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凶宅公屋其實只佔少部份,但「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最大的限制在於,申請者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在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不可以要求調遷。 而該公屋單位首次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也不能當綠表申請居屋,只能視為白表申請者,限制非常多。 但同時凡願意入住「有效空置期」達12個月或以上的租戶,可享有租金寬減,不過在租金寬減期間,租戶不可申請房屋署的租金援助計劃,有得有失,儘管如此,2021年仍有逾6萬宗申請,相當搶手。
如申領者仍未通知申請分組(公屋),則須同時填妥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如死亡證)遞交至申請分組(公屋)。 申領者亦可將上述更改住戶資料表格及所需文件,連同試行計劃的申領表一併遞交現金津貼辦事處。 該住戶須將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及有關文件,交予申請分組(公屋)。 該住戶亦須填妥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CAS–4C」,遞交至現金津貼辦事處。 是,現金津貼會於申請分組(公屋)取消該申領住戶公屋申請月份的下一個曆月終止發放。
公屋拒絕信: 特快公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流程 申請人要注意三大限制!
公屋調遷個案主要事件經過年份事件2014年11月、12月房屋署接獲投訴人邨內調遷的申請,同年12月轉介至社署服務中心進行評估。 2015年2月服務中心通知社署,推薦申請人遷往同邨與現居單位不同間隔的單位,社署將結果通知房屋署。 2015年4月服務中心了解申請人暫時沒有其他服務需要,結束個案。 2015年10月房屋署建議申請人遷往同邨另一面積較細的三人單位,但申請人以間隔相同,會勾起家人不安情緒為由拒絕。 2015年12月房屋署建議遷往同邨另一間隔、面積相同的單位,邀請申請人的家庭成員連同社工到單位視察,申請人會同因擔心引起家人不安為由拒絕。 2016年1月房屋署去信社署,重申公屋編配原則,建議社署安排社工陪同申請人一家視察單位,評估是否切合需要。
房委會將於申請者獲編配公屋單位前與其會面,進行詳細公屋入息審查。 按現行公屋編配政策,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及長者一人申請者)獲配公屋的相對優先次序是嚴格按照公屋申請登記日期的先後次序、家庭人數及公屋選區,並配合其申請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按既定公屋編配標準,以電腦隨機方式依次序辦理公屋編配。 樓主表示家庭社工稱第二次配房不滿意時會再寫證明信,現時她已決定等社工寫信後拒絕配房等候第三派。 網民祝願她獲心儀單位,「有特殊小朋友就再博多次」,又建議她到房署求助,看是否能恩恤取消這次編配。 公務員公共房屋計劃先是處理特別配額申請,繼而處理一般配額,以申請人年資訂定先後。
公屋拒絕信: 網民意見分兩派:一定要 vs 介意就再等
入稟申請人指,自2008年起輪侯公屋14年仍未獲批,已居住中轉屋10年。 公屋拒絕信 入稟人指出當局政策過時,歧視非長者的單身人士,限制他們獲配公屋單位的機會,要求獲妥善安置到公屋單位的公平待遇。 石籬中轉房屋將在今年底清空,有居民不滿房署安排,被降級跨區到屯門寶田中轉屋,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公屋拒絕信 公屋拒絕信 由於相關決策屬房委會事務,但申請人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及前運房局局長陳帆等,列爲建議答辯人和建議有利害關係的一方。
- 抽公屋是不少小市民的上車機會,但假如抽到的是凶宅,你又願不願意住進去?
- 申領者可以在「申領結果通知書」、「調整現金津貼金額通知書」或「终止發放現金津貼通知書」的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連同充分支持相關理據的證明文件,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覆核申領資格表格CAS-5C」以提出覆核要求。
- 值得一提,若滲水只屬輕微或間歇性出現,經調查後仍找不到滲水源頭,滲水辦的介入便終止。
- 而該公屋單位首次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也不能當綠表申請居屋,只能視為白表申請者,限制非常多。
既然管理處有這麼大的權力,為什麼仍然有這麼多住戶表示投訴無用? 事實上,一般管理公司都較少會對住戶採取法律行動,主要因為手續繁瑣、需時長,亦要付出額外時間、人手,甚至訴訟費用,對以營利為先的公司而言,當然不願「自找麻煩」,寧願勸投訴人息事寧人、或採取消極態度處理投訴。 不少問題住戶就看準管理處不會告上法庭,一於懶理,令受影響住戶投訴無門。
公屋拒絕信: 輪候公屋 新界
另一方面,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有非長者公屋申請人未有參與「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卻獲編配「長者住屋」單位,並因拒絕有關編配而失去一次配屋機會。 房屋署的資料亦顯示,過去五年,每年有過千宗獲編配「長者住屋」公屋申請者拒絕接受相關配屋的個案。 房屋署在一九八○至一九九○年代期間推出「長者住屋」,最初是為年滿六十歲的單身公屋申請人而設,屬院舍式公屋,提供二十四小時的福利員服務,住戶需要共用廚房、客廳及/或浴室設施。
香港居住環境狹窄,與左右鄰居的距離有限,少少事都可能會造成對方的滋擾或不滿。 最常見的就有鄰居的噪音滋擾、樓上漏水、衛生問題等,不過為避免正面衝突、日後尷尬,通常住戶都不會當面向鄰居投訴,反而第一時間先向樓下管理處提出投訴。 近日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發文,指自己一家三口已經公屋輪候6年,最後一派被分配到長康邨康順樓,大呻單位面積「細到爆」,令她十分失望。 她警告,濫用公屋者或須面對法律後果,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個月。
公屋拒絕信: E. 申領安排 – 銀行賬戶
