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是屬於物業的一部分,與自住物業一樣,只有一項作為廣東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的車位是可獲豁免計算為資產,但如車位出租,其車位價值須納入為資產計算,而出租車位的淨收益亦須計算在入息內。 長者生活津貼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亦同時以信任長者和方便長者為出發點。 長者如何處理其資產屬個人及家庭問題,長者宜小心處理,並考慮相關風險。 長者如蓄意隱瞞及漏報,可能觸犯法例並面對刑責,社署亦會悉數追討多領款項。

廣東計劃

如廣東計劃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見問答3註),即使其配偶/同居人士未滿65歲,都必須申報其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二人的入息及資產。 在「寬限期」(詳情請參閱「寬限期」安排的常見問題)過後,如長者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或資產增加以致超過長者生活津貼的限額,他/她應立即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社署代理機構申報。 由2022年9月1日起,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合併為長者生活津貼。 由該日起,福建計劃下的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可在香港的公立診所或醫院(包括急症室)獲得豁免醫療費用。 當他們到香港的公立醫院及診所登記求診時,只須向醫院及診所職員表示他們是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及出示申請津貼時所使用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等),醫院及診所職員會透過「聯機查詢系統」確認受惠人的資格,安排豁免醫療費用。 豁免費用範圍包括公立醫院的住院服務、急症室服務、專科門診、普通科門診、日間醫院、社康服務,以及注射及敷藥服務,並包括於診治期間獲處方的標準藥物費用。

廣東計劃: 申請資格

註: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個案: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同居於同一處所;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經濟來源;和申請人同意向社會福利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和經濟狀況,姑勿論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領取廣東計劃下的津貼/其他津貼。 有關申請將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進行經濟審查,以評核申請人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如日後你及你的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或資產在「寬限期」屆滿後超過限額,你必須即時通知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社署的代理機構,以便社署重新核實你繼續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如日後你及你的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或資產在「寬限期」屆滿後超過限額,你必須即時通知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社署的代理機構,以便社署重新核實你繼續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廣東計劃

如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未婚」、「分居」、「離婚」或「喪偶」,則只須填報其個人、入息及資產的資料。 年金計劃下發放的年金會被計算為福建計劃下的每月入息,但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則不會被納入資產計算,除非受惠人退出年金計劃或部分退保,有關的退保金額(如有的話)才會被計算為該長者的資產。 申請人可得的津貼是由廣東計劃實施當日(即2013年10月1日),或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 (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一般情況下津貼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受委人的指定香港銀行戶口。 年金計劃下發放的年金會被計算為廣東計劃下的每月入息,但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則不會被納入資產計算,除非受惠人退出年金計劃或部分退保,有關的退保金額(如有的話)才會被計算為該長者的資產。 申請人計算其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資產,應以填寫申請表格當日(即在申請表格內填寫的日期)的入息及資產為準。

廣東計劃: 查詢

為便利長者和務求令會面過程暢順,社署會透過預約,安排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辦理和完成申請手續。 不過,如你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個人資料,本署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申請或向你/申請人及/或你/申請人的家人提供援助/服務。 從收租或分租所得的淨收益是會計算在入息內,而非自住的物業亦會計入在資產內。 如入息及資產低於限額,便可符合申領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如長者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資產總值超過規定的限額,便不符合資格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 惟申請人必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福建居住最少一年(申請人在該年內如離開福建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這項居住規定)。 惟申請人必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廣東居住最少一年(申請人在該年內如離開廣東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這項居住規定)。

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的安排是怎樣?

