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契包括大廈公契、入伙紙、買賣合約、地契、授權書、單位圖則等。 若果發展商推售的特色單位(連天台或平台),就較為清晰。 中大商學院亞太工商研究所名譽教研學人李兆波指,在買賣合約內,會清楚說明這些連天台或平台特色單位入契,因新樓圖則較新。 由於村屋的僭建問題五花八門,準買家最好先做好資料準備,仔細詢問經紀或專業人士意見,再拍下心水物業的外觀及環境照片,予銀行作為參考資料。 銀行亦會按慣例派人到場視察,觀察物業有否機會涉及僭建問題,才決定是否批出按揭。

不過,即使想盡快「上車」,村屋按揭較私樓繁複,牽涉的問題亦有可能較廣。 業權問題 以下5個「陷阱位」,有興趣購入村屋的準買家要多加留意。 但王指出,樓價較低也不代表供款負擔輕,相比公屋租戶僅付千餘元月租,倘轉租為買就要額外付利息、管理費等,建議準業主置業前,計算好負擔能力。 《華爾街日報》昨天引述消息人士指,匯豐控股與中國平安保險關係出現裂痕始於數年前,包括平保曾提出派代表加入匯控董事局遭拒,以及平保建議共同開展新業務,但計劃最後沒取得太大進展。 98歲的美國前總統卡特決定接受寧養服務,在家中與家人渡過餘下時間,不再接受治療。 卡特中心發表聲明,指卡特得到家人及醫療團隊全力支持,卡特家族呼籲大家在這個時刻尊重私隱,並感謝外界關心。

業權問題: 香港大廈管理案例選集

故此,讀者如果想購買村屋,最謹慎的做法是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之前,找律師查察有關單位的業權及與銀行達成借貸的協議。 業權問題 《業權條例》下的業權註冊制度本質上十分複雜,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並且影響深遠。 該條例於2004年制定時,在當時的立法會要求下,政府承諾在該條例生效前進行全面檢討。 經檢討後,發現《業權條例》存在若干問題,須為其制定修訂草案,才可實施。 這些年來,政府致力與主要持份者磋商,務求就在《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土註條例》)下備存登記冊的現有土地進行轉換的擬議兩階段轉換機制;在新授予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的「新土地先行」方案;以及相關議題達成共識。

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亦反映了與該樓宇有關的權利和責任。 市區重建局的政策是為個別重建項目進行獨立的物業估值,以保持專業客觀。 ▲相機 於旅行時不幸遺失或損毀,相信不少人也經歷過或聽過,哪旅遊保險又會如何賠償? 每間保險公司對相機保障定義不一,MoneySmart即為大家比較不同保險公司對相機的保償額,並教大家索償時必需注意的5點! 保險公司包括保誠(Prudential)、藍十字(Blue Cross)、MSIG及STARR。 於是,不少有意置業的人士,均將目光轉向面積較大,而「性價比」較高的村屋。

業權問題: 若證明良好業權  銀行仍承造按揭

所以與外國人聯名置業時,必須計清楚稅項開支,否則隨時錯失置業機會。 業權問題 以政府最常見的非工程類別外判為例,諸如清潔街道服務、保安服務等,由於其範圍遍及全港,而政府內部沒有人手可以應付有關工作,所以需要尋求外判公司的協助。 業權問題 其後,政府會就有關項目進行外判招標,並將招標公告上載特定網頁,讓有意投標的供應商參閱,甚至直接通知已經相關部門登記的供應商。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所以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無後顧之憂。 當政府需要收回土地進行發展或透過市區重建局進行重建時,可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或其他相關法例,將土地收回及歸還政府,土地是否被逆權管有並不影響政府行使收地的法定權力。 被收回土地權益的人士,包括業權人及取得逆權管有權的人士,均可按法定機制向政府申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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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簽署「買賣協議」期間,如果已經擁有香港其他住宅物業,不論任何價格的物業也需要繳交15%稅項。 另外,「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更需要下調,第一個物業只需60%,但第2個物業下降至50%,在要求更為嚴格下,申請人未必可通過壓力測試。 另外,雙方的關係亦影響是否需要繳付買家印花稅(BSD)。 如果香港人與外國人的關係為近親(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則無須繳付買家印花稅。

