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涉及有關子女的個人利益時,例如懷疑他們將會或已被帶離香港,便可就子女的監護權提出訴訟。 關於案件管理的規則和常規載於《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和《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的第1A號命令第4條規則,第1B號命令和第25號命令,以及 “實務指示5.2 — 案件管理”。 家事法庭表格 附帶條款和解提議是指按照《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或《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視何者適用而定)第22號命令作出的書面提議,目的是以向法院繳存款項以外的方式就訴訟達成妥協。 附帶條款付款則指按照《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或《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視何者適用而定)第22號命令作出的提議,目的是以向法院繳存款項的方式就訴訟達成妥協。

家事法庭表格

又你必須在接獲本通知書後14天內,將一份列明你的財產及收入詳細資料的誓章送抵法院。 你亦必須同時將你的誓章副本送交本項附屬濟助申請的申請人[的代表律師],特此通知。 將[述明子女的姓名]的管養權批予呈請人,[並且附加要求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條作出聲明的申請]。 *家事調解是一個自願參與的項目,專為協助辦理分居 / 離婚的夫婦,由經過訓練的獨立第三者(調解員)就子女安排和 / 或財務事項的解決方式達成互相接納的協議,在無需花費大量金錢進行訴訟下把問題解決。 在法律程序展開之前或進行期間的任何時間,各方可以隨時進行調解解決爭議。

家事法庭表格: 子女的性別

如雙方同意離婚,亦沒有子女撫養權或任何 財產分配的爭拗 ,那麼, 雙方面同意共同申請離婚 ,可以說是最快離婚的方法。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 儘管派籌和分流制度方面的特別安排結束,司法機構仍會繼續實施適當的預防措施,保障所有進入及逗留在法院大樓內的人士的健康。
  • 在法律程序展開之前或進行期間的任何時間,各方可以隨時進行調解解決爭議。
  • 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 怎樣申請離婚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 這些樣本示範各類訴訟文書的格式,只供參考,並非專為你的案件而設。
  • 背後的理念是希望父母可共同分擔孩子的法律權利及責任。
  • 倘若法庭批予離婚判令,但家庭子女的撫養權或探視權問題仍須待法庭處理,又或任何一方申請附屬濟助,則法庭可將此等事宜押後至另日在內法庭處理,並同時指令社會福利署提交報告。

如前文所述,法庭有必要盡量維持現狀,以免干擾子女的家庭生活。 如閣下的女兒和父親相處愉快,並已習慣和喜歡她的環境和生活形式,除非有其他迫切的理由,否則法庭未必會考慮讓閣下的女兒離開其父親,但閣下或可在法庭批准下和女兒見面。 如雙親其中一方的年紀特別大,法庭亦可能認為這因素將會減低他 / 她照顧子女的能力。 法庭一般會聆聽及考慮子女的看法,但子女看法的比重,視乎子女的年齡及明白事理的程度。

家事法庭表格: 共同管養權

呈請人必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家事法庭表格 法庭可根據實務指示15.11,指示在進行首次約見時,同時進行“關於子女的約見”,或在緊急申請的情況下,為“關於子女的約見”先行分配一個較早的日期。 “關於子女的約見”的通知書應採用附載於本實務指示的表格I。 離婚和婚姻訴訟通常會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內由區域法院法官主審,而法院必須收到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後,才會開始研訊程序。

因此,除非法庭滿意對子女的福利安排,否則暫准判令不能轉為絕對判令。 當家事法庭已滿意對子女的福利安排時,便會發出絕對離婚判令證明書。 在提出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雙方已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 – 申請解除婚姻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沒有被撤回。 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的限制適用於報導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保釋法律程序。

家事法庭表格: 家事法庭登記處及會計部

如答辯人已向法庭遞交了答辯書,案件便會被編入抗辯案件表內。 在此情況下,法庭會考慮雙方的證據才會決定是否頒布暫准離婚判令,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若在法庭頒布離婚判令的過程中,出現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 的問題,或任何一方申請經濟援助,例如贍養費,法庭便會將有關事宜押後由內庭處理,如有需要,法庭可以指令各方就其經濟狀況提交誓章。 如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呈請便會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