如申請人居所由子女提供,租單及水電費單均沒有申請人的名字,未能作為住址證明,申請人應盡量提供其他文件作住址證明,如政府公函或銀行發出的信件等。 「資產」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業、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包括債券、基金、獨資、合夥經營的公司/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及累算退休權益)、商業/作投資用途的車輛(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及其營業牌照,以及金條及金幣等。 自住物業、將來自用的骨灰龕及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則不包括在內。 若你在有關付款年度(即由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在福建居住少於60天,你便不會享有305天的離開福建的寬限。 你在該付款年度只會獲發在福建居住期間(共40天)的津貼。

如福建計劃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見問答3註),即使其配偶/同居人士未滿65歲,都必須申報其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二人的入息及資產。 社署會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來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有關入息及資產規定。 無論申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二人同時參加年金計劃抑或只有其中一人參加,問答56所述的安排同樣適用。

廣東計劃: 申請資格

如需查閱或改正社署收集的個人資料,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主任提出(有關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地址及電話號碼,請參閱申請指引第八項)。 本協會由2021年4月1日起,獲社會福利署委任為唯一在廣東申請及領取社會保障款項的代理機構,為申請者辦理申請及提供相關的援助服務,為期3年。 在香港或廣東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如轉至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在福建計劃下不會重新享有12個月的「寬限期」,他/她只會享有在香港或廣東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時餘下的「寬限期」(如有)。 例如,若受惠人在香港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期間已獲五個月的寬限期,當他/她轉至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後,他/她在福建計劃下只會享有餘下七個月的寬限期。 因此,如申請人決定離開香港到福建長期居住,必須通知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並把有關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的通知書送達房屋署/房協,或向房屋署/房協辦理刪除其戶籍手續。

  • 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福建計劃設有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為選擇移居福建省的合資格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
  • 對於居住廣東省的長者,如有確實需要往返廣東及香港,但未能自行作出適當安排,本會經評估後會按情況提供護送或協助安排交通的服務。
  • 12個月的「寬限期」是由受惠人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日期起計的整整12個月。
  • 如已移居廣東的申請人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託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 在香港或福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如轉至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在廣東計劃下不會重新享有12個月的「寬限期」,他/她只會享有在香港或福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時餘下的「寬限期」(如有)。
  • 如申請人與家人有聯名戶口而有關資產不是均分,雙方須以書面聲明以交代資產的比例如何分配,詳細列明有關聯名戶口的戶口號碼、總金額及分配比例,並由雙方共同簽署。
  • 有關申請將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進行經濟審查,以評核申請人領取福建計劃下的津貼的資格。
  • 由2021年4月1日起,社會福利署委任新家園協會為在廣東申請及領取社會保障款項的長者辦理申請及提供服務,為期36個月。

福建計劃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香港身份證以證明其居民身份及符合計劃的資格。 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期間,受惠人無須每年返港,只要在每一個付款年度內居住在福建滿60天,便可領取全年津貼。 廣東計劃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香港身份證以證明其居民身份及符合計劃的資格。 社署曾與香港各主要銀行探討,確認由於內地法規所限,因此未能進行跨境自動轉帳,將津貼直接轉帳至受惠人的內地戶口。 由社署代申請人進行匯款安排亦並不可行,申請人亦可能需要付出較高費用。

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的安排是怎樣?

由於你在有關付款年度(即由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在福建居住不少於60天,因此可享有305天的離開福建的寬限。 你在該付款年度內離開福建共300天,並沒有超出寬限,可在該年度領取全年津貼。 車位是屬於物業的一部分,與自住物業一樣,只有一項作為福建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的車位是可獲豁免計算為資產,但如車位出租,其車位價值須納入為資產計算,而出租車位的淨收益亦須計算在入息內。 由於你在有關付款年度(即由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在廣東居住不少於60天,因此可享有305天的離開廣東的寬限。 你在該付款年度內離開廣東共300天,並沒有超出寬限,可在該年度領取全年津貼。

廣東計劃

如申請人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 如年金是以每季/半年/每年等形式發放一次,有關金額須按月平均攤分,並由獲發款項的下一個月起計算為每月入息。 舉例來說,如長者每半年獲發一次年金,金額為24,000元,在2022年6月發放,該筆年金款項將會除六個月計算,即由2022年7月起計的六個月內每月入息為4,000元。 長者必須如實申報其/同居人士(只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見問答3註)的申請人)入息及資產狀況。 否則,在不正確申報下獲發的津貼均會被視為多領款項,並會被悉數追收。 舉個例子,一位65歲的單身男性長者每月的唯一收入為2,500元退休金,並有資產(按廣東計劃的資產定義)60萬元。

