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下周一(3月6日)將審議有關入息及資產限額建議。 富戶政策入息 根據文件顯示,按現行公式計算,經調整單身人士至5人家庭的公屋入息限額均有下跌情況,跌幅由0.9%至4.2%不等,當中4人家庭跌幅最大達4.2%,單身人士則跌3.7%。 惟6人家庭至10人家庭或以上,則錄得由1.6%至4.6%不等的升幅,並以6人家庭升幅最大至4.6%,其他則均為1.6%。

  • 合併的家庭會調遷至一個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 即不會分開編配單位),並最多可獲三次編配,否則申請會被取消。
  • 新修訂的富戶政策由2017年10月起生效實施,有關政策明確指出,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5倍、其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若其遷出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 的手續,以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 新公屋富戶政策於2017年10月實施,收緊富戶交還公屋條件。
  • 他指接觸不少街坊為保留公屋單位,以提早退休、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等避還單位,認為政策令住戶被迫與子女分居,不符合政府推動長幼共融的方向。

港府又先後在1991推行出售公屋計劃,及1997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都是讓公屋住戶可以低廉價錢購買現居單位,既可吸引有經濟能力的公屋富戶達成置業需求,房委會又不用再資助他們。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房委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於2015年初發表報告,狠批房協無制訂富戶政策,違反出租單位政策的原意,對有真正需要的人不公平。 公署批評,房協不實施富戶政策,這與房協提供公屋予低收入及資產家庭的宗旨難以配合。

富戶政策入息: 何謂公屋富戶: 政策收緊前 平均每年收回單位230個

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的住戶,由入住起便須每兩年申報。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問 23.如住戶總共有3名家庭成員,其中一位超過60歲,另一位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最後一位領取傷殘津貼,可否獲豁免於「富戶政策」?

至於現有的住戶,房委會一直透過現有不同渠道,讓他們了解經修訂的「富戶政策」。 房委會並已在實施經修訂的「富戶政策」前,再推出以下一系列的宣傳工作。 富戶政策入息 富戶政策入息 一般而言,上述安排同時適用於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下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 若僱員於計劃下有額外供款(即在僱主及僱員協議供款以外,僱員自行額外供款),該供款部分的累計權益不可於計算家庭總資產淨值時獲得扣除。

富戶政策入息: 住戶因健康清拆等因素調遷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有別於先前的水平,而過往入息並未超逾相關水平的公屋住戶無須申報資產。 房委會過往亦沒有要求所有租戶申報有否在香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富戶政策入息 因此,房委會現階段難以評估透過經修訂的「富戶政策」可以回收多少個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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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輪候冊排隊時間越拖越長,輪候人數屢破紀錄,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275,900宗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長達4.6年。 為騰出更多公屋單位,房委會想盡辦法,今年2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是自1987年起實施富戶政策後,第4次修訂,進一步趕絕富戶。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於2015年初發表報告,狠批房協沒有制訂「富戶政策」,違反出租單位政策的原意,對有真正需要的人不公平。 富戶政策自1987年起實施,但30年來房協並無跟隨房委會推行,過去主要解釋是因房協並無沒有相關房屋條例,賦予權力房協去調查住戶入息,難以採取其他措施,故主要倚靠住戶自行遷出單位。 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例如社會或醫療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而邨內調遷又不能解決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邨外另一個單位;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負擔現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便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富戶政策入息: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常見問題

若未屆退休年齡的家庭成員提早離職,並在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下收取一筆過退休金,上述安排同樣適用。 發言人提醒,公屋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可能會觸犯《房屋條例》。 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房委會今日(22日)表示,一個居住於將軍澳厚德邨公屋的三人家庭,夫婦各自擁有約40萬元銀行存款,以及市值約100萬元的股票,該家庭的總資產淨值高達500萬元,超逾入息限額100倍的上限,不符合出租公屋單位資格。 更令人氣憤難平的,是有關部門對收回單位的數量沒有訂下指標,可以推測,房委會以至相關房屋部門明知富戶為數不多,才不敢許下承諾。 此舉的唯一意義只不過是轉移視線,將公屋輪候時間過長的矛頭指向「富戶」,掩飾政府的無能而已。

