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楚 說 明 調 解 費 用 及 任 何 相 關 費 用 , 並 就 費 用 的 分 擔 形 式 和 付 款 方 式 與 各 方 達 成 協 議 。 調 解 員 家事調解員 須 確 保 他 / 她 所 厘 定 的 費 用 明 確 、 公 平 、 合 理 以 及 與 所 須 提 供 的 服 務 相 稱 。 調 解 員 不 應 以 調 解 過 程 的 結 果 為 收 費 基 礎 。 假 如 曾 於 提 供 調 解 服 務 前 收 取 按 金 , 則 扣 除 所 需 費 用 後 的 任 何 餘 款 須 於 調 解 過 程 告 終 後 從 速 退 還 各 方 。 10.1 雙 方 將 向 調 解 員 進 行 的 調 解 工 作 支 付 費 用, 而 在 調 解 過 程 中 雙 方 均 各 自 及 共 同 向 調 解 員 負 有 法 律 責 任。

4.2 調 解 員 會 以 不 偏 不 倚 的 方 式 進 行 調 解, 不 會 針 對 任 何 一 方。 3.3 雙 方 同 意 按 調 解 員 間 或 安 排 的 時 間 和 地 點 出 席 調 解, 並 會 遵 從 調 解 員 的 所 有 合 理 要 求。 除 非 受 到 法 庭 發 出 的 傳 召 出 庭 令 而 必 須 出 席 , 否 則 調 解 員 不 得 在 未 經 各 方 同 意 下 出 席 任 何 法 庭 聆 訊 。

家事調解員: 家事調解服務 –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

在 上 述 任 何 一 個 情 況 下 , 調 解 員 須 鼓 勵 各 方 尋 求 專 業 協 助 。 一 旦 各 方 陷 入 無 法 解 決 的 僵 局 , 調 解 員 不 能 讓 沒 有 正 面 結 果 且 只 會 令 各 方 感 情 受 傷 害 和 浪 費 金 錢 的 討 論 延 長 下 去 。 調 解 員 須 告 知 各 方 , 他 們 有 權 各 自 委 托 律 師 代 為 擬 備 和 審 核 和 解 協 議 的 正 式 文 本 。 調 解 員 在 知 道 有 可 能 確 實 出 現 偏 袒 或 有 可 能 出 現 任 何 利 益 沖 突 後 , 須 盡 快 作 出 上 述 披 露 。 臻和薈-調解教育及服務計劃提供調解教育及服務,向大眾推動調解精神,幫助社會不同的年齡層,包括長者、親侶、家長及青少年預防及處理糾紛,以締結和諧文化。

  • 各方當事人一般會在調解進行之前,協議平均分擔調解的費用。
  • 學員成功修畢課程,出席率達80%或以上及經評核合格,可獲頒發香港青年協會證書,並獲「持續進修基金」發還學費資助(只適用於已申請者)。
  • 調解的過程在任何時候均被視爲不可公開和必須保密。
  • 各方當事人接著輪流陳述爭議立場和訴求,和清楚界定爭論的範圍。
  • 加强对打算离婚父母家庭的调解服务 ,并 确保在适当时间内按照儿童 最大利益原则,解决子女抚养权纠纷。
  • 然後,調解員會安排共同會談以開始調解,會上調解員會解釋調解的程序和基本原則。

課程獲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及香港政府資歷架構(第三級)認可,成功修畢學員可向HKMAAL申請成為「綜合調解員」。 課程教學內容以系統化理論及各種案例示範,協助學員掌握專業調解的技巧及知識,完成課程學員將能應付一般爭議之調解處理方法。 家事調解所需時間一般取決於爭議各方需要解決之問題數量和複雜性,也與他們參與家事調解會議的合作程度和願意程度有關。 如果調解事項不太複雜而且過程順利,一般只需要兩至三個調解會議(每個會議持續約兩小時)去達成共同協議。 此講座乃每季舉辦一次的定期服務,由資深義務律師及本會調解員主講。

家事調解員: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於2013年9月16日起停止所有評審的工作

所以法院在審理前,會先由受過調解專業訓練的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在過程中,調解委員會幫助家庭成員冷靜思考面對問題,心平氣和商量出一個合理的方案或釐清問題的癥結,圓融解決 糾紛。 調解內容可能包含:誰是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探視子女的安排、扶養費用如何分擔,以及親屬間的財產分配方式等。 簡單的說,家調官可以理解為家事法官的左右手,而程監人則是被監理人的權利守護者。 雖然他們各自有不同的職務,但目的都是為了家事事件能公平且有效率的進行。