  • 由於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並無條文說明管理公司能否代表業主買入並代為託管大廈外牆業權,有關問題就需要視乎大廈公契的相關條文,以及業主與管理公司之間是否有相關協議。
  • 村屋涉及業權、地契、路權及樓宇結構等複雜問題,銀行審批按揭時,一般會委派估價行職員親臨現場視察或驗樓,審批時間比一般按揭批核長,建議買家可與賣方爭取至少兩個月以上的成交期。
  • 同時由於要證明聯權共有人死去, 必須於土地註冊處處註冊死亡證;聯權共有人不可以遺囑把業權贈於在生者。
  • 隸屬民主黨的卡特,在1977年至1981年擔任總統,任內命對經濟困境和伊朗人質危機等問題,但促成埃及和以色列的和平協議,最終在1980年的大選不敵共和黨的列根。
  • 所以,我們成立了《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上月已召開第一次會議,手就《條例》進行檢討工作。

本處也會提供公眾資訊和專業訓練,協助公眾及業界從業員認識新的制度,並培訓本處職員相關的工作程序。 根據業權註冊制度,在業權註冊紀錄上註冊為擁有人的人在法律上會獲確認為擁有人。 然而,物業業權仍須受影響物業的已註冊事項和凌駕性權益(指即使沒有註冊但仍會影響物業的權益,例如公眾權利及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契)制約。 如果想拆解雙倍印花稅及入息上限問題,除了當初買入單位時避開聯名買入,另一個方法是在買入第2個單位前甩名,例如丈夫把業權轉讓予妻子,丈夫便能回復首置身份買樓,從而避開繳付雙倍印花稅及降低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不過,稅務局睇緊近親轉讓的物業成交,一旦見到低於市價個案可能會提出要重新評估稅率,所以相關買賣要以市價出售。 而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若想將單位由長命契改成「分權共有」,也並不需要先補地價。

業權問題: 土地註冊處 – 業權註冊 – 業權註冊的建議

由於這些業權持有者通常未必能即時就問題進行處理,小業主難免忍受較長時間的滲水情況。 (一)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本質上十分複雜,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並且影響深遠。 因此,政府提出「兩階段轉換機制」,即現有土地會在指定日期自動進行第一階段基本轉換至《條例》下,12年後會進行最後階段自動完全轉換為土地業權註冊制度下已註冊土地(除非有關土地受到轉換限制)。 基本轉換期間,政府會對土地登記冊進行基本的業權鏈查核,若發現業權鏈不完整或有多重業權鏈的個案,則受影響的土地或物業需要在有關業權問題獲解決後才可完全轉換。 我們一直與持份者(註一)保持聯繫,解釋「兩階段轉換機制」的建議內容及其重要性,惟尚未能與他們就機制及相關安排(即相關更正業權註冊紀錄和彌償安排)完全達成共識。

而過往大廈公契都是由發展商與第一位小業主簽訂,業權怎樣分配全由他決定。 聯合小組委員會於2011年10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後解散。 業權問題 聯合小組委員會認為,待政府在公眾諮詢後完成制訂《業權條例》所需修訂的全盤建議時,由政府向發展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匯報工作進度及相關建議,會是合適的做法。 雙方簽署臨約甩名後,法律上已回復首置身份,即使未完成實際轉名手續,亦可簽臨約買入第二間物業,而不需要支付15%印花稅。 由於轉名的樓價由雙方自訂,轉讓價越低、印花稅越少。

業權問題: 【香港樓市2022】樓契是物業買賣的命脈!無契樓、半契樓 碎契樓、釘契樓…按揭風險+置業須知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那如物業仍有按揭,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業權問題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一)關於太古城屋苑大廈外牆業權和管理問題的爭議,民政事務總署(總署)和地區專員一直密切關注。 由於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並無條文說明管理公司能否代表業主買入並代為託管大廈外牆業權,有關問題就需要視乎大廈公契的相關條文,以及業主與管理公司之間是否有相關協議。

業權問題: 有關環聯

土地註冊處提出兩階段轉換機制的建議,並諮詢主要持份者,以回應他們對《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下的轉換機制和更正及彌償安排的分歧意見和關注。 房委會於1998年初推出公屋租置計劃,推售單位多達18萬伙,約14萬個單位已「轉租為買」。 按現行政策,現居租置屋邨的租戶,仍可選購其單位,過去3個年度平均每年售出2,600伙。 比例較高屋邨,幾步路可到港鐵站,按房署資料,大圍顯徑邨、馬鞍山恆安邨售出比率約9成;至於較滯銷的屋邨,原因是「吊腳」,離港鐵遠,如屯門山景邨及觀塘翠屏北邨。 今次涉事單位便屬於後者,兩個業主當中,若有其中一人霸佔整個單位,另一位業主便難以申訴。 近年不少夫婦或情侶會選擇以聯名方式買樓,一來雙方可以有共築愛巢的美好目標,二來亦可以減輕單一方的經濟壓力,為雙方帶去一定保障。

