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在接獲任何有關涉及過量貯存危險品的投訴時,會派員調查。 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消防處可根據《消防條例》(第95章)進入有關處所內進行視察。 消防處亦會透過執法行動,繼續致力打擊過量貯存危險品的違法行為。 為提高社會對貯存危險品的安全意識,消防處會不時提醒各行各業的營運者有關安全管理危險品的重要性。 與分間單位相關的建築工程一般涉及裝置新的廁所/廚房、為新設的廁所/廚房改動或加設內部排水渠管。
中餐爐具講求效率,火力較猛,火焰燃燒隔油網屢見不鮮,加上抽氣喉內積油,往往由爐具所產生的火焰經由抽氣喉燒至戶外,十分危險。 運水煙罩是現今環保的設備,它取代了傳統過濾式隔油網煙罩,因為它擁有多項優點。 在香港經檢定構構作功能上的檢定,證明運水煙罩除油效能高達92%,除臭功能達55%,較隔油網的功能高出逾倍。 同時表示你同意或反對我們使用個人資料作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所述直接促銷用途。
工廈消防條例: 防火閘正確安裝要點
如該地台在該樓宇單位的每10平方米的樓面面積內的總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而在每個地台範圍之間最接近的水平距離不少於2米,則該地台的厚度可超過25毫米但不得超過100毫米。 如該地台的密度不超過每立方米650千克,厚度可超過25毫米但不應超過75毫米(由結構樓面水平量度)。 如該地台在該樓宇單位的每10平方米的樓面面積內的總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而在每個地台範圍之間最接近的水平距離不少於2米,則該加設地台的厚度可超過25毫米但不得超過150毫米。
煮食中所產生的油煙及氣味都是食肆最常遇見的問題,處理不當可能會引致附近容易受污染影響的處所(如住宅、學校等)的投訴。 通風系統應及早規劃污染控制,減少日後為補救而付出的成本及代價。 同時要小心選址,以免塵埃和氣味滋擾民居,廢氣排放口應設於空氣流通的地方,切勿阻塞通風口及排氣管,同時要保持通風系統運作正常,定時維修及清洗隔塵網。 此外,個別單幢物業的業主將全層單位買入後自製特色單位,但就算業主擁有全層單位的業權,然而電梯大堂及走廊位置仍屬於公眾地方。 無釘契不等於單位無違規改建,有可能只是未被地政總署或屋宇署發現而已。 最穩陣的做法,還是自己或搵律師幫手翻查屋宇署圖則,比對單位間隔是否與入了則的平面圖有分別。
工廈消防條例: 建築物消防安全條例草案三讀通過 議員促政府靈活處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政府應考慮成立專隊協助巡查舊式工廈,達至加快完成目標,亦可考慮加重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罰則,以收阻嚇作用。 而另外3名業主,他們分別擁有位於九龍通菜街、花園街及廣東道樓齡35至57年的綜合用途樓宇住宅單位。 屋宇署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第5(2)(a)(ii)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將單位入口大門更換為防火門,其中1名業主亦須拆除阻塞走火通道的鐵閘。 工廈消防條例 另一方面,消防處已聯同屋宇署、地政總署、勞工處等相關政府部門,開始巡查全港的迷你倉,檢視有關樓宇有否違反現行的法例。 巡查會先針對位於沒有裝設自動花灑系統的工業大廈的迷你倉,再擴及其他迷你倉,估計整個巡查行動需時兩個月。
如在巡查時發現有違反《消防條例》或《危險品條例》的情況,消防處會根據相關條文作出檢控或向有關人士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任何人如違反《危險品條例》的規定過量貯存危險品,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如獲送達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人沒有在指明的限期內遵從該通知書的規定,可處罰款100,000元,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日另處罰款10,000元。 若建築工程(小型工程除外)在建築物內進行而不涉及樓宇的結構,根據《建築物條例》 第41條的規定是屬於豁免審批建築工程。
工廈消防條例: 政府對受影響人士的支援及協助
屋宇署除處理有關「劏房」的舉報外,由二○一二年開始在工廠大廈進行取締用作住用用途的非法「劏房」的大規模行動。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日)表示,屋宇署會繼續致力取締工業大廈內的住用分間單位(「劏房」),並加強檢控未履行有關命令的業主。 至於《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則為保障部分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的佔用人、使用人和訪客的安全而制訂。
-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工廠大廈出租作住宅用途是違反《建築物條例》,一般而言,將工廈單位劃分成劏房可能需要改動建築物原有的間隔及結構,可被視為非法改動建築物。
- 若工程屬指定小型工程,可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展開。
- 此外,勞工處在過去五年就迷你倉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共提出兩宗檢控,有關迷你倉分別位於九龍城及大埔。
- 防火閘外殼框架必須採用角鐵或類似物料製造,使結構堅固,防止防火閘外殼變形,並使固定和活動的機件在任何操作情況下都保持規定的空隙。
- 如有需要關閉出口門,以防他人從外面進入,有關的上鎖裝置須可隨時從內開啟,而無須使用鑰匙;如屬電動鎖,則須在電力故障時自動解除。
我們需根據採用的爐具及廚房的佈置,揀選及設計出合適的抽氣裝置並定出抽氣裝置適當的抽氣量,從而有效地收集及抽走由爐具產生的煙霧,避免因煙霧外洩至廚房外引致室溫升高。 房委會又指,在研究上址如何符合新規定時,會探討將個別工廈用地用作公營房屋發展。 工廈消防條例 接連爆疫的大圍交通城大廈,有食肆在公共走廊擺放洗滌工具及面盆,大廈地下走廊亦堆放大批水泥及木材等建築材料;附近有工廈樓層電梯大堂則堆放水泥及卡板。 柴灣及油塘的工廈則放了大批卡板及膠籃在後樓梯,除了阻塞走火通道外,該些物品亦相當易燃。
工廈消防條例: 檢控
地政總署如確定迷你倉有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工廈消防條例 個別迷你倉是否違反地契條款,要視乎該迷你倉的實際運作情況及所涉地段地契的條款,不能一概而論。 工廈消防條例 若有關地契訂明該地段只許作「工業」用途,經營貨倉(包括迷你倉)一般是違反地契。 有些工廈的地契訂明地段可作「工業及/或倉庫」或「倉庫」用途,則迷你倉符合地契訂明的用途。 根據紀錄,由二○一四年一月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地政總署共向六個工廈單位的業權人就違反地契營運迷你倉發出警告信,有關工廈分別位於觀塘(一宗)、油尖旺(三宗)及荃灣(兩宗)。 工廈消防條例 當中三宗個案(觀塘一宗、荃灣兩宗),由於有關業權人未有於限期內糾正違契事項,地政總署已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
(四)《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條例》)於二○二○年六月十九日正式刊憲生效。 《條例》旨在提升在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圖則予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以期為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 就工業建築物的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而言,《條例》的執行當局為消防處處長;而就工業建築物的規劃、設計及建造而言,《條例》的執行當局為屋宇署署長。 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分別就所規管的樓宇消防安全措施,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工廈消防條例: 相關新聞
如有需要關閉出口門,以防他人從外面進入,有關的上鎖裝置須可隨時從內開啟,而無須使用鑰匙;如屬電動鎖,則須在電力故障時自動解除。 工廈消防條例 BS及BS EN標準均可接受,防火門應附有供應商的說明及測試報告/及評估報告,證明該門已由認可實驗所測試和符合所需標準。 多葉的防火閘在關閉時,葉片之間互相接觸和重疊的地方最少為5毫米。 防火閘外殼並須裝置適當的停止器,使葉片在防火閘關閉時保持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