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職責分工,加上沒有內部指引規定兩個組別須互通最新情況和資料,部門因此延誤了向委員會提交延長有關人員的試用期的建議。 在另一宗個案中,部門由於一名人員長期放取病假而向委員會建議延長其試用關限。 在得到委員會支持不久,該部門又提出延長該人員試用期的建議,理由是發現該名人員涉及刑事調查。 委員會認為該部門應一併處理以上兩個情況,提交較長的延長期限的建議。
該《命令》列明行政長官有權根據該命令聘任、解僱和紀律處分公務員、處理公務員的申訴、制定紀律規例,以及把某些權力和職務轉授他人。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由問責局長領導和由副局長協助,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內閣大臣和國務大臣(部長),負責統籌及檢討特定政策範籌,如衞生、運輸、保安等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公務員之首的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公務員
在聆訊上訴期間,投訴人作出了令人感到驚奇的聲明,以及提供一封信件的副本,信內聲言她同意有關當局使用她的個人資料召開醫事委員會會議。 行政主任職系:行政主任(EO)是專業管理人員,特別擅長資源和系統管理。 他們會被調派到各個政府決策局或部門工作,肩負多類職務,也有機會與不同背景和專長的人士共事。 他們會得到有系統的培訓,配合不同階段的事業發展,以成為資源和系統管理的專才。
當委員會秘書處要求進一步闡述理據時,部門未有回應便撤回延長試用期的建議。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委員會其後得悉管方撤回建議的理由,是認為該名人員的工作表現有所改善,而放取病假是有確實需要的。 雖然如此,該部門會考慮發出勸誡信,提醒該名人員需要改善的地方和需再加努力。 委員會認為,部門此時批准該名人員通過試用關限的理據,令人存疑。 委員會認為該部門未有先回應委員會的關注便撤回原有延長試用期的建議,做法令人遺憾,亦反映部門管方在提交建議前未有透徹考慮應當採取的管理措施。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政府總部及各部門
政府絕不會向受託人申請發還任何政府强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以「對沖」抵銷政府自願性供款的支出。 答: 政府不時就公務員的津貼進行檢討,以確保這些津貼切合時宜。 經詳細檢討後,當局已分別由 1996 年 8 月 1 日及 2000 年 6 月 1 日起,停止發放海外教育津貼及本地教育津貼予新入職公務員。 答: 政府自 2014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年 12 月 15 日就 「自願醫保計劃」 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徵詢市民對在香港推行由政府監管、市場營運的「自願醫保計劃」的意見。 有關的諮詢期於 2015 年 4 月 16 日結束,共收到 580 份意見書,其中 460 份是個人意見書;另外 120 份是團體意見書。
- 為免生疑問,公務員事務局已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向各局 / 部門發出附加指引,說明試用人員被警告後,局 / 部門應即時跟進延長其試用期,無須等待試用期滿前才處理。
- 我們特別制定了 1997 年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和其附屬規例,以配合《基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確保公務員的招聘、晉升和紀律機制得以延續。
- 如需要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的時間候召工作,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隨時候召工作津貼。
- 服務條件說明書訂明,受聘人員必須遵守行政長官為了管理公務人員而發出的行政命令和根據這些命令制定的規例及指令,也須遵守各政府規例和通告、部門訓令,以及任何適用於所任職位或所屬部門的條例或規例。
- 由於委員會需嚴謹且全面審視所有資料,若局 / 部門能在提交建議時一併送達齊全的資料,既能節省時間,亦可省卻秘書處追問的工夫。
鑑於資助機構的性質種類繁多,管制人員可以酌情決定應採取甚麼財務管理及監察制度,監督資助機構使用公帑的情況。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政府對資助機構採用的監察制度在設計和具體安排上雖然各有不同,但目前的重點已由控制詳細分項開支,轉為以成效為本。 這樣既可以盡量保持資助機構在運作和運用撥款方面的靈活性,又可以確保撥給資助機構的公帑用得其所。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該《命令》列明行政長官有權根據該命令聘任、解僱和紀律處分公務人員、處理公務人員的申訴、制定紀律規例,以及把某些權力和職務轉授他人。 經調查後,公署發現該部門曾去信徵求投訴人同意召開所建議的醫事委員會會議。 私隱專員認為使用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召開醫事委員會會議,其使用目的與投訴人的僱傭事宜直接有關,該部門因此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行政會議由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基本法組成,是行政長官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和特區政府最高決策機構。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例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長、副司長及決策局局長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行政長官自行委任某些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出任。
