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方面,後人可以代前人完成交易,並以借款人身份申請按揭。 現時最優惠按揭計劃為按息2.5%,總現金回贈率為1.35%,回贈率若果超過1%,需要扣減貸款額。 已買公屋繼承 如身故人士遺下配偶,但沒有遺下後裔,其在生父母可以分得遺產。 配偶會先從剩餘遺產中得到100萬元,如100萬元分配後,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其父母。 3.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的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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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究竟上蓋建築本身是「私人土地」、抑或「政府用地」。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查詢土地的業權,輸入地段號碼後,就可以得知由什麼人持有。 如果地皮本身有人持有,就代表地皮是私人用地,可以自由買賣。 認可鄉村名冊 (資料來源:地政總署)申請人在填妥「興建新界小型屋宇綜合申請表格」,並在村代表聲明下,就可向地政署分區辦事處理。 地政處收到相關申請後會約見申請人,之後會要求申請在村內及鄉事委員會張貼通知,若14天內沒有人反對就可獲批准起屋,並會會向申請人發出「批地建議書」。

已買公屋繼承: 物業估價遭「彈弓手」調低 轉按觸礁 業主3招【星之谷專欄 &…

公屋裏較年輕的人已搬出去,剩下父母親兩個老人留在公屋,由於下一代已有自己的家,可能住另一個公屋單位,可能買下居屋、私樓。 另外,為保護善意買受人的利益,附表2第4條還規定:任何人如真誠地以有值代價(包括婚姻但不包括象徵式的金錢代價)從遺產代理人取得對財產所享有的權益,則尚存配偶將不享有任何不利於該人的權利。 不少人把置業希望放眼於資助房屋,無奈的是,公居屋供應有限,且中籤機會低,其實私樓市場也有不少上車機遇,即上千居物色各區放盤,抓緊機會做業主。 有客人問:「如我有綠表居屋,以遺產承辦人身份入住已故家人的居屋又可不可以?」答案是不,也見過客人因此而被房署拒絕。 另外,持有人亦可將聯權共有人轉為分權共有,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藉通知方式由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

家人近日打算寫平安紙,小弟為受益人之一,但聽聞當業主身故,如受益人持有物業則不能繼承未補地價的自置公屋,需要將該公屋轉賣。 該網民強調自己及家人的置業歷程並無犯法,依正手續申請。 已買公屋繼承 不過貼文惹來網民熱議,批評樓主霸佔房屋資源,「仲上網四圍唱,驚死無人知」,有人則留言請教當中的成功心得。 陳慶鴻進一步指出,即使小強不聲請共有物分割,也可能採取其他手段。

已買公屋繼承: 【網民熱話】家姐+父母同住公屋想抽新居屋 網民教路白表分拆名單一開三

有關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的查詢,可向「房屋署部門資料管理主任」提出,地址為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 而分別共有,則是3人各自持有1/3的房地產「持分」,各自需繳交1/3的房屋稅、地價稅。 換言之,小明、小華和小美分別只需繳交500元的房屋稅、地價稅。 辦理分別共有,較能清楚地釐清所有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而其他共有人就得跑法院,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之人更可能失去住所。 如此一來,房地產的共有人可能須出資買下特定人士的持分,以免影響居住其中的人。 元鴻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慶鴻、楊媛婷指出,在實務上,土地、房地產因為代代傳承,產權愈分愈細的情況並不罕見。 複雜的產權不僅導致土地和房產難以利用,也容易造成共有人之間的紛爭。 編按:和兄弟姊妹、親戚一同繼承房子,大家對老家該留、該賣有不同想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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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 OF LEASE」寫明「土地用途」,例如多列為農地、以及不可作厭惡性工作。 而「SCHEDULE」就會列明土地上有什麼建築物,如流動廁所、推土機、稻田等等。 然而,在市場上的寮屋,最大可能是在處方的記錄是以木及鋅鐵興建,但最終卻改為磚;也有些情況是處方紀錄是雞欄或豬欄,但現在住了人,這些也不會再給予機會作出還原。 已買公屋繼承 由於寮屋只屬於暫准存在的建築物,寮屋本身轉讓及租賃都不被認可。 意味若被地政處得知寮屋屬非法建築物、或是已不符合昔日登記面貌,也有機會要求清拆,而不獲任何賠償。 基本上,已登記住用及非住用的「寮屋」都不可重建,但在政府土地上已登記的寮屋,在寮屋管制處批准、且修葺用途、位置、尺寸及用途也需跟當初紀錄冊相同,只是石棉則可由其他臨時物料所取代。

  • 但前提是3人已辦理分別共有,如果房產在公同共有的情況下,無法交易持分。
  • 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緊絀,公屋輪候冊早已大排長龍,即使分配得到公屋的住戶,亦須每兩年接受一次富戶政策審查,另再有家訪,以確保住在單位內的,是戶主及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
  •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可連同其家庭成員申請加入戶籍,但須通過「一個家系」的條件(即若戶籍已包括成年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已婚子女;而若戶籍已包括已婚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 背後還不是同一理由,當涉及大量公屋住戶,亦即代表大批票源,政黨會否支持亦成疑。
  •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 受屋邨清拆影響的提早搬遷計劃:居住在清拆屋邨的住戶可申請這計劃,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通知居民,成功申請的住戶可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可獲發搬遷津貼。

