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政府亦提供技術支援,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 消防處及屋宇署的個案主任亦經常與有關業主會面,向他們解釋「指示」的內容及協助他們解決工程上可能遇到的問題。 目前,消防處亦已推出各項便利措施,例如為三層或以下樓宇推行「折衷式喉轆系統」以免卻安裝消防水缸及水泵及為四層或以上樓宇降低消防水缸容量要求等。 (iii)屋宇署亦會安排駐屋宇署的社工支援服務隊向有需要人士提供進一步的協助,包括協調大廈居民進行所須的檢驗及工程、幫助申請合適的財政支援計劃等。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工作由屋宇署的強制驗樓組的194名專業及技術人員負責執行。

推行之初,屋宇署當時的目標是每年選定5,800幢目標樓宇,並計劃5年內完首個檢驗周期。 消防處和屋宇署會密切監察員工工作量及不時檢視有關人手編制,有需要時會按照既定機制申請額外資源,務求有效推展相關工作。 截至二○二○年十月底,屋宇署對不遵從強制驗樓通知的業主發出了約40 900封警告信及提出約2 160宗檢控;同時對不遵從強制驗窗通知的業主發出了約 封警告信及約6 8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提出94宗檢控。 (一)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共約13 500幢。

屋宇署警告通知: 審計報告:強制驗樓進度緩慢需時20年 屋宇署發警告信拖足6.5年

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已把清拆僭建物的行動範圍擴大,並會推行一系列多管齊下的新措施,以提升本港樓宇安全水平。 對現行僭建物執法政策作出任何重大修改,必須小心行事,以免令社會無所適從,甚或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誤以為政府沒有打擊僭建物的決心。 在現階段,政府沒有計劃對現行僭建物執法政策作出重大修改。 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處理僭建物問題,除採取現行措施,包括檢控、徵收代辦工程附加費、實施檢核計劃及資助計劃,以及透過社區服務隊提供支援外,亦會探討其他有效方法,以促使業主清拆僭建物。 屋宇署警告通知 此外,屋宇署亦會致力提高工作效率,並在有需要時調整工作優次,例如調整大規模行動的目標樓宇數目,或集中資源於一些因僭建物而導致風險較高的樓宇進行大規模行動。

屋宇署警告通知

她強調,相關石牆由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辦商於去年底開始進行大規模維修並加固,而「鐵皮上蓋」亦已於今年初完全被清拆。 請注意,如果你提出《建築物條例》第44條下的法定上訴,你須承受所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 例如根據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上訴審裁小組根據該條例第49條或第50條作出命令時,可就訟費對你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屋宇署警告通知: 問題三:2017年前無製備審核機制所需數據

更換四桿式窗鉸時,必須提供足夠的「錨固」,使不銹鋼拉釘或螺絲,可將新窗鉸牢固地安裝在窗框及可開啟的窗扇。 可在切面內插入一塊厚度不少於3毫米的不銹鋼,以便有關螺絲提供足夠的螺紋。 另一個可供選擇的安裝方法,就是將安裝窗鉸的窗切面,局部加厚至不少於5毫米。 如原有的拉釘或螺絲孔洞因銹蝕而擴大,則須考慮於窗框上在拉釘或螺絲原有位置以外,加添不銹鋼鉚釘或螺絲,以確保安全。 通知書須經獲授權簽署人簽署並印上全名,如由公司其他合夥人或董事簽署,則須蓋上公司印章。

屋宇署警告通知

截至今年8月31日,窗戶墮下事故錄得31宗,去年全年則為78宗。 在上海,浦發硅(矽)谷銀行發出公告,指擁有規範的公司治理架構,以及有獨立經營的資產負債表。 公告指出,浦發硅(矽)谷銀行成立於2012年8月,是一家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法人銀行,作為中國首家科技銀行,浦發硅(矽)谷致力於服務中國科創企業,始終按照中國法律法規,規範穩健經營。 業主須在「預先警告信」發出的一個月內,通知屋宇署已將有關僭建物拆除,否則屋宇署便會向業主發出正式的警告通知。

