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擅自處理遺產,無論死者生前有無立平安紙,任何人想處理死者遺產時,必須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之後先可以領取遺產並分配合給受益人。 如果有立遺囑的話,只有遺囑執行人或其委託律師先有資格申請辦理遺產;但若無立遺囑,依序可以由夫或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其他親戚申請辦理。 正所謂「世事難料」,立遺囑(俗稱平安紙)已越來越普遍。 一張有效的遺囑就必須按照有關法例的要求來草擬。
平安紙其實沒有規定格式,但要成為有效的平安紙則會有一個基本要求,包括必須要書面寫明內容,以及清楚說明資產的分配方法,而立囑人亦要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簽署。 另外,在見證方面,則要有兩名見證人當面簽署,並委派一人當執行人為立囑人辦事,而見證人不能是遺產受益人,以免存在利益衝突。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 辦理遺囑主要受《遺囑條例》規管,不一定要律師去辦,不少區議員辦事處都有免費做簡單遺囑,一樣有效。 嚴格來說自己做都得,不過擔心有爭拗的話,可以請律師辦。 自書遺囑是一份由立遺囑當時人自行手寫或按照自書遺囑範本抄寫的一份遺囑。
平安紙見證人: 訂立遺囑及遺產分配
陳律師提醒預設醫療指示嚴格來說在香港並沒有法律效力。 雖說本港實行普通法,按個人意願所作指示有法律效力,但執行上亦視乎醫生意願,例如急症室醫生可能仍然會堅持救治。 不過,預設醫療指示有助掌握自己在最後關頭的醫療安排,亦令家人清楚明白自己的醫療意向,避免家人與同性伴侶之間出現爭拗。
定下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必須年滿21歲並同意擔任,最多可委任4個,委任後須共同處理關於遺囑的所有事情。 委任配偶作為唯一的遺囑執行人的話,便應考慮配偶若同時去世的情況。 考慮居籍:決定遺產分配時,須考慮到股票、銀行存款這類可移動財產是受立遺囑人居籍所在的法例規管,而土地或樓房這類不動產通常是根據物業的所在地處理。 一般來說,立遺囑人的居籍是根據其出生時父親的居籍、而非立遺囑人的出生地決定。 相反,若沒有立遺囑,立遺囑人的遺產便須要申請遺產管理書、成為「遺產管理人」後才可處理。 遺產管理書的申請次序有先後之分,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祖父母,最多也是4個。
平安紙見證人: 遺產管理人最多為4人
遺囑 /「平安紙」可以是自行訂立或由律師草擬。 平安紙見證人 見證人可以是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但不可以是遺產受益人或配偶。 近年我耳聞目睹一些朋友,突然中風、昏迷、失智及失去行動及認知能力,但大部份人沒安排。 我認為「平安三寶」不限於長者需要,每個踏入中年的人都應認知。 第一寶是「遺囑」(平安紙),即生前訂明財產分配。 只要精神健全及神志清醒的成年人,可按法律訂遺囑,或交律師辦理。
•繼承「可移動財產」(例如金錢、公司股票或個人財物)會受死者在去世當日的居籍地點之法例所規管。 舉例,如死者是中國居民,無論其可動產處於什麼國家,這些財產通常會受中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在身時立遺囑(平安紙)已不再是禁忌,尤其是擁有較多資產的人士,都希望將資產及物業能代代相傳予親人。 傅潔恩指,訂立遺囑時需考慮清楚如何分配遺產,以及會否打算將部分資產如金錢、珠寶或房地產等送給某些人士或慈善機構。 若逝者只遺下一名配偶,該名配偶即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不少人以為,只有富豪要避免離世後出現財產分配爭議,才有需要訂立遺囑,但其實一般人若未有在生前訂立遺囑,同樣會造成不少問題。
