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者立有遺囑,歸於遺囑認證(Probate),財產的劃分依照遺囑。 3.死者沒有遺囑的歸於遺產管理(Administration),這種情況最複雜。 如有關遺產總值不超過150,000 元,以及只有銀行存款及 / 或強積金,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通常可以協助申請人在沒有獲取授予承辦書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但該申請人必須年滿 21 歲。 根據《涉外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所以,香港居民無遺囑繼承內地動產,應當按照被繼承人生前的經常居所地(通常為香港)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在民政事務總署籌備成立遺產受益人支援組接手上述工作期間,稅務局局長獲授權提供有關的支援服務,作為過渡安排。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所以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無後顧之憂。

小額遺產處理: 表格及工具

如果死者的殯殮葬費用已由你預先支付,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歸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葬費用。 上述的兩種遺產處理方法(不管是有遺囑或没有遺囑),在當事人死了之後,都要經過法院審查認證,在批出指定人士處理後,才可以由他處理死者的財產。 這個申請過程麻煩費時,要宣誓、又要證明文件、更要回答法院查詢。 如果有其他財產在國內和海外,還要去當地的法院或政府部門,申請這些遺產的執行許可。 小額遺產處理 在這情況下,勝訴的一方應該徵詢律師的意見,或考慮以其他方式強制執行判決。

小額遺產處理

除非審裁官已給予批准和下令取消聆訊日期,否則訴訟各方必須按照原定日期出席聆訊。 3.2被告人須要在答辯書中說明他是否就法律責任及 / 或申索款額提出爭議;如果提出爭議的話,其所依賴的理由。 被告人須要就申索人在申索書中所提出的每一項指控逐點回應。 申索人(無論是個人、法團、獨資或合夥經營的商號)的全名和地址。 可能還有其他機構可以提供資料或意見予訴訟各方,不能盡錄。 你必須為外地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而不是在其翻譯本上進行認證。

小額遺產處理: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另一方面,不動產在未辦理繼承前,無法做任何處分,且時間越久可能產生的繼承關係人更多,增加處理的困難度。 如無第一二順位繼承人,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900萬,另一半900萬再平均分給第三順位繼承人,例如弟妹各得300萬;如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均分3,600萬。 如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900萬,另一半900萬再平均分給第二順位繼承人,例如父母各得450萬;如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均分3,600萬。 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1800萬由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加起來均分,例如子女有2人,則由配偶與子女3人均分1,800萬 ; 如配偶不在世,則由子女2人平分3,600萬。 遺產要怎麼分配之前,首先要知道誰是繼承人,才能知道誰有繼承權以及該如何繼承,因此,民法的繼承篇中第一條就規定了哪些關係人享有繼承權。 各家券商都有明定,如果帳號多年都沒有活動,帳戶資產是可能被凍結充公的,到時要再拿回來又要去跟州政府申請,很麻煩。

小額遺產處理

授予書種類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4.3你應該就有關的法律程序作出充分準備,包括搜集證據及出席所有聆訊。 小額遺產處理 必須注意,在本審裁處進行民事訴訟可能是一場長期抗戰,由提出申索到排期審訊和作出判決,可能需要很多個月的時間,因此,你可能會感受到由此而產生的巨大壓力。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旨在防止非合資格律師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小額遺產處理: 遺產承辦處理步驟:小額遺產vs大額遺產、律師費及遺產稅計算

首先遺產劃分需要經過遺產法庭審核,另外,如果遺產受益人在中國,更是對當事人的財產情況以及美國法律都不清楚,更需要律師的幫助。 像開篇的案子,通常需要在領館公證相關證明手續,需要的時間往往會更長。 以往,在生時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以信託方式避交遺產稅,兼且無須訂立遺囑和避免死後要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不過,由於香港已取消遺產稅,遺產稅已經成為一個不必要的考慮。

