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超過一人以上聯名共同持有物業,主要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Joint Tenants)或分權共有(即Tenants in Common)方式持有。 至於少於 $150,000 的小額遺產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 申請人應向遺產管理官查詢遺產承辦處會否非正式管理該份遺產。 不過,該等簡化程序不適用於包括任何業務或土地權益的遺產。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這整個過程通常需要3至4個月,費用差不多是$2000-$3000之間。 當這些流程都完成後,業主贖回樓契就需要自己好好保存因為一旦樓契不見或是有缺失是不能補領的,只能透過律師協助進行宣誓而取得副本。 當房屋署批准有關的加按申請後,就會向業主發出「重新按揭准許證明」,業主可持這份文件及其他財務資料,向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加按。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轉讓業權申請費用+步驟
按揭方面,後人可以代前人完成交易,並以借款人身份申請按揭。 現時最優惠按揭計劃為按息2.5%,總現金回贈率為1.35%,回贈率若果超過1%,需要扣減貸款額。 對於無契樓,銀行會視乎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出按揭貸款,早年曾有訴訟人引用條例沒收被告的物業拍賣,但該物業為無契樓,銀行往往會視之為業權有瑕疵,不會承造按揭。 所以,即使是自住,在買入無契樓前,最好都是問清楚銀行會否批出按揭,或是向按揭轉介公司了解,以免最終撻訂收場。 買賣和銀行按揭必須要由所有共有人簽署才有效,如果物業其中一個共有人是長者,例如不良於行,或者因疾病而無法簽署文件,就有可能令到家庭無法更靈活地運用資產進行買賣或銀行按揭。
居屋賣家要成功甩手,就唯有加快劈價步伐,特別是早年入手的業主,他們劈價條件更強,近年上車的二手居屋業主,要維持競爭力,就更有機會捱價才成功離場了。 這次調查結果,值得留意是在公開市場購買二手居屋的非首置買家,有93%之前是居住於私樓。 另外月入5萬至6萬元比例多達25%,而可以一筆過買居屋比例如樣達25%,而Full Pay豪客當中,有71%表示資金是來自出售之前物業的收益。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近親加名以首置印花稅計算
對於部份已經沒有按揭在身的業主,其樓契則需要自己選擇存放的地方,部份會選擇直接存於於家中。 但最大壞處是,若果一時忘卻存放的位置,萬一單位發生家居意外,如火警導致室內物品付之一炬,單位便會失去了樓契。 但 若 果 有 其 中 一 名 業 主 去 世 或 破 產 , 處 理 方 法 便 不 一 樣 。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因離婚或分居將業權轉給配偶、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業主去世/年紀老邁/重病命危/破產而申請更改業權等。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近親轉讓物業的售價。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理由是銀行跟買家承造按揭,是根據當時的業權人的入息而簽訂;若業權上有任何更改,銀行會重新辦理按揭申請,及重新計算入息及壓力測試。 還有一點要留意,雖然轉名、除名、或加名時並不用繳付「額外印花稅」,但轉名、除名及加名後會視為一次轉讓,故其新購入的份數要重新計算「額外印花稅」的禁售期。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所以,在買賣物業的過程中,「樓契」是一份相當重要的文件,因為它會作為單位業權的證明。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物業落一人名旨在慳稅
所有物業聯名人被視為一個個體,只要其中一名聯名人面臨財困,其他的聯名人也能會受到牽連。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有長命契在身,誰都飛不了了。 借取少量借貸額,可以調用一資金的同時把加按多餘的金額存放於按揭儲蓄掛鈎戶口(Mortgage-link)。 這是一舉兩得的存放小妙招因為可以抵銷加按利息開支又能繼續把樓契安全地存放在銀行。
此外,2021年同期有錄得因GDH認股權證之行使而攤薄擁有GDH權益的影響﹔及2021年同期有錄得因出售部份GDH股份所產生的一次性除稅後收益(約1.427億元)。 雖然聯權物業的仍在世業主可憑此點去履行業主責任去完成交易,不過仍然要提交證明來證實另一位業主已離世,即提供死亡證以作証明。 申領死亡證的需時不長,如業主死亡時間距離簽正式買賣合約尚有幾天,應該趕及辦理,否則也只會拖延成交日期一兩天,對物業交易影響甚微,在此情況下買家應爭取完成交易。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物業轉名必知|居屋公屋私樓近親轉讓業權慳稅方法!送契轉名未必著數!除名加名限制+程序一覽
