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辯方提出的上訴理據無一成立,而楊明顯示出的悔意只是一般,故維持原判。 在法庭駁回楊明的上訴後,傳媒報導稱他在維基百科上的資料迅即被修改,如住處被改為荔枝角收押所,職業是罪犯等。 傳媒引述懲教署消息指楊明暫時會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5天,之後或會被轉移到其他監獄繼續服刑,由於判刑不足一個月,所以刑期不會因為假期而獲得扣減,故此楊明需要被監禁18天才會獲釋。 2022年12月29日早上,楊明被移送到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以續服餘下刑期。

楊日明

楊明一方投訴鄧官在沒有足夠證據基礎下指楊明駕駛時「嚴重受酒精影響」,但陳官指警方於現場聞到楊明有輕微酒氣、楊明於現場顯得神智不清、楊明曾在瑪麗醫院一度情緒失控並呈現半昏迷狀態,楊明於案發時的駕駛失控情況亦是極不尋常。 陳官認為鄧官並非憑空臆測,而是有足夠事實基礎去作出唯一合理及無可抗拒的推論,即楊明是「受酒精影響」下駕駛,故陳官不會干預鄧官的事實裁斷。 楊日明 日的刑期,親友有兩次探訪機會,莊思明在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了一次,日前她亦到赤柱監獄探望男友,下次再見男友時,便是楊明出獄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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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獄第一日就已經有消息指,楊明聲稱怕獄中其他人會對自己不利,曾向相關部門要求保護。 法官陳仲衡在聆訊開始時,也特別叫控方再播放楊車上攝錄機拍到意外的情況,可見楊所駕的車越過雙白線到對頭路線駕駛,意外發生時碰巧路上並無其他車輛經過,至他撞壆後,才有對頭車在旁駛過。 楊明主演的無綫劇集《一舞傾城》,原本預計今年上半年播出,但監製王晶指劇集仍在後期製作中,相信會延至下半年才播映。 由於該劇以姊妹情為主,有份參演該劇的陳星妤(前藝名陳聖瑜)與鄺潔楹,跟男主角楊明甚少對手戲,不過兩女皆有尺度踩界的激情演出,被外間睇好有機會跑出。 早前楊明尋找了新的信仰寄託,從聖經上獲得心靈慰藉,由拜佛轉信耶穌,思明亦旋即跟隨,「夫唱婦隨」十分齊心。 瑞銀發布報告稱,蘋果公司去年12月在中國的iPhone出貨量按月上升88%,正在引領當地市場復甦。

  • 楊明送院時滿身酒氣步履不穩,需由警員在兩旁替他撐扶,他被送往瑪麗醫院後,因為拒絶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被捕。
  • 我有個朋友想做眼手術,現考慮找邊位醫生,請問有無人識楊風儀醫生,她是法國醫院的眼科醫生,另一位是楊日明醫生,她是九龍城眼科醫院的醫生。
  • 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陳詞時,主要針對楊只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認為裁判官在判刑時,應集中在被告承認的控罪上,又指案例指法庭在考慮危險駕駛罪時,才考慮被告是否有受酒精影響等因素,又指楊已就撞壆造成的損失作賠償,惟陳官已表明賠償在這本案對他考慮影響不大。
  • 當時楊明亦獲准申請保釋上訴,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本年9月22日再上庭,楊明繼續獲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10萬現金擔保、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逢星期三下午三點至六點到山頂警署報到、更改住址要24小時前通知山頂警署及保釋期間不准駕駛。
  • 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高院於本月22日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須即時服刑。

