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此,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較正常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利用「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 根據銀行現金的慣常做法,如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共有人去世,但物業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其他聯名共有人亦毋須重新通過進行測試,只需準時還按揭就可以了,不會觸發銀行「call loan」。
即使接收物業權益的家庭成員不是直系親屬,或本身有樓者,例如外母轉名給擁有物業的新袍,也不需要繳付15%印花稅。 未補地價居屋持有人應要注意,獲居屋轉名後按揭需要重新申請,但不能套現,亦不能延長還款期。 例如居屋轉名前按揭餘額為100萬元,年期餘下十年,新按揭最多只能做100萬元及十年;如果早已經供完,亦不能重按。 她又指不是所有公屋居民都出現極端例子,政府會檢視有關的安排,但檢討亦存有複雜性,當局亦會到房委會討論。 樓契及相關文件也就會由銀行方保管,直到貸款人還清所有按揭貸款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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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而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若想將單位由長命契改成「分權共有」,也並不需要先補地價。
並包括因家庭成員付首期或供樓而申請更改業權;業主病危、去世或年紀老邁 (年齡超過65歲);破產等等。 視乎餘下的家庭成員人數,例如一個四人家庭,假設轉名後最終只剩一人居住,該單位很大可能被房署視為寬敝戶,亦即餘下家庭成員的居住面積,超出既定的編配標準,或需要調遷至較細單位。 不少人把置業希望放眼於資助房屋,無奈的是,公居屋供應有限,且中籤機會低,其實私樓市場也有不少上車機遇,即上千居物色各區放盤,抓緊機會做業主。 如同一般申請公屋程序,合資格的新戶主,須要進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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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獲街坊稱為「葵涌旺角」之稱石蔭路,則有大量食肆及零售店,服務石籬邨及石蔭邨一帶居民,不少安蔭邨及石蔭東邨的居民也會前來購物。 寧峰苑由劉榮廣伍振民建築師(香港)有限公司設計、由瑞安承建有限公司承建;其前身是石蔭邨前第一及二座,共有四座康和型大廈、提供1280個單位、在2001年落成。 )位於香港新界葵青區北葵涌梨木道120號,是區內第四個公共屋邨和新界第一條政府廉租屋邨,於1968年落成。
- 如果新戶主是已登記戶籍的前戶主配偶,而又一直住在該公屋單位,便不用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 這種情況只針對該民持有人,其他持有人是不必一起承擔這個責任。
- 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 這樣一來,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另房屋會比一個寬限期,如不合資格在限期過後要搬出。 自從政府推出買樓辣招後,香港樓市二手交投急速下降,對市場來說甚有影响。 但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很多人都質疑辣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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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曾有訴訟人引用條例沒收被告的物業拍賣,但該物業為無契樓,銀行往往會視之為業權有瑕疵,不會承造按揭。 取得屋宇署的批准和同意及符合規定比例畢竟單位裡面的安全構造還是第一考量如走火通道、排水、通風系統等。 而且不排除有些分拆並不合法,又或涉及違例建築工程,有可能 違反《建築物條例》、政府租契條文、大廈公契條文等。 買家如果在物色此類物業事前請一定要諮詢律師意見,了解單位業權是否完整,有沒有觸犯條例,以免影響日後轉售甚至一堆麻煩。 甩名印花稅須於簽署臨約後一個月內支付,並須由律師樓代為支付。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會將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明文規定,樓契是產業權轉讓的的唯一認可的正式文件。 一般的手續是當買家和賣家雙方經過協議,律師就會把買賣雙方根據「正式買賣合約」談妥的條件和協議去準備成一份契約或也可以稱為轉名契。 當買賣雙方確定一切都沒有問後就可以簽署這份轉名契,顧名思義就是賣家把物業轉移給新業主的一份有法律效應的文件。 之後,新業主就名正言順在法律上成為物業的新主人。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居屋轉名問題: 遺產管理
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不過有港媽早前於網上發文表示,等候公屋8年,1月尾終於收到「派屋信」,感到相當開心,但看到公屋單位真身後發現有1個嚴重問題,令她空歡喜一場,心情好差。 有網民得悉該單位的問題後,更勸港媽不要更好,再等下次機會。 銀行有人每日查死人的名, 一死就凍結戶口, 你想繼續供款都不可以. 第四,呢一點係個專門鑽研公共房屋漏洞嘅人提我,未經驗證嘅:佢話買咗綠置居後,家庭成員放棄戶籍,仲可以單身排公屋,住就繼續住,人就慢慢等。 可以同屋村經理傾點申請, 有特別理由應該可以加速處理, 全部人收入合資格應該唔會趕你走.