假設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人去世,但物業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銀行不會要求還在世的業主重新做測試或call loan。 律師樓:在接近供完物業按揭的前幾個月,銀行一般會發信通知業主需要贖契,並在律師協助下處理贖契手續,此時有些律師樓會協助客人把樓契存在律師樓內。 但是,存放在律師樓等於是把樓契存放在律師樓裡的倉庫或是其中一個樓層裡面,一旦發生火災或是不可以預料的事故,一樣會遺失樓契。 銀行保險箱:這也是另一個很讓業主放心的方法,一般收費也較為優惠,年費介乎$1,000至$2,000,但現時保險箱供應較緊張,輪候時間較長。 加上有些樓契文件厚厚一疊,保險箱容量也不是很大除非是市場上現在開始使用CD契就不須要擔心容量問題。 上訴人一方表示,上述的家庭安排或協議是一種信託,並非法例所針對的「讓與」,出錢一方要成為註冊業主仍要待房委會批准轉名,即使法庭承認這種家庭安排或協議,也不會違反法律的精神。
- 如果買家買樓涉及按揭,因為準買家用了自己名義來申請,但現在卻過身,而要改為後人申請,銀行都會取消該按揭申請,或可能重新審批,變相整個交易過程會較繁複一點。
-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也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爭拗。
- 這些表格主要用途是用以規管地產代理,防止並避免誤會及問題產生。
- 申請人應向遺產管理官查詢遺產承辦處會否非正式管理該份遺產。
- 當一個人去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包括金錢、股票、或物業等。
-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終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加上如離世的一方是業主,無論有否訂立遺囑,遺產承繼人亦要花一段頗長的時間申領死亡證及處理遺產事宜,因此時間越長,對雙方的風險越大,取消交易是較為折衷的辦法。 如果身故人士持有物業,或是部份物業業權,其遺產繼承人未必一定可以承繼身故人士的業權。 尤其要留意,如果身故人士是以聯命方式持有物業時,身故人士的物業權益未必由遺產繼承人承繼。 透過近親轉讓獲得另一邊業權的一方需要重新通過壓力測試做按揭,如果未能通過整個近親轉讓就會不成功。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樓宇轉名常見問題:
假如長命契的業權持有人,希望將他在物業中享有的權益,交給後人來繼承,可找律師為他做一份瓜份業權的契據,並向其他的業權持有人發出通知,繼而將瓜分契據登記在田土廳的紀綠冊。 長命契的聯名共有人,就業權所作的全部決定,一定要獲全體同意才能通過。 若有一方受立心不良的親朋戚友影響,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其他人甚至出售,但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所有聯名共有人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輕舉罔動。 若怕聯名人將來自行處置業權而不作通知,長命契是更加保險的聯名選擇。 甩名印花稅須於簽署臨約後一個月內支付,並須由律師樓代為支付。 若一個月內銀行未能批出按揭,雙方只要重簽另一張臨約便成。
銀行:存放於銀行較安全,每年銀行會向業主收取約$2,000至$4,000的存放費用。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按揭成數比一般高,少少錢你就多件物業「揸」手
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 首先,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如物業為「聯權共有」必須是將一半業權(50%)賣給對方﹔至於「分權共有」則要視乎雙方持有該物業的比例,如甲方持有40%業權,乙方持60%業權,甲方只能賣40%業權予乙方,反之亦然。
取得屋宇署的批准和同意及符合規定比例畢竟單位裡面的安全構造還是第一考量如走火通道、排水、通風系統等。 而且不排除有些分拆並不合法,又或涉及違例建築工程,有可能 違反《建築物條例》、政府租契條文、大廈公契條文等。 買家如果在物色此類物業事前請一定要諮詢律師意見,了解單位業權是否完整,有沒有觸犯條例,以免影響日後轉售甚至一堆麻煩。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物業或被收回
另外一種是,「送讓契」送出物業,可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即屬「送契樓」。 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也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爭拗。
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若果申請人想「甩名」,或者「轉名」給其他家庭成員,需先向房屋署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書,並需要獲得房屋署的同意。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轉讓方可回復首次置業身份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傳統上,直系親屬買樓,多數會以聯名的方式持有物業;但近年出於稅務及按揭原因,越來越多家庭在置業時選擇以單人持有物業;甚至是原來多人聯名持有物業的家庭,亦會以轉讓方式將單位改以一人持有。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樓宇轉名】樓宇轉名律師費多少? 遺產樓宇轉名手續是什麼?
