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地政總署就有關寮屋規管的某些方面,例如修葺重建的安排,以及物料要求方面,都正進行一些優化的工作,這些我會稍後在總結發言時再詳細論述。 寮屋編號顏色 截至2016年3月,地政總署轄下7個寮屋管制辦事處共有347名員工,負責監察及巡查全港寮屋,確保其符合寮屋管制政策。 對於有報道指,寮屋違規擴建或改建猖獗,甚至出現「寮屋變豪宅」的情况,我們絕對不會姑息。
因此,一幅農地上的「牌照屋」並不能進行轉讓,若代理表明上蓋建築可以住屋,實情並不正確。 但她指出,既然寮屋管制政策表明不容許和會取締與寮屋記錄不符的登記寮屋,署方不希望「先違規、後糾正」的情況被濫用,決定對今天之後完成的擴建不再酌情容許糾正,而是即時取消寮屋登記。 石澳大潭灣東丫背村懷疑有寮屋違規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已調查和跟進,並檢討現時寮屋管制行動指引。 過去,申請人必須證明自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一直居於該構築物方符合資格。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請按以下連結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網頁」 以獲取「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最新消息。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網頁 每年對一般公屋申請者安置情況的特別分析 因應公眾對一般公屋申請者輪候時間的關注,一般都可見一排紅色英文字母及數字編號,約90公頃用地,而相關的寮屋登記編號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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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二○一五年底的記錄,整個石澳區約有1,670間已登記寮屋構築物,過往三年(二○一三至二○一五),寮管處共發出近90次口頭或書面警告,飭令佔用人糾正違規情況或停止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並取消32間寮屋登記及完成清拆30間違規構築物。 除東丫背村外,寮管處會於下一階段對港島石澳區內其它地區(包括爛泥灣、銀坑、土地灣、鶴嘴、石澳和大浪灣)展開新一輪的查核,若發現有違規情况會採取管制行動。 (i)東丫背村現有12間登記寮屋,全部均坐落在政府土地上。 根據一九八二年的寮屋登記記錄,該等寮屋的建築物料均主要為永久性材料(如混凝土、瓦和磚等)及登記作居住用途。
香港土地資源珍貴,但本報發現南區土地灣村多年來出現「無王管」建屋情況,霸官地、非法搭建構築物、違規寮屋隨處可見,村內竟有多達20間寮屋與登記不符、甚至霸佔官地自行起屋,更有風帆會違規搭建構築物擺放設施。 本報去年7月揭發並向地政總署查詢違規情況,但署方連月以「唧牙膏式」回應違規屬實,事隔大半年只在官地上豎立告示及將一間寮屋圍封,其餘寮屋原封不動。 有當區區議員狠批石澳霸地情況猶如黑洞,愈挖愈有,地政總署「官僚態度」已誘發社會信心危機。 原因不只是原有的房屋在战时大多受到破坏,更重要的是其后中国大陆爆发国共内战,使大量难民涌入香港。 香港政府在奉行自由贸易的原则下,当时未有相应提供任何公营房屋计划,难民便在市区边缘和山边建造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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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間視乎個案的情況,如個案複雜,例如涉及土地業權或界線問題,所需時間會較長。 地政總署的「寮管處」會派員到單位記錄房屋的基本資料,如面積、高度、居住人口等,如登記後因接獲舉報,或被地政總署的無人航機攝錄發現房屋狀況有更改,即屬違法,地政總署會要求佔用人將寮屋回復原狀,否則或進行清拆,甚至收地。 原因不只是原有的房屋在戰時大多受到破壞,更重要的是其後中國大陸爆發國共內戰,使大量難民湧入香港。
簇新鐵皮搭建的一列平房,儼如一個小型屋苑,屋內牆身已抹灰及鋪上假天花,並已安裝冷氣、熱水爐、電掣、抽油煙機等。 接頭人李太自稱替鄰居放盤,「呢度6間屋,你哋隔離嗰間係業主,後面花園可以種嘢,水電費睇錶計。」惟該「平房」牆身沒有登記號碼,疑為僭建寮屋。 衞星地圖顯示,該處於2016年7月仍未見一列構築物,至2017年起周邊出現疑似僭建物。 但寮屋屋主「梅姐」聲稱沒有僭建出租,全是家人及親友同住,又指有4個仔女,「一人一間房,都4、5間啦」,指該屋在10年前向朋友購買,購入時與現在一樣,只承認維修過洗手間及簷篷,又說早前地政總署巡查發現簷篷違規,已即時拆卸一部分。 她表明知道有人投訴,又批評自己將間屋「整得靚靚,畀仔女住」招來妒忌。 