因此,不少早前以聯名方式置業的人士,會透過業權轉換方式,先回復首置身份,待買新物業時,可節省更多印花稅開支。 除了夫婦以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子女等關係亦可做到近親轉讓業權。 早前有報導指某城中名人於早年購入一物業,近期以內部轉讓方式售予其母親,回復首置身份後另再購買新物業。 另一議員楊永杰指相關謀殺案的涉案人士只屬萬中無一,認為未必需要額外利用資源去審查每宗申請,建議當局找出問題。 他建議,例如可要求有關人士在買居屋時,在文件中作出聲明等。 王天予指政府要小心拿捏收緊或不收緊,因此要考慮清楚,但如果過往良好的政策原意,因時間演變出現有人濫用等情況,政府需要檢視。
居屋轉名問題: 近親加名以首置印花稅計算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雙重保障。 有時候身故人士未必會立下遺囑,而香港的法列下,亦會安排無遺囑下,遺產會如何分配。 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優先次序為配偶、子女或身故人士在生時已去世的子女的後裔、父親或母親,最後是兄弟姊妹。
在現行政策,購買居屋單位時亦可提出與申請表上的一名家庭成員,以「聯權共有」的方式聯名擁有物業,即俗稱的「居屋長命契」。 居屋轉名問題 此外,即使申請獲房屋署考慮,但申請及審批過程都需要較長時間,絕對不是「救急」之選。 但新的業權擁有人不可透過重新按揭套現或延長供款期,如果物業已經供完,就更不可重新做按揭。 任何物業買賣和銀行按揭必須要由所有共有人簽署才有效。 打個比方,大家都想用舊物業申請按揭,但如果其中一名聯名人反對而堅決不簽署文件,就有可能令到其他聯名人無法進行買賣或申請銀行按揭。
居屋轉名問題: 轉讓契較無後顧之憂
即使業主生前欠下巨債,而有關債務沒有登記於物業上,日後有關債主都不能將債登記在物業業權上。 不過,要提醒業主的是假設銀行批核的按揭成數一樣,拉低物業估價同時也會拉底按揭貸款額。 若只為了變回首置客而轉讓業權,房屋署並不會接納申請,除非是因結婚搬離居屋,並與配偶同住。
假設其中一名持有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而被銀行收樓,或被入紙申請破產,該聯名人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的份額,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這種情況只針對該民持有人,其他持有人是不必一起承擔這個責任。 這樣的確是保障其他業權持有人,可是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事情,那這個物業未來要出售也是挺頭疼的。 假設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人去世,但物業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銀行不會要求還在世的業主重新做測試或call loan。 律師樓:在接近供完物業按揭的前幾個月,銀行一般會發信通知業主需要贖契,並在律師協助下處理贖契手續,此時有些律師樓會協助客人把樓契存在律師樓內。
居屋轉名問題: 計算器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那如物業仍有按揭,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業權並不穩固。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發文者說她自身無業無法協助父親申請,因父親已無收入又無資產,應該末能上會,但兄長做護士收入穩定,月薪大約6至7萬元,因此只有兄長有能力負責供款。 房委會明年出售7個新居屋屋苑,價錢以市價51折定價,入場費由124萬元起,不少市民蠢蠢欲動部署購買。 有網民在「親子王國」討論區發文,指其父親現正1人住在600呎公屋,媽媽已經入了老人院長住,已經除名的一家人和爸爸不想一個人獨佔用間大公屋,打算「交返間公屋讓有需要的人住可能更好」。 股市漁夫是一套高績效的選股系統,系統運用技術分析配合統計學製作出不同指標顯示短、中、長線的港股表現;較一般指數更能反映真實市況,對分析後市走勢有絕對的優勢。 股市漁夫選股系統透過精密的方程式去找出股票強弱勢頭,全天侯自動分析個股走勢、突破股、大市評論及視頻等功能。
居屋轉名問題: 轉讓限制年期
很多時是因為其中一名分權共有的業權人破產,清盤人就會將破產者所擁有的業權拍賣出售,如果另外一名分權共有的業權人同意出售,就可以統一業權,否則就會出現業權不完整的情況。 如果物業擁有人超過一個法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法人),有兩種分配權益的方式,即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或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如果身故人士持有物業,或是部份物業業權,其遺產繼承人未必一定可以承繼身故人士的業權。 另外物業方面,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管理人可變賣物業,但遺囑執行人須確定受益人是否同意出售,在受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遺囑執行人無權變賣物業,就算已變賣了的物業,受益人事後有權追回。
