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物業交易時,買賣雙方要簽「臨時買賣合約」(臨約)、「正式買賣合約」(正約)、業權轉讓契及按揭契等文件。 以上簽署的買賣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於是有人會問,既然臨約也有法律效力,為何要再簽正約呢? 「購買資格證明書」由簽發日期起計12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屆滿後,不會獲得續期。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證明書持有人可在證明書的有效期內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一個「居屋計劃」第二市場/「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的單位。 持有人如未能在證明書的有效期內購買以上兩個計劃的任何單位,或獲發「提名信」後交易告吹,將不會獲發另一份「購買資格證明書」。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公契規定,管理費會每年檢討一次。 任何人士只能名列於一份計劃的申請表內,不可重複申請。 如發現有此情況,所有有關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交的費用不會獲得退還。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訂金(細訂)金額
備註的條文,往往是因為標準條款中缺乏,例如單位改建的問格、維修命令、屋宇署清拆令等等應該如何處理,是否保留或回復原狀,由誰方負責承擔。 大部分人買樓時多先付首期,再造按揭,但無契樓難以承造按揭會減低物業的吸引力。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大家共同擁有一份業權,各人權益均一致,最大好處是當其中一人過身時,該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人身上,而不會落入已逝業主的遺產內。 在世的聯權人只需向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業主的死亡證,辦理手續後,便可轉讓至在世聯權人,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 相反,假如買方未能支付尾數、未能取得按揭貸款、或不願完成交易,賣方卻沒有辦法強制完成交易。
- 不過換樓客應保留臨約正本,萬一要向稅局解釋,可有備無患。
- 如交易單位是屬於未補地價,留意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買賣雙方更必須已經持有「准買證」及「准賣證」。
- 業主將樓宇交由地產商號招徠買家,買賣雙方談好條件,便會簽下一份所謂臨時買賣合約。
- 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均會刊載買賣雙方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證號碼、物業資料、購買價、成交日期,印花稅等基本資料,如果物業有天台或車位,也會在兩份合約中清晰列明。
除非新購物業樓價較售出物業高很多,或細訂金額較多,否則撻訂也可平手甚至微賺差額。 部份換樓客希望,買入住宅的成交日早於賣出的單位,以節省搬屋麻煩。 但由於樓價尾數均於成交日交付,新購物業更須於成交前數日,將尾數交付律師樓。 故此,更換自住物業,筆者建議,盡可能拉近兩宗買賣簽訂臨約的時間,確保不要落錯車,反正貴買貴賣,換了一間「啱心水」的住宅必然是正確的選擇。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印花稅幾時交
由於香港也是行雙邊代理,若地產代理會提出減佣金以促成交易,必須把相關佣金數目清楚列明在「臨時買賣合約」上。 因為根據法律案例,相關條款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未必可以在「正式買賣合約」中再加入跟「臨約」不同的條款。 相反,假如買方未能支付尾數、未能取得按揭貸款、或不願完成交易,賣方卻沒有辦法強制完成交易。 於正式買賣合約應有條款註明,如買方無法完成交易,賣方可以先殺訂,然後把單位重售;如果單位重售時的價值低於合約上的價值,賣方可追討有關差額等等。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提供按揭保險計劃,協助減輕有意置業人士的首期資金負擔。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透過按揭保險計劃,核准賣方(銀行)可獲提供高達兩成的保險(可敘造按揭成數將因應按揭保險計劃產品的合資格準則而有所不同),讓銀行敘造高達物業估值八成的按揭貸款而無須承擔額外信貸風險。
一類為個人擁有,例如業主一個人全部擁有,或由一間公司全權擁有 ; 而另一類則為共同持有,一個物業由多於一名業權人購入,例如兩夫婦共同持有。 【房委會】及【房協】發出的「購買資格證明書」所提供的資格均有所不同,亦只能用於當局轄下的屋苑項目,不能夠混合使用。 房委會轄下居屋的業主只可向房委會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 同樣房協轄下居屋的業主只可向房協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 過去一年,政府推出新按保計劃後,令到中價物業(600萬至1,000萬元)的物業成交大增。 就一般二手樓買賣,均容許買家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加名或轉名。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一般會包含甚麼條款?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若「臨時買賣合約」內沒有列明支付的確實日期,準買家可能無法履行責任,故為免引起爭拗,買賣雙方應在「臨時買賣合約」內寫明繳付加付訂金之「確實日期」,也就是需要列明簽定「正式買賣合約日期」。 買賣雙方在簽「臨買時買賣合約」後,慣常會支付售價,但金額高低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準買家需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臨時買賣合約會定明買賣雙方違約的後果,若買方決定取消交易,除了需支付買賣雙方的經紀佣金(佣金公價是樓價1%)外,首期訂金將會被賣方沒收,且賣方可將物業出售給他人,但一般而言,賣家不能作出其他追索。 若賣方選擇違約,他便需要退回首期訂金,同時要支付買家部分的經紀佣金。 在樓市暢旺的時候,為免業主「臨門反口」,買家往往會提高訂金比例,減低業主反口的意欲,甚至可以寫上「必買必賣」的附加條款,規範雙方必須完成交易。
為了讓這些「白居二」買家可在遇上不可預見的情況時把資產變現,房委會容許個別「白居二」買家在情況必要時,可向房屋署署長申請批准,豁免交易後首兩年內不可在第二市場轉售單位的限制。 有關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破產、因家庭收入大幅下降而導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等。 購買資格證明書有效期為十二個月,有效期屆滿後不會獲得延期。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 業主必須和買家坦誠的事
