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署亦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晚上回覆查詢時表示,華豐大廈、龍華大廈及美城大廈僭建物的清拆令,是於2017至2020年期間發出,當中美城大廈最頂三層的部分單位的狀況與圖則不符,有關單位曾進行違例建築工程,故署方發出清拆令。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規定,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得超越8.23米、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
早在1994年時,申訴專員已點名批評地政總署,沒有優先處理執行批約條款的工作,使至新界村屋違例建築工程日益嚴重,並就以提出多項改善措施,可是這20多年還是流於投訴、調查、建議和檢討的永續循環。 申訴專員趙慧賢周二(6月29日)表示,將會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違例建築工程主動展開調查,審研地政總署和屋宇署的執法措施和效能。 然而申訴專員公署其實過去已曾研究類似議題並提出改善建議,反映了政府過去從未正視署方意見。 屋宇署僭建查詢 尤其令市民印象深刻的是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在任發展局局長時曾高調地表明政府會嚴厲取締,到頭來也只是裝腔作勢。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每年大概會揀選 2,000 幢樓宇進行「強制驗樓計劃」,選定目標樓宇後,屋宇署會向相關業主發出「強制驗樓通知書」,要求業主聘請註冊檢驗人員,由註冊檢驗人員替大廈公用部分進行驗樓。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執法不力 僭建10年未釘契
就處理新界村屋,當時林鄭強調會以公平為主,並將新界九個行政區,於每個行政區揀選一條村,讓屋宇署去全面視察、搜證及執法,屆時便會發出清拆令。 而新田蕃田村,更一度被她點名為嚴重違規僭建物的例子,該處有建了六層的村屋,其後被法庭檢控要求拆回三層。 此外,公署建議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定期監察未獲對方提供資料的查詢個案,確保資料互換沒有延誤或遺漏的情況;以及考慮設立跨部門聯絡小組,加強協作及處理特殊個案的效能。 屋宇署於2001年界定7種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如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新建僭建物、個別大型僭建物等,並於2011年將範圍擴大至所有位於樓宇天台、平台等僭建物,包括未有嚴重風險或對環境造成滋擾的僭建物。
和一般單位改建工程一樣,新盤動工前,亦須先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 地盤竣工後,發展商不能立即安排入伙,須先經由屋宇署職員到新盤進行檢驗,認定項目符合施工標準,決定批出「佔用許可證」,物業才可以交樓。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今次當局涉事計劃有關「首輪取締目標」的工作於八年之前高調展開,然而成功執管清拆僭建物的比例未見多少進步,這個結果與官員及公務員的怠慢處事肯定是脫不了關係。 像是屋宇署聲稱至今只能巡查260條村約4.8萬幢村屋,亦即平均每天檢視數字連20幢村屋都沒有,如此成績絕對不是一個具備逾2,000個編制職位、財政預算撥款金額高達18億港元以上部門應有的表現。 據富士達的官方網站,該公司亦曾承包其他政府及公營機構的工程,包括西九文化區建築狀況調查、啟德工業貿易署大樓地盤測量、摩士公園游泳池建設前情況調查等。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跟進僭建寬鬆 逾2000清拆令無遵從
除公院的勘察工作外,富士達亦曾負責其他政府及公營機構項目,包括西九文化區建築狀況調查,及屋宇署調查有關私人樓宇失修的顧問工作。 此外,議員蘇長榮表示相關職位在2012年已設立,並於今年3月底期滿,但蘇質疑為何如此重要的職位,「點解唔提前向有關方面申請設立職位」,其後才申請延續此職位,並建議該職位需與其他部門檢討相關法例,因違例事件層出不窮。 當局回應指因為財政年度及立法會換屆等情況,申請程序上要先去事務委員會,因此「遲咗少少」,並指「唔好意思,日後會留意」。
到2020年7月,屋宇署才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繳付事涉村屋差餉的人士的資料,並在一年後的10 月,向遺產管理人發出清拆令,終在同年11月獲回覆已安排清拆僭建。 公署引述其中一宗,指業主因屋宇署未有跟進清拆令而認為事件已告一段落,引述其一案例指,屋宇署在2014年12月,向元朗某村屋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在於2016年6月將清拆令送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 業主同年7月去信屋宇署,表示正與地政總署商討,要求屋宇署寬限執行清拆令,惟屋宇署當時並無回覆該業主。 直至屋宇署在2021年1月查冊後發現僭建物仍在,再發警告信給業主表示正考慮提出檢控 ,並拒絕其之前的延期申請。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認可一級小型工程承建商 – 創巍工程有限公司Grand Engineering Limited
