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房委會數字,過去5年公屋寬敞戶數字仍有上升趨勢,由2017年約6.3萬戶升至今年有近8萬戶,增幅逾兩成。 不過,於去年12月起恆常化的「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截至今年4月底,房委會批出340宗申請,當中只有72戶接受編配調出大單位。 若因結婚、生育及家庭團聚等原因而令居住環境變得擠迫,在此情況下應申請房委會轄下的調遷計劃,申請遷往較大單位,而非申請公屋分戶,除非申請者為必須遷置類別合住戶,房署會優先處理他們的公屋分戶個案。 會後,葉國謙議員表示房署官員在會上澄清多項疑問,包括第一,60至69歲長者戶並非今輪政策優先處理類別,因此除非長者們自願要求調遷,否則房署不會主動要求長者戶調遷。 第二,按現行的政策,除非租戶主動要求,否則房署只會提供原邨或原區議會內的單位供寬敞戶選擇,以免租戶被迫搬離原來的社區。
當局同時建議削減寬敞戶調遷編配的機會,由最多四次減至三次,若無充分理由拒調遷更會被終止租約,預計新措施於今年十月起實施。 受收回「一型長者住屋單位」影響的住戶,可獲編配二型或三型「長者住屋單位」或其他獨立單位。 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將以通告形式通知居民。
優先寬敞戶: 單位面積超過25平方米被界定為寬敞戶
即使對於理應盡快調遷的「優先處理寬敝戶」,房委會也給予對方三次「揀樓」機會,還會提供搬遷津貼、三個月免租期,以及盡量安排他們搬往新落成單位等多項優惠措施。 然而,不少「優先處理寬敝戶」還是會以種種理由拖延或拒絕調遷,例如指建議調遷的屋邨交通不便、希望留在自己熟悉的社區、以至要求遷往指明的屋邨、指明大小的單位等等。 房委會聲稱有權向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調遷的「優先處理寬敝戶」終止租約,但實際上卻似乎從未執行過。 運輸及房屋局今日(9日)回覆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質詢,提到當一些公屋住戶家庭成員遷出或離世後,餘下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或會超逾既定標準;根據現行租約規定,這些寬敞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 合資格申請住戶可享有最多三次位於原邨或同一個公屋申請地區(即市區、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新界及離島(不包括東涌))內屋邨的房屋編配,調遷往面積合適的新或翻新單位。
- 為鼓勵調遷,房屋署將向受影響住戶在原邨或所屬區議會分區內其他屋邨,繼續給予4次單位編配的機會,並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房屋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 除了在內地引起關注之餘,更有外媒形容為「以生產iPhone的方式養豬」,震驚中外。
- 此外,亦會向「優先處理寬敞戶」提供最多三次房屋編配,以及最多三個月的免租期作為誘因。
- 公屋住戶遇上家庭狀況轉變或發生特殊情況,而難以在現居單位繼續居住,可經下列調遷計劃申請搬到另一單位居住。
- 為鼓勵「寬敞戶」調遷,所有「寬敞戶」在遷往細單位後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資源許可下,可獲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 房屋署為防範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或會酌情考慮為涉事家庭分戶。
- 不過,王坤稱目前有年長寬敞戶向他投訴,自己不是在「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名單中,於三年內毋須調遷,但就已經收到房委會的通知信,提及該戶主屬寬敞戶,須遷至較小單位;年長寬敞戶指信件如「定時炸彈」,直斥房委會提早出信令住戶徒增困擾。
- 有關修訂措施會於實施三年後再行檢討,屆時,我們會就修訂措施的成效、住戶的訴求、各持份者的意見,以及公屋的供求情況等範疇作出全面檢討,再決定寬敞戶政策的未來路向。
在刪除家庭成員的公屋戶籍後,該成員不可在單位居住和日後不可要求恢復戶籍。 若住戶的人數低於現居單位的最少居住人數時,餘下成員須根據「寬敞戶」調遷政策,遷往一個合適的單位。 優先寬敞戶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如有成員出生、死亡或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讓房屋按現行政策處理個案。
優先寬敞戶: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事實上,申請公屋分戶的理由,較多情況涉及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不和或暴力。 房屋署為防範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或會酌情考慮為涉事家庭分戶。 優先寬敞戶 例如最近有一宗個案,公屋寓所女事主遭受胞兄性侵,法庭促請社署及房屋署為事主安排分戶。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12月8日)公布通過石籬中轉房屋的遷置及相關安排,另將公屋長者寬敞戶的計劃恆常化,長者調遷單位後可享全免租金。 所有家庭成員均年屆70歲或以上的公屋寬敞戶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單位後可享全免租金,並同時將計劃優化,以及擴大涵蓋範圍至更多年屆70歲或以上的住戶。 調遷安排方面,所有房委會公屋寬敞戶一般可獲最多三次房屋編配,並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和在資源許可情況下提供調遷至新落成屋邨單位的機會。 優先寬敞戶 寬敞戶標準為一人居住面積逾二百六十九平方呎、二人逾三百七十七平方呎、三人逾四百七十四平方呎。 截至去年中,公屋共有五萬七千四百個寬敞戶,半數有殘障或七十歲或以上家庭成員,已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餘下一半個案屬「優先處理寬敞戶」約有六千七百宗、其他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約有七千九百宗。
