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聯名買入方法亦有兩個,一個是分權共有,另一個是聯權共有。 其中分權共有,是指兩人按照一定比例持有物業的業權,視乎兩人付出情況或雙方協定,可以各佔一半,或是64、73比例不等。 假如日後分手一方想賣樓,但另一方不願,只能按照所佔有比例出售物業,成為了碎契樓,樓價估值大打折扣。 雙方若不想賣樓,亦可考慮繼續持有,並將物業出租,再按雙方權益攤分租金。 近日,我們便接到一個聽信坊間傳言而「中伏」的真實個案。
要注意的是,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多名持有人當中最長命的一位,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物業的持有人亦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受給所指定的受益人。 一半業權賣樓 第一種是「分權共有人」,業權分配較簡單,分權共有的物業,各業主會獨立擁有業權的份額,業主身故後,業權可由後人繼承,業權不會因此而自動轉移予其餘聯名人士。 任何餘聯名人士去世,權益將根據遺囑決定如何理繼承,如無訂立遺囑,將根據《無遺囑遺產條例 》繼承。 在壓力測試上,他說,如其中一名業主債務過重,而另一位是有能力單名上會的,可讓債務較重一方做抵押人,另一位做借貸人,從而令聯名可以過到壓測。 他又說,若果聯名的持有人都是首置名的話,申請按揭時跟一般做法雷同。 近親轉讓最優勝的地方,是近親人士可以選用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而不是劃一15%印花稅計算。
一半業權賣樓: 情況1:決定離婚後雙方私下轉名,沒有涉及訴訟和調解員,按揭可當正常買賣進行
置業前,準業主要關心各類買樓支出,其中包括繁複的物業印花稅,本文將為大家深入淺出,逐一拆解各項印花稅及相關事宜。 除了免費推薦裝修公司外,我們更提供免費工程顧問服務,由報價、上門度尺、工程開始到完成驗收我們都會為你貼心跟進,以防工程「爛尾」。 若果不想叫價太高或者太低,業主在賣樓前應先查閱近期同區同類型的物業成交價。 另外,業主亦可在銀行網站查閱銀行對物業的估價作參考。
在拍賣場上,很多時會遇到不同類型的物業,其中一類常見的就是「半契樓」。 所謂「半契樓」,是指一些原本屬分權共享 的物業,但因其中一方把自己的份數賣走,而出現「半契樓」的情況。 部份原因是另一半業主失去聯絡、因其中一方業權破產被銀行收回業權,而另一方業權人拒絕搬走,亦拒絕接收業權;又或者離婚而不想面對另一半等。
一半業權賣樓: 地產博客
交樓日是賣樓的最後一個步驟,在這一天,賣方會將物業交付予買方,而買方需繳付樓價的餘數。 一半業權賣樓 注意一點是賣方有責任在交樓日前處理好物業的相關費用,例如管理費,而買方會在這天上樓驗收。 業主賣樓可以選擇自行出售物業,又或者委託地產代理放盤。 若是打算找地產代理放盤,就要緊記要找持牌的地產代理,並要跟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協議中應列明協議有效期、佣金及繳付佣金的時間、委託形式是「非獨家代理」還是「獨家代理」,還有委託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置業人士。
如果拍賣行以低於估價賣樓,是需要向法院解釋為何未能以估價成交。 事實上,近年銀主盤拍賣往往也傾向以高於估價成交,成交價能還清業主貸款外,業主還有錢落袋,所以銀主盤等於業主要破產收場,這個說法未必一定成立。 但究竟在什麼情況下,一個物業才會成為「銀主盤」呢?
一半業權賣樓: 近親轉讓例子解說
如果經地產代理放盤,一般會到單位拍照拍片或影片。 另外,你亦需讓代理知道你可接受的售價範圍。 如需查詢地產代理牌照,可到地產代理監管局網頁查證。 除了以上方式,賣方亦可自行出售物業,例如到千居網上放盤,接觸更多租客或買家。 賣樓前,賣家需向準買家展示持有單位的業權文件,例如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等,以證明有妥善業權,以減少在買賣時就業權的爭議。 政府就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徵收印花稅,稅率按樓價或價值而定。
其實此想法大錯特錯,「物業轉名」與一般買賣手續無異,亦必須透過律師樓辦理及仍需繳付印花稅。 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一半業權賣樓: 申請按揭 用大銀行定中小型銀行?
因此,如要換樓客要用未補地價居屋套足現金來換私樓,那便要先補地價。 一半業權賣樓 如現有居屋單位的估值為500萬,當年以市值6折發售,補地價金額便是 200萬 (500萬 x 40%)。 預留充足周轉資金過渡:換樓客要預備周轉資金,以備支付短租住所、購買新物業所需的大細訂及印花稅。 內地最近傳出父子對簿公堂爭取業權的新聞,其中父親、繼母與未成年兒子在舊屋拆遷後,獲當局賠償1個單位,兒子佔業權一半,而父親及母親則各佔四分一。
- 亦屬「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個形式,又稱「長命契」。
-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簽署必買必賣的「正式買賣合約」,或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上加簽必買必賣條款,才落實購入新物業。
- 另外,有部分購入碎契樓的買家手持單位超過20年,仍未成功購入剩餘的業權,或售出持有的業權,其後更以「打官司收場」,過程相當繁複,最後要公開拍賣單位,故建議投資者「唔熟唔好做」。
- 舉例一層市值600萬物業,先將600萬除二,亦即按300萬計1.5%印花稅,亦即45,000元。
- 亦有情況,是三人買入物業,其中一人出資較多,佔樓價一半,則該人會有樓價一半業權,其餘兩人則會各佔四分之一業權。
- 假如是賣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反悔,賣家就要賠償買家的訂金,即是「賠訂」,並要支付買賣雙方的經紀佣金。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雙重保障。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終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欠債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刻意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從而逃避還債責任。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一半業權賣樓: 【樓宇轉名】樓宇轉名律師費多少? 遺產樓宇轉名手續是什麼?
