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天頌苑短樁醜聞,廉政公署在2001年2月先後控告7人,包括房屋署委任建築工程顧問公司的五名駐地盤員工,即一名結構工程師、一名駐地盤工程師、一名助理工程監督及兩名工程管工。 調查發現承建商員工以欺騙手法,涉嫌篡改屋苑其中兩幢住宅樓宇的樁柱設計,誤導建築工程顧問公司。 2003年經審訊後,只有兩名品質控制工程師及助理工程監督被判串謀訛騙罪成判監7年。 兩人上訴得直,案件原發還高院重審,惟2人最後選擇認罪,於高院同被判囚4年8個月,短樁事件成為回歸10年公屋工程最大醜聞,但部份工程監督卻仍在房署工作,纏繞多年的短樁案亦告一段落。 你亦可以直接向屋宇署申請查閱批准建築圖則及入伙紙記錄,以確定物業是否有僭建物。 貴司自2003年由地產發展商接管本屋苑至今,本法團一直對貴司的服務質素及員工之工作態度及表現十分滿意。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如上文提及,業主立案法團是代表所有業主的獨立團體,有法定起訴權。 因此在物業管理層面上,成立法團可以保障業主的共同權益,同時亦可分擔起訴的訟費。 至於房委會仍擔任公契經理人的居屋/綠置居屋苑,房委會鼓勵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法團,讓業主接管屋苑的管理責任。 大廈的公用地方(例如大廈的側舖、車位、外牆、天台等),一般屬於大廈各業主共同擁有。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

檢討委員會在今年一月正式運作,並希望在一年後向民政事務局提交中期報告,並就修訂《條例》提出建議方向。 有關物業管理公司的酬金方面,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為大廈的公契經理人,根據公契指引,經理人酬金的比率是按建築物的單位及車位數目釐定。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業主委員會可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收集眾業主意見,業主委員會只需在開會前14天發出通知予業主,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等資料,而業主的出席人數不可少於總業主人數一成。

我們理解議員對大型私人屋苑成立法團的關注,並已把有關意見向檢討委員會反映。 事實上,除了成立法團外,私人大廈的業主也可選擇成立其他居民組織(例如業主委員會)或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協助大廈業主處理日常的大廈管理和維修工作。 法團主席本身並無法定權力,任何議決都要經過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成員由業主大會投票選出,負責決策恆常大廈管理事務,於重要事項如聘用物業管理公司、核數師、大廈維修工程招標等提供建議方案,再於法團業主大會中投票表決。 委員會成員也是業主,他們在委員會議中決策日常大廈管理事務。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不過,重大事項如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年審核數師、大廈外牆工程招標等將會提供方案,再交由業主立案法團大會投票決議。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居民屋苑

本短片希望提高業主立案法團及其他樓宇管理組織在管理其財務時,對法例、貪污及相關問題的警覺性,並建議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2021年,將軍澳彩明苑的業主立案法團亦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經理多番偽造或更改銀行戶口結單,盜取屋苑逾千萬元,干犯欺詐罪。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1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1A條),只有當管理費新增幅度超過50%,法團才需要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決議。 但是,龍門居事件中的增幅不足50%,所以並不受條例規範。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你可在此網頁查看食物業、公眾娛樂場所、校舍或幼兒中心,以及危險品處所的消防規定、重要建議、常見違規事預,以及服務表現指標等資料。 你可通過此網頁了解應課差餉租值的評估基準、繳款方法,以及就首次評估或重估的應課差餉租值提出反對的手續。 成員是該大廈(建築物)的全部業主(業權人),按個別業主佔大廈公契的份數,在大會上有投票權。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業主會議後的跟進工作