居屋轉名問題: 申請流程
俾你過到,因為有按揭係身,借款額同成數都會少左。 居屋轉名問題 批,就問埋居屋估價(未補地價既樓價係房署決定),然後俾層樓價一半既印花稅,太太本身有半份業權,所以要俾15%既額外印花稅,不過近親轉讓,通常可以申請減免。 或許有人會問,未補地價居屋業主「甩名」後, 是否可以買私樓?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你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
居屋轉名問題: 物業轉名加名除名需重新申請按揭
我當年都係同妹妹除咗居屋名去申請公屋,因為居屋我地兩個唔係業主,所以好簡單,填份表約2-3星期就攪好,跟手去申請公屋。 居屋轉名問題 如兩姐妹申請,一定要有証明你地兩個關係,所以好簡單交表時比兩姐妹出世COPY,連申請表一同交。 即是說,假設現有按揭供剩15年,轉按或重按也只能借15年,不能重做25年。 而且也不可以套現,轉按重按只能借現有按揭之餘下貸款額。
居屋轉名問題: 按揭批核現漏洞 入息不足可連供兩層樓 或涉違法風險【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而如聯名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需要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而該聯名人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的份額,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而分權共有及長命契,就各有優缺點,想聯名買樓的業主,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其中一種。
居屋轉名問題: 物業轉名必知|居屋公屋私樓近親轉讓業權慳稅方法!送契轉名未必著數!除名加名限制+程序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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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因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並在慕尼黑舉行了閉門聆訊,雖然杜曹與Sissi都未有出席,但已被勒令封口,不會發表任何評論。 杜曹與大其兩歲的Sissi在2009年結婚,育有兩名女兒,但他們在去年4月已經分開,而Sissi也向法庭提出離婚訴訟,希望能從前夫身上獲取一筆贍養費。 倘若未補地價居屋打算轉名或「甩名」給其他家庭成員,必須要得到房署的同意。 房署同意的原因通常有數個,包括因離婚或分居,將業權轉給配偶;因結婚或取得房屋福利,家庭成員要搬走;移民或赴海外工作。 並包括因家庭成員付首期或供樓而申請更改業權;業主病危、去世或年紀老邁(年齡超過65歲);破產等等。 聯名形式持有私人物業,如果其中一人再買另一個物業,無論屆時購買任何價格的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也要繳交15%稅項。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居屋轉名問題 不同銀行對物業的估價一般有會上下浮動5%-10%。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本報訊】大埔碎屍案揭發死者前家翁鄺球,在手持價值逾7,000萬元的加多利山豪宅單位下,仍可以綠表資格買入居屋單位,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多名議員昨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上,不點名提及上述事件,批評事件荒謬,並深表不滿及遺憾,認為制度出現問題,建議當局主動查核。
居屋轉名問題: 購買居屋,會否佔用首置名額?
有別於私人市場的送契樓交易,未補地價居屋背後有政府擔保,即使 5 年內申請按揭也沒太大問題,當然也要視乎申請人的信貸紀錄。 瓜分後的業權,不但可以自由繼承,理論上也可以進行買賣,當然,在市場上,買樓的人只會買樓宇的全個單位,絕不會無故只買入單位中的半份。 聯權共有即俗稱的「長命契」,擁有人的權益是互相重疊的,每一位都可以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所以長命契是無法賣「半層樓」的。 因此,拍賣行所出售的「半層樓」,必定是分權共有,可是如果沒有指明物業面積的分配,只擁有一半業權而沒有另一半業權人的同意或協議,是無法入住的。 居屋轉名問題 如身故人士遺下配偶,但沒有遺下後裔,其在生父母可以分得遺產。 配偶會先從剩餘遺產中得到100萬元,如100萬元分配後,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