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只有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在政府日後的發展清拆行動中,方會視為符合補償及安置安排的資格。 發展局今年5月公布加強清拆行動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包括引入免資產審查的安排,合資格的寮屋戶可獲安排入住房協興建的安置單位。 能否在今年10月底完成全港8.5萬有居住者的寮屋登記,直接關係到政府的收地安排和寮屋問題解決的進度。 在政府已提供很好補償津貼、且從未對已登記的800多個住戶就其寮屋作居住用途而採取執管行動的情況下,寮屋住戶為何仍不肯參與好處多多的登記? 對此政府要與地區組織、政黨等加強合作,認真聽取、了解其中原因,並進行針對性的解說宣講,爭取「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順利推進,為解決寮屋問題打下一個好的基礎,亦讓香港強勁「興」的動能工作推進得更加順暢。 除法定補償外,政府在收回合法住宅物業時會提供特惠津貼予業主和合法佔用人,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香港政府在奉行自由貿易的原則下,當時未有相應提供任何公營房屋計劃,難民便在市區邊緣和山邊建造寮屋。 )在香港一般是指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或位於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或臨時居所,其建築通常相當簡陋,大多以鐵皮及木板等搭建而成,所以又俗稱鐵皮屋、木屋;香港的非原居民村落只是寮屋區(squatter area:佔屋)。 荃灣荃錦公路橫龍村昨日發生三級火警,多間鐵皮屋陷入火海,70多人疏散,2人不適送院。 這場鐵皮屋大火,令本港寮屋問題再次暴露在公眾面前,當前當務之急,是確實做好寮屋住戶的安置工作,並檢查全港寮屋的防火安全。 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強與地區組織、政團的合作,認真了解「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推進緩慢原因,切實做好解說工作,務實推進「先安置、後發展」工作,分批、分階段解決本港寮屋問題。 發展局今日(4日)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截至今年10月27日,地政總署共收到約1,450份自願登記申請。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自願登記申請期延至明年10月31日

此外,自願登記計劃推出起,獲地政總署於相關發展項目的清拆前登記(又稱凍結登記)下記錄在案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如符合上述登記資格(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居於該非住用寮屋),會自動被視作在自願登記計劃下成功登記,無須另行遞交申請。 地政總署呼籲,相關住戶應盡快申請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若有關的寮屋將來受政府清拆影響,只有已登記的住戶才可申請補償及安置安排。 不符合特惠補償或安置資格的住戶的情況包括: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所居住的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或住戶是現有公屋租戶等。 核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機制已在 2018 年 5 月及 2022 年 5 月優化,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 部分。

地政總署高級產業測量師李秀萍稱,現時針對原居民土地政策只限於新界區,於獲悉市區有原居民舊批地後,將會審視有關政策,如會否為他們提供特惠補償。 地政總署今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接受申請的期限,由原定的今年10月31日,延長1年至明年10月31日。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簡介及申請表格,可於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清拆辦事處和寮屋管制辦事處,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或於地政總署網站下載。 至於已遞交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發言人強調,住戶仍須繼續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已登記寮屋的各種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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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或之前已居於該構築物,便符合登記資格。 成功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如日後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可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因應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政府早前修訂新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 在新安排下,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於登記後及符合所有資格準則下,可受惠於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 2019年施政報告公布,計劃收回九龍東3個寮屋區,包括茶果嶺村、牛池灣村、竹園聯合村,以發展公屋。
  • 署方同時放寬登記資格,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 儘管如此,房委會及房協有既定政策處理此類人士的一些特殊情況,例如:申請人破產、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家庭面對健康或社會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 於 2023 年 4 月 3 日起北區區內的土地管制、契約執行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執管隊統一處理。

具體而言,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以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開始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舉例來說,已完成清拆前登記的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元朗南發展區、錦田南公營房屋發展,以及橫洲發展第一期的住戶,便無須就「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這些住戶雖然無須就該計劃遞交登記申請,但仍須符合登記資格(即必須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非住用寮屋),方可在日後其非住用寮屋因政府進行發展而須予清拆時,獲視為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由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加強寮屋住戶安置及特惠補償安排。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期限延長一年 明年10月尾截止