這些僭建或改建可構成業權瑕疵,成為準買家的踢契理由。 「臨時買賣合約」須列明,業主須於完成交易時將物業「交吉」給準買家。 業主須確保所有住戶、不跟物業售賣的傢俬、電器、雜物等,均須在完成交易前遷離物業。
正式買賣合約的地址資訊會更詳細,包括到地段號碼、土地不分割份數數目、政府租契年期、公契詳情及物業之郵寄地址等。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居屋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私樓物業無異,而因應大部分居屋買家照理為香港居民及首置客,所以只須按照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印花稅。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條款
白表買家承造按揭,應前往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公布名單內的銀行或財務機構,以房委會指定的特惠條件申請按揭貸款,名單內的銀行或財務機構已與房委會簽訂「按揭保證契據」。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4)倘若購買業主自讓盤後,發現單位的現狀不是合約所訂的情況,比方有僭建物,貨不對辦。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這要視乎先前雙方所訂的合約而定,買家可以先跟業主商討補救方法,若未能解決,才採取法律訴訟。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會將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分契手續必須交由律師處理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一經辦妥,各單位便擁有獨立的業權,可以有效文件為依據自由買賣或出租。 不過不排除仍然會有特別需求的買家在搜尋這類型物業,不過上會之前還是先了解所有資訊,以免以後後悔莫及。 若您需要這方面的任何協助,隨時歡迎與我們 28Mortgage專員聯絡,直接點擊右下角的WhatsApp 按鈕即可。 假設其中一名持有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而被銀行收樓,或被入紙申請破產,該聯名人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的份額,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這種情況只針對該民持有人,其他持有人是不必一起承擔這個責任。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樓宇買賣與交鎖匙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獲發配額的合資格白居二申請人士在申請白表資格「購買資格證明書」後,可在房委會的「居屋計劃」第二市場或房協的「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購買一個未補價的單位。 每名成功申請者會獲發一封「批准信」,適用於房委會「居屋計劃」第二市場及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的單位。 「批准信」持有人須在「批准信」發出日期起計6個星期內,分別向房委會及/或房協繳付相關的申請費申領「購買資格證明書」。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在加名在轉售交易中,原先的買方將成為「確認人」,而新的買方將成為「轉購人」,但卻需要支付「額外印花稅」,除非加名或轉名為「直系親屬」,則可豁免繳付「額外印花稅」。
由律師向土地註冊處申請樓契核證樣本,文件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不過,並不是所有樓契文件都可以在土地註冊處找到,文件遺失便無法補回,所以一定要仔細保管。 早年曾有訴訟人引用條例沒收被告的物業拍賣,但該物業為無契樓,銀行往往會視之為業權有瑕疵,不會承造按揭。 寫在長命契上的聯名共有人名字都對物業有著一樣的就業權所以不論是哪一方想對物業做任何動作如轉讓或出售都必須全體同意才可以進行。 這個做法充分保障了所有聯名人的物業產權以防止有人動歪心思。 如果物業市價是400萬以下,買入50%另一般業權只需100元印花稅。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律師教你如何看清臨時買賣合約
白居二合資格人士希望申請按揭借到「925」(借足九成及還款期25年),而且毋須支付按揭保險費,但選擇居屋時還需要了解物業的樓齡。 如果樓齡在19年以下才可以借足「925」,但如果在19年以上,便需要縮減按揭成數或按揭還款期。 如果樓齡在30年以上,最高按揭成數只有六成,而且有機會需要進行壓力測試,所以尋找物業時必須做好資料搜集。 有些新手朋友會問,既然細訂可以有3%至5%的選擇,究竟應該付3%或是5%? 申請人如屬公屋租戶,必須先將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申請費,一併交回所屬的屋邨辦事處簽署核實。 申請人如屬獲房屋署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人士,則須將申請書連同申請費、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申請人的身份證副本及上述證明書列明的文件副本,一併交回置業資助貸款小組。
由於長命契是業權會因死亡而自動轉讓,不用辦理承辦手續,最長命的人假如想將物業全部轉讓給另一人,不論是以正常買賣或以送贈方式進行,只須要在契據上寫明其餘的業權持有人已過世,並有死亡証提供。 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其概念是在世者的聯權共有人可以優先承繼業權,最長命的人,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 同時由於要證明聯權共有人死去, 必須於土地註冊處處註冊死亡證;聯權共有人不可以遺囑把業權贈於在生者。 至於分權共有人士,如持有物業50%權益,其50%的物業權益會視為其遺產的一部份。 承繼人如需要出售,可出售自身繼承的物業業權,如想整個物業出售,需要與其他業權持有人商議,只有全部持有人同意,才可以出售整個物業。 合約將會記錄支付方式及付款限期,同時包括成交價格、細訂(通常是樓價的3-5%)及大訂(通常是樓價的10%),各位準買家亦要記得於戶口存入足夠現金,以免「彈票」。
居屋臨時買賣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階段的撻訂
所以,這個物業5年內是沒有銀行願意按揭的,印花稅也會經由稅局以市價擬定。 臨時買賣合約 一般情況下, 當交易雙方就物業洽妥條件, 從業員會協助客戶訂立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也是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如處理不當, 容易引起爭拗甚至投訴, 最終影響交易。 如果準買家違約,並未能依照合約完成交易,業主可以充公其臨時訂金。 當然,買賣雙方也可訂明合約為「必買必賣」,而不能純粹「撻訂」便一了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