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屋宇署投訴漏水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聯辦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合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章)採取執法行動。 儘管如此,聯合辦事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如有需要,聯合辦事處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以處理樓宇安全的問題。

專業人士可以利用這些儀器的測試結果,加上其專業判斷,去闡釋滲水情況或源頭。 屋宇署投訴漏水 如上文所述,當局現正檢討聯辦處的架構、運作模式和人手配置,冀能提升處理樓宇滲水問題的成效。 食環署及屋宇署派駐各區聯辦處的管理人員亦會定期安排會議,討論正在跟進的個案,並加強彼此協調和合作。

屋宇署投訴漏水: 維修後又再漏過/收到投訴,該如何處理?

如滲水辦未能解決問題,戶主可聘請擁有專業資格的公正行調查。 翻查數據,原來滲水辦接獲個案中,僅約 17% 能確定滲水源頭。 水有流動性,滲漏情況可能是重重因素,日積月累下造成。 漏水問題可大可小,及早利用自行檢驗方法,查清自己是源頭還是苦主,防範於未然。 受鄰居滲水問題所困,對方卻不合作,你可怎樣向「滲水辦」投訴? 千居教你幾個快速、方便而有效的檢驗方法,找出漏水 / 滲水源頭,讓你能及早處理,提出投訴時更有憑有據。

  • 不少人亦表示滲水辦人員有時較為馬虎,例如單位只有部份位置濕度超標,惟滲水辦檢測時未能發現,導致未能進入第二階段調查。
  • 故此,私人物業內部若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 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可致電「1823」求助。
  • 25000宗漏水個案,當中很多是被樓下投訴漏水的業主主動找我們進行調查,或者是放售二手樓時找我們證明單位沒有滲漏。
  • 滲水辦立案門檻高,調查成功率低,並只會就浪費食水、衛生滋擾、或造成結構風險的漏水情況作出執法。

相傳香港有三份一的小額錢債都是與漏水有關,上層戶主要明白的是其實下層戶主正在面臨漏水問題也會覺得十分煩惱,所以雙方都應該積極解決這個問題。 如作為下層戶主,如遇上上層戶主不合作的情況,有兩種方式去作檢驗。 一般情況下,調查工作將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滲水辦會將結果通知戶主。

屋宇署投訴漏水: 調查手法

自住業主可以善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一共20個年度可以扣減,每年上限十萬元,究竟怎樣申報才可以用盡免稅額呢? 究竟如何可發揮到最大的慳稅效果,我們一文為大家解構。 如果屬於「來水」的水管爆裂,要如何分辦食水或鹹水管呢? 他們就可透過「鹽度計」作出分析,如果水源屬於鹹水的話,水份會有鹽份所出現。

經過調查並證實源頭後,滲水辦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有關人士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若不遵從的話可以提出檢控。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另加每日罰款$450。 依民法第356條規定,買家有檢查通知之義務,發現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屋宇署投訴漏水: 房屋漏水鑑定費用:

如對接受社會福利署整筆撥款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提供的服務有任何意見或投訴,請直接向該機構的總幹事/行政總裁/主席提出。 原告人根據普通法就滲水滋擾事故提出民事訴訟時,必須證明滲漏源自被告人的物業;及被告人對其物業滲水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 屋宇署投訴漏水 建議民眾在每次和對方協調時都應保存紀錄,並有中立單位(如管委會)作證,證明因對方屢不配合造成嚴重損失,並請專業律師評估效力,將會對訴訟更有利。

「當租客告訴我們已經漏水,然後黑雨又漏到整個水簾洞,真的太誇張了。」漏水漏到似「水簾洞」,是一層收樓幾個月的全新屋苑:「LP6」頂層連天台單位。 業主李先生(假名)去年十二月買入,今年四月尾收樓,放租不足兩個月,六月初就收到租客第一次投訴,表示睡床上方天花滴水。 飽受蔡宇略單位漏水之苦的投訴人胡太不滿罰款過輕,「梗係唔公平啦!政府花咁多公帑先查明係蔡嘅單位漏水,罰千幾蚊,根本冇阻嚇力。」胡太認為蔡宇略身為屋宇署前署長,應該以身作則做好點及要賠償給他們。 蔡曾就今次漏水指控,自行進行測試,發現源頭實為地板下的水管損毀。 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負責執行《安老院條例》、其附屬法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訂明的人手、空間、設計、結構、安全措施及護理質素的發牌規定。

屋宇署投訴漏水: 滲水辦調查需時約90個工作天

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限用於處理你的個案及直接相關的事宜,這些資料可能因而會轉交其他部門 / 機構。 如你未能提供足夠資料,部門可能無法處理你的查詢、意見或投訴。 滲水辦的儀器亦未必夠先進,近年才陸續採用於業界已趨普及的紅外線熱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技術。 如果擔心滲水辦不能查出原因,住客亦可同時自行聘請第三方公證行(即測量行),由公證行收集證據,作出調查,並向法庭舉證,提供報告,以入稟追討賠償。

此外,你亦可向大廈或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尋求協助;必要時可聘請建築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負責人士改善滲水,甚至以法律行動向對方提出索償。 屋宇署投訴漏水 如發現滲漏情況非自己單位引致,並疑似由樓上單位造成,可直接向相關單位負責人或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反映問題,並要求進行詳細檢驗,以便進行維修。 屋宇署投訴漏水 若聯絡單位負責人後無法解決問題,政府建議致電1823向滲水辦(食環署與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求助。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單位進行測試(如色水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 值得一提,若滲水只屬輕微或間歇性出現,經調查後仍找不到滲水源頭,滲水辦的介入便終止。

屋宇署投訴漏水: 情況1:如上層戶主不合作,程序應如何走?

