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小型工程,如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呈交文件,或任何未得屋宇署批准的非小型工程(樓宇改建或改動),均屬僭建。 屋宇署僭建 違例者或會收到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規定在指明限期前,將僭建物清走,否則或遭檢控。 業主立案法團早於2018年起,已向天台單位業主發信,要求還原,亦多次交涉,惟對方一直採拖字訣,未有行動。 2012年4月1日,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開始推行「新界村屋申報計畫」,並將新界分為九區派員入村巡查,首輪取締目標是四層或以上或的僭建村屋。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拒絕回應記者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以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 有人調侃道「中國憲法直接把美國包含進去不是更讚」,也有人指出中國大陸和台灣是「一邊一國,互不從屬」。 她稱,屋宇署向她們指作為業主有責任還原農地,她曾反建議交由政府清拆,祖堂負擔拆卸開支,亦曾大膽提議屋宇署充公農地,但署方稱不符程序,「唯有交畀律師處理,但相信最終都係拖字訣,上庭可能要使幾百萬」。 屋宇署回覆時首度確認,三層高的南邊圍村鄉公所整幢都屬僭建,署方已發清拆令,屬於新界僭建村屋下首輪取締的目標;元朗地政處亦指會積極配合屋宇署行動。 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新界鄉村巡查,但截至2021年12月底,署方僅完成約46%的認可鄉村。 按署方最新制訂的工作目標推算,需再花10年時間才能完成勘察全港所有認可鄉村。
屋宇署僭建: 公署:屋宇署沒適時跟進會誤傳訊息
7月18日,蘋果日報揭發了多位其他知名人仕,分別在石澳道和淺水灣道涉嫌在通往大宅的行人路上,擅自加建了大閘。 昨晚(10日)7時許,一名31歲女子在港鐵鑽石山站一列車車廂內,遭一名男子施「鹹豬手」非禮,色狼得逞後逃去。 執法人員接報到場調查後,將案件列作「非禮」處理,並追緝一名涉案男子;他年約30至40歲、高約1.8米、蓄短髮,身穿深色長風褸及戴藍色口罩。 黃小姐聲稱,該農地是早年港府發展元朗站一帶「收剩的地段」,她直至接到屋宇署警告信,才知悉農地仍屬祖堂,而辦事處去年9月已向其中7名佔用人發律師信,不過至今未有回覆,聲言對當局催逼清拆感無奈,「要我哋點拆呢?又唔係我起嘅,人哋都唔會畀你拆啦」。 關於唐英年就讀小學和出過留學的資料出自1994年由明報校園記者所著的《名人說母校》(明報出版社出版)第2及3頁。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沒有印象梁振英有說過這番言論;前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及前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亦指出,當時並沒有聽聞有人提出以防暴隊對付示威者。
然而申訴專員公署其實過去已曾研究類似議題並提出改善建議,反映了政府過去從未正視署方意見。 尤其令市民印象深刻的是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在任發展局局長時曾高調地表明政府會嚴厲取締,到頭來也只是裝腔作勢。 她又提及僭建物飛脫事件,業主立案法團事後曾聲稱有關鐵皮是由天台單位墜落而至,惟無法提供實質證據證實誰屬,對法團的指控感到莫名奇妙。
屋宇署僭建: 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行動
有商戶就試過接手唐樓低層商舖後,才發現單位的「入伙紙」寫明只可作住宅用途,令其餐廳不獲發牌,無奈要白白交租。 「入伙紙」亦即「佔用許可證」(Occupation Permit,OP),是一份由屋宇署批發予未落成項目的文件。 通知書須經獲授權簽署人簽署並印上全名,如由公司其他合夥人或董事簽署,則須蓋上公司印章。
林浩揚油尖旺區民主黨其位於大角咀櫻桃街,與涂謹申議員共用的辦事處被指有僭建物。 梁福元元朗區獨立現任元朗區議會副主席,被東周刊揭發在該區擁有的大棠荔枝園,擅自霸佔鄰近的大欖郊野公園部份土地並把其用途更改。 江澤濠東區獨立被揭發在西灣河太安街太安樓經營一間名為「偉聲影音」的店舖涉嫌霸佔行人路。 潘進源觀塘區民建聯在11月4日被蘋果日報揭發在麗晶花園旁的觀塘繞道往東隧方向高架道路下,近宏照道路段的空地擅自在該處泊車。 申訴專員公署在2011年4月19日發表調查報告,批評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就市區(包括港島和九龍)以及新界房屋有僭建物的處理手法有選擇性執法;同時該署專員黎年更指前者分別在2002年和2006年兩度沒有對丁屋有違規建築物進行積極性執法。 屋宇署主責優先取締有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或新建(註)的僭建物,以及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即首輪取締目標);地政總署則擔任輔助角色,向屋宇署提供資料以協助執法行動。