平安紙見證人: 訂立遺囑/平安紙的手續是甚麼?遺囑格式和範例
遺囑又叫平安紙,主要目的係分配遺產,遺產包括: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珠寶首飾等等。 好多人認為自己資產唔多,又或相信屋企人唔會爭產,所以無意欲立遺囑。 若果閣下在訂立平安紙後,希望作出修改,根據第30章《遺囑條例》第13條,閣下可以參照上述的方法,以同樣方法訂立新的平安紙,並明文寫出取消原本的平安紙。 若果閣下只希望取消原本的平安紙而不訂立新的,閣下亦可以同樣的方法,明文取消原本的平安紙。 為清楚起見,無論更改或取消,閣下應該把原本的平安紙撕毀,以免可能出現混淆或有人挑戰你的新遺囑。
一生人勞勞碌碌所積存的財富,如果在生前由自己一手一腳去安排如何分配,不須要旁人去惴測你的心意,那是多麼的恰意。 民法第1212條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 如欲避免遺囑被故意破毀,可交由信任的遺囑保管人妥善保管。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平安紙見證人: 法周刊 – 你的法律良師益友 香港法律常識 免費閱讀
根據香港政府的當值律師服務資料指,任何年滿18歲的人都可以預立遺囑,遺囑是將死後所剩下的遺產預先分配妥當的文件。 只要你認識到無遺囑死亡的法律規定,你就會明白要預立遺囑的原因。 有關無遺囑死亡的法律規定,未必符合死者或其家人的意願。 比較穩妥的方法是透過律師樓訂立平安紙,又或將平安紙存放在銀行保險箱。 閣下百年歸老後,閣下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可從律師樓索取平安紙的有關紀錄,如果執行人不肯定是哪間律師樓,可以向香港律師會查詢。
Uwants.com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平安紙見證人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簡單情況下,你可以讓其中一位受益人同時擔任「遺囑執行人」。 但假如你的資產已達一定規模,或擔心家人有機會在遺產分配時出現爭拗,你可以指定獨立的專業人士作為「遺囑執行人」,當然,你事先應得到該專業人士的同意。 法例容許自行訂立遺囑,但由於法例同時對過程,字眼有嚴格要求,經律師草擬的遺囑還是比較穩妥的。
平安紙見證人: 律師草擬簡單遺囑、費用只須1000-1500元
遺囑又叫平安紙,是先人生前立下的法律文件,指示在其過身後的遺產分配,以免爭拗。 本文將講解如何訂立遺囑 / 平安紙,過程牽涉的角色如見證人、受益人,收費等,讓有意預早立遺囑的人得到幫助。 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士,皆可訂立遺囑(俗稱「平安紙」)。
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比如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186條的規定,16歲以上且未受監護宣告之人才能為遺囑。 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結婚,該遺囑便會自動失效,除非其後可證明立遺囑人在草擬遺囑時已考慮到該段婚姻,則屬例外。 其中最有力的證據,就是遺囑內有條文列明立遺囑人與某人結婚後,該遺囑仍然有效。 若逝者遺下配偶及子女,無論逝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配偶可先取得逝者剩餘遺產中的50萬元。 如果遺產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不過你的妻子及子女,有權向法庭申請就有關遺產處置上為他們加入條文,從你的遺產中取得合理數額,以維持生計。
平安紙見證人: 若真染上新冠病毒,如何訂立「平安紙」以確保資產承傳給指定人士?