那麼,轉名雖然沒有實質金錢交易,都當是一樁買賣。 一半業權賣樓 只要買賣價不是過份低於市價,便沒有送契之嫌,妻子可以做按揭。 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
自從政府於數年前加辣後,不少以聯名方式買樓的業主都申請轉名,當中以夫婦或直系親屬居多,只要將物業改為一人持有,另一人於再次置業時便可免卻15%重稅。 以上條款好清晰寫明:只要對該財產有權益的人可向法院申請將該財產出售的命令。 A:基於破產條列,當破產人申請破產後,物業已轉到破產受託人中,即使出售的金額多於還款額,亦不能取得有關資金。
一半業權賣樓: 樓市資訊 | 美聯物業
不過因居屋禁售期為5年,SSD 通常不會發生。 接著,丈夫再獨自買樓,又再向銀行申請80%按揭,而丈夫申報自住用途時,加入了家人生病需要照顧為理由,去解釋為何與太太的單位皆為自住用途,可是被其中一間按保公司拒批。 【送契樓】按揭及業權風險睇真啲 業主如果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不要以為使用「送讓契」(Deed of gift)轉讓,便能豁免買賣印花稅。 除了以上的必要支出外,賣家切記如果簽署臨時買賣合同後,才突然改變主意終止買賣,買家可以向賣方提出訴訟和索償。 由於你所簽訂的臨時買賣合同已經具備法律效力,即使未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你可能已經要向買家賠償雙倍訂金、買家的代理佣金及律師費。 如果你是委託地產經紀放盤,就需要預備佣金。
第3點(a):如任何對該財產有權益的人向法院申請將該財產出售的命令,除非其他有權益的人承諾購買申請出售命令的法律程序一方的權益,否則法院如認為適合,可作出將該財產出售的命令。 在簽定樓契時,持有的「業權」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個人擁有就比較簡單,即是Sole owner,是由業主一…
一半業權賣樓: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這就是所謂「自製首置」,近年市場上錄得不少這類成交個案。 限期內賣不出,可以轉名當買賣:若遇撻訂又賣不出,可以「轉名」方式轉讓給近親。 由於「轉名」也是視一樁買賣,所以即使沒有實際金錢交易,簽紙並交了轉名印花稅後,便當是賣了樓可以申請退稅。 但要注意,轉名時仍要支付印花稅,需要計清計楚金額是否大過退稅的金額。 顧名思義,「銀主盤」就是被銀行沒收的物業,背後跟業主放棄供樓有關。 部份人因為經濟環境轉變,自身出現財政問題,無能力償還按揭貸款。
藉此也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首置優惠政策,亦多數是簽轉讓契。 「轉讓契」就是形式上以金錢買賣的方式轉讓業權,屬內部轉讓,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定下交易日期,因此需要繳交律師費。 至於最常見的,就是夫婦共住物業,即使業權只有丈夫名字,在法律上所有資產都是夫婦共同擁有。 如他朝不幸婚姻走不下去要離婚,法庭一般判決都是平均分配。
一半業權賣樓: 額外印花稅以業權份數計算
而且除此之外,買銀主盤跟買賣二手樓的流程,也截然不同。 一般來說,參與拍賣者成功競投後,便會馬上繳付樓價10%作為訂金、及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跟我們買賣二手樓,會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不同。 至於申請按揭上,除非購入的是凶宅及「半契樓」,否則一般審批上跟二手樓並沒有太大分別,也能夠按正常年期批出三十年貸款,以及現時息率2.5厘批出按揭貸款。 離婚通常是一個痛苦而漫長的過程,處理雙方財產分配時,由於很多時都會涉及物業或業權,故很多人在過程中都會問一個問題 – 是否就算物業不是聯名擁有都可以分樓一半?
一半業權賣樓: 物業轉名然後抽新居屋,以「家有長者」優先㨂樓的可行性
「先賣後買」是指業主售出舊有物業,並且在完成相關手續後才購買新的物業。 換樓客可以首置身分買樓,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去繳付從價印花稅。 不能承造按揭外,還要留意單位的背景,包括另一半業權人的身份、及有否鎖匙可進駐。 但當然,這也很視乎銀行何時對銀主盤進行「估價」。 在樓市大升大跌時,不同時期作估值也會起一定作用。
一半業權賣樓: 借子名義置業父被賣樓大控訴 律師拆解業權自保法
曹德明又說,若果「聯權共有」持有人賣樓,無需所有人一同簽合約,只要有任何持有人簽合約,以及代簽,買賣便告完成。 可申請退稅: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可退回之前支付的15%印花稅。 要注意,退回的是扣除「首置從價印花稅」後的差價,如首置印花稅是 5%,便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兒子得知事件後憤而提告,追討屬於自己的101.5萬元人(人民幣,約123.8萬港元)賣樓所得款項,更拒絕父親提出讓出新樓一半業權的建議。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假設一對父子共同持有價值500萬元的物業,兒子想再購買第二間600萬元的物業,將需要支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曹德明表示,如果「分權共有」持有人需要賣樓,最好所有持有人可以一同簽買賣合約,或者有任何持有人遞交授權書,授權其他人簽合約,這樣做可減少爭駁。 「先買後賣」是指換樓客購入新物業才出售物業,或是入伙後再出售原有單位。 這方式適合有充裕流動資金的換樓客,須先為新物業支付 15% 雙倍印花稅,然後在12個月內售出原有物業,再申請退稅。 由於法院判決後父親未有還錢,兒子續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