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可排期作指示聆訊或審訊,指示聆訊的目的是就案件如何進行向法庭尋求指示。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倘若雙方達致和解,可一同以傳召訴訟各方的經同意申請或傳票向法庭申請,使和解協議條款成為審裁處的法庭命令。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此外,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把(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明的通告的中英文版本張貼,以及刊登於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英文報章之內。

交通審裁處

申請人必須在審裁官作出有關命令或裁決後7天內把上述表格提交本審裁處,以及繳付法例訂明的費用。 申請人執行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必須首先向司法常務官提交申請通知書,然後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張貼在涉案的樓宇的大門入口的顯眼處;申請人必須同時把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副本連續3天張貼於該樓宇的大門或入口處。 交通審裁處 如果申請人沒有張貼有關通知書,他/她必須在審裁處作出收回管有權的判決或命令後,把判決通知書連續3天張貼在該樓宇的大門或入口處;判決通知書是向答辯人和所有實際佔用樓宇的人士發出,要求佔用樓宇的人士在通知書內註明的日期前遷出。 在張貼通知書的4個工作天之後,申請人可以誓章形式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申請人須支付繳交費用。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附表1A 指明毒品

(由2000年第33號第3條修訂)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駕駛。 在許多交通意外案件中,傷者可能因為怕麻煩或傷勢輕微而以「私了」方式自行達成和解。 但是,此舉其實暗藏風險,例如假如涉事司機沒有通知汽車保險公司介入協助處理事故,而當傷者在稍後時間進一步追討其他方面的損失(例如就人身損傷索償),第三保就有權拒絕索償申請。 如果傷者錯判自身傷勢,有關的和解可能影響其日後追討的權利。 本網頁旨在協助法庭程序的各方取得關於他們聆訊日期的最新進展。 至於其他有意關注的人士,他們可根據與法院程序相關的法例(例如《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及《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第63號命令第4條規則)獲取案件編號以便進行搜尋。

交通審裁處

申索人(無論是個人、法團、獨資或合夥經營的商號)的全名和地址。 如果被告人是一個由法團經營的商號(例如:ABC有限公司經營XYZ公司),申索人應該先向公司註冊處索取這間有限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最新資料,用以填寫該有限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以及向商業登記署索取這間商號的《商業登記申請書》,用以核實該商號的營業名稱。 如果被告人是一間獨資經營(例如:陳大文經營XYZ公司)或合夥經營(例如:陳大文和陳小文經營XYZ公司)的商號,申索人應該先查閱這間商號的《商業登記申請書》,以核實該商號的營業名稱、主要營業地點及/或東主或合夥人的住址;申索人可以到稅務局商業登記署取得上述資料。 如果被告人是一個法團(例如:ABC有限公司),申索人應該先進行公司查冊,以取得關於這個法團的名稱和註冊辦事處的最新資料;申索人可以到公司註冊處取得上述資料。 可能還有其他機構可以提供資料或意見予訴訟各方,不能盡錄。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附表10 車輛廢氣測試中心適用的規定

執達主任會把扣押物品列成清單,然後把副本交給負責看守物品的看守員,以確保有關的物品不會被擅動或非法移走。 1.4如果訴訟各方是一個法團或一家商號,證人陳述書便應該由法團或商號中親身知道或經歷有關事實的高級人員、僱員或任何其他人作出。 交通審裁處 4.3訴訟各方應該仔細閱讀由另一方送達的證人陳述書和文件,以清楚了解對方的理據和他的證人將會作出甚麼證供;在仔細閱讀那些文件後,還應該構思怎樣盤問對方的每名證人。 3.5審裁官可能會詢問訴訟各方是否願意和解,這是恰當的做法。 審裁官可以積極協助和鼓勵訴訟各方和解,如果訴訟各方願意和解,審裁官便會作出有關的命令。

交通審裁處

交通審裁處有法律顧問一人,該人可出席審裁處的任何聆訊,以就任何事宜向審裁處提供意見。 (由1994年第89號第14條修訂)交通審裁處可就任何在其席前聆訊的案件,向法律顧問諮詢有關法律問題、程序或任何其他事宜。 法例列明「申請中所指明出租汽車服務的類型是有合理理由需要的」,而審裁處對法例的詮釋,是等同把法例中「類型」兩字刪除。 此外,審裁處的決,將令其他使用應用程式電召的車輛,申請許可證。 1.3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中,缺席一方如不同意審裁官所作出的命令,可以即時向本審裁處申請把有關的命令作廢。 申請人必須填寫表格8D《要求將裁斷/命令作廢的申請書》,解釋缺席理由和提出證明。

交通審裁處: 駕駛考試欠透明 口同鼻拗惹批評

要視乎被起訴罪行的嚴重性,刑罰可以是扣分、罰款、停牌甚至坐監。 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委任法官及司法人員。 該委員會為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由法官、法律界專業人士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組成。 少年法庭的裁判官會以簡易詞彙向有關的兒童或少年解釋控罪。 進行死因研訊的主要目的,在於找出死者的死因及死亡有關情況。