舊樓會牽涉較多維修、翻新、保養問題,維修工程每每也涉及金錢,如果大廈只有業主委員會,當業主與管理公司對工程意見有分歧,業主委員會又不能提告,工程便較難外判,此時就更需要有實權的業主立案法團。 由於無人管理,香港有不少沒有任何組織的大廈的維修情況都會較差。 港英政府當年為了減低香港的管治成本,以及提升「高地價政策」抽取香港資金的效能,實行「大市場、小政府」的積極不干預政策,為刺激樓市和地價下放地方管治權力,大力鼓勵吸引各屋苑和物業成立法團。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組成,有一定的自主權力以及政治力量,最重要的是掌控著治下各業主的管理費收支運用,以及對公契規定下的地方管理權。 在344章法例的加持下,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甚至凌駕區議會、分區會、防火會、滅罪會之上,某程度是一個「類自治」的組織,在一些公契包含的地方事務上連民政事務署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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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就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 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 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監督其工作。 各業主在法團的週年股東大會投票選出管理委員會,與公司的董事局一樣,管理委員會在日常會議中,代所有業主決定大廈大部分的管理事務。 在法團成立前,業主可以瀏覽民政事務總署 – 大廈管理的網頁,內容提供大廈管理的詳盡資料,例如政府的政策、民政事務總署的角色及向業主和法團提供的支援。 政府在大廈管理方面的政策,一直是鼓勵和協助業主成立合適的居民組織,例如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以便他們有效地管理大廈。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業主會議舉行前的準備工作

如果未有改善問題,就會發出通知書,書面警告住戶如果在限期內未有改善,就會採取法律行動。 管理處接到住戶的投訴後,一般會先了解問題,派員進行視察。 以噪音滋擾為例,會先派管理員到受影響單位查看,了解問題的嚴重性,並找出發出噪音的單位。 香港居住環境狹窄,與左右鄰居的距離有限,少少事都可能會造成對方的滋擾或不滿。 最常見的就有鄰居的噪音滋擾、樓上漏水、衛生問題等,不過為避免正面衝突、日後尷尬,通常住戶都不會當面向鄰居投訴,反而第一時間先向樓下管理處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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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或管理公司可根據大廈公契,處理投訴事件,例如住戶被投訴發出噪音滋擾,管理處就可翻查公契所列出的規例,向問題住戶發出通知信,要求住戶改善問題。 如果問題未有改善,管理處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甚至要求住戶遷出。 私人屋苑的業主共同擁有大廈的公共部分,所以大家需要一同負擔管理及維修責任,而這些工作必須有機制的監管,才能有效率地商討並執行。 法團的成立就是為了提供一個具法律效力的組織,組織大廈內的大小事宜。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44章)而制定,提供業主一個法律依據,能夠放心依靠法團管理大廈,並且平衡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與職責,方便物業的日常運作。 就此,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於二○一一年十一月推出了「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顧問服務計劃)和「居民聯絡大使計劃」,為「三無大廈」提供支援服務。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支援

如果業主未能根據《條例》第3條成立法團,也可根據《條例》第3A及4條的規定以較低業權份數組成法團。 《條例》第3A條訂明,可由擁有不少於20%總業權份數的業主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委任召集人。 而根據《條例》第4條,擁有不少於10%總業權份數的業主也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委任召集人。 召集人可根據有關命令召開業主會議,以過半數票通過的決議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 在撤換公契經理人方面,我們知道有些業主及法團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或收費未感滿意,希望透過更換經理人,得到更妥善合理的服務。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為大廈管理提供一個法律框架,讓業主可根據《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妥善管理大廈。

因此,任何採用「大廈聯管」的方案,必須透過所有相關大廈的業主共同商議並達成共識方能成事。 考慮到「三無大廈」的實際處境,要在沒有任何居民組織的情況下理順不同大廈因公契條文所衍生的管理問題,從而以「大廈聯管」方式進行管理,未必切實可行。 即使由政府委聘物管公司為相鄰的「三無大廈」提供統一的物業管理服務,亦不能解決不同大廈的公契所訂明的業主責任及權利有異而需要相關大廈的業主共同商議並達成共識的根本問題。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業委會 VS 業主立案法團

透過上述服務,物管公司協助業主克服起步和統籌方面的困難,並循序漸進地培訓業主以承擔管理責任。 第一,不少大廈已成立其他業主/居民組織,與管理公司保持密切溝通,有效管理大廈。 第二,是有關大廈已聘請管理公司,而有關管理公司能夠提供良好大廈管理和維修服務,居民為之滿意。

