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所以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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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樓契加名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樓契加名: 建期樓花估價急挫 頓成「樓市炸彈」業主如何自保?【星之谷專欄…

一般來說,「加按」較多是在樓市上升時出現的選擇,因為物業價值上升,令可作貸款的金額亦相對提升,這個具體情況我們下文會再以例子作解釋。 為讓買方及賣方盡早知道「額外印花稅」的應付總金額,當印花稅署認為有關代價款額不足,有關補充「額外印花稅」的評稅會在收到該加蓋印花申請後的 40 天內發出。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 不少人都有一個疑問,開公司買樓,相比個人持有,究竟有沒有好處?
  • 自從開始全力做 Handling File 後,時間已經少了很多。
  • 另有過來人指,婚前已買樓,婚後丈夫搬入同住,生了小孩才細屋搬大屋,並用聯名供屋,又指月入高過丈夫,但不會計較。
  • 除非物業會於短期內出售,否則要委任律師草擬一份文件將業權正式由遺產承辦人轉到受益人名下。
  • 早年佢父親過身前竟然立咗張平安紙話張所有財產比哂姊姊!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樓契加名: 樓市亮話

假如夫妻二人業權五五對分,其中一方想要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毋須徵求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或進行轉名。 以西九龍藍籌屋苑美孚新邨為例,分8期落成,最早1968年入伙,最遲一批1978年入伙,即是部份單位樓齡已超過50年,如需要做高成數按揭,比如… 相比之下,存於律師樓,因有些律師樓只會把樓契存於在倉庫內,若倉庫發生事故,同樣也會令單位失去了樓契。 元,收費雖貴,但其最大好處是遺失樓契的機會不大,而且因普遍律師及銀行對現契樓也有較大戒心,擔心有假業主的問題,若一直存放於銀行則予律師及銀行有較大信心。 買賣合約是一份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違約可導致官司,毀約一方要賠償,如買方遲到交付樓款,賣方會沒收訂金。 註冊家事調解員蔡綺文表示,近年多了女生在婚前查詢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第二個做常見做法,是如果發現物業有違法建築,銀行會估算將單位還原所需要的成本,並以本身樓價減去還原成本,以此作為真正的物業價值去計算借出多少按揭。 一般買樓借按揭的做法是利用現有收入計算壓力測試,在減去首期之後就知道可以借到多少。 現契套現或現契重按則是利用已供完的物業作為抵押品,再向銀行借錢。

樓契加名: 可否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契」?

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另外,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未有出售舊物業,亦需要繳付15%的印花稅。 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業權並不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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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樓契遺失,可委託律師進行宣誓,在宣誓期間透露遺失原因,由律師向土地註冊處申請樓契核證樣本,文件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不過,並非所有樓契文件均能在土地註冊處找到,文件遺失便無法補回,所以必須小心存放。 而且市場上有公司,例如中潤物業按揭,更針對居屋、夾屋或租置計劃的業主,推出有關的「業主私人貸款」,即使未補地價的業主也可以申請。

樓契加名: 按揭律師費 $4500

一般情況之下,銀行不會特別派員睇樓,除非是一些較舊的物業,例如是唐樓等。 完成程序之後,銀行就會將錢透過律師樓過戶給借款人,完成整個套現手續,整個流程約需一個月左右。 而假如借款人是仍然有收入的話(例如一些專業人士或生意人在退休前已經供完樓),有一些銀行甚至會願意借8成按揭給借款人(樓價上限為 600 萬,並視乎借款人收入多寡而定)。 另一個情況要留意的是,如果你本身有一層已供完的物業和未供完的物業,如果以供完物業的現契作套現,但身上仍有按揭的話,套現同樣會被扣減一成。

留意,和私樓不同,未補價居屋轉名或拆名不是當買賣交易,而是當「送贈」,但大家不必擔心,未補價的居屋因有政府擔保,因此送契仍可做按揭。 即是說,假設現有按揭供剩15年,轉按或重按也只能借15年,不能重做25年。 而且也不可以套現,轉按重按只能借現有按揭之餘下貸款額。 私樓加名的印花稅是自己定樓價,然後用樓價的一半去計算印花稅。 樓契加名 但未補地價居屋或公屋加名,樓價是稅局定,因此是稅局直接決定印花稅應交幾多。 即使居屋未補地價,但業主之後想轉讓業權,包括除名、轉名及加名,均須先向房委會取得同意,房委會將酌情批核。

樓契加名: 回覆:請問屋契要加名, 律師費要收??

