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2日女童吳凱琳被殺案8歲女童吳凱琳住在沙田禾輋邨泰和樓1412室,在1983年7月2日下午5時許,跟哥哥及義兄到瀝源邨祿泉樓附近花園玩耍,之後離奇失蹤,一直音訊全無。 1985年1月6日,沙田禾輋邨美禾樓對面山坡的荒廢地盤(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沙田分校現址)發生火警,消防員將火救熄後發現一個人頭骨,召來警方人員接手調查,及後起出一副白骨,經過牙齒比對及現場衣服遺物辨認,證實是吳凱琳。 1983年7月8日油麻地麗星大廈縱火案男子張志偉(24歲)在油麻地彌敦道麗星大廈10樓B座燒死妻子李婉嫻(24歲)。 1983年7月14日邱達成醉酒駕車案邱達成醉酒駕車送女友回家,行經九龍公主道時,撞倒在路障站崗的警員鄭孟輝(20歲)並將其拖行數百米。 1983年7月18日裕民財務伊巴謙被殺案經濟犯罪與滅口,馬來西亞委派來港的核數師伊巴謙(裕民財務助理總經理)在7月被發現殺害於大埔蕉林。
1989年5月6日-8日空姐溶屍案任職國泰航空的高級空姐黄紫君(28歲),於1989年5月6日接獲電話離開住所後失去聯絡,5月8日起,沙田作壆坑新村33號一間丁屋傳出惡臭,警方調查時在三樓發現浴室內有一巨型鐵箱,打開後赫然發現被鹽酸嚴重腐蝕的女性殘肢。 姦殺 1990年黃大衞及女友余慕玲被裁定謀殺罪成,上訴時余獨攬所有罪責,被裁定誤殺入獄7年,黃只保留妨礙死者合法下葬一罪。 服刑期間,黃與經常到監獄探望她的女義工「莎莉」互生情愫,兩人在1992年於赤柱監獄結婚,1998年離婚。 姦殺 1974年11月3日樂富水塘山公園劫殺案一名男子在樂富邨第1座對開水塘山公園(現樂富配水庫休憩花園)被兩名劫匪刺死。
姦殺: 姦殺懸案冤靈哀鳴30年 纏真兇繞凶宅誓翻案
及後,許木金於同年12月被判一輩子「醫院令」(等同於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 1988年10月21日油麻地瘋漢殺人案犯有兩次傷人罪案底的神經病兇手劉炳方(42歲)在彌敦道近眾坊街交界,因認定正在過路的事主戴偉聲(33歲)曾多次抨擊他,故狂性大發並把事主斬至重傷,送院不久後因失血過多不治,但由事主攜同前往診所覆診的母親則沒有受傷。 翌年,被告誤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一輩子羈留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等同於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 1988年10月23日沙田溜冰場命案一名越南青年中伏喪生。
2002年12月4日晚上7時,唐永強與子女在元朗廣場抽閃卡期間結識了女童「阿雯」,亦跟他的子女一起玩閃卡,其後他要帶子女回家時,「阿雯」主動表示要跟他們回白沙村寓所玩閃卡,於是他帶著子女和「阿雯」乘計程車回白沙村。 晚上8時,「阿雯」與唐永強的子女在屋內玩閃卡時,唐永強致電妻子,要求她回家,不然就會殺害「阿雯」,但妻子不為所動,還叫他毒死子女。 姦殺 姦屍後,他將「阿雯」全身衣服脫光,丟棄在屋外的沙井裡,翌日早上再以水泥將沙井的蓋子封好避免傳出腐臭味,晚上再把「阿雯」的衣服丟棄到白沙村垃圾站。
姦殺: 案發經過
程宇說謊不計其數,騙稱有私人飛機,可帶他們去法國住處玩,自稱跟香港藝人房祖名、中國演員范冰冰、韓國歌手權志龍皆是好友,而自己買的豪宅就在臺灣歌手田馥甄住處對面。 程宇曾送朋友號稱單價新臺幣卅幾萬元的卡地亞名錶,其實是在線上直播購買的假貨,還宣稱自己臺北東區的房子在裝潢,投宿一夜數萬元的五星級酒店,但每逢聚餐結帳時,他就裝忙、講手機,逃避付款。 他以月薪八萬元的高薪聘請司機,卻反而向應徵者借錢,並詐騙。 姦殺 因多次詐騙被抓到警察局,被害人才得知他有犯罪前科。 有一名黃姓小模說,程宇曾詐騙女模特兒數百萬元,數十人受害,也曾屢次住宿高級飯店,不付錢就想逃跑。 他也會假裝自己皮夾遺失,向對方借錢,其實是詐騙金錢,如遇網路美女,甚至是姿色稍佳者,便藉機性騷擾甚至性侵。