家事調解員

畢業學員可自費($1,600)申請由英國資歷頒證機構TQUK頒發的認可證書:Certificate in Mediation 。 申請人完成第1、2及3階段後,可使用表格MA1向調評會申請進行認可;並須同時附上經家事監督簽署的評估表格(1)、委託人的評估表格(表格 3)(如有)以及受訓人的自我評估表格(表格 2)。 根據保密原則,各方必須遵守及明白,所有在家事調解會議中所透露的文件、說話內容、曾作出的行為等,均不能被援引於任何其他的法律程序作為證據。 調解範疇可包括分居安排、子女生活安排、撫養權、子女生活費、子女探訪、配偶贍養費、婚姻居所及財產分配安排等。 讨论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是,增强为 人父母的技能,支持家长并且为家 长提 供指导,包括 推 行家 庭 调 解 服务。

家事調解員: 家事調解服務應在哪時開始?

如果當事人的爭議牽涉一些未披露的商議事項,相對於講求結構井然的法庭案件,調解可讓當事人在不受法庭程序的規限下而找出該等商議事項。 家事監督每個個案完畢後,須與受訓者進行不少於30分鐘的回應討論,並在調解完成後的14日內填妥及簽署評估表格(表格1)。 家事監督在回應討論及填寫表格1時務須盡量完備詳盡,並須向受訓者提供表格1的副本。 妥 善 地 使 用 經 由 或 透 過 香 港 律 師 會 提 供 的 文 具 、 標 准 表 格 和 其 他 物 資 。 所以,在與調解員商討的過程中,不應期望調解員給予法律意見。 在抗辯式的法庭訴訟中,當事人既會感到焦慮,而其日常生活又會受到打擾,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後果,但調解卻可避免出現這些後果。

家事調解員

根 據 傳 召 出 庭 令 而 須 要 家事調解員 出 庭 的 調 解 員 在 被 傳 召 作 供 時 須 聲 明 保 密 權 , 以 家事調解員 抵 禦 披 露 機 密 資 料 的 要 求 。 在 聆 訊 期 問 , 調 解 員 只 能 根 據 法 庭 命 令 而 作 供 及 / 或 出 示 文 件 。 調 解 員 擔 當 促 進 人 的 角 色 , 其 主 要 責 任 是 協 助 各 方 在 知 情 下 自 願 達 致 和 解 。

家事調解員: 資歷架構

香港調解專業協會有權隨時就本網站作出更改或修訂,不另行通知。 虽然法律框架和程序确保平等待 遇,但教育程度低、资历低、生活 家事調解員 地区 经济落后、住房条件和社会环境恶劣,使 很大部分罗姆人以及其它人口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 調解是在私人及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當中涉及兩種程度的保密。

家事事件背後往往來自長年的情感糾葛,比起案件本身,當事人心中的結才是一切的根源,與一般金錢糾紛不同,因此更需要法律外的專業人士協助。 也期許相關領域的畢業生能藉此投入法院實務,讓家事事件除了法條外能更有溫度。 10.6 調 解 員 應 就 提 供 調 解 服 務 所 作 出 的 時 間 保 持 紀 錄,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在 合 理 的 時 間 內 向 雙 方 出 示 有 關 紀 錄。 7.1 縱 使 雙 方 均 希 望 可 以 達 成 和 解 協 議, 但 調 解 的 一 方 或 雙 方 可 以 在 任 何 時 間 退 出 調 解 過 程。

家事調解員: 持續進修基金 CEF 認可課程

調 解 員 于 任 何 時 問 均 不 得 替 任 何 一 方 作 出 實 質 決 定 或 脅 迫 各 方 訂 立 協 議 。 調 解 是 由 各 方 自 願 進 行 的 過 程 , 而 各 方 有 責 任 解 決 爭 議 。 向 雙 方 闡 明 調 解 員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資 格 、 所 曾 接 受 的 培 訓 以 及 相 關 經 驗 。 向 雙 方 表 明 , 任 何 一 方 或 調 解 員 有 權 隨 時 暫 停 或 終 止 調 解 程 序 。 調解員可以是律師、醫學專業人士、社會工作者、管理學專業人士、工程師或其他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士。 由於調解員會協助各方當事人商討彼此的分歧,因此當事人應該共同委任一名各方同意的調解員。

家事調解員

但是,如果你認爲諮詢律師,有助了解有關爭議事項所適用的法律及為調解作準備,你可以尋求律師的意見。 有些人達成最終協議前,會先行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一般而言,即使調解員本人是合資格的律師,但爲了避免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不會給予法律意見。 家事調解員 仲裁是在法院以外進行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途徑,仲裁的結果是由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仲裁員所作的裁決。 如當事人已同意仲裁,他們一般會把爭議提交仲裁解決,而不會訴諸法院,因爲在此情況下,法院通常會拒絕審理並擱置有關案件,從而令不願意的一方履行提交仲裁的協定。 香港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於2009年全面實施,其中一環為使用調解解決糾紛,由調解員協助下促進雙方商議出滿意的和解方案,若成功調解,所需的時間和耗費也較少。

