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極少數運作不容許的情況下,部門內每周規定工時以「淨工作時數」方式訂明的員工如希望有正式用膳時間,部門皆會盡量安排。 事實上,絕大部分此類別員工有正式用膳時間,但有少數此類別員工(例如在個別部門因須輪班工作,而其工作時間並不橫跨傳統進膳時間的汽車司機、二級工人、管工等)在有需要時可選擇在一日工作中只作小休及輕食,以避免推遲下班時間。 部門首長可在工作許可而又不涉及額外支出的情況下,更改屬員的辦公時間,以便屬員可每周工作五天或五天半。 事實上,不同的第一標準薪級人員的辦公時間因應不同運作需要而有顯著的差別。

  • 所以僱員應在簽訂合約時與僱主協商,達成雙方都同意的每日工作時數。
  • 如屬強制性(無須徵得僱員同意)的超時工作,僱員享有1.5倍的工作報酬及有薪額外有薪休息時間。
  • 三、收取特定工作時間津貼的權利取決於實際執行職務,即處於缺勤、年假、假期、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的補假日,以及因紀律理由而無上班的狀況均不獲支付特定工作時間津貼,但屬每周休息日的情況除外。
  • 三、配偶雙方在同一部門工作時,應獲給予選定在同一期間享受年假之優先權利,但所選定之期間須等於或多於五個工作日。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政府檔案處:歷史檔案館閱覽室只在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開放,供已透過線上目錄預約借閱館藏的人士使用。 提供的服務只限:(一)已預約館藏的借閱服務;以及(二)自助複印服務。 香港歷史檔案大樓展覽廳將暫停開放,訪客及公眾教育活動亦會繼續暫停至另行通知。 地政總署及轄下所有辦事處:明日(2日)至15日期間將維持有限度的基本服務,只在該段期間的星期一至五下午1時至5時提供櫃台交收文件、領取已經預約的收地補償及電話查詢服務。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二百二十一條

一、在前往外地參加課程、研討會、考察、實習或其他同類活動之行程中,如主辦實體提供免費住宿且設有飯堂或用膳處,則發放之日津貼金額不得超過所定上限之一半。 六、如前往外地之行程中有中途站,且須為各段旅程而以日津貼之名義發放不同之款項,則根據為執行公務而逗留之地點順序適用表四內之不同欄目。 在學校及培訓中心擔任領導及輔助職務之人,獲發表三所定之酬勞;但該等職務等同於公職內之職級或職務,又或設有本身報酬者,不在此限。 B) 因在本地區以外出現之須即時治療之健康問題而引致之護理,根據赴外就醫醫務委員會事後之追認,分擔費用之50%。 公務員工作時數 三、住院之受益人經醫院之醫務主任許可,得選擇衛生司任一醫生作為其主診醫生,但須負責繳付按適用之價目表計算之服務費;該費用成為本地區之收入。 三、如期末考試由知識評估測驗或知識評估考試代替,或同時須進行期末考試及知識評估測驗時,免除上班日數不得超逾第一款所定之標準。

公務員工作時數

一、控訴書之副本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以親身通知之方法交予嫌疑人;如無法親身通知,則以具收件回執之掛號信方式為之,並規定嫌疑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書面答辯,期限得為十日至二十日。 一、預審階段包括一系列簡易調查及措施,目的係查明是否存在違紀行為、確定行為人及其責任,並搜集一切有助作出具依據之裁定之證據。 O) 經確定之判決判罪,且該判決中命令科處撤職處分者,或以任何形式顯示出其失去擔任職務之尊嚴或在道德上欠缺擔任職務之適當性者。 三、如屬上款a項至f項所指之情況,科處停職十日至一百二十日之處分,其他情況則科處停職一百二十一日至二百四十日之處分。 在本地區以外居住之退休人員、離職待退休人員、撫卹金受領人或軍人撫卹金受領人,得透過受權人在澳門收取其定期金。 二、如已死亡工作人員為再婚者,且在前一段婚姻育有子女,則在生之配偶及卑親屬之大多數共同具有申請運送遺體之正當性。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一、因任何犯罪而對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判罪之判決,一經確定後,導致提起紀律程序,該程序須針對在判決中已證實但未作為根據上條第三款規定而提起之紀律程序之標的之一切事實,但不影響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如上述之書面傳達或確認未在不影響執行命令之容緩時間內作出,則公務員或服務人員須將所收到命令之確實內容、其所提出之要求及要求不獲接納之情況,以書面方式通知最直接之上級,然後執行命令。 三、澳門退休基金會須審查有關人員是否具備退休所需之條件;如有需要,應要求利害關係人透過其所屬部門提供關於具有退休所需服務時間之補充證明。 二、自引致退休之事實或行為發生起三十日內,處理薪俸之部門須依職權組成退休卷宗,並就服務時間之計算作出報告,以及將卷宗送交退休基金會。