  • 要被攝入這些錄影,律師當然没有收額外的「出鏡費」,而我通常會在鏡頭面前,問當事人三個問題:「遺囑內財產分配的理由?」、「為什麽有些人拿不到遺產?」、「立遺囑者的身體和精神狀態?」。
  • 因此,訴訟人應該在早期便確定他的申索書或反申索書中的資料正確無誤,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訟費。
  • 信託的最大好處是,免去了繁瑣的遺產查驗程序,以及遺產查驗的律師費用,對於海外的家屬繼承財產相對方便。
  • 勝訴的一方須在執行日起計14天內寫信到執達主任辦事處,提出進一步的指示。
  • 嘗試強制執行判決可能涉及龐大的費用,勝訴的一方在事前應該先考慮清楚。
  • 申請書會呈交審裁官作批示,本審裁處會把申請的結果儘早通知申請人,如果審裁官批准把聆訊押後,本審裁處會通知另一方。

(1) 我們閱讀、研究客戶所有的案件材料,作法律研究,然後對該案件在香港進行訴訟的可行性、訴因、證據是否充分等進行評估,就是否進行訴訟給客戶出具法律意見。 例如,簡單的案件,可能2-3個小時即可;而復雜的案件,也可以需要10-20個小時,也可能會需要進一步聘用大律師給出意見。 與內地當事人需要向法庭支付大額的訴訟費用不同,香港法庭只收取很少的費用。 遺產管理官為小額遺產提供一個廉宜的處理方法,便民利民。 他協助遺產受益人以簡易的方法從遺產中獲得金錢,省錢同時不可快速完成整個遺產處理程序。 根據《遺產稅條例》規定, 未繳付的遺產稅須付利息, 在死者去世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年息定為四厘, 其後的年息定為八厘, 小額遺產處理 直至遺產稅清繳為止。

小額遺產處理: 遺產安排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如果已故客戶的所有資產由聯名戶口持有,有關資產將轉交給聯名戶口持有人而毋須遺囑認證,但我們需要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以更新有關戶口資料1。

小額遺產處理

有人以為當家人死後,後人可以繼續使用他生前的提款咭,把死者戶口的錢提走。 嘗試強制執行判決可能涉及龐大的費用,勝訴的一方在事前應該先考慮清楚。 如果勝訴的一方明知判定債務人沒有貨物或資產可供扣押,再追討下去也是徒然。 小額遺產處理 1.1如果審裁官判某一方勝訴,但是敗訴一方卻沒有遵照判決付款,則勝訴的一方可以透過本審裁處向司法機構的執達主任辦事處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簡稱“封票”),以強制執行判決。

小額遺產處理: 處理小額遺產

交通銀行回覆指,該戶口於 1987年開立時法律上還未有「生還者條款」。 根據該行做法,若其中一名戶口持有人身故,為保障客戶財產,戶口須即時凍結,故吳先生要出示遺產承辦書才可清戶。 發言人又指,吳先生所指的分行經理已離職,無法核實授權書遺失事宜,惟翻查紀錄證實該戶只需其中一個持有人簽署也可提款,該行正與客戶尋求解決方案。 其實,聯名戶口內遺產之處理較為複雜,若非有合法權限下處理遺產,可能會觸犯法例(見副文),因此開立聯名戶口未必可免去長者過世後財產凍結之不便。 讀者在申請聯名戶口時,宜留意當中之條款,也要及早作出遺產分配之考慮。 小額遺產處理 如死者生前沒有樓宇,沒有經營生意(獨資或合夥),沒有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遺產總值不超過四十萬($400,000), 可使用遺產簡易呈報(.表格I.R.E.D 63A號), 手續比較簡單。

但是,從法律觀點來看,這是好的,可以防止那些不高興的家人,找些藉口製造死後爭產的紛爭。 2.2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的職員會給予勝訴的一方一份申請表(稱“便箋”)和一張封票。 勝訴的一方須要填寫判定債務人的資料和他想追討的款額,在填妥這些文件後,勝訴的一方還須要繳付按金和執達主任的費用。 6.1在訴訟的過程中,訴訟各方有時會向本審裁處提交和向另一方送達越來越多的證人陳述書和文件。 因此,理想的做法是把所有文件都全部編上頁碼,以便當你想引用某份文件時,審裁官和另一方都可以輕易地根據你所提供的頁碼找到那份文件。

小額遺產處理: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這種安排可避免家人之間因管理和分發遺產的問題而出現紛爭,甚至鬧上法庭。 另外,遺囑執行人會代未成年的受益人託管遺產,直至成年。 所以,香港居民無遺囑繼承內地不動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來處理:即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皆享有繼承權。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國委託公證|疫情困境下,如何完成內地買賣樓手續?》中提到,在中港兩地封關的情況下,如何辦理委託書的公證,交由身處內地的受託人/被委託人代為辦理樓宇買賣手續。 藉此機會,向大家介紹一下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有關的流程和手續。