家事調解員: 調解員的角色

4.3 調 解 員 不 可 與 任 何 一 方 (或 其 物 業) 有 任 何 金 錢 或 其 他 方 面 的 利 益 關 係, 或 與 任 何 一 方 有 任 何 聯 繫。 羅博士表示,調解員的收費比律師合理,建議有需要人士可先找調解員處理,「調解員一般會就雙方的經濟狀況,在Excel中詳細列出」,並就二人的經濟狀況作出分析,若雙方能妥協,便毋須鬧上法庭。 羅又指,因贍養費而鬧上法庭的案件,未必能「一堂搞掂」,要視乎雙方的準備工夫而言。

  • 如果調解事項不太複雜而且過程順利,一般只需要兩至三個調解會議(每個會議持續約兩小時)去達成共同協議。
  • 促 使 各 方 提 供 充 分 的 資 料 , 以 便 雙 方 能 共 同 界 定 調 解 過 程 中 所 要 解 決 的 爭 議 點 。
  • 據了解,龐女現時在內地居住,陪同她上庭的男性友人亦是持雙程證來港,而龐女與男事主早在2014年,在深圳亦因事宜對簿公堂,案件同年已審結。
  • 除此之外,法院也能要求程監人就受監理人特定事項提出報告或建議,作為法官斷案依據之一。
  • 11.2 在 適 用 的 情 況 下, 本 協 議 中 對 男 性 的 指 稱 亦 適 用 於 女 性。
  • 向大眾提供有關調解的專業培訓是香港調解仲裁中心其中的一項核心任務。

2.1 雙 方 各 自 及 共 同 要 求 調 解 員 調 解 雙 方 的 爭 議, 調 解 員 特 此 同 意。 不 論 和 解 協 議 是 否 完 整 , 調 解 員 均 須 擬 備 協 議 書 的 摘 要 , 以 供 各 方 及 調 解 員 核 實 和 簽 署 確 認 。 此 等 協 議 對 各 方 沒 有 法 律 約 束 力 , 在 協 議 中 亦 須 清 楚 注 明 此 點 。 否 – 參與調解完全屬自願性質;但是,若就爭議事項已在或將在法庭開展法律程序,法庭在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會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考慮某方是否在沒有合理的解釋下,拒絕參與調解。

家事調解員: 接受與不接受家事調解服務,有何分別?

如達成協議,各方當事人須在協議上簽署;經簽署的協議對各方當事人均具約束力。 如即使當時無法達成協議,但前景是樂觀的,調解員可建議暫停會議,讓各方當事人有時間仔細考慮會議的結果。 即使會議結束時,各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任何協議,但會議仍然有助各方當事人瞭解對方的觀點。 單獨會面/非聯合會議:如在共同會談中無法達成協議,調解員通常會建議各方當事人進入不同的房間,而調解員會穿梭其間,協助各方當事人評估所作決定的可行性。

家事調解員

受訓者完成40小時基本家事調解訓練(第1階段)後,須在監督指導下參與兩宗真實家事調解,受訓者可瀏覧 () 網頁參閱認可家事監督名單。 讨论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是,增强为 人父母的技能,支持家长并且为家 长提 供指导,包括 推 行家 庭 调 解服 务。 在個人元素報告中,申 請 人 必 須列舉 有關其 本人調解經驗的實例,顯 示其完全達到 11 項 家事調解的標準12。 还说明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将一个教育 资格 证书分类为不同的《国际教育标准 分类法》受教育程度等级, 而不是与通常从中 获取资格 证书的教育课程所对应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教育课程等级。 現時調解員行內,除了小部分商業公司會聘請全職的內部調解員外,一般都是以個人身份,透過屬會或私人方式受理調解個案,薪金來源一般都是就每一個案件作按時收費,按調解員的經驗、專項認識、聲譽等不同因素,現時一般每小時收費約$1,000至$3,000。 一、未成年子女、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被安置人之意願、心理、情感狀態、學習狀態、生活狀況、溝通能力及其他必要事項。

家事調解員: 家事調停と情報技術(総論)

各方當事人也可諮詢自己的法律顧問,以便作出決定。 通過調解,當事人可達成較靈活和實際的和解條款,該等條款往往超越法院所能作出的法律補救的局限;此外,由當事人因應相關爭議,可自行制訂獨特的解決方案,亦是法院所無法提供的。 在調解過程中,爭議各方均有機會陳述本身的論點,和聆聽對方的説法。 調解員的任務並非為各方作出決定,而是幫助各方探討本身論據的強弱,並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從而利便各方達成和解協議。