  • 儘管如此,這類多媒體內容會擺放在特定位置,確保不會阻礙用戶接觸本網站所載的重要內容。
  • 召集人須確定,會議通知上的建築物地址(尤其是建築物名稱)與土地登記冊上所載的資料相同(可參考差餉物業估價署出版的《樓宇名稱》或公契上有關建築物的名稱)。
  • 如來自應課稅物業的收入,已包括在你所得的利潤內評定利得稅,或物業由業主自用作業務用途,則已繳付的物業稅可從已評定的利得稅內扣除。
  • 我們預計檢討委員會會在2012年上半年向政府當局提交中期報告。
  • 如果住戶對屋苑管理處有不滿,例如管理方式、環境衛生、甚至財務運用等,就可以向總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投訴。

(一)「三無大廈」指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或任何形式的居民組織,亦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管理的大廈。 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全港約有5 300幢「三無大廈」。 ●互助委員會是獲民政事務專員批准而成立的志願組織,職能是促進鄰舍關係,主要負責協調住戶間的溝通,推廣社區服務及活動,與業委會/業主立案法團不同,即使租客也可以參與互委會的事務。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當屋苑業主從房委會接管屋苑的管理責任後,須按《建築物管理條例》和屋苑公契自行委聘管理公司,為屋苑提供管理和維修服務。 現時所有私人參建居屋、可租可買及重建置業屋苑的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已經屆滿。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業主委員會的任期多久?

當決議獲過半數票通過後,管理委員會需向土地註冊處處長遞交申請,正式註冊為業主立案法團,以享法團在法律上的權利。 業主立案法團 (英文:Owners’ Corporation) 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團體,代表所有業主負責樓宇公用部份的控制、物業管理及行政工作,例如維修及保養、財務管理、購買保險等。 在二○○八至二○一○年過去三年,根據《條例》第3A條作出的申請共有5宗。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根據條例第3A條:由擁有不少於20%業權份數的業主,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召開業主會議,並進行投票委任管理委員會。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要妥善管理建築物,讓業主有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並使他們的資產不會因建築物管理和維修不善而受到影響,成立法團雖不是唯一的途徑,但卻是最可行的方法。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法團是根據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及監督其工作。 管理和維修建築物並非簡單的事情,涉及的工作繁多,包括清潔公用地方、處理垃圾、保安,以及非經常性的工作,例如聘任物業管理公司和維修建築物等。 如建築物並無成立法團,視乎有關建築物公契的規定,建築物所有管理和維修事宜可能須由全部業主共同決定。 對於由數百甚至數千個單位組成的大廈或屋苑來說,這不但費時失事,而且不大可行。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業主委員會有甚麼職責?與業主立案法團有甚麼分別?

召集人須製備一覽表,載列所有已送交委任代表的文書(不論該文書是否有效)的業主所屬的單位,在業主會議舉行的時間前在會議地點的顯眼處張貼,直至會議結束為止。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會議通知清楚列出會議日期 、 時間 、 地點及議程。 如有疑問,業主可參閱有關條文,也可向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聯絡小組)查詢,或徵詢律師的意見。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業主立案法團

大廈公契是因應大廈本身的情況而訂立的私人合約,由於大廈有其各自的公契,不同大廈的公契所訂明的業主責任及權利亦有所不同。 透過此網上查詢系統,你可根據斜坡編號、樓宇名稱、屋苑名稱、街道名稱或地段編號等搜尋有關資料。 「物業資訊網」是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上服務,為市民提供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樓齡及許可用途等資訊。 你可在此透過雙語搜尋器,以五種不同的搜尋方式查詢、瀏覽及訂購所需物業紀錄。 你可利用中央電腦資料庫搜尋全港私人大廈(包括住宅、商業、工業大廈)的基本資訊,包括大廈層數、單位數目及管理組織等。 有了業主立案法團監察大廈管理及物管公司運作,意味著屋苑管理更完善,出租單位自然更有優勢。

業主立案法團英文: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至於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租置計劃屋邨),房委會則會在屋邨發售後提供七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 現時所有租置計劃屋邨的七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已經屆滿。 由 2010 年 2 月 12 日起,如業主立案法團或任何人士,為其本人或代他人就任何公用地方的使用權收取租金,該收取租金者會被視為有關公用地方的業主,須申報收入和繳稅。 大廈公契一般會列明業權份數(或「不可分割的份數」)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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