屋宇署僭建: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屋宇署近期頻頻掃蕩僭建物,其中佐敦深水埗西環部分舊樓先後「中招」,一些被勒令限期前清拆的僭建物,卻具爭議性,這些僭建的共通點是整齊且統一,數十年前、甚至半世紀前已存在,就算專業人士亦難以察覺是僭建,需要對照建築圖則才能得知。 《星島日報》報道,小業主做夢也想不到,居住數十年的安樂窩,突然招惹官非,除了被釘契外,最高懲罰可被監禁一年,在不遵從清拆令期間,日罰兩萬元。 原來,這些大廈都是半世紀前落成,當年入則及監工標準,與現時截然不同,屋宇署翻五十年前的僭建舊帳,依法辦理一刀切。
- 而在2011年和2015年,公署亦分別批評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做事「優柔寡斷」,以及沒有協調跟進。
- 早在1994年時,申訴專員已點名批評地政總署,沒有優先處理執行批約條款的工作,使至新界村屋違例建築工程日益嚴重,並就以提出多項改善措施,可是這20多年還是流於投訴、調查、建議和檢討的永續循環。
-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 對於這些已獲檢核的小型工程項目,除非日後變得危險,否則屋宇署不會向其採取執法行動予以清拆。
例如在2004年主動展開第二次調查時,其報告批評地政總署受資源不足影響,使至「沒有認真地處理有關問題」。 而在2011年和2015年,公署亦分別批評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做事「優柔寡斷」,以及沒有協調跟進。 可見屢勸不改的不只有涉及僭建的業主,還有兩大放任問題惡化的政府部門。
屋宇署僭建: 四成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申訴署指平均罰款9500元欠阻嚇力
唐英年没有正面地公開自己究竟有多少支红酒,但據香港傳媒披露,唐氏藏酒數以千萬計,他的至愛是波爾多Château La Fleur-Pétrus酒莊,1947年份和1950年份的红葡萄酒。 2011年8月19日,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回應,有人批評政府在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時的保安安排,違反言論自由及人權,唐英年以英文形容這种說法為︰「completely rubbish」,中文解作類似「完全垃圾」的意思,事後,此英文詞彙被指不文雅及有誤。 2008年6月20日,唐英年於立法會解答議員提問,關於旺角漢普頓酒店被法庭執達吏查封,驅逐人客,酒店住客被迫搬遷,唐英年以俗語形容旅客說:「……嗰班友吊吊揈喺街度」。
事發至今逾7個月,警方共拘捕37人,年齡介乎18歲至61歲,其中7人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名。 屋宇署僭建 當晚數百名白衣人在元朗站旁邊的南邊圍村,及該村的鄉公所聚集,部分人更走進鄉公所,有白衣人續將鐵通等武器運送到場,不過防暴警察只留守村口,未進村調查。 凌晨,時任元朗警區刑事警司游乃強帶隊進村,完成後稱刑偵人員未見有人手持攻擊性武器。 他認為,鄉公所僭建與元朗721襲擊事件有相似之處,兩者都牽涉執法部門「刻意不作為」,導致事件發生,「721事件正正係因為天水圍警署落閘,警員未有及早出動而導致恐襲事件發生」。 南邊圍村村長陳樹堅稱,僭建問題是港英政府理民府時期遺下,他稱南邊圍村遭抹黑,對此感不滿,「你哋有你哋訴求,我哋有我哋訴求,我只想安居樂業,唔想搞到城鄉共融咁為難」。
屋宇署僭建: 屋宇署勒令華豐大廈拆陳年僭建物 法團支持除舊患業主盼勿一刀切
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曾建議政府實施「丁權證券化」,讓擁有興建丁屋權的原居民,可以將發展權在市場上自由買賣,以增加新界土地供應。 政府在2012年實施新界村屋僭建物加強執法策略,按嚴重和風險制定執法次序,有迫切危險或新建的僭建物要即時執法。 Iii 請注意,如果你提出《建築物條例》第44條下的法定上訴,你須承受所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 例如根據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上訴審裁小組根據該條例第49條或第50條作出命令時,可就訟費對你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現場所見,美城大廈每一伙、每組窗口都整齊統一,難以想像屬於僭建,有小業主則解釋,從屋宇署文件得知,他居住單位內的兩個房間,向着街道的部分地方,入則時屬於騎樓,不符合現時的狀況。 屋宇署要求他們還原騎樓,單位需要重新開則,大興土木,大家十分困擾。
【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近四成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令,未有如期遵從。 而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認可鄉村,批評署方執法不力,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影響政策公信力。 屋宇署僭建 【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近四成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令,未有如期遵從,而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認可鄉村,批評署方執法不力,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影響政策公信力。