漏水也許是樓上水管老舊滲水、左鄰右舍牆壁內管線破損,或是大樓屋頂防水層破裂導致漏水,任何情況都有可能,需要進一步確認。 因此樓下漏水不一定是樓上的問題,弄清楚是哪條水管破裂,才能知道誰該對漏水負責,推薦請專業的抓漏師傅、工程公司進行鑑定,會更有可信度。 除了聯絡聯辦處,業主亦可直接找私人公司或公證行找出滲水源頭,並聘請律師入稟法院,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報告,出律師信要求對方根據大廈公契內容,停止滲水,甚至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民事索償。

  • 如果單位的外牆大條裂紋出現滲漏,則需由業主立案法團負責。
  • 基本上,火險只會保障樓宇結構如牆壁、窗戶、天花、地板及受保業主購買物業時已有的裝修。
  • 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飭令有關人士減除滲水滋擾。
  • 由於管理實體是代表全體小業主,對樓宇進行管理,故此,當出現滲漏水問題時,其需要協助尋找滲漏水源頭,協調相關責任人及處理樓宇共同部份之維修。
  • 結構工程師認為,在興建大廈的過程中,大廈結構會否出現裂縫取決於很兩個主要因素。

現時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以「一站式」的運作模式,統一處理滲水舉報。 一般而言,聯辦處就滲水個案進行的調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確定有滲水妨擾)及第二階段(初步調查包括排水渠管色水測試或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的工作均由聯辦處人員負責進行。 倘未能在第二階段找出滲水源頭,便須進行第三階段的調查(專業調查)。 在第三階段,聯辦處會委聘外判顧問公司協助進行詳細調查,包括進行滲水位置的濕度監察、地台蓄水測試、牆壁灑水測試及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以查證滲水源頭。 如在任何階段的調查中確定滲水的來源,聯辦處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在所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

屋宇署投訴漏水: 滲水辦調查將分為3個階段

为了满足大多购房人对精装房的需求,现在房地产公司出售的房屋越来越多为精装修的房子,买房人不需要再对新购入的房子进行大的装修改动,大大省去了房屋装修的时间和金钱,符合现代都市人的快节奏需求。 为了避免购入的精装房与预想的不符,在验房的时候需要多加仔细,那到底精装修的房子怎么验房呢? 我們《胡.說樓市》團隊在6月30日來到現場視察,也發現牆邊明顯甩灰、近窗雲石弄至變色。

當滲水源頭排水時便會出現滲水情況,如洗澡、清洗浴室等,這類滲水情況不會持續發生,故水源會慢慢滲入牆身,導到油漆續漸剝落。 色水測試即是將約莫10公升已添加食用色素的「色水」一次過灌於去水位,如浴缸、企缸、洗手盤等去水口。 如鄰居單位確實有滲漏問題,苦主大概會在一小時至兩星期後,在自己單位見到色水的顏色。 減除令可規定任何人遵從該命令所關乎的妨擾事故通知的各項或其中任何一項規定,或在該命令所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或作所需事情以防止其再次出現。 盡可能與樓下業主保持溝通,確保對方清楚知道你幾時維修,以及維修了那些設施,並且保留記錄,免得日後再生爭拗。 因為很多時,雖然自己單位天台已塗了防水層,但若毗鄰單位沒有塗防水層的話,水流滲了在單位底層後,在這一層走通了,而令單位出現滲漏,因此值得留意踏上天台的梯級位有沒有裂紋。

屋宇署投訴漏水: 業主應該怎樣做?

但其實這些方法普遍都是「治標不治本」,而且自己「打針」更是頗為危險,有機會令自己受傷,亦有機會引致更嚴重的裂痕,在沒有足夠知識的情況下很容易弄巧成拙,令問題更嚴重。 聯辦處會根據相關法例賦與的權力調查有關滲水個案有否違反法例的規定。 倘若沒有確實證據顯示該個案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聯辦處便無法律依據採取執法行動。

屋宇署投訴漏水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妨擾。 如有需要,亦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針對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顧問公司職員到有關處所調查時均會帶備其職員證,以資識別及供公眾核實其身分。

屋宇署投訴漏水: 滲水

* 聯辦處人員會視察有關單位及測量滲/漏水情況以鑑定滲/漏水是否構成公眾衞生滋擾,影響樓宇結構或浪費食水的問題。 為釐清漏水責任歸屬,須由專業人士鑑定後做成鑑定報告評斷,該漏水原因為何,鑑定費用會因鑑定機關不同而有不同費用差異,須先由原告負擔,經法院判決後,可依勝敗比例分擔。 幕牆是覆蓋石屎上的裝飾面,裝工欠妥也可能讓水流入;若地盤施工期間一些修口手工欠佳,就會讓水流從縫隙流入,現時只能透過重造防水層來處理問題。 居於單位逾20年,胡太說過去七年家人飽受漏水困擾,「日日要用膠袋載水,有時漏得好犀利,第二朝起身就成地濕晒。」她與丈夫已不止一次因濕滑跣倒受傷。

屋宇署投訴漏水: 情況2:如上層戶主合作,程序又應如何走?

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440號判決將其解釋為:欠缺普通人應盡之注意。 例如簽約前,買方擁有查看房屋的機會,卻連看都沒看、只看不檢查或是雖有檢查但過程草率,明明當下就能發現卻疏於注意。 先不探究漏水原因及發生時間,看屋時就應該多加留意檢查,並針對屋況詢問清楚,避免賣方主張買方有重大過失而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 假如上述調查和測試未能確定滲/漏水的來源,聯辦處會安排獲委聘的顧問公司作進一步專業測試。 顧問公司會因應個別個案的情況,採取更深入的方式測試滲/漏水來源,包括地台蓄水測試、牆身灑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天台蓄水測試及濕度監測等。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