長命契的聯名共有人,就業權所作的全部決定,一定要獲全體同意才能通過。 若有一方受立心不良的親朋戚友影響,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其他人甚至出售,但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所有聯名共有人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輕舉罔動。 若怕聯名人將來自行處置業權而不作通知,長命契是更加保險的聯名選擇。 因此,業權共有人不可以個人身分獨享物業的權益,各共有人的唯一權益就是與其他共有人共同擁有物業。 換句話說,聯權共有人聯合其他人時可說是擁有一切,但獨自一人時則一無所有。

  •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
  • 即使丈夫寫有平安紙,在遺囑列明遺產的分配,該業權也不會被視作為遺產。
  • ▲買樓按揭 ,均需向銀行申請,且須經嚴格財務審批。
  • 以「聯權共有」,亦即俗稱「長命契」方式持有物業,由於持有人等於共同擁有該資產的全部,又應該點計算比例呢?
  • 把住宅物業送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
  • 除了要留意有沒有「Deed of Gift」字眼,以及列出的代價 是否為零外,若估價嚴重低於當時市價,亦有機會被視之為送契樓。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資產轉承】遺囑繼承程序全面睇 在香港如有人不幸身故,其遺產包括現金、股票以及在香港的物業都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由授權人或遺產代理人,處理死者的遺產。 當找地產代理放售時,為證明物業承繼人的身份,需提供已故共有人的死亡証正本,以及提供遺產承辦文件,如有立遺囑則提供遺囑認証,若無立遺囑則提供遺產管理書。

樓契加名: 轉讓契較無後顧之憂

「法院」是指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 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把已承按的住宅物業出售。 在拆卸原有住宅物業以供建造新住宅物業後所進行的轉售或轉讓交易(包括空地)。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其中包括住宅物業,以及某人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出售住宅物業僅關乎破產人的產業或因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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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想甩名,業權歸我媽媽一人所持有,請問需付多少印花稅呢? 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其概念是在世者的聯權共有人可以優先承繼業權,最長命的人,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 同時由於要證明聯權共有人死去, 必須於土地註冊處處註冊死亡證;聯權共有人不可以遺囑把業權贈於在生者。 必須注意,要提交登記的文件必須符合《土地註冊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土地註冊處才會接受這項登記。 因此,為免延誤以致影響物業日後轉名或出售,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律師提供服務包括填交正確的文件、擬備註冊摘要表格和呈上土地註冊處完成死亡證登記手續。 以長命契方式持有物業, 當然也有其缺點, 就是因為所有聯名人都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 只要其中一名聯名人出現財困, 便有機會令所有聯名人的業權都被拖累, 需要共同承受惡果。

樓契加名: 香港樓市|聯名物業1: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

所以加按套現意思就是,透過「加按」這個貸款安排,套現一筆資金。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 同樣地,為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售賣轉易契加蓋印花的期限,與有關從價印花稅的期限相同,即為該轉易契簽立日期後30天內。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過去十多年,以持續發展、永續經營為目標,自置部分辦公物業和過萬呎檔案倉庫,招攬培育人才,發掘法律專才,規模擠身眾律師行的頭8%,辦事處17間。 ,若不小心,會引起金錢損失或甚至演變成踢契官司,買賣變成民事訴訟;按揭借貸失敗。 樓宇買賣、按揭,因此,務必要找有交帶、易聯絡、負責任、有經驗的律師。 找一間俗語話「有交帶、無甩漏」的律師行辦理買賣和按揭,才是個妥善做法。

樓契加名: 額外印花稅

至於分權共有人士,如持有物業50%權益,其50%的物業權益會視為其遺產的一部份。 承繼人如需要出售,可出售自身繼承的物業業權,如想整個物業出售,需要與其他業權持有人商議,只有全部持有人同意,才可以出售整個物業。 弟弟遂拋出另一建議,問長女可否將物業先轉按或加按套現,毋須一定要賣樓;惟她指出詢問過銀行,得悉遺產物業未完成「轉名」手續前不能申請按揭,刻下有迫切資金需要,難長時間等待。 在香港,一般概念上的聯名物業有兩種,一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一是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前者就是俗稱的「長命契」,這種契約下物業的擁有人,業權都是均等的,而且在法律層面會被當為單一擁有人。 聯權共有的特點之一,就是當其中一名擁有人離世,其他在世擁有人就會繼承其業權,換言之,如果擁有人不幸先行離世,其業權也不能視為遺產處理。

樓契加名: 【樓宇轉名】樓宇轉名律師費多少? 遺產樓宇轉名手續是什麼?