根據現行法例,位於新界且屬多層或高於4.57米的農用構築物,受《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規管。 有關要求是考慮到面積較大的構築物的建築結構設計及技術要求較高,因此需要有相應措施確保安全。 (六)及(七)在私人農地上興建農用構築物(如溫室、禽畜舍、孵化室、養魚池、儲物室等),主要途徑是向地政總署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 處理時間視乎個案情況,複雜個案(例如涉及土地業權事宜或界線問題)的所需時間會較長。 (五)政府沒有已登記寮屋及農用構築物因日久失修或颱風而倒塌並造成傷亡的統計數字及就有關事宜作研究。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政府會根據專業估價另加按照適用的屋地分區補償率計算的特惠補償,向業主提出特惠補償建議,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一切可根據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的補償安排。 註四:不獲批准的原因包括申請人未能提交足夠資料、申請地段上有違規構築物,或申請人未能符合規劃要求等。 土地正義聯盟組織幹事吳卓恆批評,地政總署至今仍未落村與村民溝通,以致村民未能了解安置方案。 他批評方案不合理,不少居民未能通過入息審查,以致「上唔到公屋」,又質疑房協在啟德的專用安置邨是否足夠容納所有居民,擔心居民日後住屋去向未明。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記者向地政總署查詢,獲回覆指,廖健文所指的7個地段,當中有2個在寮屋登記時顯示沒有寮屋登記構築物;另外5個地段,分別有7至11個寮屋登記構築物,當中分別有4至9個的登記用途為非住人用途。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自願登記申請期延長一年 至明年十月底止

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改作居住用途,以致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 發展局已於 2018 年 5 月公布措施,修訂為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和業務經營者而設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財委會) 已於 2018 年 7 月 18 日通過新措施下有關向受影響合資格寮屋住戶和業務經營者提供適用的特惠補償安排,政府亦已經落實新引入的安置安排。 發展局亦於 2022 年 5 月 3 日公布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特惠補償 / 特惠津貼安排。

不論申請人是否有申領特惠津貼或法定補償,均不會影響其申請「農業遷置」的資格。 房委會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資格準則。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有關物業居住滿最少 7 年,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規定。 過去,申請人必須證明自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一直居於該構築物方符合資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分區地政處新成立之土地管制隊 / 土地執管隊

假如登記記錄顯示相關寮屋是以永久物料建造,佔用人可選用通知書附件三載列的相同類別(即永久物料類別下)任何一種物料修葺該寮屋。 截至2009年,香港仍有寮屋二十多萬間,有人居住者八萬多間,當中包括黃大仙、鯉魚門、茶果嶺、薄扶林村,以及新界等多處地方。 但亦有居民稱住在寮屋只需每年向政府繳納數百元地租,也有井水可用,花費較居住在其他地方少得多。

  • 此次火災,消防要從百米外駁喉灌救,顯示寮屋區存有消防隱患,特區政府有必要巡查寮屋防火安全,以絕後患。
  •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只有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在政府日後的發展清拆行動中,方會視為符合補償及安置安排的資格。
  • 假如登記記錄顯示相關寮屋是以永久物料建造,佔用人可選用通知書附件三載列的相同類別(即永久物料類別下)任何一種物料修葺該寮屋。
  • 能否在今年10月底完成全港8.5萬有居住者的寮屋登記,直接關係到政府的收地安排和寮屋問題解決的進度。

根據既定的房屋政策,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再次申請各類資助房屋,包括適用於受政府發展清拆計劃影響住戶的安置安排。 關於受影響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的資格準則可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地政總署清拆(清拆總部)高級經理彭德源於會上稱,當完成牛池灣村和竹園聯合村的研究後,料將於2021至2022年度進行凍結登記。 根據現時政策,合資格申請公屋的住戶可透申請同區安置,而根據發展局早前公布的優化方案,住滿7年的住戶登記後可免資產審查申請入住房協的安置屋邨,或他們可申請現金補償。 由於根據房協政策,住戶的租金為市價50%,不過有居民反映難以負擔,地政總署透過發展局研究加入資產審查,合資格住戶可交市價四分一的租金。 政府於一九八二年為全港寮屋進行登記,記錄了寮屋的位置、尺寸(即長度、闊度和高度)、建築物料及用途,作為日後寮屋管制的基線。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登記期限 再延至明年10‧31