公務員工作時數

對雇主而言,關乎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工超時工作、未給付勞工加班費,或未給勞工足夠休息時間等違章責任的認定。 二、在特殊急切的情況下,上述超時工作的提供得由機關領導人決定,但在四十八小時內應由總督或有關市政機構以批示確認,且不妨礙工作者有權領取有關補償。 一、本法律規定不適用於免受工作時間限制的人員,澳門保安部隊軍職和軍事化人員,以及在總督和各政務司辦公室服務的祕書級及以上的人員在內。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黎棟國指出香港公營醫療系統面對人手不足、人口老化等挑戰,公務員醫療保障政策停滯不前。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二百九十九條

四、本條規定之金錢補償,應連同終止職務當月之月薪俸一併支付;如不能於該月支付,則在隨後之六十日內支付。 關於審計法院的組織、權限、運作及程序,參閱經2月27日第12/95/M號法令、2月27日第8/98/M號法令以及3月15日第10/99/M號法令修改的3月2日第18/92/M號法令。 1999年3月20日第11期《政府公報》第1組公布的3月20日第118-A/99號共和國總統令,授予澳門法院自1999年6月1日起完全及專屬的審判權。 二、包工合同不構成任何與行政當局之職務聯繫,作為合同一方之私人不受公職制度約束,尤其不受等級從屬關係約束。

服務條件說明書訂明,受聘人員必須遵守行政長官為了管理公務人員而發出的行政命令和根據這些命令制定的規例及指令,也須遵守各政府規例和通告、部門訓令,以及任何適用於所任職位或所屬部門的條例或規例。 另外,一般公務員工時部分也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40小時,且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如為搶救重大災害等例外特殊狀況,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 2017年2月,標準工時委員會向政府提交報告,當中有三項重點建議,包括合約工時是指勞資雙方以合約規管形式,列明僱員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時數。 與標準工時不同,合約工時並非以立法介入,並劃一僱員的工時,而是通過個別合約保障僱員,訂明超時工作所獲得的補償。 有勞工團體認為在勞資關係不平等下僱員沒議價能力,合約工時反而助長僱主將長工時合法化。 公務員工作時數 延長辦公時數,連同第一項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二百六十六條

《公服法》修正案第4條原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三讀修正為,公務員未經機關、機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機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機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 為因應2019年1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第785號解釋指出,獄政消防、警察等輪班機關人員,全年無休服務民眾,卻沒有工時上限和合理的加班補償,不符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保護要求。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延長的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過去曾有不同職系成功由淨工作時數轉為總工作時數,最近期的例子是二級停車場管理員職系,其規定工作時數於二○一九年六月一日起由每周工作淨45小時改為每周工作總45小時。

四、就同一場合中實施之不同之違紀行為,或互有關連之不同之違紀行為,即使有不同之行為人,得編製獨一份實況筆錄。 二、申請書內須指出在紀律程序中未被考慮而申請人認為可作為複查理由之情節或證據方法,並須附同必要之文件。 六、被宣告須迴避之預審員所作出之行為無效,但如屬再重複亦無效用,且未對裁定該程序之公正性造成損害之行為,不在此限。 七、如預審員及秘書提出值得考慮且獲接納之理由,得請求自行迴避,尤其當彼等處於下條第一款所指之任一情況。 三、如預審員長期因故不能視事或出現其他重要原因,得在程序任何階段由委任該預審員之實體以批示委任他人代替之。 二、因刑事裁判而提起之紀律程序,或應根據刑事裁判之內容而進行之紀律程序,必須以經確定後之判決之證明組成。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一百九十八條*

一、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之年齡容許其工作達到為擔任有關職務而定之年齡上限時最少有十五年之為退休效力而計算之服務時間,方得在澳門退休基金會(葡文縮寫為 FPM)登記。 四、如部門未能安排在上款規定的期間內補假,工作人員有權收取以日報酬乘以系數1.365計算的金錢補償。 二、對其他人員適用關於工作意外的法例及本節第一百一十一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各公共部門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險機構投保,有關負擔由行政當局承擔。 二、除上款所指的情況外,如工作人員於上一曆年的因病缺勤日數超過十六日,則扣除該年首三十日因病缺勤日數的在職薪俸的百分之五十,但屬住院和休養情況缺勤的日數不計算在內。 三、已根據第八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提前享受之年假日數,應在第一款c項所指之補償中扣除,或在有權收取之報酬中扣除。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每周規定淨工作時數為45小時的公務員,正常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該兩天均包括在內)由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又由下午一時至五時。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一標準薪級職系共有11個,分別為理髮師、二級停車場管理員、爆炸品倉務員、工目、園務工人、產業看管員、物料供應服務員、病房服務員、一級工人、二級工人和工場雜務員。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約有7450名第一標準薪級人員在63個局/部門工作。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一百九十三條*