例子說明,假設名下已持有一個住宅,再購置另外一個住宅的情況下,則需要繳付樓價之15%作為從價印花稅,這點比較容易明白。 簡單來說,15%之印花稅只對名下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的業主產生影響,如名下持有之物業並無住宅的話,則無需理會。 一般來說,由處理文件、註冊、至完成贖契需時三至四個月,而費用約為二、三千元。 另外還要一提,並不是全部律師行也可進行贖契安排,在委任律師協助前,也需要先向銀行查詢該律師行是否被認可辦理贖契手續。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樓契加名: 物業轉名或除名印花稅,近親和非近親有什麼分別?

這樣一來,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樓契加名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雙重保障。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樓契加名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樓契加名: 什麼是「分權共有」? 「 聯權共有」?

由於會有律師代辦樓契手續,購買人或承讓人可由代表律師安排作出有關聲明。 用現契做按揭的流程其實和各位認識一般做按揭的流程相約。 可以先在 ROOTS上會遞交按揭申請表(特別建議給身體狀況欠佳而不適合親自到銀行排隊的年長人士),ROOTS會將代為向銀行遞交申請。 例如是生意周轉不靈,一時間需要大量資金支持;需要送子女出國讀書但流動資金不足;不幸染上疾病需要一大筆醫療費用等,這些都是常見的現契套現原因。

長江製衣宣布,與無錫市國聯發展(集團)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國聯集團為中國無錫市政府成立的國有企業,其業務主要集中於金融服務、實業運營及投資三大領域。 目前,國聯集團亦為該公司在無錫一棉投資(國聯集團與該公司分別持有其51%和49%權益)的合營夥伴,在無錫擁有多家紡織相關企業。 根據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已承諾加強合作,以探討未來投資機會;及支持無錫一棉未來業務發展,將其打造成為世界一流的高端紡織與科技創新企業,及探討無錫一棉資產證券化等相關事項。 江南集團宣布,要約人、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儲輝以協議安排方式將該公司私有化,向計劃股東提呈有關建議。 註銷價每股0.4元,較停牌前收市價0.355元溢價約12.68%。

根據銀行現金的慣常做法,如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共有人去世,但物業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其他聯名共有人亦毋須重新通過進行測試,只需準時還按揭就可以了,不會觸發銀行「call loan」。 已遞交首次加蓋印花申請的人士,可使用本服務,支付已獲准延期的印花稅,或為其後的買賣合約 / 樓契加蓋印花。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持牌地產代理受客人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需要訂立出售或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即「放盤紙」。

這種形式有多一個選擇,就是以百份比的形式持有物業,可以是50%、50%,亦可以是30%、70%。 多過兩個人可以有不同的百份比或份數,好像三個人時可以是20%、30%及50%,亦可以是1/5、3/10及1/2的份數持有。 不過,以份數形式持有的話,如果將來再分拆的話,有機會變得很混亂,筆者亦見過計錯數的情況。 舉一例子,若然擁有3/10的那一位,將他那一份於離世後分給三個人,分別是1/6、2/6 及3/6。

樓契加名: 個人擁有(Sole owner)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故一般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大大影響了物業的市場價值。 至於另一種方法,是用「送讓契」方式饋贈單位,成交價將為0元,或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即是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表明定義看來,和「轉讓契」分別不大,但實際條款限制就較為複雜,隨時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 雖然銀行對於新樓申請現樓按揭一般都較少會做驗樓程序,但如果在驗樓時發現用作申請現契套現的物業上有違法建築的話,銀行未必一定會立即拒絕申請,不過有幾重可能會發生的情況,各位也要注意一下。

樓契加名: 物業甩名後買入第二間物業,其後轉名予配偶再買另一物業,無限輪迴避稅是否可行?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樓契加名 assignment)。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丈夫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妻子賣樓,令丈夫心理上多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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