公署亦提到,在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方面,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更是寥寥可數,總共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 13,400 元。 公署專員趙慧賢認為,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十年的實際執行情況着實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 公署理解屋宇署一直的努力,但以目前大規模行動的進度及積壓個案的情況來看,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許已經超出部門的盛載能力。 屋宇署回覆查詢時表示,三座大廈僭建物的清拆令是於2017至2020年期間按僭建物執法政策發出。 屋宇署僭建查詢 公署的調查亦發現,對於向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過去10年共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
- 公署又發現,政府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因此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 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 然而,華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卻表示,天台一直設有不同僭建物,不單止上蓋及圍欄,屋宇署2019年已曾向天台業主發信要求清拆,卻認為業主是知情。
- 不過,在上述被列入「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裏頭,其中雖然包括了208幢樓高四層以上的「村廈」,可是它們僅得19幢有按照當局清拆令作出行動。
- 直至2021年1月屋宇署查冊時才知道該村屋天台的業權已轉,而土地紀錄亦沒有2014年發出的清查令,屋宇署其後向公署解釋是當時遺漏送交土地註冊處。
- 公眾市民只需註冊帳戶(免費),輸入單位地址,便能查閱單位過去入則的記錄,並可訂購圖則副本。
- 劉燕卿透露,至今仍有6萬多宗沒有遵從清拆命令的個案,但當中多少未進行「釘契」,公署就沒有資料。
- 公署建議,就將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訂立具體的時間規定、簡化針對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執法程序及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等。
有議員昨在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上,批評署方仍只處理囤積個案,逾半村屋未檢查,質疑開位成效;亦有議員指署方遲交開位申請,形容署方「過咗幾個月先瞓醒咁」,最後議程仍獲通過,付財務委員會審議。 新界村屋僭建情況嚴重,屋宇署早前建議開設一個總屋宇測量師或總結構工程師的雙專業編外職位,專責相關問題,任期為兩年,年薪為190萬港元。 有議員今早(8日)在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上,批評署方仍只處理囤積個案,質疑開位成效;亦有議員指署方遲交開位申請,形容署方「過咗幾個月先訓醒咁」,最後議程仍獲通過。 但申訴專員劉燕卿認為,屋宇署是曲解上訴法例,加上自訂延後「釘契」的指引,違反「釘契」原意,使準買家失卻知情權,是「嚴重雙重不當」。 公署又指,屋宇署網頁雖然有提示公眾可以查冊或向署方查詢,但其實不足以保障準買家利益,因為準買家必須同時向屋宇署查詢才會穩妥。
屋宇署僭建查詢: 處理僭建投訴效率緩慢
翻查資料,建築署過去曾多次就政府工程邀請顧問公司入標,邀請名單亦不時見到富士達的蹤影。 法律訂明,一經定罪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不遵行命令期間,每日可罰2萬元。 但結果顯示,屋宇署發出的1,383宗檢控中,972宗成功入罪,每宗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僅有6宗,涉及3間村屋。 當中86宗屬再次被成功入罪,平均罰13,400元,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懲處的阻嚇力不足。 屋宇署署長余寶美回應指署方執法有一定成效,強調根據風險為本為前提,署方會主動選定目標鄉村並逐條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至於較低風險的村屋,則建議村民採取申報計劃。 樓齡五十七年的佐敦彌敦道華豐大廈,該廈十六樓,合共七伙,突然被指走廊上蓋,以至天台平台部分圍欄屬於僭建,勒令小業主清拆。
- 而2015年署方採納了新政策,須盡快進行「釘契」,故於今年6月進行「釘契」。
- (2)同時我們鄭重提醒各位買/賣家,交易前請詳細核實對方身份,切勿隨意打款及發貨,謹防上當受騙。
- 屋宇署後來按「強制驗樓計劃」發出驗樓通知,要求法團在指定時間內修葺大廈。
- 調查又指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花了近十年只勘察四成六的認可鄉村,需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642條認可鄉村。
- 屋宇署每年大概會揀選 2,000 幢樓宇進行「強制驗樓計劃」,選定目標樓宇後,屋宇署會向相關業主發出「強制驗樓通知書」,要求業主聘請註冊檢驗人員,由註冊檢驗人員替大廈公用部分進行驗樓。
- 當局回應指因為財政年度及立法會換屆等情況,申請程序上要先去事務委員會,因此「遲咗少少」,並指「唔好意思,日後會留意」。
- 屋宇署表示,署方人員發現僭建物的外圍搭建了棚架,棚架上有工程廢料。