有公屋申請者去年發現編號較後的申請者已獲編配單位,自己遲遲仍未能上樓,曾五度作出查詢不果,遂向申訴專員投訴,結果揭發編配公屋過程的不公之處。 原來,每當有申請人查詢配屋進展時,房屋署即暫停編配單位,黎年斥「問吓都唔得」的做法不公平,有如間接懲罰查詢者。 公屋拒絕信 住戶在投訴時更可附上相關證明,包括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日期、持續時間等,亦可提供錄音、相片、影片等。 這些確實的證據不但有助管理處調查,更表達出自己對問題的認真性,以促使公司認真看待問題。
你的申請已達輪候配房階段,當有適當可供編配單位,房屋委員會將會發信通知你。 麗瑤邨 新公屋麗瑤邨(英語:Lai Yiu Estate)是香港房屋委員會在葵青區的公共屋邨之一,位於新界葵青區下葵涌,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展,並由雅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屋邨管理,佔地逾6.05公頃。 我申請交表正辦理離婚手續程序,申請加兩個小朋友的名,資產符合資格房署照收表俾藍證,當時提醒我後面撫養權或者婚姻狀態有更改要去更新提交資料補充,而申請一起居住的小朋友,管束權同照顧權要歸申請人才可以。 今年我即將上樓的時候,房屋署就話仔女居住權同約束權歸男方,不符合資格申請公屋,要仔,女滿18歲才可以與我符合資格申請公屋,之前五年半輪候公屋的號碼要取消,重新由零開始排隊輪候過。 事主以為收到好消息,殊不知迎來噩耗,房署告知她申請公屋不合資格,原因是她當時用暫准離婚令,仔女是共同管養,但居住權和約束權歸男方直至到孩子18歲。 單親媽媽大感崩潰,回想當時以暫准離婚去房屋署申請公屋,後來房屋署寄了一張輪候公屋號碼給她,5年半期間從來沒有提示她要交甚麼資料。
公屋拒絕信: 要求單位不同隔間較少見
大廈保安是家居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如果經常見到樓下保安不專心,例如打瞌睡或者玩電話、煲劇等等,萬一有可疑人士進入都察覺不到,作為住戶自然無法放心。 只要用對方法,都可以提高管理處理投訴的積極性,令投訴更有效。 在2022年第二季獲編配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約5 300宗,當中獲編配的長者一人申請約730宗。 公屋拒絕信 另外,同一季度獲編配的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約為580宗。 翻查資料,位於青衣的長康邨康順樓在1986年落成,36年樓齡,屬於「Y1型大廈」,一般2至3人單位面積為24.35平方米,約262呎。
若居住密度相同,則以人數較多的家庭為先,如兩者相同,則以現時租約的起租期較早者為先。 但有關租戶必須在申請時向屋邨辦事處申報,以便計算其居住密度。 申領者有意申領現金津貼,可在申領表上刪去擬/已從公屋申請中刪除的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的資料和在旁加簽,並在填妥申領表後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待申請分組(公屋)完成該公屋申請所需的跟進行動後(如分拆公屋申請,或刪除部份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才審核該現金津貼的申領。 如擬刪減的成員正等待申請分組(公屋)審批,申領者可在申領表上刪去該成員的資料,並在旁加簽,但該成員亦須在申領表上簽署(離世家庭成員或未滿18歲者除外)。
公屋拒絕信: M. 更新家庭狀況 – 其他狀況
大家樂 麥當勞 萬寧 惠康超級市場 大昌食品市場 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其他租戶包括眼鏡店、藥房、髮廊、電器店、文具店、屋苑智能迷你倉、自助乾洗店、書報社、醫務中心和教育中心等。 有租戶表示,領展管理下的租金十分昂貴,一直只靠靠民生生意來支撐。 而2018年12月領展出售商場前,商場空置的舖位達32間。
若證實是樓上單位滲水,滲水辦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相關人士,要求在指定期間內將妨擾減低,或採取行動預防有關妨擾再次發生,否則可能會被檢控及罰款,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就妨擾持續每天罰款$200。 須注意的是,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申領者通知申請分組(公屋)後的第一個曆月開始暫停發放現金津貼,直至申請分組(公屋)完成上述跟進行動後,現金津貼辦事處才會補發暫停期間申領者任何應得的現金津貼。 如住戶拒絕編配,在一般情況下,現金津貼會根據「配房通知信」辦理租用公屋單位手續的月份,發放至該月月底為止。 若寄往現金津貼辦事處的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把郵資不足的郵件退回寄件人,並向寄件人追收欠資及附加費。 如郵件上沒有註明回郵地址,香港郵政會按照既定程序處理無法派遞的郵件。
公屋拒絕信: C. 申領安排 – 通知書及申領表
現金津貼起始月份,會以該申領住戶符合所有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最早計算日期為2021年7月1日開始計算現金津貼。 雖然該人士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但他必須在年滿60歲時才符合「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編配公屋資格。 由於申領住戶的公屋編配資格必須處於有效狀態,因此該人士須待年滿60歲時才可能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申領住戶中,即使申領者或部份家庭成員因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在獄中服刑而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若其他家庭成員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房協轄下除暫租住屋外的所有出租單位(不論甲類和乙類),都屬於試行計劃下公營房屋的涵蓋範圍。 因此,其租戶、認可住客及以許可形式居於其轄下出租單位的人士均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