自書遺囑帶有風險,便是未能乎合遺囑條例的格式要求,令遺囑沒有執行效力,有遺囑變成無遺囑。 立遺囑人的意願未能按無效遺囑的內容,將其遺產予以分配。 因此,將草擬遺囑和見證遺囑等預立遺囑中重大要務,交由有經驗的律師辦理,是最安全不過的,委托對遺產認証有充分法律實務經驗的律師來辦理,更為值得。 委任1位或以上執行人,最好由受益人擔任,邀請2位見證人 (受益人及其配偶皆不可成為見證人),可以自行按法律訂立遺囑,亦可交由律師處理。 除了訂立受法例約束的遺囑作遺產轉移外,成立家族信託(Family trust)亦是另一種分配遺產方式。 家族信託是指成立人將其財產所有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照信託協議管理信託財產,並在指定情況下將該資產轉予指定的受益人。
立遺囑人年事已高或患有其他可能影響其精神狀況的疾病,例如曾經中風、患有老退化症等等,以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之時精神錯亂為理由,質疑遺囑的有效性,並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 「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尚未立法,故未必對醫護人員有約束力,簽立「預設醫療指示」,可讓親友能對當事人接受治療的意願有所依據。 由親友向監護委員會為認知障礙症患者申請監護令,費用全免。
平安紙見證人: 香港訂立遺囑‧毋須公証‧自書遺囑存在無效風險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不過,如物業是聯權擁有,即所謂的長命契,則立囑人身故後,其權益會自動傳予其餘聯權擁有人,而不是由立囑人的平安紙所分配。 平安紙見證人 若逝者在遺囑列明不分遺產予某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而有證據顯示逝者於生前在經濟上供養他們,該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有權向法庭挑戰遺囑的合法性,並有機會經法庭判決而獲得遺產。 申請人可親自或書面委託授權人把填妥的“申請在紀念花園內撒骨灰/安裝紀念牌匾”表格;及 “領取骨灰許可證” 正本,親自遞交往食環署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 處理個人財物:遺囑一般會列明將個人財物留給配偶。
- 自書遺囑帶有風險,便是未能乎合遺囑條例的格式要求,令遺囑沒有執行效力,有遺囑變成無遺囑。
- 平安紙其實沒有規定格式,但要成為有效的平安紙則會有一個基本要求,包括必須要書面寫明內容,以及清楚說明資產的分配方法,而立囑人亦要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簽署。
- 由律師草擬的遺囑可以確保您的意願如實反映,及免除被推翻的風險;更重要的是,您的受益人可避免各類質疑和爭拗所帶來的壓力和痛苦,省卻相關法律程式的時間及費用,保障受益人。
- 生命無常,一場新冠肺炎疫情更令人有更深切的體會。
雖然閣下可以自行訂立遺囑,但事先諮詢律師是最穩妥的做法。 因為當閣下去世後,可能有人會質疑遺囑的有效性,遺產受益人因而需要證明閣下在草擬及簽署遺囑時的意願,以及簽訂遺囑時的精神狀況。 如有關遺囑由律師處理,遺產受益人便可以省卻時間及法律費用去證明上述事項,而一份草擬得宜的遺囑,亦可以減低各方的爭拗機會。
平安紙見證人: 沒有平安紙/沒有遺囑執行人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根據 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第10條,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可以是遺囑列明的受益人,否則該受益人將不能獲取有關遺產。 訂立遺囑可以按死者意願去分配遺產,另外可指定執行人處理遺產,簡單來說,如果死者有遺囑並委任了遺產執行人的話,那個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任何人年滿 18 歲後皆可透過立平安紙,列明身故後遺下的資產如何被分配,讓留下來的這份心意不至於引起爭拗和成為家人的負擔。
平安紙見證人: 我們的服務
我老公一直都講要立平安紙,特別係近年有親人去世,爭遺產真係好肉酸,咩人性醜惡面都出晒嚟。 我同老公對雙方都有信心,但如果我地一齊走咗,仔女又未成年的話,到時又要指明一個執行人,呢樣都係要考慮,有邊個信得過? 雖然法律上只係執行,但如果錢唔少(有屋有車更加),好難擔保冇人見錢開眼。 如有需要,我們可安排執業醫生根據專業測評體系,對立遺囑人訂立遺囑的精神行為能力進行認定,並出具評估報告,與遺囑一同存檔備查。
平安紙見證人: 遺囑的簽署及見證
訂立平安紙以後,必須妥善保存,若然遺失,閣下的意願可能達成不了。 閣下可以選擇把平安紙保存於家中或其他私人地方,但須確保平安紙不易於遺失,閣下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亦得知其保存地點。 由於訂立平安紙之時,可能跟閣下百年歸老之日有多年差距,期間閣下可能因搬家、裝修或記憶衰退等原因而遺忘平安紙之存在,故此,將平安紙保存在家中,始終有一定風險。 如果多位具有同等優先權的人發生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以求定奪(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5條)。 遺囑必須乎合法律,即是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的要求(如見証人、書面方式和簽名)、內容必須清晰,找律師代辦較可靠,因為人死了,遺囑便不能修改。
平安紙見證人: 平安紙寫錯繼承人的名字是否仍能夠拿到遺產?