此外,公署發現政府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故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公署認為,大量個案未能及時跟進,代表工作量或已超出屋宇署承載能力,建議該署重新檢視執法策略。 屋宇署僭建查詢 調查指出,屋宇署接獲關於正在施工僭建物的舉報後,雖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於48小時內到場視察,但在9至18個月後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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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業主欠下銀行或財務公司債務,又拖欠不還,財務機構會向法庭入稟,並將業主的物業釘契,防止欠債人將物業出售或轉名。 如業主申請破產,物業的業權會轉到破產受託人或是債權人手上,業主再沒有物業的業權。 例如長期拖欠交管理費等,都會被「釘契」,業主需要清還有關欠款。 他認為,政府着手處理問題,與近年公眾對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的關注度提升以及鄉事勢力被削弱有關,能否真正清拆則取決於政府今次執行的決心。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村屋不超過三層、高度不超過27呎,每層面積不大於700呎,可獲豁免條例對建設、建造或設計樓宇的規管。
I 如清拆令要求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會在有關清拆令中指明業主是否須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工程、提供意見,以及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就其他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並已獲屋宇署根據「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接納申報的合資格僭建物,只要其後每五年再進行一次安全檢驗和核證,在對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期間,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被要求立即清拆。 在申報計劃截止後仍未申報的僭建物,屋宇署會把它如同新建僭建物一樣處理。 自二○一五年起,屋宇署亦已按序就被舉報而又沒有根據「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的新界村屋僭建物,在進行逐村首輪目標大規模執法行動時一併予以取締。 現時如屋宇署發現村屋僭建,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相關僭建物。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無積極跟進僭建清拆個案 被批易傳達無法律後果錯誤訊息
劉燕卿透露,至今仍有6萬多宗沒有遵從清拆命令的個案,但當中多少未進行「釘契」,公署就沒有資料。 屋宇署辯稱,2011年前的舊指引訂明,發出清拆命令後,無須即時「釘契」,因按過往經驗,多數業主均會在期限前遵辦命令,做法亦可節省「釘契」費用;另外業主亦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4條就清拆令上訴,故處理上訴期間,署方不得強制執行清拆令。 而2015年署方採納了新政策,須盡快進行「釘契」,故於今年6月進行「釘契」。 至於另一宗投訴個案,指屋宇署2009年向一個單位發出清拆令,但在發出後的6年,都沒有「釘契」。 不過,直至物業交易後,屋宇署才向該名新業主發出新的清拆令,要求她拆除僭建物,屋宇署其後就新的清拆令「釘契」。 事件最終連累新業主要負上拆除僭建物的責任,公署批評屋宇署沒有就6年前的清拆令「釘契」,極不妥善。
不過,2021年初,公司改任伍穎珩及區寶琳出任股東及董事,公司秘書亦由新福港一間附屬公司,改為一間與集團無關的秘書公司。 (2)同時我們鄭重提醒各位買/賣家,交易前請詳細核實對方身份,切勿隨意打款及發貨,謹防上當受騙。 (1)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發佈企業負責,香港五金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當時被冠以「好打得」之名不久的林鄭,否認向鄉紳「跪低」,「『半跪』、『四分一跪』都唔係」。 不過安排仍然引起近千名村民抗議,同年11月,新界村民一度焚燒「林門鄭氏」紙紮公仔及棺材。
屋宇署僭建查詢: 逾50年舊樓突收令須拆陳年僭建 屋宇署暫緩西環美城大廈執行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相關執法工作暫停多年,近日見到當局開始向新界不同地區發出多張違規僭建的清拆令,當中新田情況最為嚴重。 不過九年過去,實際執法工作未有嚴厲執行,今年申訴專員公署再「出手」,主動調查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對問題的執法措施和效能。 2012年4月1日,新政策正式推行,較低風險違規建築物的業主可自行申報,其後在六個月內驗證建築物安全,往後每五年再檢驗一次,以暫時保留僭建物;嚴重違規的僭建則須即時清拆。 屋宇署同年6月放寬安排,公布「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若主動申報,11類的僭建物包括懸臂式露台、簷篷等可暫緩清拆,僅針對違規情況嚴重,而涉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列作首輪取締目標。 有關元朗東頭村及南邊圍的村屋僭建物,元朗東頭村尚未被納入「首輪取締目標」大規模清拆行動的目標鄉村,故屋宇署現階段尚未就上述鄉村的僭建物展開執法行動。 至於元朗南邊圍,屋宇署近期已將該鄉村納入「首輪取締目標」大規模清拆行動的目標鄉村,並正展開相關執法工作。