三、上兩款所指之聲明,應分別在遞交醫生檢查證明之期限內及如無訂定休養期時在復工當日遞交予工作人員所屬之部門。 六、如屬第四款所指的情況,以工作人員在開展扣除程序曆年一月一日的薪俸為扣除基礎,但如工作人員於該日尚未入職,則以其入職時的薪俸為扣除基礎。 二、如短期無薪假之開始及結束均發生在同一曆年,公務員有權在翌年享受按其處於無薪假狀況之曆年內提供服務之時間之比例而計出之年假。

2016年5月25日,瑞銀在2015年9月公布的報告揭示,香港是全球工時最長的地方,每周平均工時逾50小時。 如公共部門安排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於公眾假期提供服務或其每周休息日為公眾假期,須按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為其安排補假或在部門無法安排補假時,工作人員有權按該條第四款規定收取金錢補償。 就問題第三部分,我希望重申,為確保審慎運用公帑,以及維持為市民提供的服務水平,根據現行政策,任何縮減個別公務員職系規定工作時數的建議,須符合三個先決條件,當局才會作出考慮。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一、住院須視乎醫院能提供之床位,且按與受益權利人現屬或轉至退休或退伍狀況時所屬之職務、職級或軍階相應之方式作出安排;該住院方式根據表一之規定延伸適用於家屬受益人。 一、在公共部門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必須關閉之情況下,不上班者視為合理缺勤,但法律或上級規定工作人員必須上班者除外。 編制內之工作人員或在本地以合同方式任用之工作人員,為修讀授予較其現有水平為高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或語言能力之課程,以晉升至行政當局範圍內之較高職程時,有權根據下列各條之規定獲免除上班。 二、如遇難人顯示出無能力擔任上款所指之工作,為作出長期且絕對無工作能力聲明之效力,部門領導得安排遇難人重新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之檢查。

六、如認定複查理由成立,公務員有權恢復在職程內之狀況,並應顧及對於因處分之效力而未實行之晉階與晉升之正當期望,且不影響根據一般規定取得之因精神及物質損害而獲賠償之權利。 四、如屬廢止或修改開除處分之情況,公務員有權獲任用於相同職級或等同職級之職位;如不可能,則在相應職級之首個空缺,暫時擔任編制外之職務,直至納入編制為止,且不影響第六款之規定。 二、如屬根據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而提起之紀律程序,經預審員或命令提起紀律程序之實體建議,且由總督以批示核准後,結束程序及作出最後裁定之期限得被中止,直至法院作出之判決轉為確定判決為止。 一、如同一部門之數名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因作出互有聯繫之且可科處不同處分之事實而成為嫌疑人,則有權力科處較重處分之實體有權限提起紀律程序。 二、違紀者作出違紀行為時所屬部門之負責實體有權限提起紀律程序,並負責作出裁定,但不影響以下數條之規定。 三、如未被處分或該處分不影響任用,又或如屬晉升之開考而不引致喪失年資,則該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如常獲得任用,其職位列入年資表內,並有權收取報酬差額。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二、在終止治療、遇難人康復或能正常工作時,主診醫生應聲明終止治療之理由、遇難人之健康狀況、無工作能力之程度及作出結論之依據;如有需要,應建議讓遇難人擔任較輕便工作之期間。 一、工作人員使用任何不當手段或方法,又或實施欺詐行為而享有為在職時意外而制定之保障及福利,須負紀律責任,且不影響倘提起之刑事程序。 公務員工作時數 四、患病及需親屬陪伴之情況,應以有關醫生診斷之資料、醫生之檢查證明及報告書、醫院之聲明及其他官方文件證明,該等證明文件應在工作人員返回部門時立即呈交。 四、被命令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之工作人員如未到委員會接受檢查,則自工作人員應接受檢查之日起計,其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但經適當解釋阻礙其接受檢查之事由,且獲所屬部門領導接受者,不在此限。 二、為上款a項規定之效力,如因病缺勤之各個期間相隔不足三十個實際工作日,即使已從一曆年過渡至另一曆年,該等缺勤期間亦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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