南區東丫背村去年中被揭違規霸官地及擴建寮屋作豪宅後,地政總署急急補鑊宣布寮管處下一階段會在石澳其他地區展開新一輪查核,包括土地灣村,記者遂展開追查違規霸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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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香港回歸20周年,願各階層攜手並肩,繼續推動香港穩步發展,社會向前邁進。 我衷心祝願新一屆政府在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和各位司局長的領導和合作下,未來工作一帆風順! 我亦藉此多謝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先生對發展局工作的支持,還有的是與我並肩作戰的發展局和轄下部門各同事,他們一直竭盡所能服務香港市民,我深信他們會繼續推進香港的持續發展。 居屋作为一个社会福利、公民权利,只有香港永久居民才可以申请,而且收入和资产不能超过一定限额。
香港信報曾報導或介紹佔屋行為做為一種實踐無住屋運動的手段。 她表示,署方明白公眾對政府的執管工作有期望,希望東丫背個案的行動及公布的改善措施,做到釐清事實、不偏不倚,並加強寮屋執管工作的成效。 署方確定東丫背村岸邊的八個渡頭、一個燒烤平台和數幅矮牆為非法構築物,現正諮詢有關部門,確保拆卸工程妥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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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透過一文釐清各項細節及流程,希望準買家能認清權益。 而早期經官地租用牌照搭建的建築物,由於這些牌照在1984年因應政府政策而轉為短期租約。 租金每三年調整一次,如租戶對新租金不滿,可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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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現有重建的情況,由於原來的登記寮屋已不復存在會即時取消有關的寮屋登記編號並採取管制行動。 政府亦曾於一九八四/八五年度對住屋用途的登記寮屋進行寮屋人口登記,主要作記錄用途,無給予任何人士佔用土地的權利,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並不規範佔用人的身分。 寮屋編號顏色 考慮到寮屋管制政策旨在暫准已登記寮屋存在,絕非鼓勵違規擴建,地政總署於2016年6月22日收緊執管安排,具體而言,在該日以後落成的擴建,一經發現,地政總署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和安排清拆,不再給予糾正機會。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由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屬一次過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同年5月10日公布,為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優化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 具體而言,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已登記作非住用用途的寮屋(以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果在此登記計劃下向地政總署作出登記,日後如果該等非住用寮屋因政府進行發展而須清拆,他們便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非住用寮屋本不應用作居住用途,有關登記計劃旨在建立登記冊,一方面確認已登記的住戶已入住該等非住用寮屋,保障他們日後倘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時有機會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另一方面減少其他人士遷入非住用寮屋作居住用途的動機及相關的炒賣活動。
- 一)現時全港寮屋和牌照屋的數目,在各區的分布情況,以及分別有多少人居住; (二)過去五年,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寮屋及牌照屋的修葺及重建申請; …
- 當政府於1976、1982、 年分別進行有關寮屋的構築物和人口登記時, …
-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New Territories Small House Policy)俗称丁屋,也是香港的历史遗留问题。
