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翻查找到有關的結婚紀錄,申請人可在再繳交另一訂明費用後領取有關的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如翻查未能找到有關的結婚紀錄,或申請人並不需要該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他/她將會獲發一張顯示翻查結果的收條。 擬結婚人士可將港幣銀行滙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連同已填妥的通知書一併寄回以繳付有關費用。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如滙票並非以港幣結算,有關人士需額外繳交兌換貨幣所需的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 如通知書於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遞交,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如當事人在香港以外地方離婚,在遞交通知書時須提供文件以證明當事人或其前配偶在辦理離婚時慣常居於發出離婚判令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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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擬結婚人士應於擬舉行婚禮日期前最少15天,但不超過3個月前遞交通知書。 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應覓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血親、配偶或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保證,並由保證人出具保證書。 建議大家可以先從親人入手,也可以問問之前已經成功移民台灣的朋友們,大家要有心理準備,保證人需要非常多的時間和耐心慢慢尋找。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結婚移民(依親移民),只要與在台灣設有戶籍(持有台灣身分證)的居民正式註冊結婚,並按程序遞交證明文件。 經申請取得居留權後,再在台灣連續住滿指定日數,就可以申請在台灣定居及入籍。 已婚人士要在香港提出離婚,唯一可提出申請的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香港註冊結婚的收費

然而,即使同居伴侶生前沒有立下遺囑,雙方亦沒有合法夫婦的法律地位,香港法例第481章《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仍容許同居伴侶,從過身的另一半的遺產中申請經濟給養。 《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3條訂明,任何人在緊接死者去世前,完全或主要靠死者贍養,便可申請從死者遺產中領取經濟給養。 因此,只要尚存的同居伴侶能證明他/她一直依靠死者贍養,即可從死者的遺產中取得贍養費用。 夫婦在分居後或分居期間訂定的協議書,稱為「分居協議書」。 根據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4條,「分居協議書」屬有效契約,因此很常見。 上訴庭亦曾在L v C一案中,確認除非出現無法預計的迫切情況,否則分居協議書必須予以遵守。

舉行婚禮儀式時,結婚雙方、兩名見證人,以及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結婚證書一式兩份,正本會在婚禮結束後交予結婚雙方,副本將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不論在何處舉行婚禮,婚禮須在兩名或以上見證人在場下舉行。 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以及結婚雙方和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法的神職人員主持。 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於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禮。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移民台灣如何尋找保證人?

1975年後至1980年代中期後,香港收容20萬名越南難民,對經濟、治安和社會產生影響,港府研究善後問題。 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 家事調解是為正在分居及辦理離婚的夫婦而設,旨在協助他們解決問題,讓他們可以就有關日後子女和財務上的安排,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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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 如上例所示,可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如果不想打工,不少港人移民台灣後,會開展他們的創業夢,選擇經營一些小生意,如開餐廳或零售店,但同業競爭不少,不少人因不熟行情而蝕本收場。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服務承諾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任何人如沒有與他/她的同居伴侶結為夫婦,而同居伴侶過身時沒有立下遺囑,他/她將不可獲分死者的遺產(第4條)。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2條則訂明,無遺囑者還包括留有遺囑但對其遺產中若干實益權益未有立下遺囑而去世的人。 未婚的同居伴侶不能跟已婚人士擁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亦不能享有已婚夫婦應有的權益,例如稅務優惠、退休金、醫療及公屋等福利。 更重要的是,不管同居伴侶共同生活多久,法律亦不會視他們為已婚配偶,因此他們不能享有已婚夫婦應有的權益。

若你的小孩在香港出生,請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其出生登記。 父母為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前,須先透過互聯網或電話預約。 待新生嬰兒的出生醫院向出生登記處以電子方式傳送新生嬰兒出生呈報表後,嬰兒的父母便可透過預約服務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若簽證身份書已遺失,申請人必須親身到香港入境事務處或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因護照遗失、損毁、殘破、無法使用舊護照或更改護照上的個人資料而需換領護照,申請人須親身到香港入境處或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申請。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需要填寫哪些表格?

記者事後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並於2020年6月29日完成調查。 報告揭露入境處於2019年10月16日以公職人員及市民的個人資料被「起底」,並受到惡意滋擾和威嚇為由,而收緊規定。 申訴專員公署對入境處延遲4個月後才公佈查冊安排和述明登記冊的設立目的,做法令人無所適從和並不理想。

  • 即翻查不屬於「特定查冊」類別的紀錄,例如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申請人未能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或確實出生日期,以供本處翻查紀錄)。
  • A3: 如你在內地遺失或損壞了香港特區護照,你可於返港後,向入境事務處申報有關事項。
  •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 如翻查找到有關的結婚紀錄,申請人可在再繳交另一訂明費用後領取有關的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 建議大家可以先從親人入手,也可以問問之前已經成功移民台灣的朋友們,大家要有心理準備,保證人需要非常多的時間和耐心慢慢尋找。
  • 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出示你們的身份證或旅遊證件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 就這些案件而言,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婚姻關係。
  • Toby 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本地和海外註冊結婚的程序。

注意啦,由於香港的結婚證書正本僅有一份,遺失後不會再補發,但是不用擔心,當事人還是可以透過申請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以代替正本的。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如申請文件被接納可加簽,申請人須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高等法院低層LG211室)繳交費用〈以現金、易辦事或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支票繳款〉。 擬結婚通知書的展示 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移民台灣需要坐「移民監」?

出生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死亡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婚姻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此外,你亦可瀏覽上述網上服務的常見問題。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1就出生登記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其出生紀錄已備存在登記紀錄內的人士。 就結婚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結婚紀錄中的新郎或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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