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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14日,死者出現血壓低、腹瀉等情況,獲巫撰寫轉介信至東區醫院急症室,但信中未有提及曾處方「甲氨蝶呤」及另一藥物的劑量,令醫院找不到死者病因,死者最終不治。 申請人指醫委會並沒有清楚考慮事發的經過,而且側重於考慮巫的求情但忽略加刑因素。 申請人又指,與相關近似案例比較,本個案懲罰卻比案例輕,認為醫委會量刑準則不公,因此要求法庭推翻醫委會裁決。 【明報專訊】普通科醫生巫浩源2016年向末期腎衰竭患者4次不恰當處方藥物,最終病人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醫委會今年4月底判巫浩源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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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遺孀不滿醫委會懲處過輕,今(28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醫委會決定。 家屬又指,昨日研訊小組判決何志平除牌一年,對比本案同樣涉及誠信問題,但何案中並沒有病人因而死亡,本案死者是直接因為巫醫生專業失當行為致命,更涉及隱瞞處方錯誤藥物,延誤病人救治,質疑為何只作緩刑了事。 入稟狀指出,事主阿強2016年10月起急性痛風發作,五度向巫浩源求診,獲處方痛風藥「秋水仙鹼」和「甲氨蝶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私家醫生巫浩源被指向一名腎衰竭病人錯誤處方藥物,病人服藥後藥物中毒,最終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涉事醫生在上月底醫務委員會聆訊中,承認控罪事實和專業失當指控,被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死者家屬昨日開記者會,不滿醫委會懲處過輕,要求醫委會在本周五限期前覆核有關判決。 巫向其處方抗痛風症藥「秋水仙鹼」(Colchicine)及抗風濕藥「甲氨蝶呤」(Methotrex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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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出,巫浩源在轉介阿強到東區醫院時,信件上無提及曾處方「甲氨蝶呤」給他,以致院方無法及時找出阿強病重是源於中毒,入院後三天才處方「解藥」活性葉酸,但為時已晚,翌日他便不治。 他隨後因再有痛風症而求診,同樣獲處方「甲氨蝶呤」,劑量為7.5毫克。 家屬認為,研訊小組確實有明顯錯誤,包括未有合理考慮加刑因素、未有顯示曾考慮合適案例,理應主動覆核。 另外,研訊過程亦有不足,包括在聆訊中未有掌握案情細節,未有了解涉及隱瞞處方錯誤藥物的誠信問題。 死者的妻子在庭外表示,巫浩源是她相識多年的家庭醫生,事後沒有收到對方慰問和道歉,批評巫浩源「一啲道德心都無」。 巫浩源醫生 巫浩源醫生 彭鴻昌稱,按法例研訊小組可在14天內覆核在研訊中作出的任何決定,家屬要求研訊小組在本周五(14日)覆核期屆滿前覆核決定,並重新審視對巫浩源的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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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阿強繼續腹瀉、血壓低,巫浩源轉介他到東區醫院,入院後白血球跌至零,最終在諮詢香港中毒諮詢中心後,確定他因這兩種藥物中毒而引致多重器官中毒。 巫浩源醫生 任職文職的中年漢「阿強」患有末期腎衰竭,五年前因痛風症而向西醫巫浩源求醫,獲處方兩種藥物,但半個月後病情惡化,於公立醫院被診斷為藥物中毒,入院後不足五天便去世。 2012年梁錦雪案及2019年范思遠案分別判停牌24個月,以及停牌6個月、緩刑36個月,但巫浩源僅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除此之外,他認為醫委會量刑欠缺統一準則,只考慮減刑因素,沒思考加刑因素。 普通科醫生巫浩源被指向一名末期腎病病人處方錯誤藥物,病人其後身亡,涉事醫生被醫委會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的處分。 死者家屬盧女士到法援署辦理申請手續,死者家屬認為,研訊小組對醫生巫的專業失當行為,處罰過輕,所以申請法律援助以進行司法覆核,請求法庭發出移審令,將案件發還研訊小組重審,依照法庭的指引,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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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又引述過往案例指出,高等法院裁定《醫生註冊條例》第21(4B)條中所指的覆核權力是授予頒下裁決決定或命令的研訊小組,而非整個醫委會。 此外,覆核是一個簡易程序,目的是為了更正任何明顯的錯誤,而非就事件再作聆訊或重新訴訟。 醫委會昨日(11日)指,研訊是由研訊小組獨立進行的,研訊小組會根據投訴人及被投訴醫生所提供的證據,獨立地進行裁決,施加恰當的罰則,及考慮會否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21條作出緩刑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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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浩源醫生 家屬認為研訊小組有明顯錯誤,早前到醫委會遞交要求覆核信件。
  • 病人投訴稱鄺在2005年向他處方致敏藥並進行肌肉注射,病人當晚呼吸不暢順,送院後幾乎陷入昏迷,一度被送往深切治療部,但鄺醫生早前已知病人對該藥物有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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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阿強因痛風而求醫時,巫浩源先後處方了八天份量的「秋水仙鹼」,每天四次,每次一粒0.6mg。
  • 梁智鴻自1988年起擔任香港醫學會會長,並獲政府委任為臨時醫管局成員。