業權問題

(三)如議員所述,在現行契約註冊制度下,為確定物業業權,法律執業者需就物業轉易及房地產交易進行繁重的查閱土地紀錄工作。 新制度可以簡化查閱土地紀錄的工作,為業界及買家帶來便利。 另一方面,即使在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實施後,我們相信法律執業者仍需擔當重要的角色,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除查閱「業權註冊紀錄」上已註冊的記項及相關的文書外,還包括擬備有關法律文件、查閱相關政府租契所載的契諾及條款、核實交易各方的身分、核證註冊申請的內容、查核凌駕性權益等。

業權問題: 「按揭人」與「借款人」

如聯權共有人多於2名,身故者生前擁有的權益將平均分予在生的共有人。 聯權共有下,身故者持有的物業權益,將自動由其他在世的聯權共有人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即「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個形式,每名業主各持一定比例的業權。 業主過身後,其所持有之業權部分,會自動由其遺產受益人所取得,繼承人會成為聯名業主之一。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現時為港幣2,850元)。 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 在涉及欺詐或土地註冊處職員出錯或遺漏的情況下,任何因法庭命令把物業業權歸還或拒絕歸還前物業擁有人而蒙受損失的不知情一方,均符合資格要求彌償基金作出彌償。
  • 這種內部轉讓,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
  • 業主須填妥申請書,並由業主及聯名業主 (如單位屬於聯名購買) 簽署方為有效。
  • 按物業當時的使用狀況,市建局會正式發出收購建議予業主考慮,並商討收購事宜。
  • 一般來說,評估方式包括比較同類物業的售賣交易,再就各種因素,如地點、環境、物業狀況、樓齡、交通方便程度、交易日期、面積等因素作出調整。
  • 購買物業前,可以透過律師查冊,看看有沒有因違反大廈公契、建築條例而被起訴。
  • 這意味丈夫除了要準備多一成首期之外,亦需要很高收入才能應付兩層樓的壓力測試。

不過,並非每個項目都公開招標,部份列於政府物流服務署的招標項目存在選擇性或局限性,意指政府已選定部份供應商發出投標邀請。 (二)為早日在香港實施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政府現正積極尋求與主要持份者就「新土地先行」方案達成共識,包括通過簡報會向各主要持份者介紹方案。 政府期望在「新土地先行」方案與主要持份者達至廣泛共識後,就推展方案的主要建議諮詢《條例》檢討委員會及《條例》督導委員會。 政府會根據委員會的意見優化「新土地先行」方案內容,並盡快就草擬《土地業權(修訂)條例草案》及提交該修訂草案供立法會審議一事訂定具體時間表。

業權問題: 破產後業權問題(一)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 $0,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如想確保受贈人保管物業,可使用「聯權共有」方式,加入受贈人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受贈人亦要等到共有人過身後,才可自動成為唯一業權人。 送讓契既不能慳稅,又易引起業權問題,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受贈人可穩陣收禮,無後顧之憂。 近日物業拍賣市場無受新冠肺炎影響,其中一個拍賣的長沙灣半契樓更獲得5組客爭搶,最終更錄得高價175萬成交。 個人擁有就比較簡單,即是Sole owner,是由業主一…

業權問題: 工程多用大公司 醜聞不斷仍獲聘

通告發出後,有關樓宇的業權將於三個月後,復歸政府所有。 在該樓宇復歸政府當日,業主原有的法律權力和利益將不復存在;包括在當日之後,原本的業主將會無權再向收回樓宇內的租客或住客,收取租金或任何形式的費用。 在簽署正式轉讓契前,市建局職員會再到收購物業單位內拍照、覆核有關租約及所有居住資料。 市建局交付收購價餘款及與業主進行交收鑰匙等手續後,物業的收購工作便正式完成。 在進行簽署物業買賣合約前,市建局職員會到收購物業單位內拍照、繪畫物業單位草圖、核實有關租約及所有居住者資料。 雙方經律師進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市建局會交付訂金。

業權問題: 樓宇轉名的做法

如果政府政策因外判研究的推遲而嚴重拖延,那麼責任到底誰屬? 不妨以2016年《施政報告》提出發展但至今仍然未見蹤影的「農業優先區」說起。 答:何先生說對了部份情況,查冊可知道業主的姓名,但要在樓宇買賣中查證賣方的業權,則比何先生所提及的更複雜。 村屋按揭還款期一般為25至30年,個別銀行以「55至65年減樓齡」計算,如經按保申請高成數按揭,最高按揭年期只可以「55年減樓齡」計算,即25年樓齡以上借不足30年。 村屋的交投較私樓疏落,銀行因缺乏市場交投參考指標,在估價方面會較為保守,一般較易出現估價不足的問題,建議準買家要預留額外資金作首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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