屋宇署警告通知: 強制驗窗常遇伏位、價格參考

另外,屋宇署設有審核機制,以監察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有否妥善進行該些工作。 但在2017年之前,該署並無製備所需數據,以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的情形,以及業界是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屋宇署為應對香港樓宇結構老化,早於2012年推出強制驗窗及強制驗樓計劃。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4日)發表強制驗窗計劃主動調查結果,發現屋宇署執行上有六項不足之處,包括涵蓋的目標樓宇數目達未達標、未有妥善監察驗窗通知遵從情況等,更有142宗未遵從驗窗通知個案,拖足5年才發警告信。 至於不屬「須予以取締」類別的僭建物,署方會因應情況向業主發出勸諭信或警告通知,要求業主自行清拆僭建物。

  • 本港不少樓宇日久失修,屋宇署2012年6月30日起實施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業主為物業進行定期檢驗和適時維修。
  • 屋宇署會繼續按實際工作需要,委聘顧問以協助推展相關工作。
  • 申訴專員趙慧賢建議屋宇署檢討強制驗窗計劃的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
  • 鑑於以往的這些做法,最終須由政府承建商清拆的個案並不多,屋宇署也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字。
  • 業主如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清拆在警告通知內列明的僭建物,屋宇署便會將警告送交土地註冊處,以註冊有關警告在涉事物業的業權記錄上,有關警告通知只會在業主清拆僭建物後方予以註銷。
  • 對業主來說,在接通知日期起計6個月內,需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至於大廈公用部份,則需在接獲通知起計9個月內完成。
  • 施工期間,團隊已做妥防塵及防噪音等保護措施,整體項目工程進度不會受到影響。

雖然天台搭建物是違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這項政策,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為有關佔用人提供安置和社會保障援助。 至於安置資格的類別,則屬房屋署的管轄範圍,該署會按照受影響佔用人的安置資格作出評估。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如合資格人士本身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該合資格人士亦可同時檢驗窗戶及擔任訂明修葺工程的承建商。 在發出法定通知的6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至於另一宗投訴個案,指屋宇署2009年向一個單位發出清拆令,但在發出後的6年,都沒有「釘契」。

屋宇署警告通知: 相關人士

如清拆令中没有指明业主需要委聘上述人士进行工程,为安全起见,屋宇署亦建议业主委聘注册承建商进行有关工程及认可人士提供意见。 屋宇署警告通知 如業主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命令」清拆違例建築物,屋宇署可指示承建商代為清拆違例建築物,並會於事後向有關業主追討工程費及監工費。 屋宇署警告通知 第二,如果業主決定另外尋找「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則「合資格人士」需於完成檢驗後的七日內,把檢驗報告及填妥表格「MWI_2」證明書交回屋宇署、以及同時送交業主。 業主需於在文件檢驗報告送交屋宇署後的一個月內,再尋找「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 但由於在修葺過程中,仍需再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監督修葺工程,若屆時「合資格人士」認為有額外工程需進行,需於七天內再補抄文件予屋宇署,並在完成修葺的十四天內,填妥表格「MWI_4」證明向屋宇署,及同日送交業主。

屋宇署警告通知

在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樓宇部分的環保及適意設施(例如露台、空中花園及平台花園)內的違例改建或其他違例工程。 獲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如有變動,註冊承建商須以書面形式把有關變動和生效日期、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通知屋宇署。 土地註冊處發言人表示,處方十分關注今次事件,對受影響人士造成不便深感抱歉。 土地註冊處一向遵照《個人資料(私穩)條例》謹慎處理遞交辦理註冊的土地文書,相信今次事件屬個別事件,並已展開詳細調查,並已作出改善措施,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不少驗窗公司現時均提供免費驗窗,發現需要修葺或更換時會再報價,一般維修窗鉸按呎吋一般160至230元一個,即使需大規模更換一般都少於1萬元,業主驗窗時應貨比三家,先革價才再選擇服務。

