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亦向記者展示多個村屋項目的航拍片段,從中可見位於觀塘馬游塘村及西貢響鐘村的村屋,該公司安裝的天台太陽能板下方空間被圍封,變相是僭建物。 記者其後到訪職員所指、另一個位於大埔九龍坑村的項目,亦在現場找到有村屋的太陽能裝置疑違反條例規定。 僭建收信 香港律師會鄭重提醒讀者,本文所載之內容是參照文章刊登日適用法律而提出看法,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讀者如有個別法律問題,應當就其個別情況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

《張震遠發聲明 反駁劉夢熊指稱不符事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thk.hk,2013年1月24日。 民建聯劉江華認為梁振英已於事件中汲取教訓及道歉,不會對梁提不信任動議。 李慧琼指梁振英當日評競選對手唐英年僭建是「誠信問題」,如今他自己僭建卻是「無心之失」,問梁是否寬己嚴人、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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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2日,屋宇署指出裕熙園4、5號屋僭建多達6處,包括雜物房、車位上蓋和一個200呎的地庫等,實用面積共約500呎。 梁解釋僭建物在購入大宅前已存在,並不知道此等是僭建物,堅持自己只是疏忽,並無隱瞞及不涉誠信問題。 2012年6月29日,梁宅發展商劉耀柱接受香港商業電台訪問,承認修建地下室和大閘,同時不肯正面回答有否僭建木花棚:「如果我答有,我騙你」。 首个报道者《明報》参与者梁振英、香港政府、屋宇署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是指2012年6月,《明报》揭发當時身為候任香港行政長官的梁振英名下大宅出現多處僭建物,曝光及后续情事引起香港社会轩然大波。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另外,假如買家需透過銀行承做按揭,銀行方面亦會聘請公證行,檢查單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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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署在发予BBC中文网的复函中解释,署方根据香港特区法例《建筑物条例》监管位于私人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造。 署方根据市民举报等对违建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发出清拆令,并检控不遵从清拆令的人员。 僭建收信 除了政府官员,建制派、泛民主派均有议员被揭发涉嫌违建,有关建筑包括他们的私宅、所属政团办事处和所经营业务店铺。

僭建收信: 測量師:可移動支架同樣違反建築物條例

屋宇署回覆查詢稱,已派員到上址視察,發現在上址村屋的天台有新建僭建物,屬優先取締類別。 署方會向有關業主發出勸喻信,敦促其盡快自行安排清拆,並會繼續跟進有關執法行動。 單位成交後,有關的清拆令將由買家負責,因此買家對單位有任何疑問,須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了解清楚。 關於僭建物的法例指明,若僭建物屬違例上蓋,或影響消防設施,及增加結構負荷,屬即時取締類別。 若被屋宇署發現,或業主被投訴,被工程師界定為上述類別,屋宇署會發出清拆令,勒令業主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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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從其他規定,例如樓宇的公契,並在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刚刚上任即被曝出她和先生名下的住宅有多处僭建。 屋宇署接获投诉,指《大公报》位于湾仔轩尼诗道国华大楼外墙上的招牌属违例建筑,屋宇署派员视察后,昨日派员到国华大楼张贴命令,要求业主于30… 僭建,即违章建筑,简称违建;在香港称为僭建,乃违例建筑工程(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UBW)的俗称。 对于2004年7月9日之前签订的租约,根据法例住宅物业的业主差不多必须与原有租客续租。

僭建收信: 新界僭建物百年難解 政府何以放軟手腳?

根據梁振英和發展商的買賣協議,有條款列明梁振英簽約前,已經徵詢律師及測量師等專業人士,買家同意放棄追究大宅有否僭建等的權利。 當買家簽名之後,即使發現物業有違例,都不可以「踢契」,向賣方追討賠償或要求減價;明顯與彼鄰1、2及3號屋的買賣合約有分別。 律師伍家賢、黃國桐和余若薇分別指出這條條款通常由賣家提出,已找了專業人士驗樓,意味買賣雙方應該「一早知道」房屋有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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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西貢北港新村,不少村屋都擁有私人的天台玻璃屋,亦有露台被玻璃圍封,納入為室內空間。 有附近居民直言,村內爆出僭建事件,難免有村民擔心會被連累。 「暫時未見到有人拆,村民唔多唔少都感覺到被連累。」居民盧先生表示,村民以往並不為意,但事發後他們都會留意所住單位會否有僭建。 第二部分則指房間本身是單位一部分,有圖則可資證明,而且屋宇署早年已確認不是僭建,反之,如果屋宇署有發出清拆令,而她多年未跟從,早已被罰。 本港僭建物成為百年難題,縱然不是特區政府一手造成,但政府行政效率低落、不敢打破既得利益的管治意志,卻令問題愈演愈烈。 僭建收信 目前不少村屋的僭建物已不是「自用」,而是透過「灰色地帶」放租,令僭建物也涉及經濟利益分配。