廣東計劃: 查詢

如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居住在廣東少於60天,他/她不會享有任何離開廣東寬限,他/她只會獲發在居住在廣東期間的津貼。 通知申請結果、付款方法及在領款期間的離開廣東寬限當完成調查後,社會福利署會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 若你在有關付款年度(即由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在廣東居住少於60天,你便不會享有305天的離開廣東的寬限。 你在該付款年度只會獲發在廣東居住期間(共40天)的津貼。 抵港後,申請人可經香港中國旅行社在港辦理申請回鄉卡返回國內(申請人可憑香港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申請身份證收據」辦理申請)。

  • 申請人應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證明文件的副本,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
  • 在此安排下,廣東計劃的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款項會以申請人屆滿有關申領年齡及符合其他領取資格當日開始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 因此,如申請人決定離開香港到廣東長期居住,必須通知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並把有關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的通知書送達房屋署/房協,或向房屋署/房協辦理刪除其戶籍手續。
  • 倘若福建計劃申請人是公屋戶主,如有需要,可申請保留原住公屋單位最多三個月,以便申請人考慮是否適應定居福建省的新生活。
  • 不過,要留意的是,受惠人如獲發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則不會同時獲發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
  • 選擇參加廣東計劃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日後也可選擇退出廣東計劃,返回香港定居並繼續領取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或選擇遷往福建省定居及繼續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現時在香港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如有意轉為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須先填妥「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近照兩張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現時香港政府發放的社會保障款項會直接轉帳至受惠人指定的香港帳戶。 長者可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以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廣東計劃: 申請資格

如申請人是公屋住戶,在遷離香港前,必須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才符合資格申領廣東計劃下的津貼。 根據現行規定,長者如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年金計劃包括由香港年金有限公司推出的「香港年金計劃」及市場上的其他年金計劃。 從年金計劃所得的固定年金(通常以每月形式發放)會納入每月入息計算。 廣東計劃 如固定年金以每季/半年/每年發放一次,則會按月平均攤分,計算為每月入息,但投保保費金額則獲豁免計算資產,不過退出年金計劃而獲發還的退保金額(如有)須納入資產計算。 對於居住廣東省的長者,如有確實需要往返廣東及香港,但未能自行作出適當安排,本會經評估後會按情況提供護送或協助安排交通的服務。

廣東計劃

由2021年4月1日起,社會福利署委任新家園協會為在廣東申請及領取社會保障款項的長者辦理申請及提供服務,為期36個月。 (四)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只適用於在廣東省和福建省定居的合資格長者,主要是因為粵閩兩省都有較多香港居民居留,而且兩省與香港在社會、經濟、交通等各方面均保持獨特而緊密的關係。 (三)正如以上所述,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確保香港居民在申請公共福利金時與香港有密切聯繫,有助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因此有必要適用於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宣布將於二○二○年一月一日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行長者生活津貼(包括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並由明日(十一月一日)起接受申請,以便長者有充足的時間提交申請。

廣東計劃: 查詢

若申請人尚未齊備所需文件,職員便會要求申請人補交文件,以完成申請手續,津貼的發放時間需視乎申請人何時辦妥所有手續。 若申請人已提供所需文件,並且在會面時已辦妥所有手續,一般而言,社署會在完成會面及確定申請人符合所有資格後,於7個工作天內向獲批津貼的申請人發放款項。 若申請人齊備所需文件,預計可於約30分鐘內完成申請手續,以及由職員向申請人詳細解釋計劃內容,包括受惠人的責任和每年的覆核安排。 已定居廣東的申請人如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由當地公立醫院/ 診所發出的證明文件副本。

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的安排是怎樣?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及「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可在本網頁下載,或到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申請人亦可透過電話或郵遞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分別或共同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 「單身人士入息及資產限額」適用於婚姻狀況為「未婚」、「分居」、「離婚」或「喪偶」的申請人。 「入息」包括工資、手工業或生意上的入息等(包括薪金、工資、每月收到的佣金或獎金,以及從自僱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長俸、從收租所得的淨收益,以及從年金計劃所得的固定年金。 廣東計劃 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以及在安老按揭計劃(只適用於以自住物業作抵押的安老按揭計劃)及保單逆按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則不包括在內,但款項中未動用而累積為儲蓄/現金的部分,會被視作「資產」計算。

