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置業」可再細分為「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 「聯權共有」,亦稱「長命契」,是指多於一人以聯名形式共同擁有一個物業的全部業權,如果其中一人去世,其他人將可自動繼承去世人士的權益。 無論住戶是轉名、加名或者是除名,是需要重新申請按揭。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銀行仍會估價,新做按揭貸款額不超逾現時按揭的餘額。 所謂近親轉讓,俗種「甩名」,是指聯名持有人之間是近親關係,如父母、夫妻、兄弟姊妹等,其中一方在現有物業的業權轉讓給另一方。 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便可以買另一個物業,屆時無需繳交15%較高的稅率,這就是所謂「自製首置」,近年市場上錄得不少這類成交個案。
業主轉名: 近親轉讓業權可慳印花稅
當物業業權有變,或因其他原因須更改繳納人的姓名及通訊地址,例如轉換租客或代理人,新或舊繳納人須儘快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 (2)關鍵成員一般只可以在購買有關物業兩年後(由簽立轉讓契據日期起計)才可刪除戶籍。 業主轉名 所謂關鍵成員,是指除業主以外,填報在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表格內,使符合申請所需資格的成員。
擬加入的家庭成員,只限於業主/聯名業主的配偶及其十八歲以下的子女。 業主轉名 若你使用自動轉帳付款,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姓名(包括英文拼法)如有任何更改,先前所設立的直接付款授權指示即自動失效。 在新的直接付款授權指示辦妥前,差餉及/或地租須以其他方式繳交。 要留意,倘若加名是和近親進行,即使對方已持有住宅物業,但加名不需要付15%從價印花稅,只需用首置印花稅率計算。 在此有必要提一提,如果業主轉名或甩名至另一位近親,最好以買賣方式進行,不要以送贈方式進行,否則會被視為「送契」,不能做按揭。 曹德明指,已補價的居屋已當作私人住宅,如住戶狀況有任何轉變,其做法跟私人住宅相若,與房署無關。
業主轉名: 物業轉名要有特殊理由
有關更改將於遞交通知後一個工作天生效。 有關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的查詢,可向「部門資料保障主任」提出,地址為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 申請書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轉讓業權申請及提供予差餉物業估價署作發出徵收差餉 業主轉名 / 地租通知書之用。 查詢以電子方式遞交更改繳納人資料指示的處理進度若你只需更改單一物業的繳納人資料,並同時通知其他政府部門更改地址,你可以使用地址更改服務。 當物業業權有變,或因其他原因須更改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姓名及郵遞地址,你可於網上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
【物業轉名除名加名注意】未補地價居屋公屋,住戶如想「轉名」、「除名」或「加名」,應該怎樣做? 業主轉名 同樣在私樓轉名、加名,情況又如何? 於網上遞交通知前,請準備好印於你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左上角15位帳目編號,作為登入服務的核對號碼。
業主轉名: 物業轉名必知|居屋公屋私樓近親轉讓業權慳稅方法!送契轉名未必著數!除名加名限制+程序一覽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現時為港幣2,850元)。 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聯名形式持有私人物業,如果其中一人再買另一個物業,無論屆時購買任何價格的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也要繳交15%稅項。 不過,若果透過近親轉讓,就無需繳交高的印花稅率。
- 要留意,倘若加名是和近親進行,即使對方已持有住宅物業,但加名不需要付15%從價印花稅,只需用首置印花稅率計算。
- 在新的直接付款授權指示辦妥前,差餉及/或地租須以其他方式繳交。
- 惟業主須另行支付該轉按同意書所需手續費。
- 開始更新差餉物業估價署記錄或更改多個物業戶口資料你可以輸入交易編號查詢以電子方式遞交更改繳納人資料指示的處理進度。
- 只須幾個簡單的步驟,你便可遞交更改通知,繳納人就會按時收到往後季度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
-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銀行仍會估價,新做按揭貸款額不超逾現時按揭的餘額。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惟業主須另行支付該轉按同意書所需手續費。 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如適用)、厘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 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業主轉名: 申請
關鍵成員的身分,會在接受申請時於申請表格作出界定。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 業主轉名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房屋資助分處收到所有文件後,一般約在六星期內發信通知申請人申請的結果。 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只須幾個簡單的步驟,你便可遞交更改通知,繳納人就會按時收到往後季度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 業主轉名 若果你擁有多個物業,或使用綜合繳付差餉及/或地租服務,更可透過此服務一次過更改所有物業繳納人的資料。
業主轉名: 更新認定
開始更新差餉物業估價署記錄或更改多個物業戶口資料你可以輸入交易編號查詢以電子方式遞交更改繳納人資料指示的處理進度。 業主轉名 遞交申請書時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證明業主/聯名業主與擬加入的家庭成員的關係,否則有關申請將不獲辦理。 進入服務後,輸入更改詳情,然後遞交及確認更改通知。 新的繳納人將會於遞交通知後,以郵寄方式收到「更改繳納人資料確認通知書與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 更多有關地址更改服務如你的物業需要繳交由地政總署徵收的地稅,你需另行通知地政總署或使用以上介紹的地址更改服務。
- 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 曹德明指,已補價的居屋已當作私人住宅,如住戶狀況有任何轉變,其做法跟私人住宅相若,與房署無關。
- 在此有必要提一提,如果業主轉名或甩名至另一位近親,最好以買賣方式進行,不要以送贈方式進行,否則會被視為「送契」,不能做按揭。
-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
居屋可以聯名持有,私人住宅亦有「聯名置業」。 多過一人以上共同擁有一個物業的業權,稱之為「聯名置業」。 B.使符合七年居港期規定的成員,最後一位關鍵成員必須在兩年內不可刪除戶籍規限期屆滿之後才可刪除戶籍。
業主轉名: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若果申請人想「甩名」,或者「轉名」給其他家庭成員,需先向房屋署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書,並需要獲得房屋署的同意。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 業主轉名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2,850元的手續費,即使申請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申請書填妥後,須送交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