僭建收信: 清拆令突如其來 老業主不知所措

在11月23日的聲明第8頁,梁振英指自己「主動入則申請作改建加建」;包括「極小型的改動」:建築在地面上的金魚池、小廁所牆身加開一扇窗、將車位的石屎牆改為玻璃牆等。 至於2012年6月接受傳媒查詢時否認存在僭建地庫,梁振英在11月26日晚解釋稱「當時已經處理了,就是無僭建」。 梁又指圍封僭建時「並無任何人查詢他家中的僭建問題」,所以沒有主動公開。 2000年,梁振英對傳媒指,買入時已知道上手業主留下僭建。 僭建收信 僭建收信 但梁2012年12月10日在立法會稱指,搬離後(99年)接到屋宇署通知有僭建。

基於公共衞生考慮,進入樓宇資訊中心及使用櫃枱服務的市民均必須一直佩戴口罩,並遵從相關的防疫措施,包括體溫檢測、人流控制安排及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進入政府大樓或辦公室。 香港的僭建问题比比皆是,积重难返,多年前估算全港有四十万个僭建物,如今只怕有增无减。 地政总署长期不作为,早已激起民怨,亦一再成为审计署炮轰的对象。 就在数日前,新一份审计报告又狠批地政总署审核短期租约长达二十二年。 黎智英本人早涉多宗僭建,其何文田居所以及壹传媒大厦曾被报道涉及多处违法建筑物。

僭建收信: 违章建筑背后到底有哪些危害?

根據現行執法政策,屋宇署會對七類僭建物採取優先取締行動,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於2004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實施的《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其中一項加強對付樓宇僭建物的措施,便是引入警告通知制度,藉此希望私人樓宇業主可以更加主動清拆僭建物。 僭建收信 监管局亦有发出指引,要求代理督促卖方/业主提供物业任何结构上的加建或改动的详情,及提醒买家/租客有关的风险。 如买方愿意连同僭建部分购入有关物业,卖方应在合约上清楚注明有关事宜及厘清责任,包括哪一方负责清拆和还原的费用,或其他法律责任等。

  •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政府人員或名人被爆僭建,當局處理問題時,在附近發現明顯僭建物亦會發信跟進清拆,難免牽連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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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先生想知道一旦僭建物墮下引致他人受傷,法團是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認為《建築物條例》中的僭 建物清拆條例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 行政长官选举的另一名参选人——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此前针对6月份被揭发的违建问题向法院提出选举呈请,质疑梁振英在竞选期间发表不实信息,但于本月中旬被终审法院驳回。
  • 其後劉夢熊在2013年1月接受《陽光時務週刊》專訪大爆競選黑幕及與梁振英翻臉過程,指梁振英買山頂大宅時請律師和專業人士檢查僭建純屬虛構。
  • 如有,並屬於輕微問題,如天台的小型加建項目,買賣雙方可於議價上解決,買家可要求業主減價以接受此清拆令。

屋宇署希望藉此鼓勵業主主動清拆僭建物,及保障物業買賣雙方權益。 2012年6月21日,《明報》揭發梁振英在山頂貝璐道4號裕熙園的居所僭建了一個面積約110平方呎的三邊密封玻璃棚。 而此與他在2011年5月向傳媒公開表示曾諮詢過兩名專業人士「確認山頂大宅沒有僭建物」的說法不一致。 身為產業測量師的梁振英承認將原來的木花棚改建為金屬加玻璃結構,沒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是無心之失,並即日清拆乾淨。 其後,《明報》翻查地政總署拍攝的高空圖片顯示,木花棚於2000年9月(即收樓後3個月)仍未出現,與購入大宅前已有木花棚的說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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