經審訊後,楊明在「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控罪獲裁定不成立,至於楊明承認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罪則罪名成立。 裁判官批准辯方的要求,案件排期於2021年5月11及12日重新審理,楊明因而沒有在這堂審訊被定罪,並且無須還柙及獲准繼續保釋。 律政司曾經就楊明在法庭判決後突然推翻承認控罪的答辯提請覆核,但不獲接納,楊明之後再度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 楊明前年8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駛失事撞壆,官司擾攘逾兩年,於去年12月底冬至當日遭法官駁回上訴,即時入獄18日兼停牌兩年。 楊明本應在1月8日刑滿,但因明日(8日)是紅日關係,故楊明提早於今日(7日)出獄。 楊明於9時28分步出赤柱監獄,其經理人親自接他離開,女友莊思明則在車上等候,其後7人車直駛往電視城,楊明選擇出獄後直接回到公司處理自己的過失,他在電視城期間,曾與藝人部高層樂易玲見面認錯,但並沒有獲安排與主席許濤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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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劇《異空感應》開工的片段,她與陳曉華等拍攝追逐戲,在片場的心情不俗,但節目主持前探班問及楊明的問題時,思明表示不作回應,只回答關於今次拍攝的事。 【on.cc東網專訊】近年一直有聲音指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已被新加坡超越,本港券商耀才證券一份大型民意調查報告,有逾七成散戶投資者建議減免港股交易雙邊印花稅,其次是希望香港市場延長交易時段至24小時,以令香港市場更具吸引力。 2006年,楊明到夜店消遣但被保安員拒絕入場,楊明因為起飛腳踢保安員,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守行為。 2007年在守行為期間又醉酒鬧事,在便利店兩次企圖以回鄉卡購物,被店員拒絕後,便在店內搗亂及破壞物品,楊明在守行為期間被控刑事毀壞及罪名成立,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向便利店賠償3,880元。 2019年,楊明於重頭劇《鐵探》中飾演「邱勵傑」(Matt Sir),戲份不少於男主角,戲份大大提升,備受矚目。 其後劇集《婚姻合伙人》再次擔任男主角,曾為已退休監製梁材遠常用藝人的楊明,近年則成為無綫電視監製王心慰、方駿釗、陳耀全及王偉仁之常用演員,常飾演警察。

不過莊思明直言楊明為打官司律師費不菲,因為財政問題,現階段計劃先簽紙後擺酒,等香港正式通關就安排父親由大馬來港見證,不排除年底就嫁。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涉酒駕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後,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三罪,楊明其後承認後兩項控罪,首項控罪不成立後提出推翻已認兩罪,案件昨進行覆核聆訊。 楊明於2020年8月駕車經過山頂馬己仙峽道時發生自炒交通意外,案件擾攘逾兩年,去年12月底在金鐘高等法院審判,高院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監禁18日、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3,000元,須即時服刑,楊明今早(7日)提早一日刑滿出獄,臉容憔悴步出赤柱監獄。 其實除楊明外,娛樂圈中其實曾有不少紅星曾經入獄,當中涉及酒駕、涉毒,甚至搶劫等,都幾誇張。 法官明確表示楊明「不小心駕駛」罪可謂鐵證如山,楊明就控罪曾一度推翻自己的認罪決定,根本談不上「盡早認罪」。 法官認為裁判官判處的18天監禁、停牌2年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刑罰,並無原則性犯錯或明顯過重的問題,認為楊明提出的上訴理據無一成立,法官最終駁回判刑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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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思明同楊明每日都會到醫院探望,日前有傳媒影到楊明拿着湯壺現身醫院,期間與女友及其孿生家姐莊思愁眉深鎖,似乎十分擔心莊父情況。 思明其後向傳媒表示爸爸有啲唔舒服,目前正在休養當中,被問到有否影響與楊明結婚計劃,莊思明則謂沒有去想,目前只想一家人身體健康,爸爸早日康復。 由拍拖一刻開始,外界都唔睇好莊思明與楊明這一對,35歲的莊思明對男友全心全意,即使楊明疑惹上官非,她都義無反顧地支持到底,明天(22日)是審訊的大日子,莊思明一心為男友沖喜,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無論結果怎樣,她都非君不嫁,為楊明打了一支強心針。

陳官表示楊明於本案的駕駛態度可謂持續性的差勁,案發時不顧酒精對他的影響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妄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本案必須對楊明判以一具阻嚇性的刑罰,故認為鄧官判處18天監禁、停牌2年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的刑罰,並無原則性犯錯或明顯過重的問題。 法官指「不小心駕駛」量刑起點為監禁30日,求情下判處監禁20日,但由於案情一波三折折騰7個月,扣減兩日至18日、停牌兩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則判罰3,000元。 楊日明 楊明被安排進入犯人欄,他不時搖搖頭,辯方隨則提出保釋申請,法官指上訴庭批准以30,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須居於已申報居所及每周一、三、五到山頂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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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鍶敏聞訊亦同樣冇表情,思明隨後到犯人欄前為男友處理隨身物品,2人傾談幾句,對望點頭示意,楊明隨即被押送法院的羈留室。 至早上11時許,法院羈留室外有多名警員在現場圍上鐵欄維持秩序,楊明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囚車兩邊封上黑玻璃,未能看見楊明在車內的情況。 藝人楊明前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失事撞壆,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名,官司糾纏足足兩年多,去年就監禁18日等刑罰上訴至高等法院,昨日宣判上訴被駁回,需即時收監,據悉楊明要求保護,恐有人對他不利! 楊明在22日判刑後,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據悉他需要先在該處收押5日,辦好手續並接受核酸檢查,確定沒有染疫後,才能被移送到其他監獄完成餘下刑期。