【本報訊】註冊普通科醫生巫浩源因錯誤處方藥物,致一名末期腎衰竭病人死亡,醫委會上月判其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社區組織協會彭鴻昌陪同死者家屬入禀高院,彭指患末期腎衰竭的死者曾先後6次向巫浩源求診,曾被處方痛風藥「秋水仙鹼」及「甲氨蝶呤」。 而研訊小組亦不確定該診斷是否正確,情況是不只開錯藥,更是胡亂開藥;巫處方過量的秋水仙鹼及胡亂處方甲氨蝶呤予正接受腹膜透析的病人,無可避免會造成嚴重傷害。 巫浩源醫生 巫沒有將秋水仙鹼的藥物劑量及曾處方甲氨蝶呤的資訊,及早如實告知醫院影響病人救治,直接或很大程度促成病人死亡;巫在事發後從未接觸盧女士和死者的其他家人表達慰問和道歉。 協助死者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死者獲處方的兩種藥物均不適合腎衰竭患者服用,其中秋水仙鹼處方量達19.2毫克,遠超美國藥物指引建議的劑量達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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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死者生前早於2006年起的10年間多次向巫求診,而巫亦知悉死者罹患腎病。 死者於2016年10至11月期間曾多次就痛風向巫求診,獲處方兩款藥物「秋水仙鹼」和「甲氨蝶呤」,其後出現腹瀉、血壓低等情況,後獲轉介至東區醫院,入院後的4天病情急劇惡化,延至第5日凌晨離世。 盧女士指除了是次司法覆核外,亦正準備提出民事索償,不過仍未正式入稟。 方經診治後,由步出診所一刻已感到身體不適,回家後情況變得嚴重,遂到醫院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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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浩源醫生 盧女士指除了是次司法覆核外,亦正準備提出民事索償,不過仍未正式入稟。 盧又指與丈夫認識了巫醫生10多年,巫為他們的家庭醫生,但事發後巫從沒有聯絡她們,在醫委會聆訊中她曾見到巫醫生,但巫卻從沒向她道歉,認為對方沒有悔意。 註冊西醫巫浩源因錯誤處方藥物,導致一名末期腎衰竭病人死亡,被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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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在2017年向醫委會正式投訴巫浩源醫生,苦等四年終等到聆訊來臨,上月30日醫委會開展對巫浩源的聆訊,當天巫浩源承認自己專業失當,處方「秋水仙鹼」和「甲氨蝶呤」屬不恰當。 不過,醫委會最後判他停牌三個月、緩刑18個月,阿強遺孀盧女士在今日記者會上,憤慨地指斥醫委會判刑過輕。 巫浩源醫生 阿強留院3日後,醫院藥劑師致電巫浩源,才知悉阿強服食過甲氨蝶呤,遂向阿強處方甲氨蝶呤的解藥劑。 家属认为,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医委会的纪律研讯小组调查缺乏深度,又未设置一套公开、透明、公正的量刑准则,对于其行为失当直接导致一名病人死亡的后果不成比例,不能挽回公众对医生专业的信心。 巫浩源醫生 最後他強調這樣的戒口是必須,但也要重新逐一試試要戒掉的食物是否可以進食。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表示,近日有逾10名市民在網上買賣平台以極低價錢購買梳化、餐桌等傢俬,轉帳後賣家隨即失去聯絡,結果損… 研讯小组对巫未有在转介信内详细交待他所处方的不当药物及份量,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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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涉事醫生多次錯誤處方藥物,質疑並非一時疏忽,不想今次判決成為案例及量刑指標,希望醫委會還死者及家屬公道。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刑罰較同類案例為輕,希望醫委會於本周五覆核限期前主動覆核,交代量刑準則,不應濫用市民對醫委會的信任,否則家屬會考慮採取司法覆核等行動。 如研訊小組沒有行動,他和家屬將去信小組要求解釋,亦不排除會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小組之決定。 阿強的胞姊表示,腎病患者應盡量避免服用「甲氨蝶呤」,而美國藥物指引亦建議洗腎病人每次只可服用一劑0.6mg的「秋水仙鹼」,兩星期內都不能再服,批評巫浩源處方的劑量是過量。 及至11月初,阿強的病情無好轉,巫浩源改為處方一劑「甲氨蝶呤」,先後處方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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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德網」為你羅列了從兒科、婦產科、心臟科、耳鼻喉科、精神科、腎病科、家庭醫學、整形外科、腫瘤科等香港專科醫生供你選擇。 死者遺孀盧女士及死者胞姊劉太質疑醫委會對巫浩源的懲處太輕,無法反映事件的嚴重性,感到非常不滿,希望醫委會覆核有關懲處,否則日後或考慮司法覆核。 盧女士發言時一度痛哭,她將考牌成為中醫,稱為人醫者,應謹慎處方藥物,希望此事的懲處有阻嚇力。 事發在2016年,化名阿強的腎衰竭病人因為痛風,生前多次向巫浩源求診。 惟根據美國藥物指引建議,腹膜透析病人兩周內應只服一劑0.6毫克「秋水仙鹼」,腎病患者應避免服用「甲氨蝶呤」。 此外,盧女士質疑巫浩源於2016年11月14日為死者撰寫的轉介信,為何沒有提及曾處方「甲氨蝶呤」,是否顯示他有意置身事外,甚或隱瞞處方不應使用的藥物。