家事調解員: 相關連結

學員成功修畢課程,出席率達100%及經評核合格,可自費報考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調評會)統籌的資歷評核。 考生成功通過考核後,可申請成為調評會「綜合調解員」。 申請調解評審的人士於通過認可評審前,須應調評會的要求參與評核,包括個人面試及可能進行另一個模擬調解,模擬調解由調評會指派的認可家事監督指導,家事監督須就該模擬調解填妥及提交表格1。 家調官可說是法院中背景相對多元的一群人,不但報考資格不限法律系,事實上許多家調官也不是法律系本科生,更著重於其他領域專業,是非法律系畢業生參與法院實務工作的管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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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扮演裁判的角色,在考慮各方的證據以及聆聽各方的論據後,作出決定。 訟費為勝訴一方在籌備有關事宜作審理所作的支出,包括聘請代表律師及大律師的支出。 訟費的款額可以很龐大,影響款額的因素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籌備聆訊所作的工作,以及聆訊所需的時間等。

4.8 在 任 何 時 間, 若 調 解 員 認 為 進 一 步 進 行 調 解 無 助 於 解 決 爭 議, 可 以 在 七 天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雙 方, 終 止 本 協 議, 並 放 棄 調 解 工 作。 若 本 協 議 以 此 方 式 終 結, 調 解 員 將 根 據 本 協 議 第 1 0 條 所 載 的 費 率 和 收 費 方 式 收 取 調 解 費 用 (費 用 計 算 將 截 至 終 止 協 議 之 日)。 假 如 各 方 仍 明 確 同 意 繼 續 進 行 調 解 , 調 解 員 須 謹 慎 地 區 別 其 調 解 員 角 色 和 上 述 早 前 關 系 。

家事調解員: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

調 解 員 有 責 任 促 使 各 方 考 慮 其 子 女 的 最 佳 利 益 , 並 就 家事調解員 此 問 題 考 慮 其 他 人 ( 例 如 祖 父 母 或 繼 父 母 ) 的 角 色 及 對 兒 童 的 影 響 。 此文本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法律或法院常規的詳盡或具權威性的說明。 雖然我們已盡力確保所提供的資料準確無誤,但本文本的內容並非法律或專業意見。

家事調解員: 家事法庭

雙 方 彼 此 同 意 共 同 分 擔 調 解 費 用, 各 自 支 付 應 付 調 解 員 費 用 的 一 半。 每 一 方 應 支 付 調 解 場 地 的 使 用 費 、 調 解 員 在 提 供 調 解 服 務 時 的 成 本 、 開 支 及 費 用 總 數 的 一 半。 若 其 中 一 方 未 能 在 應 付 日 期 後 七 天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已 支 付 的 一 方 應 代 未 支 付 的 一 方 支 付 費 用, 而 有 關 費 用 便 成 為 向 已 支 付 一 方 的 欠 款。 除 此 之 外, 不 論 調 解 的 結 果 為 何, 亦 不 論 任 何 及 後 的 裁 決 、 仲 裁 或 其 他 司 法 程 序, 每 一 方 均 會 承 擔 己 方 所 作 的 開 支 (包 括 法 律 費 用)。 調 解 員 須 阻 止 因 權 力 失 衡 而 可 能 變 得 不 公 平 協 議 ; 在 此 情 況 下 , 調 解 過 程 更 可 能 需 要 暫 停 。 家 事 調 解 的 目 標 並 非 不 惜 以 任 何 代 價 達 致 和 解 , 而 是 以 公 平 、 令 各 方 滿 意 及 和 諧 友 好 的 方 式 , 為 有 關 爭 議 尋 求 持 久 的 解 決 方 法 。

這些人員的設置,是因為考慮到程序弱勢者的權利保護,以及家事不外揚的隱晦本質。 本文以下將分別針對家調官及程監人的法律規定、職務內容及角色性質簡介。 11.2 在 適 用 的 情 況 下, 本 協 議 中 對 男 性 的 指 稱 亦 適 用 於 女 性。

她與年青人相處上,取得他們的信任,並且可以調和他們與父母的衝突。 在處理家庭關係上,陳女士善長調解夫婦之間出現的不和,婆媳問題及婚外情等等的問題,讓他們可以透過輔導化解彼此的分歧,並加強家庭成員間的溝通和聯繫。 家事調解服務家事調解服務是由專業認可資格的調解員以公正、持平和理智的態度,協助分居或離婚人士以和諧理智的方法處理離婚或分居後的各家事樣安排,包括父母雙方的親職責任,子女生活費用及探視安排,配偶贍養費及財政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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