屋宇署警告通知: 步驟5: 委任「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工作

如答案第(三)部分所述,屋宇署會繼續處理餘下約130幢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 此外,截至2019年3月,在2012至2018年期間發出近49萬份驗窗通知,未遵從率約10%,屋宇署亦無製備所需數據,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的情形,以及業界是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而署方於2017及2018年所抽樣而成功完成審核視察的個案,分別有44%及52%未能在所訂的兩個月時限內完成,即完成審核視察的所需時間,未能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另外,署方於2017及2018年抽樣審核的個案中,分別有四分之三(77%及78%)是因業主拒絕或沒有回應該署的視察要求而終止跟進。 雖然該署自2017年起把抽查率定為10%,但該署在2017及2018年實際進入單位審核的比率分別只有2.3%及2.2%,影響審核成效。 雖然屋宇署有就不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採取相應的跟進及執管行動,但是,就142宗早於2012年發出但未獲遵從的「驗窗通知」,該署過了5年才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明顯屬延誤。 申訴專員建議屋宇署檢討「強制驗窗計劃」的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 屋宇署應更積極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以及盡快及有效地處理已積壓個案。

屋宇署警告通知: 收到強制驗樓通知 業主怎麼辦?

這些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會阻塞逃生地方,對住戶構成嚴重的火警風險。 為保障公眾安全,屋宇署於二○○一年推展特別執法行動,目標是在七年內在約4,500幢超逾三層高的單梯樓宇清拆非法天台搭建物。 在有關行動中,屋宇署發現另外約1,000幢超逾三層高的單梯樓宇也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

當完成所有驗窗過程後,則屋宇署最快會在5年後才再需要進行下一次「強制驗窗」。 在2012年6月30日在全面實施,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私樓的業主,當接獲屋宇署通知後,需要委託合資格人士驗窗,負責監督檢驗,並在認為有需進行修葺工程時,再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修葺。 況且,屋宇署今次針對的票控對象為一個「死人」,即他已逝世11年的父親龍繩勳。

屋宇署警告通知: 通知業主

截至二○二○年九月,計劃已協助成立/重啟540個法團,以及364幢大廈申請維修貸款/資助計劃,和269幢大廈聘任工程顧問公司/服務承辦商。 民政總署會將「顧問服務計劃」恆常化,持續為「三無大廈」業主提供支援。 (三)《條例》的執行工作由消防處和屋宇署的專責隊伍負責,涉及人手分別為210名及104名人員。 該專責隊伍亦同時負責執行《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的工作。 屋宇署警告通知 就執行上述條例的工作,因為涉及執法及檢控等方面的工作,消防處和屋宇署並沒有聘用外判服務。 屋宇署和消防處每年會考慮包括樓齡及消防安全風險等不同因素,揀選一定數量的目標樓宇進行‍巡查。

該守則要求,如單梯樓宇的最高樓面層在地面水平以上超逾十三米,樓梯應伸延至天台,而天台是作為住戶的火警逃生地方。 因此,屋宇署的目標是優先清拆這些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 屋宇署警告通知 屋宇署警告通知 就其他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屋宇署會按現時清拆非法搭建物的政策處理。

屋宇署警告通知: 步驟2: 委託「合資格人士」

屋宇署今年的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為600幢,截至8月31日共發出8,074張驗窗通知,僅及去年的31%(去年共發出25,772張),累計發出9,718封警告信,逾期而未獲遵從的通知則為471宗。 屋宇署自2012年起推出強制驗窗計劃,今年因疫情來襲,截至8月31日署方僅發出8,074張驗窗通知,僅佔去年全年約30%。 有區議員稱,不少居民擔心師傅上門驗窗會增染疫風險,已接獲17宗求助,並去信署方申請延期1年驗窗。 惟舊區樓宇日久失修,有驗窗師傅上門視察一個單位後,發現部分鋁窗螺絲氧化、窗框爆裂,恐「大力推就跌落街」,會釀成墮窗意外。 屋宇署警告通知 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完成後,該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屋宇署警告通知: 相關文章

當局也未有適時向違反規定的人士發出警告信,部分個案拖足6.5年,檢控工作也嚴重延誤。 審計署建議當局密切監察遵從情況,並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 屋宇署在履行《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規定的同時,亦考慮到樓宇安全、資源限制等因素而制定執法政策。

屋宇署警告通知: 法定清拆令

屋宇署原隸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2007年7月1日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的發展局。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會委託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註冊驗窗師傅吳漢民檢查後發現,該兩個鋁窗的螺絲、鉸位氧化需更換,其中一個窗框更爆裂,吳說:「大力推就好易跌落街」,形容難以再拖延驗窗及維修。 以張女士的單位為例,他說獲署方回應︰「會睇睇先」。 對於因疫情而申請延期驗窗的個案數字,屋宇署稱無就此作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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