  • 李啟源醫生醫務所 不過,鄺鵔子昨出席聆訊辯稱,方在03年應診時並無出示藥物敏感卡,在是次應診亦有向方開出該致敏藥物的口服處方。
  • 【明報專訊】普通科醫生巫浩源2016年向末期腎衰竭患者4次不恰當處方藥物,最終病人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醫委會今年4月底判巫浩源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 去世時年僅51歲的阿強,本身從事文職工作,是家中的家庭支柱,直到2016年10月底,他因長期病患「痛風症」而向巫浩源醫生求醫。
  • 協助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出,巫浩源在轉介阿強到東區醫院時,信件上無提及曾處方「甲氨蝶呤」給他,以致院方無法及時找出阿強病重是源於中毒,入院後三天才處方「解藥」活性葉酸,但為時已晚,翌日他便不治。
  • 阿強在去世前十年間多次向巫浩源求診,視他為家庭醫生,而巫浩源也知悉阿強患有末期腎竭,需要「洗腎」。
  • 懷疑此醫生專業的診斷, 他診斷出我的兒子有白蝕症, 卻又說此病全香港都無藥可醫, 亦無技術可以治療。

半個月後,阿強病情惡化,巫浩源發信轉介他到東區醫院急症室,信中僅列出處方秋水仙鹼,沒有提及甲氨蝶呤。 巫没有将秋水仙硷的药物剂量及曾处方甲氨蝶呤的资讯,及早如实告知医院影响病人救治,直接或很大程度促成病人死亡;巫在事发后从未接触卢女士和死者的其他家人表达慰问和道歉。 巫浩源醫生 家属批评,研讯小组并未掌握全部事实,处罚并未反映巫专业失当的实际情况。 社會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醫委會未有完整調查案件,未有探究巫浩源寫給東區醫院的轉介信。 信中有提及處方「秋水仙鹼」,但無列明份量,亦無提到處方「甲氨蝶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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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醫生巫浩源被指向一名末期腎病病人處方錯誤藥物後,病人其後身亡。 根據家屬提供的醫委會文件,醫委會研訊小組舉行紀律研訊,涉事醫生承認指控,被小組判處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劉太太質疑,曾向研訊小組秘書處反映判刑過輕,對方解釋指判刑並不算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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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盧姓女申請人是事件中死者阿強(化名)的遺孀,擬答辯人為醫務委員會。 劉太批評醫委會制度不合理,自己雖然作為小市民,反問小市民是否沒有快樂的權利,「小市民生命係咪冇價值?」死者妻子盧女士指司法覆核並非為了「整佢(巫)」,而是為正義。 巫與她們一家認識十多年,其丈夫出事後沒有向他們表示歉意,質疑醫委會指巫感到後悔的求情。

家屬認為研訊小組有明顯錯誤,今日 (12 日) 到醫委會遞交要求覆核信件。 巫浩源醫生 家屬認為研訊小組有明顯錯誤,早前到醫委會遞交要求覆核信件。 西醫巫浩源於2016年向51歲腎衰竭患者4次不恰當處方藥物,病人服藥10多天卻藥物中毒,其後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普通科醫生巫浩源涉嫌於2016年向一名51歲末期腎衰竭男患者先後4度處方不恰當的藥物,引致患者多重器官衰竭,最終死亡;醫委會上月底就事件召開聆訊,巫承認案情及指控,最終被判處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巫浩源醫生 死者家屬今舉行記者會表示不服裁決,認為刑罰過輕、不具阻嚇作用,不排除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裁決。

巫浩源醫生: 醫生被指處方錯誤藥物停牌3月並緩刑 家屬稱懲處過輕

【on.cc東網專訊】西醫巫浩源於4年半前被指錯誤處方2種藥物,一名末期腎病患者因此藥物中毒,病人其後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巫於今年4月底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研訊小組判處巫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死者家屬認為醫委會判罰過輕,未能反映該醫生造成病人死亡的嚴重結果,但研訊小組拒絕覆核裁決,死者家屬遂於今天(28日)到高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醫委會判處巫醫生停牌緩刑的決定。 彭鴻昌引述以往案例,指出醫委會過往審議因醫生失當直接引致病人死亡的個案時,會判處較嚴重的罰則,例如在2012年梁錦雪醫生案件中,她就被判停牌24個月,沒有緩刑。

巫浩源醫生: 診所地址

巫浩源醫生 醫委會今年4月30日聆訊,巫浩源承認指控,被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團隊認為,研訊並無考慮巫在病人被轉介到東區醫院時,並無提及曾處方甲氨蝶呤和秋水仙鹼的分量上,是否涉及隱瞞,故認為量刑基礎不穩妥。 醫委會今年4月30日聆訊,巫浩源承認指控,被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普通科醫生巫浩源2016年向末期腎衰竭患者不恰當處方藥物,病人最終因器官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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