  • 楊明一方又投訴鄧官給予楊明過往的定罪紀錄過多比重,陳官分析指楊明雖然並無任何「不小心駕駛」罪的定罪紀錄,但本案與楊明在2005年所犯的「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同樣涉及酒後駕駛。
  • TVB藝人楊明在前年疑因醉駕惹上官非,於本月22日終於被判監18日,並需要即時服刑。
  • 莊思明擔心媽咪年紀較大,唔想她返香港要隔離,所以等政策放寬才安排她來港見證。
  • 法官指「不小心駕駛」量刑起點為監禁30日,求情下判處監禁20日,但由於案情一波三折折騰7個月,扣減兩日至18日、停牌兩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則判罰3,000元。
  • 法官提到本案楊明原本認罪,後來改為不認罪,最終再改成認罪,指出無論是新舊的法律團隊所提供的法律意見,最終也屬楊明的決定,必須接受帶來的後果,有關答辯的轉變亦會反映於判刑上,又強調其不小心駕駛罪名是鐵證如山。

至於早前承認的兩項罪「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需還柙等候楊明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現場有旁聽人士聞訊拍掌,亦有人落淚。 (星島日報報道)楊明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當中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昨日宣判,最終判監18日、罰款3,000元、停牌兩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楊明聞判時搖搖頭,女友莊思明爆喊,法官指當事人非初犯,沒有汲取教訓,完全咎由自取! 楊明因涉酒駕案在4月續審時一度被判還柙,代表律師清洪團隊向法庭提出,因辯方向被告提供錯誤訊息令其誤以為不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接受監禁式刑罰,因而推翻已承認的兩項控罪,同時表明不再代表被告答辯,獲裁判官批准重審,楊明獲准保釋。 楊明(原名:林明樂)於2020年8月駕車自炒撞毀港島八十年歷史石牆,被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化驗」共3項控罪上庭,審訊過程峰迴路轉,他一度被判還柙後突然推翻承認控罪,案件多次押後再審,楊明去年11月4日判刑,最終被判監18日。 然而楊明一方決定上訴,到今日(9月22日 )案件於高等法院聆訊,結果延判。 藝人楊明2020年疑酒醉下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雖然他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不成立,但裁判官指他明顯嚴重受酒精影響,罔顧他人安全,就他的不小心駕駛罪,判楊入獄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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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女友莊思明及其胞姐莊思敏亦到庭旁聽,莊思明聞判後一直低頭,楊明則眼眶微紅、表現冷靜,在犯人欄內索取律師意見,兩姐妹為楊明處理身上物品,懲教署職員表示23日便可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望楊明,楊明遂與家人揮手道別,在懲教押送下步入羈押室。 楊明一方又投訴鄧官給予楊明過往的定罪紀錄過多比重,陳官分析指楊明雖然並無任何「不小心駕駛」罪的定罪紀錄,但本案與楊明在2005年所犯的「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同樣涉及酒後駕駛。 陳官直指本案「不小心駕駛」罪的證據鐵證如山,楊明反覆的認罪答辯顯示他的悔意只是一般,其認罪答辯不足以構成應該對他判處緩刑的理由,而且以楊明本案的駕駛方式和態度,倘若其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其「潛在後果」可以極為嚴重,故楊明不能以本案沒有做成其他傷亡作為輕判理由。 陳官認為原審裁判官鄧少雄的考慮和分析正確,鄧官考慮了案件背景、楊明案發時的駕駛態度、楊明有這種駕駛態度的原因及事件導致的後果,已平衡了各相關「不小心駕駛」罪量刑的因素,以達致公平的裁決。 陳官指楊明案發時受酒精影響是唯一可合理解釋楊明案發時的駕駛態度的原因,故認為鄧官正確地考慮了「楊明案發時受酒精影響」這與本案判刑有關的案情之餘,未有違反「不就被告沒被定罪的控罪懲之」的原則。 楊明出獄,旋即返回電視城,拍片向外界公開道歉,雖然全程表達悔意,但他在入獄前一刻,都拒絕在法庭承認過錯,更遭法官斥責「悔意一般」,實在令粉絲們十分傷心。

