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手的樓契是否送契,以至銀行不願提供按揭; 物業是否有違例建築物 等。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此外,還有土地查冊費、贖契註冊費和其他雜項,如車資和列印。 但對買家最大影響,如果我們採用的律師樓,並不是銀行「On List」的律師樓,買家可能需要委託兩名律師,分別處理「樓契」及「按揭契」變相這裡會衍生兩筆律師費,一概也要由買方支付。 因此這一點,會成為準買家採用部份律師樓的考慮因素之一。 除非物業管理費已經包火險,買家可以自己搵保險公司買或經銀行購買火險。 火險的保費是以貸款額計算一般銀行收費大概為0.15%。

居屋律師費: 物業轉名或除名印花稅,近親和非近親有什麼分別?

香港地一屋難求,擁有一層未補地價嘅公屋、居屋或者綠置居 ,都稱得上係「人生勝利組」。 有個瓦遮頭固然好,但未補地價嘅公屋同居屋等資助出售房屋,係加按套現周轉方面始終有限制。 如你不是香港本地買家,就要再另外交海外與公司買家印花稅 ,也是劃一收取樓價15%款項。 轉售物業方面,現時買入物業後36個月內出售的住宅物業都要收額外印花稅。

《財政預算案2023》公布自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起調整首置印花稅稅階(下表),但關於實施時間仍待釐清,我們向稅局查詢後,綜合部份FAQ跟大家分享。 如定得太高,雖然轉按可套現,但甩名的印花稅便會高。 如定得太低,轉按能套現的錢便少(甚至可能要補錢去還現有樓按),而且幾年後稅局也可能會追收稅金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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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多年,以持續發展、永續經營為目標,自置部分辦公物業和過萬呎檔案倉庫,招攬培育人才,發掘法律專才,規模擠身眾律師行的頭8%,辦事處17間。 ,若不小心,會引起金錢損失或甚至演變成踢契官司,買賣變成民事訴訟;按揭借貸失敗。 樓宇買賣、按揭,因此,務必要找有交帶、易聯絡、負責任、有經驗的律師。 找一間俗語話「有交帶、無甩漏」的律師行辦理買賣和按揭,才是個妥善做法。 由於物業是打算出租,只能承造5成按揭,325萬,太太最多可以接到315萬,剩餘款項可以用轉按出來的現金。 如果仍有額外現金剩,可以考慮放到高息存款戶口,減少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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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由於有聲音認為境外資金是本港樓價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境外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 。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簽訂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時,便要額外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但根據《施政報告2022》的最新指引,合資格外來人才,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首置物業可退還買家印花稅。 若律師行本身帳戶沒有足夠資金,隨時也無法獲足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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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合約,大多只會提及買賣雙方名字、物業名稱、售價(付款方式),並加上雙方簽名作實,在法律上稱之為開放式合約,這份合約,在法律上是具有執行能力的。 居屋律師費 筆者一向認為,樓宇買賣下下子涉及百多萬元交易,是一宗不尋常的買賣,在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地產商面前簽下該份有執行能力的合約,著實是一件非常危險而不當的事情。 下一步是由買方律師樓準備新樓契,交與賣方律師審如果買方準備做按揭,買方律師還要準備按揭及貸款文件,之後一併將新樓契及按揭契交往土地註冊處註冊,買方方完成交易,成為新業主。

  • 如果本票銀碼跟尾數不相符, 買家很有可能需重新再開票。
  • 至於二手市場方面,2020年承辦合約總值超過100億元的律師行有5家,市佔率20.4%,其中市佔率最高的兩間律師行「王潘律師行」及「黃馮律師行」正是今次風眼所在的律師行。
  • 業主的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 另外,部份新樓入伙時會向業主收取不同費用,包括特別基金收費、會所營運按金、額外預繳管理費及清理廢料費用(泥頭費)等,金額為住宅單位的1個月到數個月管理費不等。
  • 居屋在4月11日晚上7時截止申請,房委會指累計收到14.47萬份申請表格,超額認購最少31.6倍。
  • 如家庭成員中有長者,可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優先。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居屋律師費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居屋律師費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居屋律師費: 選擇2: 靈活付款辦法:  「印花稅直送」VS 直接減樓價  應該點揀好?

某些律師樓可以處理大部分銀行按揭,亦有一些只可處理部份銀行,客戶如果想申請多間銀行按揭前可先向ROOTS上會查詢。 居屋律師費 居屋律師費 然而,規模較小的律師樓比較有彈性,而且律師本人亦非常樂意對客人。 相比之下,ROOTS上會覺得願意面客的律師可以給客人多一份信心。 大吉利是講句,就算有突發事件都起碼可以第一時間聯絡律師尋求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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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務條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過九成股權,就可以透過「注入資產」方式,把資產注入「母子公司」內,當中可以豁免所有稅項。 居屋律師費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居屋律師費: 物業估價不足導致唔夠首期?

辦按揭或贖樓的律師行,必須是銀行所「核准」 的律師行,各間銀行都備有一張「名單」,只有在名單上的律師行,才可以代表相關銀行辦理該銀行的按揭和贖樓手續。 政府在批準私人大廈建築之前,都有由工務局發出的所謂批示圖則,這批示圖則存放在工務局的檔案紀錄之中,即使是廿多卅年前的陳年舊紀,也能一一翻查。 房地產轉讓中合約效力的問題,為何在樓宇買賣中,雙方假如議定了買賣條件,便要以書面文字方式白紙黑字記敘下來,並由雙方簽署。 這份合約,一般由賣方律師準備,由買方律師審雙方經過一輪討價還價的過程,才作定稿,但主要條款,都會根據臨時買賣合約的內容厘定。 買方律師會在臨時合約的指定日子,一般來說是在十四天內,將一式兩份由買方簽好的合約,連同訂金餘數,或稱為大訂,交往賣方的律師樓。 賣方的律師樓則安排賣方簽署,並交回簽署好的買賣合約與買方的律師樓,買方的律師樓則安排交印花稅並在土地註冊署註冊買賣合約,此為第一部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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