但申請監護令一般需時數月至半年,監護人只限可動用每月上限一萬五千元作當事人的生活費。 使用醫院管理局「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簽署時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其中一人是醫生,但見證人均不可是遺囑或保險單受益人。 如果閣下指定的遺產受益人因殘疾不能照顧自己,閣下可以在平安紙上委任信託人,代為管理您留給那受益人的財產。 閣下百年歸老後,財產會由閣下的遺產代理人代理,直至完成管理及分發工作。 一般而言,代理人要先往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授予文件,方可名正言順處理閣下的財產。
平安紙見證人: 平安紙 (遺囑)
為清楚起見,無論更改或取消,訂立人應該把原本的平安紙撕毀,以免可能出現混淆或有人挑戰新的平安紙。 以上遺囑經我們在場見證,由立遺囑人親自簽署,作為其最後遺囑;再者,我們按照立遺囑人的要求在本遺囑上簽署作見證人時,我們兩人與立遺囑人均同時在場,此證。 處理個人財物:遺囑一般會列明將個人財物留給配偶。 平安紙見證人 如沒有列明,財物會被當作剩餘遺產出售,所得款項會撥歸遺產的現金餘款。
自2016年3月起,監護人只限可動用上限港幣15,000元作為患者的生活費。 答:立遺囑人如另簽新的遺囑或將現有遺囑撕毁,原有遺囑便會被撤銷。 另外,當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結婚,該遺囑會自動失效。 但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離婚,該遺囑仍然有效。 1.) 本人撤銷以前所立的所有遺囑、遺囑修訂附件及遺囑性質的產權處置,並聲明本遺囑是本人所立的最後遺囑。
人人都有老去的時候,隨著年歲漸長,除了要考慮如何安老外,亦要盡早為所擁有的物業和資產作出妥善安排。 萬一百年歸老後,也可按其意願明確分配資產,減少後人因財產引致不快事件的機會。 如欲認識更多關於遺囑執行人如何申請打開閣下的銀行保險箱,以及當中的規制,請按這裡,參閱社區法網的相關部分。 如果平安紙上沒有列明閣下的傢俱、衣服、飾物、汽車、或有紀念價值的個人物品等,會遺留給誰,那些財物或會被列作遺產的一部份一併被出售,再分發出售財物所得的金錢。 只要年滿18歲,便可以訂立遺囑,不過年輕的時候沒有財產(除非是繼承得來),又未考慮到死亡,簽寫遺囑,就好像變成了老年人才會做的事。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Hurt架,不如雙方都改成一樣,如果是但一方先走,就存活嘅配偶一半個女一半。
平安紙見證人: 【訂立遺囑】訂立「平安紙」有何重要性?如何確保遺產有效承傳?
有遺囑 (With Will)- 如果在去世前立下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Executor),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如該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之執行人,那麼在遺囑中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便可獲優先權去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有資格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可在其他列明在遺囑的條件達到後而取得剩餘之數(即扣除所有受益人獲分的遺產、死者的所有債項及遺產承辦的相關費用後,其剩餘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