主要官員必須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15年且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任命。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特區政府負責制定和執行不同政策,行使行政權和其他法定權力;管理特區的日常行政事務和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需要定期到立法會作出施政報告和編列財政預算案,並接受議員的質詢和監察。 2020年7月,公務員事務局向香港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所有由該年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同年9月,政府發放消息,於10月中率先就新入職公務員的安排發出通告,若拒絕簽署將不獲聘用。 2005年7月13日,終審法院作出終極裁決,就政府兩次立法減薪的合法性,一致裁定立法減薪沒有違反《基本法》,判定政府的上訴得直。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A. 公務員的管理
由於每宗個案的複雜程度不一,委員會不能就紀律個案提供意見的時間訂定承諾,然而,我們已向各局 / 部門強調,盡快採取行動至關重要。 在執行警告制度時,大前提固然是要準確無誤,但採取迅速和適時的行動同樣重要。 為免生疑問,公務員事務局已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向各局 / 部門發出附加指引,說明試用人員被警告後,局 / 部門應即時跟進延長其試用期,無須等待試用期滿前才處理。 儘管已有提示,委員會在年內仍發現多宗個案涉及向試用人員發出警告後,延遲執行跟進工作。 在一宗延長試用期的個案中,委員會注意到部門在發出口頭警告後相隔長達兩年多才向委員會提交延長試用期的建議。 該部門解釋,負責處理警告的人員由於行政疏忽,沒有察覺到受警告人員仍在試用期內。
部門首長有責任確保在不影響運作需要的原則下,將逾時工作減至最少,並且保證逾時工作受到嚴格管制及適當監察。 經 詳 細 考 慮 後 , 我 們 贊 同 當 局 的 意 見 認 為 現 時 將 逾 時 工 作 的 補 假 作 償 比 率 訂 於 1 比 1 是 正 確 和 無 須 更 改 的 。 不 過 當 局 並 沒 有 正 式 計 算 過 一 日 補 假 的 額 外 附 加 價 值 是 否 就 等 同 半 日 薪 酬 的 價 值 。 對 此 ,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員 工 可 能 感 到 不 滿 意 。 但 他 們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與 當 局 現 時 為 上 班 候 命 職 責 補 假 作 償 比 率 訂 定 劃 一 標 準 的 建 議 並 無 直 接 關 係 。
公務員事務規例809: 職級及薪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還可聘請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顧問,必要時並可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人員擔任政府部門的專門和技術職務。 我們的抱負,是確保政府擁有一支誠實廉潔和效率昭著的公務員隊伍,為這個成就卓越的城市服務,讓香港能夠在《基本法》訂明的「一國兩制」原則下繼續繁榮發展。 我們分發了 套中文文字處理設備給政府部門,並安排了 名一般職系人員接受訓練。 我們致力制定培訓政策,以及使公務員具備所需的知識、技術和能力,確保香港政府繼續保持高效率,能夠對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作出回應。 我們安排了非正式的午餐和其他聚會,會晤逾 700 名首長級人員和高級專業人員,增加與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的直接溝通。 (一)二○○三/○四年度至二○○七/○八年度,各部門公務員逾時工作津貼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支出,表列於附件。
- 2005年7月13日,終審法院作出終極裁決,就政府兩次立法減薪的合法性,一致裁定立法減薪沒有違反《基本法》,判定政府的上訴得直。
- 答: 政府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就 「自願醫保計劃」 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徵詢市民對在香港推行由政府監管、市場營運的「自願醫保計劃」的意見。
- 各項資助房屋計劃的業主、聯名業主或受惠於該些計劃的人士,如符合其他所有申請資格,可在獲取批准刪除有關戶籍記錄 24 個月後申請居屋計劃或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 公務員根據申請預支薪金時,必須填妥指定表格(通用表格第421號),連同有關證明文件,經由所屬部門遞交庫務署署長批准。
-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任何公務員的操守都不應引起公眾懷疑,公務員更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政府對公務員操守的評核,並不是單獨建基於其有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