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容許物體自建築物掉下」罪名拘捕一名60歲裝修男工人,當時他正為一個住宅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屋宇署事後到場跟進,一度認為仍有危險,故上址未能解封。 屋宇署表示,署方人員發現僭建物的外圍搭建了棚架,棚架上有工程廢料。 據新福港集團2016年年報,富士達當時已與屋宇署簽訂三份顧問服務合約,調查有關私人樓宇失修欠妥及違例建築工程的舉報及其他相關工作。 另外,富士達於2015年至2017年間,向新福港營造有限公司簽訂總顧問服務協議。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職能
公署又發現,政府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因此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而大量個案未能及時跟進,反映工作量可能已超出屋宇署承載能力。 公署批評,屋宇署遲遲不向業主發警告信,同時延誤取締僭建物的時間,情況嚴重,雖然有向法團發出驗樓通知,但又不積極執行清拆令,使法團擔心無法順利遵辦驗樓通知。
屋宇署僭建查詢: 中國沙特伊朗發表聯合聲明 沙伊宣布同意恢復外交關係
所有小型工程,如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呈交文件,或任何未得屋宇署批准的非小型工程(樓宇改建或改動),均屬僭建。 違例者或會收到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規定在指明限期前,將僭建物清走,否則或遭檢控。 龍宗瀚專訪時稱,該外牆窗框早在興建大廈時一同建成,建築事務監督是知情,他父母屬單位一手業主,1962年遷入上述單位後從沒有進行外牆改建,當年樓宇建成後,監督應有派員巡查,才發出入伙紙,即承認有關窗框的呎吋為合法建築,故他拒絕清拆。 況且,屋宇署今次針對的票控對象為一個「死人」,即他已逝世11年的父親龍繩勳。
屋宇署僭建查詢: 申訴專員倡屋宇署與地政總署設聯絡小組處理僭建物個案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審計署昨發表報告,截至去年十月,屋宇署累積六萬八千多份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其中七百五十三份拖延十至三十年之久。 更發現屋宇署頻頻犯錯下,一宗○五年僭建個案,被拖至○八年才通知土地註冊處「釘契」,卻因寫錯業主姓名,拖至去年仍未完成「釘契」註冊;至於一宗於十三年前接獲的非法改建個案,業主一直未履行清拆令,署方至今年二月仍未作檢控。 屋宇署繼去年遭申訴專員公署炮轟執法不公,昨再被審計署批評執法不力。 屋宇署僭建查詢 署方○二年接獲舉報,指港島區一幢住宅地下低層曾遭改建,屋宇署發現業主在四百三十五呎單位內豎設多個僭建物,擴建七百零八呎空間,署方又評估擴建地方會對使用者構成危險。
就其他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會將之納入首輪取締行動的目標。 這些首輪取締目標,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僭建物及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等。 屋宇署會以逐村進行的大規模執法行動模式,在新界各村按序逐一進行巡查和執法行動,以取締村內屬首輪目標的僭建物。 業主在完成清拆違例建築物的工程後須要盡快通知屋宇署,以便部門進行檢驗以確定業主已遵從有關命令/警告通知。 誠然新界村屋僭建並非林鄭政府種下的禍根,反而可以追溯至港英時期,但歷任政府無心無力以零容忍方式強硬地處理問題,才會容讓問題繼續惡化。
屋宇署僭建查詢: 中國和平外交報捷 沙伊北京對話同意復交 中東巨變有重要啟示
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13,400元。 另一方面,屋宇署沒有為在執法行動中發現的僭建物編制統計資料,以致難以有系統地評估加強執法策略實施後的成效及變化。 去到今年6月,申訴專員公署鑑於新界村屋僭建情況依舊普遍,又再決定展開另一次主動調查審研政府當局的執管措施。 她又指,屋宇署沒有適時跟進清拆令,容易傳遞錯誤訊息,而以現時的罰款及定罪情況,阻嚇力不足。
屋宇署僭建查詢: 物業圖則
雖然政府在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 如清拆令要求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會在有關清拆令中指明業主是否須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工程、提供意見,以及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橙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 屋宇署由2012年起接獲的相關舉報持續上升,至2021年有8552宗。 至於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阻嚇力不足。
屋宇署僭建查詢: 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八萬元
原因之一是改建開放式廚房,需拆除圍封廚房的牆,或對室內結構造成影響,隨時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上文提及的僭建問題,對物業交易影響甚深,在不知情下買入僭建物業,買家便會蒙受損失。 唔少人飛咗去英國生活,亦因此有唔少歌手將會去英國開show,3月底周國賢本來安排喺英國舉行3場個唱,但係喺倫敦O2 Forum Kentish Town舉行嘅第二場,場地網頁列出演出已經取消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