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於2025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即「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抵銷安排」,不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MoneyHero強積金對沖懶人包為你拆解MPF對沖是什麼、強積金對沖利弊、遣散費計算及長期服務金對沖計算方法和案例、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分別等。 立法會今日以72票贊成、5票反對、12票棄權下,三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政府承諾會向僱主,提供為期25年、合共332億元資助,其中在首9年為大部分僱主開支設「封頂上限」。

羅致光表示,「積金易」平台對實行取消「對沖」起關鍵作用,當平台在2025年全面啟用後,僱主可透過該電子系統,處理有關專項儲蓄戶口的事宜,有助全面實施取消「對沖」的安排。 他又強積,強金制度成立至今快將21年,感謝積金局多年來一直致力完善和優化制度。 僱員若被公司以裁員/停工理由而解僱的就可獲此筆賠償金。 僱員必須已經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因公司裁員被解僱、或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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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年僱主不續約後,員工以申領長期服務金,即以月薪20000元的三分之二乘以6年服務年期,得出80000元長期服務金。 強積金對沖取消|香港失業率創新高,去年首3季強積金對沖金額也創新高,達45.9億元! 羅致光早前曾指修例內容複雜、最快2025年才可取消MPF對沖機制。 無論是留學生或移民人士,抵埗外國後,開立銀行戶口都是重要的清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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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長路漫漫,如果幾乎來到立法工作的最後一哩路,假如特區政府仍然一如既往地向商界妥協,那實在不知道要再拖到牛年馬月。 而且,正如周小松所指,如果政府連討論了20年的取消對沖都無法完善處理,如何令市民相信當局有魄力和勇氣處理更為複雜的房屋土地等深層次問題? 周小松又慨嘆,香港勞工權益的不平等,一大癥結在於政府政策和公共資源往往向商界傾斜,導致僱員和僱主缺乏平等談判地位,他已多次和特首候選人李家超會面,希望新政府切實改革各種結構困局。 香港文匯報記者 強積金對沖 攝 爭論十多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昨日在立法會表決,最後以72票贊成、5票反對及12票棄權,三讀通過。 僱主每月供款$1000,5年合計供款$60000、而應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為$80000,金額不能對沖強積金供款,僱員實際所得金額為$140000。 而於取消強積金對沖初期,政府將向僱主提供為期25年共332億元資助,25年後才由僱主負擔全部額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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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以永久離開香港作為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在領取累算權益的過程中難免需要將港幣換算至其他國家貨幣。 在申請提取強積金前,需要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或以上,並向受託人做出聲明自己在日後無意受僱或自僱。 應課税的約滿酬金$100,000可扺銷的約滿酬金款額包括在計算遣散費的有關服務年期內僱員所享有的全部約滿酬金總數。

他指,有批評指政府就取消「對沖」的《條例草案》講解不足,並指希望外界明白,《條例草案》內容十分技術性。 他又指,明白無論過往做了多少功夫,不到立法時的所謂「埋門一腳」,大部分受影響的僱主和僱員都未必會留意社會上的討論,更說不上充分掌握一個連他也認為是十分複雜的議題。 至於首3年裁員,僱主只須每人承擔3000元會否成為裁員誘因? 政府消息人士指,僱主新聘請的員工同樣須遵守此方案,將來承擔的金額更高,相信誘因不大,加上到取消對沖生效時,經濟環境應不如近年惡劣。 假設有僱主在取消對沖首3年內解僱一名員工,遣散費或長服金是36000元,僱主和政府各承擔一半,新方案下,僱主只須付3000元,政府會補貼餘下的3萬3千元。