今晨(18日)7時19分,有行山人士途經大帽山道近禾塘崗時,在路邊發現一批財物,包括外套、平板電腦、充電線及食物等,擔心有人山野活動期間遇事墮山,於是報案求助。 楊明索一索鼻水,再承諾以後絕不會再發生同樣事件,並會以正能量回饋社會。 此時他已忍不住落淚,又透露在獄中喊過幾次:「其實都喊咗幾次,最開頭幾日比較孤啤單,同埋一直俾內疚感同埋一啲唔開心嘅嘢,攻擊自己嘅內心,喺入面係好難過,所以千祈唔好做錯事。」又承認已受到好大的教訓。 就車禍中一幅超過80年歷史的石牆損毀之事,中科興業董事總經理潘焯鴻指若要重造三米石牆,修復費用可能需要25萬元,港府可向楊明索償,而路政署亦表明或向涉事人士追討維修及行政費用。 多名中西區區議員要求政府不用石屎結構、改為「原汁原味」方式復建石牆,並向楊明追討維修費。 10月中,路政署指已經使用被撞毀的石塊完成修復該石牆,過程保留大部分石塊,節省買新材料的成本,維修及行政費用約為4000多元,當中包括工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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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後來於《東張西望》接受訪問時表示,當時他駕車途中突然分神,只記得「搶一搶軚」,之後一度「斷片」,楊明在受訪期間全程避談自己在事發前是否有飲過酒。 這和他在兩天前(8月6日)接受訪問時的說法相反,當時楊明表示自己近年已減少飲酒。 楊明當時是警方改善形象的宣傳者,但受到事件影響,警方表示將會暫停涉及他的宣傳活動。 2013年,他宣布與拍拖三年的圈外女友Joanna在尖沙咀美麗華酒店結婚,不過,一對準新人在籌備婚禮期間吵架,婚宴不了了之,並分手結束三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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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45分鐘後,楊明乘坐的囚車抵達赤柱監獄,期間不見女友莊思明與親友現身,就算是下午探訪時段一樣不見人。 楊日明 莊思明除了於男友服刑翌日曾探監外,一直再沒有出現,據知,對男友不離不棄、揚言非君不嫁的她,時刻都關心楊明在獄中的情況,奈何探訪時間有規定,18日服刑中只有兩次見面機會,所以最快也要明年一月才能夠再見。 楊明前年8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車失事撞壆,官司擾攘逾兩年,於去年12月底冬至當日遭法官駁回上訴,即時入獄18日兼停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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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民主黨的卡特,在1977年至1981年擔任總統,任內命對經濟困境和伊朗人質危機等問題,但促成埃及和以色列的和平協議,最終在1980年的大選不敵共和黨的列根。 卡特卸任後,一直活躍於人道主義事務,2002年獲授予諾貝爾和平獎,表揚他為和平解決國際衝突、推動民主和人權,以及促進經濟及社會發展的貢獻。 楊明代表資深大律師先陳述,指今次上訴的爭議點是「不小心駕駛罪」判監禁18日、停牌兩年,刑罰是否明顯過重,並引伸案例作比較,但法官直言參考價值不高。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楊明雖然曾犯錯,但已經成長,人誰無過,希望法庭考慮本案情節、事實基礎、其他案例的法律原則,加上案情未有表明楊明是嚴重受酒精影響,希望法官考慮是否有寬大處理的空間。

楊日明

而裁判官於判刑時考慮楊明案發時受酒精影響,即使這考慮或會涉及另一項未被控的控罪,也沒有對楊明不公平。 原名林明樂的藝人楊明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早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罪名不成立,而「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維持原判,定於昨日在東區法院作判決。 庭上法官宣判指:「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即時監禁。」楊明聞判在犯人欄木無表情,表現冷靜,與律司團隊等候法官判詞,商量是否上訴。 法庭隨後叫楊明兩個家人取回他的隨身物品,在犯人欄交出隨身物品給女友思明,兩人傾談幾句,兩人對望點頭示意,楊明隨後被押送離去,法庭職員向莊思明及莊鍶敏表示明天可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她們隨即在法庭外的會議室與律司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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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疑酒後駕駛撞壆,去年經多次改口後最終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被判監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楊明認為「不小心駕駛罪」判監18日及停牌2年等刑罰過重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22日早上10時宣讀判詞,法官陳仲衡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需即時服刑。 一身深色西裝現身的楊明身形明顯發福,但神態自若,心情看來狀甚輕鬆,還向傳媒揮手示意,現場約有廿多名傳媒,有數位警員在現場架起鐵欄維持秩序。 及後楊明步入法庭坐在犯人欄位置,莊思明和經理人則坐在家屬席上,期間一位坐在家屬席上的旁聽人士手機突然發出聲響,即被法官請他離開,但未知該人士與楊明的關係。 最終案件經上訴及控方上午陳述後,法官指需要時間考慮,12月22日會再有判決,楊明繼續獲准保釋。 退庭後,楊明跟代表律師進入會議室商討大約5分鐘後才步出法院,並在法院門口停步拍照,才上車離開。