屋宇署僭建: 服務時間
業主同年7月去信屋宇署,表示正與地政總署商討,要求屋宇署寬限執行清拆令,惟屋宇署當時並無回覆該業主。 直至屋宇署在2021年1月查冊後發現僭建物仍在,再發警告信給業主表示正考慮提出檢控 ,並拒絕其之前的延期申請。 業主同月向屋宇署查詢清拆令內容,並表示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經屋宇署的解釋後,才表示會盡早清拆搭建物。
- 就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以及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屋宇署會維持一貫做法,優先執法予以取締,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 雖然天台搭建物是違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這項政策,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為有關佔用人提供安置和社會保障援助。
- 湯家驊新界東公民黨在大埔獨立屋寓所的車房頂加建了疑屬僭建的玻璃屋;其後更被揭發擅自加建泳池。
-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 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0,000元。
- 5月18日,前立法局議員何世柱的胞姐何坤儀,於2007年被屋宇署發現在渣甸山衛信道的獨立屋以及其丈夫關連公司擁有的鄰居有多處僭建物而被下令清拆;不過她認為屋內僭建物沒有存在即時危險,因而不符合清拆準則的要求,故此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希望保留這些東西。
- 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曾於2011年年底表明政府鐵定於2012年4月起,嚴厲執法取締僭建村屋,首輪目標是三層以上的村屋,屋宇署並會逐一巡查新界六百條村。
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屋宇署2017年將農地「釘契」,3年間向業主發出至少7張清拆令。 其中一宗個案顯示,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但卻在2016年才追查遺產承辦人的資料,最終直至2021年才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 屋宇署僭建 另一個案中,屋宇署在發出第一封警告信5年半後才發出第二封警告信。
屋宇署僭建: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亦應考慮設立跨部門聯絡小組,加強協作及處理特殊個案的效能等等。 有關命令涉及土瓜灣炮仗街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80平方米的平台搭建物,及一個建於批准簷篷的金屬欄杆。 該兩個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有關命令涉及元朗安寧路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100平方米的違例平台搭建物。
天台所在的16樓,共有多個單位,單位門口上方有約半米的走廊上蓋,由室內樓梯伸延而至,並有鐵枝豎立支撐。 屋宇署僭建 記者於現場所見,多個天台單位另於平台位置搭建僭建物,亦有鐵皮覆蓋,但僅以石塊壓著防止鬆脫。 不過,她坦言,有部分業主態度強硬,未肯配合還原,期望署方勿一刀切。 屋宇署僭建 我們必須重申,一直以來,屋宇署同事都恪守專業獨立的操守,不偏不倚地按照《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屋宇署僭建: 申訴署揭近四成村屋僭建物清拆令逾期 批屋宇署執法不力
6月9日,蘋果日報接獲讀者投訴,指有人在大坑畢拉山道 111號高級公務員宿舍擅自把部份單位的露台封窗;同時更有人在部份大廈的平台私自加建了簷篷。 不過發展局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分別指該建築物和宿舍業權屬於政府而不受建築物條例監管。 5月18日,前立法局議員何世柱的胞姐何坤儀,於2007年被屋宇署發現在渣甸山衛信道的獨立屋以及其丈夫關連公司擁有的鄰居有多處僭建物而被下令清拆;不過她認為屋內僭建物沒有存在即時危險,因而不符合清拆準則的要求,故此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希望保留這些東西。 業主若沒有合理辯解,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 $200,000。 根據政府地理資訊地圖,鄉公所位處一幅約4,000呎的私人農地上,該地段還有另外逾20個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