成家庭成員彼此爭執,處理不當甚至衍生許多麻煩的法律問題。 事前做好相關準備,才不會在事後勞心勞力,或傷了家族間的感情。 19.主張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者,應檢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登記謄本(需註明編定日期及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3.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要檢附法院准予備查的公文影本,如係74年6月4日(含)以前死亡案件,應檢附拋棄書。 上開方式可說相當麻煩,且可能還是有所遺漏,特別是金融遺產如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實在很繁雜而不容易搜尋。
知會備忘登記人被警告後,可撤回《知會備忘》,或呈交《警告應訴書》(指明表格C1.4),以回應你的警告。 視乎情況,之後有關各方應通過《傳票》作出適當的申請,請求在司法常務官席前進行簡短聆訊,以獲取指示/命令。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的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稅務局遺產稅署申請修改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待遺產承辦處從遺產稅署取得授予書的原件和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並從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書的檔案之後,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便會發信通知你。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如何申領遺產: 遺產稅 常見問答3:誰要繳遺產稅?
完成登記後,申請人會獲發《死亡登記證明書》、《死亡登記核證副本》、《火葬紙》或《土葬紙》。 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如何申領遺產 申請人須簽署一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見以下特定表格)。
鑒於內地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免稅手續程序比較煩雜,建議客戶可以委托內地律師辦理。 本所律師具有香港、內地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可以提供涉及香港、內地法律程序的一站式法律服務。 客戶只需在香港辦理委托本所處理的手續,其餘事務均可由本所代理,客戶不需親自到內地辦理。
如何申領遺產: 遺產稅 常見問答7:如何申報遺產稅?
一個四口家庭,父親逝世,剩下母親和一個兒子及一個女兒。 如何申領遺產 而遺產包括一個價值HK$12,000,000的住宅單位,及現金HK$500,000,父親生前單獨持有該住宅,和母親同住。 問題便出現了,如果兒子或女兒要求將該住宅出售,以取得其應得的金錢,母親不能拒絕,這樣母親便可能失去了居所。
- 同時,一些香港居民最初從內地移民到香港來的,他們在內地還留有房產、銀行存款等資產。
- 去(2022)年新制勞退基金慘虧2280億元,以1251萬戶勞工估算,平均每人帳面虧損18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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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你到達領證登記處時,你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
貸鼠先生為每一位民眾創造便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務體驗,以實踐普惠金融的價值。 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農地扣除額: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該土地未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之證明、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再轉繼承案件,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或依比率扣除者,應檢附稽徵機關發給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影本。
如何申領遺產: 相關文章
有關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涉及到一些特別的問題,參見文章《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和《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兩篇文章的詳細解說。 如果死者是香港居民(居籍地在香港),則適用上述第2條問題下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 因此,如果戶口並未在該清單中準確列出,我們必須將您轉介到遺產承辦處以修改該清單。
該財產清單內容可能因為時間差尚未更新而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務必要再次確認。 死亡登記除可到死者戶籍地戶政所辦理外,自民國104年(2015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所申請登記。 另一方面,不動產在未辦理繼承前,無法做任何處分,且時間越久可能產生的繼承關係人更多,增加處理的困難度。 如無第一二順位繼承人,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900萬,另一半900萬再平均分給第三順位繼承人,例如弟妹各得300萬;如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均分3,600萬。 遺產聯絡人是你選擇授予權限的人,讓他能夠在你過世後,存取你 Apple 帳號中的資料。 本文說明你與遺產聯絡人分享的資訊內容,以及如何加入一或多個遺產聯絡人。
如何申領遺產: 3 遺產管理官管理的遺產如有無人申領的餘額,會怎樣處理?
(這個牽扯到夫妻的財產制,又分為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意思就是當夫妻一方死亡,配偶可行使這項權利,也就是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差額,一半可歸他所有)。 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遺留的不動產、動產和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比如說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權、存款、公債、債權、信託權益、獨資合夥的出資、礦業權……等。 有時候因為沉浸在失親的悲傷中,超過申報時間或遺漏申請流程,增加不少麻煩。 建議除了互相提醒外,也可以提早與家人討論身後的財務規劃,真正讓生死走得沒有罣礙。
- 要式契約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必須要遵照一定的方式進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契約,例如:婚姻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會發生效力。
- 在斷定成年死者的居籍時,須檢視 其身故前身處的國家或地區;及(2)死者是否意圖無限期以該國家或地區為家。
-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 此外,你可能會在這段期間充滿動力地追求自己的財務目標,並且更加堅定自己的決心。
已故納稅人生前有應課稅收入,遺囑執行人須在該納稅人去世日期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局,並提供死者個人資料、去世日期、死亡證副本、生前收入類別及如何與遺囑執行人的日間聯絡電話及地址。 如果死者在去世前訂下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就是唯一一位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如何申領遺產 但如該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那麼在遺囑中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便擁有優先權申請遺產管理書,並在其他列明,在遺囑的條件達成後取得剩餘的遺產。 如果死者未有訂立遺囑便去世或遺囑已被撤銷,其家人便須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申請遺產管理書。 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其後裔。 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最好找本所(閆顯明律師事務所)這樣既熟悉香港法律也熟悉內地法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立遺囑。
如何申領遺產: 第十七部分 服務承諾
法例規定,擬備保管箱物品清單是檢視證明書持有人的責任。 法例也規定,檢視證明書持有人和在場的公職人員須在清單上簽署核實,證明清單真確無誤。 如果你擬備保管箱物品清單時有實際困難,可要求在場見證檢視過程的公職人員協助擬備物品清單。
如何申領遺產: 2 遺產承辦處會協助我管理遺產嗎?
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如何申領遺產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