橙天嘉禾發盈警,預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股東應佔虧損淨額較2021年同期虧損淨額減少不少於80%。 太興集團發盈警,預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股東應佔虧損介乎約4000萬至5000萬元,2021年同期溢利約1億元。 虧損主要由於香港爆發第五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香港特區政府於2022年1月下旬至四月中旬實施晚市堂食限制、推行更嚴格的社交距離政策及中國內地食客人數減少,對集團的營運及業務帶來負面影響。 梧桐國際發盈警,預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除稅後虧損約190萬元,2021年同期虧損約1530萬元。 上述因素部分被孖展貸款利息收入、資產管理費收入及企業顧問收入分別減少約2200萬元及1430萬元及840萬元;及分佔主要從事持有上市股本投資之一間聯營公司虧損增加約3260萬元所抵銷。 旭輝控股集團發盈警,預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將錄得虧損介乎約1.3億至1.4億元人民幣,2021年同期利潤約123.27億元人民幣。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程序3: 贖契後需要保存樓契
另外,房委會也無法提供證據顯示政府對居屋供應的影響,或如何影響組織傳統家庭,同意申請方所指已婚同性伴侶,屬「小眾中的小眾」。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雖然異性伴侶決定結婚或生育時,房屋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若指同性伴侶無法在居屋同住及無法在不補地價下轉讓物業,變相可增加居屋供應,便能鼓勵異性伴侶結婚或生育,這樣的說法太牽強。 周官認為,憲法保護異性婚姻,不代表個人的基本權利就要因為性向而受到歧視,亦不等於可以歧視同性伴侶,而同性及異性伴侶對於房屋及聯名置業有同樣的需求。 近年不少夫婦或情侶會選擇以聯名方式買樓,一來雙方可以有共築愛巢的美好目標,二來亦可以減輕單一方的經濟壓力,為雙方帶去一定保障。 擬加入的家庭成員,只限於業主/聯名業主的配偶及其十八歲以下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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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其概念是在世者的聯權共有人可以優先承繼業權,最長命的人,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 同時由於要證明聯權共有人死去, 必須於土地註冊處處註冊死亡證;聯權共有人不可以遺囑把業權贈於在生者。 至於分權共有人士,如持有物業50%權益,其50%的物業權益會視為其遺產的一部份。 承繼人如需要出售,可出售自身繼承的物業業權,如想整個物業出售,需要與其他業權持有人商議,只有全部持有人同意,才可以出售整個物業。
要留意,倘若加名是和近親進行,即使對方已持有住宅物業,但加名不需要付15%從價印花稅,只需用首置印花稅率計算。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銀行仍會估價,新做按揭貸款額不超逾現時按揭的餘額。 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例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 (如適用)、厘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 有關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的查詢,可向「部門資料保障主任」提出,地址為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 申請書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轉讓業權申請及提供予差餉物業估價署作發出徵收差餉 / 地租通知書之用。
換句話說,每一個共有人對物業的一部分都有自己的權益,與他人所擁有的權益相分離,互不干涉。 以我所知公屋申請綠置居只可減名(現有公屋住戶)不可加名(租約外之人仕),母親過世後平安紙所填寫人仕未有物業可以繼承不需要補地價。 如本身沒有樓,承繼綠表居屋當然不是問題,就算入息或資產超過綠表的資格。 居屋聯名業主身故 雖然原先一方已回復首置身份,但如果再買樓,舊物業每月供款仍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D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