- (鍾華田亦為香港股評人周顯的大姑丈)1987年7月17日荃灣中心南京樓命案一名男子回家時,發現其29歲的妻子全身傷痕,滿地血跡,懷疑死者生前被賊人脅持入屋行劫。
- 1979年6月1日旺角廣華街仁安大廈樓命案案發於旺角廣華街一號仁安大廈二十四樓B6室,一名姓曾女子(19歲,舞小姐)吸食毒品後神志模糊,用高跟鞋殺死朋友陳麗賢(20歲,舞小姐)。
- 6個月後一個傍晚,銅鑼灣高士威道發生一宗雙重自殺案,34歲菲籍女兇手茱麗達(Juanita Bernado)帶同兒子在銅鑼灣高士威道灣景樓天台跳樓自殺死。
-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並於當日派員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申請假扣押,後續將由台北地院召開審查會議,各別通知相關人員陳述意見後,再議決本案最終的求償對象與金額。
- 1985年11月13日灣仔謝斐道別墅命案在灣仔謝斐道別墅1705號房內,女子鄭妙芹(44歲)被勒死,一名黑人水手被扣留調查。
- 1978年12月9日尖沙咀理髮師被殺案案發於尖沙咀金巴利道新花都酒樓,理髮師林鏡懇(約29歲,或林金城)遭數名兇徒斬殺,身中多刀當場死亡。
樊柳珊初時否認多年前曾經移情別戀,直到辯方律師將唐永強在多年前所寫的信件呈堂後,樊柳珊才承認在懷有長子2、3個月的時候,曾經對唐永強不忠,其後唐永強寫下該信件,信中內容表示原諒了她。 此外,樊柳珊表示知道唐永強在羈留期間寄出聖誕卡給3名子女,由社會福利署轉交,但她沒有看過有關的聖誕卡。 經法醫檢驗後證實她死於窒息,已死去約1至半天,屍體已呈現屍斑,警方同時在衣櫃內找到一幅被告妻子樊柳珊的全身生活照,照片被5顆鐵釘釘在木板上,並寫上「樊柳珊,生忌一九八零年八月一日」的字樣。 而陳諾雯的屍體則於2002年12月21日被發現在被告寓所附近一個被新铺垫的水泥覆盖、並以木板及冷氣機壓着的沙井内。 她全身赤裸,蜷伏在井底,半身浸在污水中,身體向右打側,頭部抵住井身,身上黏有一層已凝固的水泥和只有右手腕上帶著其父親送贈的手錶。
姦殺: 疑兇
國防部於2011年10月27日宣布,針對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所提出的刑事補償案,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2011年10月27日已依照《刑事補償法》決定,將補償江家家屬1億318萬5000元新台幣。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審核相關申請文件,在律師見證下將補償金交付王彩蓮。 國防部表示接下來也會召開「求償審查會議」,研究是否對相關的違失官員提出求償。
案發日期案件簡介1980年2月20日黃大仙學生陳慧敏案學生陳慧敏失蹤後被發現在黃大仙大磡窩村(即今天的龍蟠苑)對面一條偏僻行人隧道內,全身赤裸,身上被人用水喉通物體刺插百多下,滿身傷痕,頭部破裂,屈身藏於一個帆布袋,死狀恐怖。 姦殺 此案發生後四個月,在牛池灣垃圾站發生一宗與本案犯案相似的港大女学生陈玉玲案,警方懷疑兩宗命案是同一名兇手所做的,至今仍未偵破。 改編作品:2000年代有網上電台主持在網上以此為題材改編成鬼故小說,後又改編為舞台劇。 1976年11月19日油麻地嘉賓別墅裸屍案案發於油麻地德興街11號二樓B室嘉賓花園別墅二號房,盧振才(44歲)殺人後用電動圓床來製造不在場證據,屍體在圓床上上下跳動,無法形成屍斑,死亡時間出現誤差。 1977年6月20日,陪審團一致裁定盧振才謀殺罪成,依例判處死刑。
姦殺: 被告自辯