楊日明: 法官聆訊前要求看事發影片

而許濤正身在家中沒有到公司處理事件,他指此事屬於藝人行政管理,而他從來不需要參與,但亦希望涉事藝人能夠重新出發。 楊日明 楊明在庭內全程非常緊張,不停搓手、玩手指又面露疲態,裁判官宣判他所犯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維持原判敗訴,表示雙方認為有需要可以交予更高法院處理,之後又批准雙方律師退庭15分鐘檢視法律文件。 期間辯方律師曾提出希望將案再押後到11月4日,但遭控方初步反對,裁判官宣布押後到中午十二時就認罪、求情程序進行處理。 至下午2時許,裁判官表示案件將押後至11月4日下午2時半判刑,至於楊明,他則繼續可以保釋,保釋條件是現金5千元,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於逢星期三到山頂警署報到。

楊日明: 承認投資食店蝕過千萬

楊明代表律師要求案件押後到11月4日,遭控方反對,裁判官押至中午12時再處理。 中午12時30分再開庭,楊明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度不足」均表示認罪。 下午1時15分續審,辯方律師求情指楊明出身基層作為經濟支柱,對父親做心臟搭橋手術克盡孝道照料,案件已影響其工作及形象,他本人深刻反省,又指他曾做不少善事,求情非監禁式刑罰,莊思明邊聽邊拭淚。

楊日明: 註冊專科醫生/分類

楊明的代表律師在9月求情時指人誰無過,楊明多年前亦曾因不小心駕駛被定罪,但現已成長,冀法庭寬大處理,並查詢判刑監禁18日是否有調節的空間。 法官陳仲衡駁斥指上訴要考慮是否有明顯過錯、或原則上犯錯,而非判刑的調節空間,其他案例的參考價值也不大,更指出被告必須接受其決定所帶來的後果,有關答辯的改變,亦會反映在判刑上,法官又補充指楊明不小心駕駛控罪鐵證如山,宣布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判決。 案件發生於2020年8月,楊明於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審訊過程中楊明撤換律師團隊,試過以「錯誤提供意見」為由推翻認罪答辯獲批,其後又重新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被判18日監禁、停牌2年等,惟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陳詞時,主要針對楊只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認為裁判官在判刑時,應集中在被告承認的控罪上,又指案例指法庭在考慮危險駕駛罪時,才考慮被告是否有受酒精影響等因素,又指楊已就撞壆造成的損失作賠償,惟陳官已表明賠償在這本案對他考慮影響不大。

今日有傳媒消息表示,楊明再度向相關部門報稱,指自己怕獄中有人會對他不利,所以要求特別保護,故今日已把他送往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服刑。 日前,久未露面的楊明就被拍得連日帶同愛心靚湯,陪莊思明及胞姊莊鍶敏、莊思華,到醫院貼身照顧「未來外父」,有指他仲擔心到頻頻愁眉深鎖。 楊日明 對此,莊思明回覆傳媒時透露,爸爸只是有點不適,並無大礙,目前休養中:「佢而家情況OK,好穩定,多謝關心。」被問到父親患病可有影響結婚計劃?

鄧官還指出楊明並非初犯,他在2005年因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一年;在2007年守行為期間又因刑事毀壞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楊明亦有其他如超速駕駛、駕駛時使用電話等不良記錄,顯示被告明顯沒有汲取教訓。 楊明被判監後,辯方代表即時提出覆核判刑及申請保釋,裁判官批准楊明以30,000元保釋外出,等候覆核刑期,期間每週三次到山頂警署報到及不得離港。 2022年12月22日早上,上訴庭法官陳仲衡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包括監禁18天的刑罰,並且需要即時入獄服刑,在犯人欄內的楊明隨即被押送入法院的羈留室,於上午11時20分由囚車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 法官陳仲衡還提到楊明一再推翻答辯,原審裁判官仍給予楊明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做法也有很大的商榷,原審的量刑顯然沒有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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