小額遺產處理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如發現申請文件所載的資料不準確,也可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撤銷確認通知書。 申請人應盡快退回確認通知書,否則即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 1 級罰款。 如在死者去世當日,死者在香港實益擁有其他非款項的財產(例如證券、業務、房地產、汽車、保管箱、珠寶、強制性公積金、保險單),或欠下債項(例如稅項、銀行貸款、透支、信用咭欠款),確認通知書並不適用。 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關租有保管箱,繼承人依法定程序得開啟保管箱時,應通知稽徵機關會同點驗。

小額遺產處理: 遺產承辦處會回覆我的來信嗎?

答:一般而言,每個人都可以自由決定如何分配遺產,即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及透過遺囑而將資產留給任何人。 死者有否 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B)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4條規管了有關各方的行為。

都係o果句,法例無強逼市民一定要請律師,你覺得自己有時間又有能力東奔西跑去處理呢d文件,一毫子都不用請律師代勞. 3.1在執行封票當日,一名執達主任會帶同看守員前往判定債務人的處所。 如果處所內有足夠的貨物和財物可供扣押,執達主任便會按照封票上所註明的款額和預計的執行費用,扣押價值相等的物品。 執達主任會把扣押物品列成清單,然後把副本交給負責看守物品的看守員,以確保有關的物品不會被擅動或非法移走。 1.5請注意,無論審裁官是否批准把命令作廢,原本缺席一方通常都會被判要支付有關的聆訊的訟費予沒有缺席的一方。

小額遺產處理: 死亡非禁忌,人人要面對,訂立遺囑是平常事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 另外,你必須帶同一切有關的證件、文件和證據,以證明你有權獲得授予書。

小額遺產處理: 香港遺產繼承

申請人或其他處理遺產的第三者,便可獲得豁免而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答:不論是遺囑列明的執行人、有優先權取得授予遺產管理書的遺產管理人還是尚存的保險箱租用人,都需要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才可以開啟保險箱。 「授予承辦書」是個統稱,實指「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 申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遺囑認證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上蓋章,「訂明期間」是指由死者去世當日起計的 18 個月;至於其他情況,「訂明期間」是指由死者去世當日起計的 12 個月。 均須作出誓章,並送交遺產承辦處存檔,誓章須夾附死者的資產負債清單作為證物,以支持有關申請。 申請人其後如發現資產負債清單有任何錯漏,須提交修正誓章和額外清單,以作出更正。

小額遺產處理: 6 申請人的人數和年齡方面是否有任何規定?

有律師指若開戶授權指示寫明其中一個戶口持有人也可提款,銀行便應放款,質疑銀行做法有問題。 【明報專訊】除了聯名戶口,其中一方死亡後,聯名保管箱的處理手法又是否相近? 其實同樣也要看租用合約是否訂有「尚存安排」,即表示保管箱任何租用人去世並不影響該保管箱任何其他租用人取用箱內物品。 例如有關的合約明確訂明,當保管箱的其中一名聯名租用人去世時,銀行會確認尚存租用人為唯一享有合約下的權利或權益的人。 至於「分權共有」,那很清楚的表示兩人各自佔有該戶口中的部分存款。

小額遺產處理: 3 遺產承辦處的傳真號碼是甚麽?

食環署透過「無盡思念」網站提供網上追思服務,讓市民為曾使用食環署墳場、火化、骨灰龕、紀念花園、海上撒灰等服務的逝者建立紀念網頁,以便隨時隨地透過互聯網悼念摯愛親友。 流動版本提供簡單易用的介面,方便市民以流動裝置瀏覽。 購買私營骨灰龕位須注意的事項 (pdf 檔案)私營骨灰龕資料至於土葬事宜,市民可參閱食環署以下網頁資料。 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積金局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如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因此,你須首先為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然後如有需要,才安排把取得認證的外地公文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如遺產執行人不清楚任何財產的價值,可於遺產申報誓章中註明該財產的存在,並承諾於財產的款額或價值確定後立即繳納遺產税。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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