交通審裁處

原訟法庭亦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領導,其編制共有34位法官。 (二)在同一時期內,運輸署未有接獲任何按《條例》第90(2)(c)(i)條,向署長提出不應暫時吊銷車輛牌照的因由而作出的書面申述。 在本部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定額罰款 交通審裁處 就附表4指明的罪行而言,指《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附表就該罪行所指明的定額罰款。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交通審裁處: 申請把裁斷或命令作廢、覆核和上訴

凡某地方根據第款指定為駕駛學校,則該項指定 ——得授權指定內指明為該地方東主的人,在遵從以下各事項下,經營該地方為駕駛學校 ——附表9;及署長在該指定內指明的條件;及不屬有效,除非附表9指明的費用已獲繳付。 在不損害第款的概括性的原則下 ——駕駛學校的東主對駕駛訓練課程以及就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發出課程證書或課程證書複本所收取的費用,須以署長所批准者為準;根據第款在指定內可指明的條件,可包括有關就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發出課程證書或課程證書複本的條件。 除第88L條另有規定外,根據第款所作的指定 ——有效期最長為5年,由該項指定內指明的日期起計;如在屆滿日期不少於3個月前向署長申請,並繳付附表9內指明的費用,可由署長以書面續期。

  • 任何與訟人,尤其是沒有律師代表的人士,都可要求執達事務組代其送達文件。
  • 生產力局總部位於1990年落成的九龍塘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原址前身是九龍塘小西湖村。
  • 署長如 ——接獲車輛登記申請,而有關車輛乃屬根據第款刊登的公告內所指的車輛種類;及在假如沒有根據第款對登記在該類車輛的數目有所限定下,會批准該等申請時,署長可安排對該等申請以抽籤作出決定。
  • 申請人的律師陳辭時,引述《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14條,提及酒店、旅遊、機場、學校、私家共5種出租汽車服務,指如署長信納申請人在申請中所提供的詳情,他們有第三者保險及車牌,亦有指明出租汽車服務的類型是有合理理由的需要,他們便應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
  • 如果你想取得法律意見,便應該諮詢你的律師;不過,就算你獲得勝訴,也不能討回你在小額錢債案件中所支付的律師費。
  • 一位盡責的意外索償律師會慎重審視你的案件的證據,耐心聆聽有關案件的細節,從而分析責任誰屬,當律師認為你證據在索償案件對你有利的話,會進一步為你索取醫療報告及向警察索取相關資料,並就賠償額給予意見。

2.2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的職員會給予勝訴的一方一份申請表(稱“便箋”)和一張封票。 勝訴的一方須要填寫判定債務人的資料和他想追討的款額,在填妥這些文件後,勝訴的一方還須要繳付按金和執達主任的費用。 如果選擇上訴,首先必須在限期內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交表格9以申請上訴許可。 申請上訴許可的期限是:申請人收到裁決書或書面命令後7天內;或如果申請人在這7天內向審裁官申請有關裁決或命令的書面理由,則須要在收到書面理由後7天內提出申請。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10部 汽車牌照的暫時吊銷

根據第款對指定所作的續期 ——有效期最長為5年,由署長指明的日期起計;及不屬有效,除非附表9指明的費用已獲繳付。 交通審裁處 署長如認為豁免任何人繳付附表9指明的費用,會符合公眾利益,他可作此項豁免。 交通審裁處 兩名司機於3年前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打算駕駛以其電動車任Uber司機,署方指未有證據顯示兩人所提供的服務,有增力的需求,並拒絕他們的申請。 他們不服裁決,並指有關法例涉違憲,昨(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處的決定。

東區政務處(即是現今東區民政事務處)及轄下的諮詢服務中心於1990年12月31日率先搬入大樓辦公,中央裁判司署,淫褻物品審裁處和勞資審裁處則分別於翌年1月和3月遷入運作。 交通諮詢委員會(英文:Transport Advisory Committee,簡稱交諮會)是香港一個公營機構,現時由香港行政長官委任,負責就香港的交通運輸事宜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意見。 競爭事務審裁處於2015年12月成立,有主要司法管轄權聆訊及裁定與競爭有關的案件。 所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法官均是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成員,而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和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亦在競爭事務審裁處擔任相應的職位。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72A條 法庭或裁判官有權命令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同時透過技術支援和知識分享,協助初創企業及創客,將創意轉化為工業設計、原型及產品,培育本港的初創生態,促進「新型工業化」。 香港人多車多,而且部份人士更是holiday driver ,即「假日駕駛者」,可能會因不熟悉路面的… 顧名思義,結婚前簽的協議書為「婚前協議書」,結婚後才簽的為「婚後協議書」。 交通審裁處 如果通知了保險公司,它們一般都會指定律師團隊協助處理。

有關表格可以到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也可以到司法機構的網頁下載。 此外,訴訟人也可以透過本審裁處的互動音頻電話錄音系統經由傳真取得有關表格。 3.1任何押後聆訊的申請都應該在有必要時儘早提出,讓審裁官可以考慮有關的申請和作出跟進行動,例如通知訴訟各方申請的結果。 2.7如果被告人或他的代表沒有如期出席聆訊,申索人可以申請登錄判被告人敗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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