廣東計劃: 申請資格

在親身辦理申請手續前,他/她須先填妥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近照兩張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社會福利署(社署)接到申請後,會透過預約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面及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人在會面時須要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正本,如香港身份證、旅遊證件(例如回鄉卡)等。 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亦須攜帶其配偶/同居人士(只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註)的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有關申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只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註)的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的證明文件正本。 當長者退出年金計劃或部分退保,獲發還的退保金額(如有的話)會被計算為其資產。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 如申請人與家人有聯名戶口而有關資產不是均分,雙方須以書面聲明以交代資產的比例如何分配,詳細列明有關聯名戶口的戶口號碼、總金額及分配比例,並由雙方共同簽署。 申請人須誠實申報其入息及資產狀況,如有蓄意隱瞞及漏報,可能觸犯法例並面對刑責,社署亦會悉數追討多領款項。

此外,申請人亦須授權社署代為通知房屋署/房協有關其遷離香港的決定,以便房屋署/房協採取適當行動。 如申請人是公屋住戶,在遷離香港前,必須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才符合資格申領福建計劃下的津貼。 根據現行規定,長者如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廣東計劃受惠人如在每個付款年度內居住在廣東不少於60天,他/她即使短暫離開廣東(即離開廣東,前往香港、內地其他省份、澳門或海外國家/地區),也不影響其領取津貼的資格,但其在該年度的離開廣東總日數不得超過305天(於閏年則為306天)。 換言之,如廣東計劃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在廣東居住了最少60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

廣東計劃: 申請資格

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期間,受惠人無須每年返港,只要在每一個付款年度內居住在廣東滿60天,便可領取全年津貼。 廣東計劃 2) 社會福利署接納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申請人達到申領津貼的年齡(即分別為65歲或70歲生日)前一個月內提交申請。 簡單而言,如長者參加多於一項年金計劃,其所獲取的年金會合併計算為長者的每月入息,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則不會被納入資產計算。

未能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的長者可委託親友代領款項,社署委任的代理機構亦會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或在必要時代長者領取款項。 高齡津貼不設經濟狀況審查,其目的是為年齡在7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至於長者生活津貼,旨在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而入息及資產並沒有超過規定限額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特別津貼,以補助他們的生活開支。 長者可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以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廣東計劃 一般情況下,廣東和福建計劃申請人必須親身在香港辦理申請手續,以便社署核實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如有需要,也會要求申請人補交資料。

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的安排是怎樣?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任何住址證明,但確實在該住址居住,申請人仍可先將填妥的「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連同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社署會根據個別申請人的情況跟進有關申請。 社署接到申請後,會透過預約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見及完成申請手續。 社署收到「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後會發信予申請人,確認已收到申請。

物業包括在廣東及廣東以外地方的土地及任何用途的房產物業、車位等。 只有一項作為廣東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車位會視作「自住物業」,可獲豁免計算資產;其他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分別或共同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房產物業或車位,均視作「非自住物業」,須納入「資產」計算。 社會福利署由2022年9月1日起合併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合併後的「長者生活津貼」採用普通長者生活津貼較寬鬆的資產上限並按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發放,而每月入息限額則維持不變。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受惠人/受委人在香港境外提取社會保障款項 廣東計劃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情況,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申請人可透過郵遞方式提交申請,毋須回港辦理有關的申請手續。

12個月的「寬限期」是由受惠人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日期起計的整整12個月。 社署只會接受申請人在達到申請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的年齡(即分別為65歲或70歲生日)前一個月內提交的申請。 在此安排下,福建計劃的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款項會以申請人屆滿有關申領年齡及符合其他領取資格當日開始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註) 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個案: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同居於同一處所;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經濟來源;和申請人同意向社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和經濟狀況,姑勿論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領取福建計劃下的津貼/其他津貼。 有關申請將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進行經濟審查,以評核申請人領取福建計劃下的津貼的資格。 累算退休權益是指目前保留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註)或其他退休金計劃內的退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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