在未能達致和解的情況下,法庭須給予指示,說明以後的法律程序如何進行,包括(在適當情況下)編定日期在同一位法官席前進行審訊前覆核或最終聆訊。 “排解子女糾紛聆訊”應藉附載於本實務指示的表格K知會各方,該表格K 的通知書須由申請人送達有關各方。 各方須於“排解子女糾紛(聆訊)”前不少於14天,或依照法庭的其他指示,將一份關於子女日後安排的詳細建議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及互相交換。 為節省費用,當發出具有上述兩項限制的撫養權命令後,其中一方可向法庭作出書面承諾,在任何假期完結後,便會將當時身處外國的子女帶回香港。

家事法庭表格: 回覆:求教 – 有關填報表格E (經濟狀況陳述書)

即使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又或在送達認收書內表示對法律程序並無爭議,原告人仍然要出庭進行訟案的聆訊,法庭才會將認為是原告人應得的濟助或補償判給他。 現謹通知:一項[要求經濟濟助][要求阻止交易]的申請已提交本法院。 家事法庭表格 該申請的蓋印文本(及申請人用以支持申請的誓章的副本)現連同本通知書一併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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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無需上庭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離婚判令,暫時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一般而言,聆案官可以在無須進行口頭聆訊的情況下,作出暫准命令來發出與法庭程序或案件管理傳票有關的指示。 訴訟各方可以在暫准命令作出後14天內藉着各方傳票申請更改有關的暫准命令。 如果沒有人提出上述申請,該項暫准命令便會在作出後14天成為絕對命令。 如呈請人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答辯人將其答辯書提交法庭存檔,案件則會列入有抗辯案件表處理。

家事法庭表格: V. 子女事宜

在發出傳票時,你通常須要將一份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送交法院存檔作為支持文件(下文所述的誓章包括宗教式誓章及非宗教式誓詞)。 要證明所有有爭議的案件事實,你可能需要超過一名證人,而每名證人均須將各自的證人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 這些樣本示範各類訴訟文書的格式,只供參考,並非專為你的案件而設。 你應該根據自己案件的需要,作出適當的修改;如有疑問,便應諮詢律師。

小冊子可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或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網站下載。 不過,須注意這小冊子是一份簡介,故不能盡錄所有的過渡安排。 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訴訟人及法律代表,有責任協助法庭達致這些基本目標。 如你擬聘請律師代表你,你應立即將所有已送達給你的文件交給該律師,以便該律師可代你向法院送交認收書。 如你不擬聘請律師,你亦應在認收書內填寫送達地址,使你能夠確實收到送交給你的一切影響你權益的文件。

家事法庭表格: 家事

请点击这儿以查阅有关法院的审讯案件表是否已上载於此网页。 如果你想當面送交文件,但卻不認識收件人,你便應該先核實他的身份。 將誓章放在對方慣常或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如果對方是商號,則放在該商號在香港的主要/最後為人所知的營業地址。 盡可能說明每件事件的發生日期、地點和所涉人物,並清楚列出涉案者在事件中曾作出的行為或說過的話。 如果你想提交文件證據以證實你所述的事實,便應把有關的文件附於你的誓章作為證物,並把文件順序標明證物編號。

原訴傳票亦應載有足以指出原告人所要求的濟助或補償之訴訟因由的詳情。 所有通訊須致予總司法書記,或如屬高等法院的事宜,請致予書記主任,並須引述案件編號,如不引述案件編號,你的通訊可能會被退回。 又鑑於上述命令規定繳付的款額合共$ 遭拖欠,且判定債權人已要求向你,即上述判定債務人,發出此判決傳票。 3.經上述修改或增補(如有的話)後,申請書所述的一切是否屬實?

家事法庭表格: 家事法庭

1999年家事程序規則》,目的是要減少延誤、方便及鼓勵訴訟雙方達成和解、減省訴訟各方因訴訟而招致的訟費,並讓法庭較現時能更有效地控制訴訟的進行。 如果原訴人或被告人沒有出席案件管理會議或審訊前的覆核,法庭會暫時剔除其申索或反申索(視何者適用而定)。 該方可在案件管理會議或審訊前的覆核的日期起計3個月内,向法庭申請恢復其申索或反申索。 法庭可以在若干條件的規限下恢復其申索或反申索,亦可拒絕恢復其申索或反申索。 除非訴訟人已向法院提出良好的理由,並獲得法庭信納,否則法庭不會恢復其申索或反申索。 請參閲《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和《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第25號命令及 “實務指示5.2”,以了解有關的詳情。