強積金對沖: 為甚麼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政府認為這些措施已可正面回應商界的疑慮,令困擾勞工界多年的「對沖」安排問題得以妥善解決,並為強積金「全面自由行」提供必要條件。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歡迎立法會今日(六月九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形容這是加強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里程碑,並感謝勞資雙方多年來就取消「對沖」安排為謀求共識付出的努力。 強積金對沖 她亦感謝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同事以鍥而不捨的精神解決這「老、大、難」的問題。 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機制即是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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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出席積金局活動致詞時表示,香港一直以來採用世界銀行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 為了確保僱員有足夠的退休保障,政府有責任完善各支柱間的互補作用。 強積金作為其中一條重要的支柱,勞工及福利局正聚焦於籌備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安排,相關工作已到最後階段,期望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目標是在下個立法年度完成立法工作。 根據一九九五年通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可以使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其在指定情況下須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開支,這無疑會削弱強積金對僱員,特別是基層勞工的退休保障。

強積金對沖: 取消強積金對沖|工總憂慮會製造不必要勞資矛盾

受去年底中國河南鄭州富士康iPhone工廠園區因新冠疫情封控影響而停產,導致蘋果在三年半以來首次錄得季度收入下跌,促使該公司重新審視其供應鏈,尋求減少生產線對中國的依賴。 李慧琼表示,民建聯作為跨界別政黨,明白勞工退休生活艱難,但亦接觸很多中小微企,在這疫情時候取消對他們有難處,呼籲關心中小微企的處境。 取消強積金對沖討論多時,政府曾提出多個方案均碰壁,勞資兩面不討好。 至於最終方案,推行首25年,政府將為僱主提供資助,協助商界過渡及適應,按2021年的推算涉及332億元。 羅致光表示,儘管取消「對沖」是重要的一步,亦只是其中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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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及其累算權益,以及歸因於僱員服務年數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對沖」轉制前後的遣散費和長服金。 假設僱員強積金帳戶中,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為70,000元,而經計算後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60,000元。 僱主在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後,可申請從該僱員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扣除60,000元,變相以強積金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中華總商會昨日對法案通過表示理解,但認為政府必須顧及工商界、留意企業營運狀況、檢討和調整資助金額及年期,又希望政府加強宣傳,減少企業的憂慮。 廠商會則表示,營商環境充滿挑戰,對法案通過感到無奈,但考慮到社會整體福祉,理解要取消對沖,希望特區政府延長補助期。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坦言,取消強積金對沖後,打工仔強積金存款,僱主也動不得,保障他們的退休生活,雖然這條例「來得太遲」,但「遲做好過唔做」。

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取消常見問題

如申請人擁有多於 1 個以上的強積金戶口,申請人需要就每個戶口提交獨立的申請領取表格,詳細文件及手續費申請人可向受託人查詢。 如果選擇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是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申請人需要提交法定聲明書。 法定聲明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申請人提早領取強積金理由的真確性,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理由做出承諾擔保。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對沖,就是容許企業使用僱主部份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強積金對沖的意思,則是指僱主方面可使用為僱員作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而累計的強積金,用以抵銷要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是長期服務金。 對沖政策科負責制訂有關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即強積金「對沖」安排)的政策。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專題網頁並提供網上計算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計算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的遣散費及長服金、僱主可獲的政府資助,以及僱員的權益總額。

強積金對沖: 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

由於要待積金易平台配合,措施預料到2025年才可正式實施,屆時合資格僱員在離職後可領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強積金戶口內僱主供款部分亦可保留。 林鄭月娥衷心感謝社會各界,特別是勞顧會和勞資雙方相關組織在過去多年秉持互諒互讓、理性商討的態度,就取消「對沖」安排的方案提出寶貴意見,促成相關條例草案順利獲立法會通過,成為本屆政府完善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一大成果。 作為打工仔,一定要清楚瞭解有關安排,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條文於1974年和1986年引入《僱傭條例》時,容許僱主從其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即所謂「對沖」安排)。 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銷。 取消強積金對沖亦迎來最後階段,林鄭昨表示,港府會加強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首要工作是在下一個立法年度,落實取消對沖。

  • 她又表示,理解及尊重黨友進出口界議員黃英豪投棄權票,其餘黨員將會投贊成票。
  • 所有(1)體力勞動僱員及 (2)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HK$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
  • 政府亦會推行要求僱主儲蓄的專項戶口計劃,用作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並透過「積金易」平台落實,預計取消對沖安排最快在 2025年實施。
  •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 取消對沖首3年,僱主只需承擔每名僱員有關開支之50%、上限3,000元,其餘由政府承擔;僱主承擔金額其後將分階段提升,至第26年政府不再給予任何資助。