由於兩兄弟未來將擁有該層住宅50%業權,所以次子答應和長子夾份繼續供樓,但次子每月供款都不準時,有時甚至因財政問題而脫期,大部份時間都是長子自己供。 政府認為,根據「集體官契批地」條款,擺放貨櫃是違反了條款中,背後理據是「SCHEDULE」內註明限制擺放的建築物,但案件最終打到上樞密院時,政府被判敗訴。 法庭認為,「SCHEDULE」內註明的用途,只是「MERE 已買公屋繼承 DESCRIPTION」,是1905年前港英政府委託印度測量師對當時土地的一些描述;當中裡面的描述,會隨住時間不同而改變。 政府認為,根據「集體官契批地」條款,裡面是不容許擺放貨櫃的。 這類「集體官契」的土地 ,跟我們認識九龍及新界的地契不同之處。 一份叫「BODY OF LEASE」、而另一份叫「SCHEDULE」(田土一覽表)。

已買公屋繼承: 遺產物業是否等於送契樓?

另一個近年較常見的遷出情況,是公屋戶主申請購買資助房屋,如綠置居或白居二,在成功購置後須要交出公屋單位。 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緊絀,公屋輪候冊早已大排長龍,即使分配得到公屋的住戶,亦須每兩年接受一次富戶政策審查,另再有家訪,以確保住在單位內的,是戶主及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 已買公屋繼承 想加快進度,遺產代理人可以先向銀行提供死亡證和律師樓文件,申請按揭預批。 待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發出轉名令後,銀行便能即時發放貸款。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將遺產分發予受益人前,遺產代理人會先清還債務才作承繼,並不會因為借款人過身而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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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這兩個概念無助於理解、歸納、描述香港法例的繼承人優先地位問題,還不如不用。 確定了繼承人的範圍,只是解決了“誰可能有權繼承”的問題,但到底是否真的享有繼承權,則須視乎具體情況而定。 前引法例第12條規定了借腹產子(代母產子)情況下,必須在子女出生後六個月內申請法院判令才可確立父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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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聯權共有下,身故者持有的物業權益,將自動由其他在世的聯權共有人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主動就戶主夫婦離婚後,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公屋單位。 不過,如果雙方因離婚而未能就公屋的租住權達成協議,我們會按現行離婚政策處理。 長命契下,若有共有人離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其他共有,不用辦理承辦手續。 而共有人也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給所指定的受益人,因此可避免一些遺產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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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妾死亡,則其親生子女、妻所生之子女、其他妾所生之子女,同等繼承其遺產。 3、 所謂配偶,必須是被繼承人死亡當時,婚姻存續有效,若已經離婚,則不屬配偶。 若法院已頒暫准離婚令而未頒絕對離婚令,則婚姻仍屬有效。 已買公屋繼承 是指在香港以外地方,按照當時當地施行的法律舉行婚禮或締結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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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媛婷提醒,若共有人的持分被法拍,其他共有人可到法院投標。 例如,小明的持分被法拍,共有人以外之人以500萬的出價得標,小華和小美仍有機會用同樣的價格買回持分,避免老屋的持分落入他人手中。 已買公屋繼承 以前述信義區的老屋為例,3位共有人中,可能只有小美仍住在老家。 若小強向法院聲請共有物分割,小華或小美至少要出500萬買下小強1/3的持分,才能保住安身之地。 但若小華或小美無力拿出500萬元,法院判決變價分配,則老家將被法拍,小美也只能拿到500萬元,流離失所。

  • 即使獲當局批准,加按套現的金額亦受到嚴格限制,只能套取有關情況所需的金額。
  •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早宣讀《財政預算案2023》,我們替大家整合今次房屋及買樓政策懶人包,並會實時跟大家更新。
  •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那麼,如轉按套現把家人的綠表居屋補地價變成私樓,可不可跨越房署權力?
  • 在公同共有的情況下,如未推選管理人,則3人均為房屋稅、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 扣除拍賣所得費用,小明、小華、小美可各自分得約500萬元。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如物業的擁有形式 為聯權共有 ,俗稱為「長命契」,當聯權共有物業的其中一名業主去世,在生的聯名業主可把認可死亡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以更新有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由於所提交登記的文書只會在完全符合《土地註冊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下,土地註冊處才會接納註冊。 因此大部分人士會尋求私人執業律師的協助,提交適當的文件及擬備註冊摘要表格並安排辦理註冊。

已買公屋繼承: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因此,如果有打算要補地價,在樓市有升值預期或樓市較低迷的情況下補價,便能支付較低的金額補價;日後單位市值上升時,出售亦可賺取較大利潤。 要留意的是,補價時之市值並非你、我、買家或地產代理決定,要由房委會委託之估價行來評定。 已買公屋繼承 另外,居屋或其他資助出售房屋的折扣率不一定是30%,即使是同一屋苑或屋邨,不同單位的折扣率也有出入,完全是取決於房委會於不同時期的推售策略。 其實盧淑儀係非一般家庭主婦,手持老公兩億物業外,更曾瞞住老公買樓,理財有道生活無憂,加上興趣多多,熱愛羽毛球、高爾夫球、跑步、瑜伽及行山等,難怪保持住青春活力。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現時為港幣2,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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