當局初步估算,若以較高的發展密度推展兩個項目,料可提供2,700伙公營房屋。 不過,實際單位數目、地積比率及人口數字等發展參數, 須有待可行性研究完成後才可確定。 至於「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當局表示會盡量透過「一地多用」模式落實,按現時研究進度,料最快2021/22年凍結登記,如過程順利,會爭取於2025年開展工程。 地政總署一直向地區人士及持份者解釋登記計劃的目的,強調有關住戶在成功登記後,不會因為其寮屋改作居住用途而招致執管。 地政總署指,過去三年北區地政處只收到有關其中2個地段的投訴,其中一個已發警告信要求業權人糾正;另一個地段則已「釘契」,地政處會根據工作優次按序重收該地段。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簡介」。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登記計劃。 該署指,如果有關寮屋將來受政府清拆影響,只有已登記的住戶才可申請補償及安置安排。 發言人強調,已遞交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採取執管行動,以致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為解決寮屋問題,特區政府近年採取「先安置、後發展」的方向,於2018年公布寮屋的安置及補償政策,減少爭拗、加快收地。 2019年施政報告公布,計劃收回九龍東3個寮屋區,包括茶果嶺村、牛池灣村、竹園聯合村,以發展公屋。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香港文匯網

如果一個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持牌或已登記寮屋/合法住宅物業中已有不同的核心住戶(核心住戶必須在經濟及社會上獨立),而這些核心住戶欲與同住的家人/其他合法分租戶/其他佔用人分開申請安置 (俗稱「分戶」),可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 在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專用安置屋邨估計將於 2024 年起陸續落成入伙),房協及房委會將運用轄下租住屋邨的空置單位,為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合資格住戶提供過渡房屋安排,而當專用安置屋邨臨近入伙時,有關住戶可選擇(而非強制) 調遷至專用安置屋邨。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將於10月31日截止,有區議員關心有部分寮屋住址有多於一戶居住,若一個住戶登記會否影響其他住戶,地政總署經理鄧建雄稱,當局接納一個住址有多於一戶登記,因此不會影響其他人;若住戶不清楚所居的地方是否屬於非住用構築物,他稱可以先交申請。 根據當局資料,牛池灣村共有264戶,當中171戶為住用寮屋住戶,93戶為非住用;竹園聯合村有49戶,當中28戶為住用寮屋住戶,21戶為非住戶。 地政總署亦指,針對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的寮屋戶,將與發展局研究為他們設資產審查,合資格者可以市價四分一價錢租住房協提供的安置單位。 黃大仙區議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今日(17日)討論有關議題,會上有村民稱為原居民,擁有舊批地,關心安置問題,地政總署代表指,由於現有針對原居民補償政策僅適用於新界土地,將會探討會否就市區原居民提供特惠補償政策。

已登記寮屋及農用構築物要進行修葺,可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或根據批准書的條款進行,地政總署會按機制盡快處理和盡量協助。 根據簡化安排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寮屋佔用人無須使用與寮屋登記記錄完全相同的建築物料,惟所使用的建築物料必須屬寮屋登記記錄相同類別(即「臨時」物料或「永久」物料)。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換言之,假如登記記錄顯示相關寮屋是以臨時物料建造,佔用人可選用通知書附件三載列的相同類別(即臨時建築物料類別下)任何一種物料修葺該寮屋,又或予以重建(若寮屋位於新界區並登記作居住用途)。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香港仔

地政總署公布放寬登記資格,居於非住用寮屋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便符合登記資格。 不過,地政總署補充,根據紀錄,只有2個地段位於粉嶺北新發展區範圍內,受有關發展清拆影響。 不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北區區議員劉國勳指出,政府凍結登記延後,只是將2014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間的時間納入被收地者的安置上樓資格中,以便更貼近實際收地日期進行補償計算。 他表示,參與2014年的凍結登記依然是獲得補償的必要條件,被收地者一定要當時已居於收地範圍內才能獲得安置補償,因此2014後搬到當地的劏房者,亦可獲安置補償情況在現時的制度下並不會出現。 發展局數字顯示,於2019年新界東兩個分區寮屋管制辦事處,共有35,476間登記為住用用途的寮屋,近六成位於私人農地上;而新界西的兩個辦事處,則有32,247間住用用途的寮屋,當中近八成於私人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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