家事法庭表格

如獲得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之離港決定是合理的話,法庭通常不會干涉他 / 她的選擇,但最終仍以有關子女的權益為首要考慮因素。 不論任何離婚或分居訴訟是否已經提出,有關方面亦可就子女監護權問題提出訴訟。 監護權訴訟可由任何有利害關係的一方(不一定是雙親其中一方)提出,如有必要,訴訟亦可經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 如有關子女已被帶離香港,法庭可發出訪尋該名子女下落的命令,並要求有關政府部門(例如入境事務處)提供協助。 就解決財務糾紛而進行聆訊的法官,除了因需要而必須聆訊進一步的財務糾紛或給予進一步指示外,不會再涉及就案件本身的申請而進行的聆訊。

家事法庭表格: 贍養費

於審訊前一個工作天下午四時或以前,各方須互相交換及交付法院一份有關子女安排的訟費估計書(採用表格H)。 “排解子女糾紛聆訊”及“排解財務糾紛聆訊”將由同一位法官分開獨立進行。 由於“排解子女糾紛聆訊”並不享有保密權,故若在此期間未能達致和解,審訊時可由同一位法官就有關子女的事宜進行聆訊。 Viii) 在法官決定不宜轉交“排解子女糾紛聆訊”處理的情況下,指示及編定日期作進一步指示的聆訊或審訊。

家事法庭表格: 離婚主案訴訟

一般情況下,如雙方結婚未滿1年,不可向本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除非離婚申請人或呈請人面對極度困苦的情況或答辯人(申請人或呈請人的配偶)行為異常敗壞。 另外,於成功獲得暫准判令後,有關人士可於6星期後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正式解除婚姻關係。 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共同申請書 共同申請人家事調解證明書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 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 本實務指示所載的程序適用於2012年10月3日或以後送交法院存檔的呈請書、表格4、共同申請書、傳票或原訴傳票所引起的所有關於子女的新爭議。 當配偶為「呈請人」,您便是離婚案中的「答辯人」。

家事法庭表格: 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MoneySmart綜合各討論區過來人 叫前度還錢 的意見,對付這類走數的無賴,普遍都是以牙還牙,不能再做謙謙君子。 ▲買樓 家事法庭表格 家事法庭表格 或租樓,只要一涉及私人屋苑,不論是樓齡達數十年的老牌屋苑,或剛入伙新樓,亦需支付由屋苑製定的管理費。 近年各大新盤因為以會所設施及多元化的管理服務作招徠,因而令管理費水漲船高,有豪宅盤甚至每呎10元! 自從電影《29+1》的出現,令不少香港女性思考個人將來幸福的問題。

雖然我們已盡力確保所提供的資料準確無誤,但本文本的內容並非法律或專業意見。 如果你以郵遞方式送達文件,請將郵遞收據(如有的話)附於誓章作為證物,並說明所送達的文件是否因無法派遞而已透過郵遞退回。 如果你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首次將文件當面交給收件人,便應說明你為何相信收文件的人就是你要交文件的人,例如你認識他及認得他。 如果你只是提出金錢申索,你的令狀或原訴傳票便應附有表格16或表格16C,以便被告人在想作的情況下作出承認。 按時間順序列出證人所知的案件事實或部分案件事實。 除非主審法官另有指示,否則證人陳述書可作為有關的證人的主問證據。

家事法庭表格: 第179A章 《婚姻訴訟規則》 附錄 表格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使用電子預約系統進行預約的申請人,與在約定日期當天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辦理手續的人須為同一人。 ▲比較及分析最佳私人貸款,找出最適合自己的計劃,輕鬆應付不同需要。

家事法庭表格: 子女的意願

司法機構會繼續把最新資訊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包括審訊案件表、所有關於司法機構事務的安排和法庭使用者應注意的事項。 請法庭使用者按需要參閱司法機構網頁以取得最新資訊。 在這情況下,閣下可考慮向高等法院就子女的監護權提出訴訟。

由申請離婚至個案全部完結所需時間,個別案件均有所不同,要視乎法庭接辦的案件數量多少、聆訊所需時間、及在法庭滿意有關子女的安排(如有)前不得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等因素而定。 家事法庭表格 儘管派籌和分流制度方面的特別安排結束,司法機構仍會繼續實施適當的預防措施,保障所有進入及逗留在法院大樓內的人士的健康。 有關措施包括要求所有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士接受體溫檢測和佩戴外科口罩。 為保持社交距離,法院登記處和會計部等範圍將繼續設有人數限制,以避免人群聚集。 在合適的情況下,司法機構會繼續實施排隊及其他人流管理安排,以管制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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