1983年劉萬寶被裁定謀殺罪成,依法判處終身監禁,後因在獄中表現良好,於2005年3月17日獲釋。 1982年4月17日傳德樓縱火案凌晨,荃灣曹公坊傳德樓閣樓被縱火,3死4傷,其中一名死者為孕婦。 1982年5月6日油麻地榮興祥玉器行劫殺案油麻地廣東道榮興祥玉器行發生劫殺案,匪徒槍擊斃少東鄧光華(35歲)及打傷三人。 1982年5月17日西醫林超凡被殺案西醫林超凡在英皇道的診症室被殺,他的病人黃維(28歲)被捕。 1982年5月19日元朗八鄉粉錦公路劫殺案一名工廠女工黃玉桂 (19歲)被劫殺,死者太陽穴有小洞、頭部有瘀痕,棄屍八鄉粉錦公路消防訓練學校附近的一個牲畜屍體收集站。
認識現任妻子樊柳珊時,樊柳珊只有11歲,與唐永強的年齡相差甚遠,他在2000年與妻子經營運輸生意,生意失敗後靠申領綜援過活,偶爾在元朗區附近販賣熟食,疑因此認識了案中2名遇害女童。 唐永強在案發兩年多前租住位於白沙村的村屋,據鄰居表示,唐永強的家中設有電腦、VCD、木馬、滑梯等遊戲設施,不少村童曾經到他家中玩耍,唐永強更經常誘騙年約10歲的女童到他家中意圖不軌,在妻子勸告下才將各女童釋放。 自從唐永強失業後,夫婦關係變得惡劣,其妻子更因另結新歡而離家出走。
姦殺: 姦殺女友案纏繞39年 終獲清白
1987年8月13日葵芳邨瘋漢殺母案案發於葵芳邨第6座1503室,自1958年已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兇手唐子明(51歲)因認定其母胡月琼(81歲)故意把痛楚傳遞給他,並燙傷其手部,於凌晨4時把她喚醒,並要把她帶到警署「投案」。 事主被發現時面部、頸部及背部均中刀,幾乎身首異處,毫無生命跡象。 姦殺 及後,兇手於同年年尾被判誤殺罪成,依例判處一輩子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等同於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 姦殺 1987年8月19日屯門山景邨景安樓殺妻案案發於屯門山景邨景安樓 ,戶主何新維(37歲)砍傷一名女社工後,再與妻子連雁雯(30歲)反鎖屋內9小時,警員入屋後發現連雁雯被插過百刀,當場身亡。 案發20年後,兇手於2007年4月29日因不滿鄰居狗隻滋擾,於馬鞍山恆安邨寓所以利刀追斬鄰居,最後再被判入獄3年3個月。 案發日期案件簡介1975年3月大角咀空門三屍案3月27日在大角大同新邨大貴樓4樓4號室被發現三具屍體,分別為尼姑黎瓊嫻(31歲,法名釋常)、尼姑德妙(71歲)和女嬰佩研(15個月)。
監察院調查的結果認定此案承辦人員違法失職,判決有多項疑點未釐清,建請國防部轉飭所屬研究有無提起再審或非常審判之事由,並另組專案小組對本案所有嫌疑人再逐一查對。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不但未主動依監察院的調查意見著手研究,反駁回江國慶家屬提起非常上訴之聲請。 8月13日,江國慶於桃園縣八德市(今桃園市八德區)懷生基地被執行槍決,得年21歲。 江國慶臨刑前拒絕吃最後一餐,向法官要求寫遺書給父親。 遺書內容一再強調謀殺案不是他做的,他是被刑求誣賴,並列出冤枉他的「狗官們」。
姦殺: 疑兇平反
1977年4月21日荔枝角道東興大廈情殺案一名男子馮X華(25歲)勒死前女友莫婉華(約18歲),棄屍14樓2號後樓梯,馮男最後向警方自首。 1977年5月1日柴灣邨十四座劫殺案居於柴灣邨十四座十二樓1129室的男子黃滔(53歲,廚師)被兩名熟人行劫,胸部、腹部、頭部中刀,倒斃柴灣邨十四座電梯出口處。 1977年5月2日深水埗南昌街174號5樓命案女戶主佘嬋新(36歲)被賊人用硬物重擊致死,其子龍振聲(7歲)亦被打至重傷。 1977年5月6日屯門河田村28號C石屋命案男子黃深任(60歲,或作黃申任)與兒子黃長興(31歲)爭吵,黃深任被人用鐵鎚擊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