公屋輪候冊的申請宗數屢創新高,現時公屋輪候時間已經超過原先的「三年上樓」承諾,要解決公屋供應滿足不了需求的情況,總離不開減少需求和增加供應這兩個原則,即降低不合資格的需求和增加公屋。 從這個思路出發,房屋委員會就有責任去確保公屋數量可以應付需求,和對濫用公屋資源嚴厲對付,畢竟公屋是寶貴的社會資源,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也是房委會的職責。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修訂公共租住房屋富戶政策的細節,並對公屋家庭申請者加入凍結時段的安排。

富戶政策入息: 時間:2017-02-10 03:15:14來源:大公網

由於需接受審查的公屋戶數以十萬計,房委會將簡化填寫申報表程序,住戶如申報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毋須填寫入息及資產部分,填寫入息資料時毋須提供證明文件,填寫資產資料則只需申報其資產有否超出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亦毋須提供證明。 房委會於2017年收緊富戶政策前,如住戶超逾指定的入息限額,同時資產淨值超過入息限額的84倍,則需要在12個月內遷出單位。 不過鑑於公屋需求緊張,房委會於2017年10月收緊富戶政策,從以往的雙軌制轉為單軌制,即住戶倘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房委會在 1996 年 4 月通過實施「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作為衡量公屋住戶繼續接受公屋資助的資格。 凡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正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若欲繼續於公屋居住,便須在下輪申報時 ( 距離上次申報兩年 ) 申報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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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權這概念對於港人來說比較陌生,因為香港的房屋供應長期由私人市場主導,就連資助房屋都是依據市場定價。 但是聯合國早於1991年提出住屋權的概念,其於2009年更在報告中對這概念加以闡釋。 所謂住屋權就每個人都能夠享有安全、適切的居所,報告就此再細分七個條件,包括穩定、有足夠基本設施、可負擔、適合居住、公平住屋機會、適當地點及文化共融。 事實上,官員鍥而不捨地驅逐「富戶」出於一種心態,就是公屋不過是福利,而非權利,稍有能力者都要自行購買單位,政府沒有責任保障樓價、租金在市民可負擔的範圍內,更遑論保障市民的居住環境。 帖文惹來網民批評濫用資源,認為他們應將公屋資源留給更有需要的市民。 房屋署會就公屋租戶每兩年所申報的入息及資產,每年深入審查約5000宗隨機抽樣及懷疑個案,有機會每年額外抽查5000宗個案。

富戶政策入息: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如屬強制性供款,可接受扣減的金額為入息的5%;如屬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可獲扣減的金額為入息的5%或實際供款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如入息高於《強積金條例》列明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不論是強制性供款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則可扣減的最高金額不得超出根據《強積金條例》以該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計算的強制性供款或實際供款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倘在申報時段期間轉換僱主,則以服務於最後僱主所得的收入及服務時段為計算基礎。 至於備受關注的資產計算安排,包括是否將一筆過退休金及保險賠償等納入計算,署方將決定權交由委員會決定,惟重申將資產限額定位入息限額的100倍已屬寬鬆。

在2016/17年度,房委會從繳交額外租金的租戶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為約200個。 與此同時,根據《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第20條,住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如把入息水平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五倍,達至該入息水平的公屋住戶均屬全港同類住戶中入息最高的百分之七以內註2。 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 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的五倍為133,450元。 達至該入息水平的公屋住戶,其家庭入息水平在全港同類家庭入息分布中為最高的百分之四以內註3。