今年2月,特區政府終於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正式啟動取消對沖機制的修例工作,計劃在現屆政府任期完結(6月30日)之前完成,最快就可於2025年全面落實。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禮願)立法會昨日以大比數三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最快2025年生效,屆時打工仔的強積金存款就能倖免於對沖。 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形容這是加強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里程碑,解決這個「老、大、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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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申請人申請提取強積金,受託人便會按市場價格,賣出申請人帳戶內的基金單位,然後向申請人支付相關金額,此金額可能與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格當天所知的價格不同。 強積金對沖 上限)作為供款,而僱主部份的強積金供款(包括累算權益)可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果僱主有為僱員提供更多供款,則額外的供款也會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消息人士表示,優化方案逐步遞減資助,是希望給予僱主充分時間累積專項儲蓄戶,用作日後自行支付遣散費。 昨日林鄭又提,港府會進一步探討如何鼓勵巿民將強積金一筆過資產,轉化成退休後定期可領取的年金,希望為長者提供穩定收入。 在轉制日後,僱主不可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遣散費或長服金。

在二○二一年十月公布優化政府資助計劃後,我們曾與持份者,包括勞顧會、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僱主機構、勞工團體及政黨會面進行解說,加深他們對優化資助計劃的理解。 我們將於二○二二年二月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簡介取消「對沖」的條例草案,稍後也會就專項儲蓄戶口計劃的執行細節,諮詢主要持份者(包括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當局指,修訂條例旨在取消使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 僱主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 「強積金對沖」一旦取消,意味僱主日後不能再以強積金僱主部分的累算權益,抵銷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強積金對沖: 【打工仔福音?】取消強積金對沖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有何影響?

法例列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簡單舉例,假如於僱主部分的僱員帳戶的強積金為6萬元,而僱員應得遣散費或是長期服務金則為抵銷的金額,大約為4萬元。 換言之,僱員帳戶內的僱主部分強積金剩餘為2萬元,而僱主則無須付額外金額。

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金額創新高

修例通過後,政府會「劃線」指明取消對沖安排的生效日期,將不設追溯期,法例最快2025年實施。 勞工界與商界就相關議題一直拉鋸多年,方案經歷兩屆政府共四度修改後,立法會終在今日(9日)三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冲法案。 如僱主未能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員可直接向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以提取在帳戶內由僱主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 受託人將要求僱員提供證據,以證明他們有權獲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僱主並未發放有關款項。 僱員可要求僱主發出附有僱主授權簽署及公司印章的信函作為證明,並標明有關金額。 按照香港的《僱傭條例》(香港法例57章),當僱員有權依其服務年資獲得僱主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僱主可在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中,抽取僱主供款部份及其累算權益,以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強積金對沖: 立法會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最快2025年實施!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最新計算方式/懶人包

港英政府在回歸前兩年向立法局提交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原本沒有對沖安排,但由於當局急於在主權移交之前建立一套退休保障制度,所以決定讓利商界、引入對沖機制,藉此成功爭取商界支持通過法案。 對於商界日前提出的反對理由,例如新冠疫情導致經濟下行,中小企業處於水深火熱,修例或會加重負擔,周小松直斥有關說法根本不成立。 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的意思,是指若僱主需要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僱主可以使用僱員強積金戶口內僱主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來抵銷相關之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在制定優化方案期間以至作出宣布後,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與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主要商會、僱主組織、勞工團體、政黨、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等持份者多次會面商討和解說方案內容。

強積金對沖: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對沖機制。 按服務年資支付給你的約滿酬金;你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部份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利益;和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中,就你持有或已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部份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累算權益。 你的僱主無須申報根據上述計算的淨額在IR56F或IR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該淨額在BIR60表格內。 若有關款項超出你法定應收的數額,你和僱主都須要申報該超出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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