- 但當準租客或買家自行查冊時,便能發現該房屋的土地業權或非由私人擁有,而是屬於官地,兩者皆為「三無」,無業權、無法轉讓、無法加建,不可出租放售。
- 其後寮管處十月再到現場視察,憑觀察懷疑有四間寮屋有擴建的情況,但基於下文(iii)所述的情況,未有作進一步查核。
- 香港政府在奉行自由貿易的原則下,當時未有相應提供任何公營房屋計劃,難民便在市區邊緣和山邊建造寮屋。
一份叫「BODY OF LEASE」、而另一份叫「SCHEDULE」(田土一覽表)。 「BODY OF LEASE」寫明「土地用途」,例如多列為農地、以及不可作厭惡性工作。 而「SCHEDULE」就會列明土地上有什麼建築物,如流動廁所、推土機、稻田等等。 第一,究竟上蓋建築本身是「私人土地」、抑或「政府用地」。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查詢土地的業權,輸入地段號碼後,就可以得知由什麼人持有。
寮屋編號顏色: 牌照屋不能轉讓
一直以來,我們都有明文規定已登記的寮屋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改作與記錄不同的用途,或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 我亦要借此提醒公眾,雖然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並無規範佔用人的身分,但由於此等登記寮屋始終是未經批准、只獲暫准存在的構築物,佔用人並無合法業權,所以任何購買或租住寮屋的人士,也不會獲得任何法律保障。 地政總署一直在各寮屋區告示牌上張貼通告,提醒市民有關限制。 寮屋編號顏色 地政總署早前表示除了調查東丫背村的情況,亦會檢視石澳區一帶的登記寮屋。
截至2009年,香港仍有寮屋二十多萬數間,有人居住者八萬多間,當中包括黃大仙、鯉魚門、茶果嶺、薄扶林村,以及新界等多處地方。 (三)如寮屋已被取消寮屋登記編號,或未獲政府發出的牌照或其他形式的批准書,即屬違例構築物。 政府會按相關法例或地契採取執管行動,包括清拆位於政府土地上的違規構築物,或就私人土地上的個案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表示,未來10至15年可提供逾10萬個公私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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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屋 一般有固定牌主,需繳交牌照費,通常牌照規定不能轉讓,否則被揭發會被取消牌照,房屋淪為違反地契的非法屋。 村屋或丁屋基本上都可以居住或出租,部分透過補地價更可自由出售,寮屋與牌照屋卻限制多多,但你首先要分清你想買或租賃的農地上,是牌照屋還是寮屋。 寮屋 是1940 年代遺留下來的房屋形態,本為違法,卻有寮屋被私下放租放售, … 寮屋和牌照屋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無牌,後者有政府批出的牌照。 寮屋編號顏色 「呢度六間屋,你哋隔籬嗰間係業主,後面花園可以種嘢,水電費睇錶計。」惟該「平房」牆身沒有登記號碼,疑為僭建寮屋。 衞星地圖顯示,該處於一六年七月仍未見一列構築物,至一七年起周邊出現疑似僭建物。
因此作為準買家,我們除了依賴申請人的資訊外,很難有方法得知「牌照用途」,透明度相當之低。 直到1953年12月24日石硤尾大火燒毀該處的寮屋區令近五萬人無家可歸後,港英政府才改變房屋政策,興建公共房屋安置居民,寮屋在香港的數量才受到控制。 另外於西貢清水灣的碧水新村,則主要是上世紀60年代批予受颱風影響的居民登記居住的寮屋。 寮屋編號顏色 根據房屋署1980年代初的統計,全港有57萬木屋居民,大約14萬個家庭。
寮屋編號顏色: 發展局局長馬紹祥
在目前,政府有機制讓農戶可以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在私人農地上興建農用構築物,例如溫室、禽畜舍、孵化室、養魚池、儲物室等等。 為方便農戶,漁農自然護理署會接收及初步處理有關的申請,包括評估申請所涉及的構築物是否務農所必需,並且把有關個案及其評估轉介予地政總署。 地政總署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農用構築物批准書的申請,包括諮詢相關部門在建築物安全、排污、環保等等方面的意見,而在簽發批准書的時候,亦會按相關部門的意見訂明批准條款及條件。
寮屋編號顏色: 寮屋編號顏色
另一方面,地政總署自2006年4月起從房屋署接管寮屋管制職務。 發展局一直不遺餘力地覓地建屋,但基於歷史遺留下來的種種原因,現時全港仍然有約38萬多間早於1982年已獲政府登記作不同用途的寮屋,分布於香港、九龍和新界各區。 寮屋編號顏色 政府一直表明獲登記的寮屋由始至終都是屬於「未經批准」的構築物,政府只是讓它們「暫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或因政府基於發展計劃、改善環境或安全理由清拆該等寮屋。 換言之,政策的長遠目標是逐步取締這些寮屋,同時騰出用地作其他長遠發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