富戶政策入息: 富戶滿60歲免審查 不計保險退休金

為免申請者在登記時刻意規避機制,小組委員會同意申請一經凍結,已引入的凍結時段不會因其後家庭成員人數的增減或成員註銷公屋戶籍而取消或調整。 即使登記當天申請不受凍結,但日後若因申請者增減家庭成員或成員加入公屋戶籍而導致符合凍結要求,這申請仍需被凍結一年。 未住滿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A:以往是「雙軌制」,住戶切合兩項條件才需遷出公屋單位,包括住戶入息超出限額3倍、及資產超出上限84倍。 但在新制下,住戶只要觸及以下三項其中一項,便會被叮走:包括1.入息超出限額5倍,2.資產超上限100倍,3.住戶成員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房委會一直推行不同措施鼓勵年青一代與長輩同住,促進公屋住戶家庭和諧共融。 富戶政策入息 就公屋申請方面,房委會設有「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鼓勵年青家庭與年長父母或受供養年長親屬選擇居於同一單位或兩個就近的單位。 富戶政策入息 至於現居公屋的家庭,房委會亦設有「天倫樂合戶計劃」、「天倫樂調遷計劃」及「天倫樂加戶計劃」,以便年青一代與長輩同住或居於鄰近屋邨,互相照顧。 房委會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及二○一七年二月分別通過修訂「富戶政策」的基本原則和執行細節,經修訂的「富戶政策」於二○一七年十月的申報周期開始實施。

富戶政策入息: 入息及資產限額

據悉,房協雖然會跟隨房委會實施富戶政策,但是否「照單全收」、完全跟從房委會整套安排去做,原本未有定論。 至於入息和資產限額倍數多寡;徵收多少倍額外租金;會否是超出入息、資產限額或在港擁有物業3項關卡其中一項,便需於12個月內遷離單位等,消息指暫時無具體方案,一切有待房協再研究後才決定,而房協及後正式宣布,其富戶政策會跟隨房委會做法。 過去公屋住戶的入息及資產,若同時超出公屋入息限額3倍及84倍,才須遷離單位;但在去年10月生效的新富戶政策,公屋住戶入息若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100倍,都要遷出單位;而住戶在港若擁有住宅物業,亦須一定要遷出。 擁有約3萬個出租公屋單位的香港房屋協會,將會步房委會後塵,推行30年前己實施的「富戶政策」,透過加入新租約條款,要求經濟條件較佳租戶繳交更多租金,甚至要遷出公屋單位。

「01觀點」早就指出新富戶政策雷聲大雨點小,也無異於將市民推向置業懸崖,並不可取。 運房局官員與其大花氣力收回區區 300 個單位,倒不如加快建屋進度、豐富租住階梯,讓市民安居樂業。 U 虛擬貨幣的開發越黎越多,在某個角度上成為熱潮,參予其中者從開始時試?

富戶政策入息: 公屋「富戶政策」中,如住戶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超出以下數字其中1項,都要遷出▼▼▼

香港是意見紛紜的多元社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公屋政策上有其職能,凡事要經立法會只會是過猶不及;至於說新富戶政策是轉移視線,更是莫名其妙,因為建屋量達標與否有明確指標,不是一個政策改動便可蒙混過去的。 現時家庭入息超額3倍,同時擁有資產超額84倍,才須於12個月內遷出公屋。 實施新政策後,只要入息超額5倍或者擁資產超額100倍,便須搬離公屋。 再以一人家庭為例,入息超額5倍,當有54,850元月薪,相當中產了。 富戶政策入息 富戶政策入息 新修訂的富戶政策由2017年10月起生效實施,有關政策明確指出,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5倍、其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而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便要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要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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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亦需同時申報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以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水平。 問 22.住戶如只擁有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或其擁有的住宅物業面積可能較其現居公屋單位還要小,可否獲豁免於「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將於2017年10月的申報週期開始實施,約有1 000多戶需於2017年10月的申報週期進行申報。 根據經修訂的「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富戶政策入息: 房委會擬凍結1至5人家庭公屋入息限額 資產限額建議上調1.9%

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租金及差餉;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須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 另外,必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繼續居住在原有單位,但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在暫居期間,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在單位住滿十年後,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透露,現時公屋租戶住滿十年才需每兩年申報入息一次的規定,明年起有機會縮短至住滿五年便要申報;至於現時租戶入息及資產限額均超出指定水平才需遷出的規定,亦可能改為任何一項水平超出規定便要搬走。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推行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一般統稱為「富戶政策」。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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