優先寬敞戶: 寬敞戶調遷 殘障或70歲以上可剔除
在北京,外交部強烈不滿美國總統拜登發表關於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言論,發言人毛寧表示,美方的言論是極不負責任,有違基本外交禮儀,北京堅決反對。 拜登較早時接受美國傳媒訪問,提到習近平正面對龐大問題,包括脆弱的經濟。 拜登說,中國的經濟運轉不是很好,由於需要保護國際貿易,中國在抗衡美國方面受到限制,習近平的處境並不令人羨慕。
租戶若因家庭成員刪除戶籍而成為「寬敞戶」,便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為鼓勵「寬敞戶」調遷,所有「寬敞戶」在遷往細單位後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資源許可下,可獲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屬於「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家庭可獲(i)最多三次位於原或所屬區議會選區內屋的房屋編配;(ii)在調遷至較細單位後會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及(iii)在資源許可下,會獲調遷至新落成屋單位的機會。 (一)及(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因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的住戶人數,按照既定的編配標準編配單位。 由於一些公屋住戶家庭成員遷出或離世後,餘下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或會超逾既定標準,根據現行租約規定,這些寬敞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
優先寬敞戶: 長者寬敞戶免租調遷計劃 半年僅13戶願意遷出
有殘障或年屆 70 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租戶,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而有 60 至 69 歲長者成員的寬敞戶則會被安排在寬敞戶調遷名單最後的位置。 為鼓勵調遷,房屋署將向受影響住戶在原邨或所屬區議會分區內其他屋邨,繼續給予4次單位編配的機會,並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房屋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此外,房委會於2019年12月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即70歲或以上全長者寬敞戶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單位後,可享終身全免租金。 截至今年4月底,房委會共批出約340宗申請,但僅72戶已接受編配。
審計署曾於二○○六/○七年度就寬敞戶問題進行研究,並建議以分階段方式處理寬敞戶,以及對拒絕調遷的寬敞戶採取行動。 在考慮審計署的建議及公屋單位的供求情況後,房委會於二○○七年通過多項措施,按序處理寬敞戶個案,首先處理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而沒有長者或殘疾家庭成員的「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 優先寬敞戶 之後,房委會於二○一○年檢討有關政策,通過繼續逐步按序處理寬敞戶個案,以及將「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定義由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下調至34平方米。 優先寬敞戶 屬於「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家庭,他們可獲(i)最多三次位於原邨或所屬區議會選區內屋邨的房屋編配;(ii)在調遷至較細單位後會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及(iii)在資源許可下,會獲調遷至新落成屋邨單位的機會。 至於「非優先處理寬敞戶」(註一)的家庭,目前而言,我們並無調遷的期限,但他們可因應其需要而選擇不按調遷次序,在房委會安排其調遷前自願遷往面積較合適的公屋單位,並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及在資源許可下,獲配新落成屋邨的單位。
優先寬敞戶: 申請公屋分戶理由
至於家有六十至六十九歲成員的寬敞戶有一萬四千一百個,暫時毋須調遷,直至下一次政策檢討。 【本報訊】房屋委員會自○七年起採取分階段處理公屋寬敞戶,首先解決「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即一人居住面積逾三百二十三平方呎、二人逾四百五十二平方呎、三人逾五百七十平方呎。 優先寬敞戶 為鼓勵寬敞戶遷較細單位,房委會去年底通過,提供最多三個月免租期鼓勵提早調遷,凡有殘障或七十歲或以上成員的家庭,則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即毋須調遷。 房委會過去出現「優先處理寬敞戶」拒絕調遷的情況,其理由包括要求編配較大面積單位及指明特定屋邨、熟悉現在居住環境而不願遷出、所編配屋邨交通不便等。 房委會強調會向欠缺充分理由而拒絕所有編配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房屋委員會今天(10月15日)公布,將收緊尺度,加強處理公共租住屋邨寬敞戶的個案。 由今年11月1 日起,在未來兩年優先處理現時寬敞戶中最嚴重的3,000宗個案。 這些租戶的居住密度平均每人超過34平方米,也沒有長者或殘障家庭成員。 (三)及(四)房委會一直以靈活方式處理有年長家庭成員的寬敞戶個案,以盡量避免調遷對他們造成不便。 根據修訂措施,有60至69歲成員的寬敞戶家庭,會繼續被列為「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置於寬敞戶調遷名單的最後位置。 計劃有效善用現有公屋資源,增加面積較大單位的供應,以供編配給正在輪候公屋而家庭成員較多的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