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按揭新例,樓價1000萬元或以下,甩名按揭成數最高可做9成,需要壓力測試。 如想盡量套現作為第二層間物業的首期,可從拉高估價着手。 一般而言,定價較市價高出5至10%,銀行普遍可彈性處理。 至於權力方面,法團可決定是否聘請受薪員工、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或由其代表法團執行法團根據條例或公契而擁有的職責和權力。
-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 樓宇轉名的常見做法,是以「轉讓契」轉讓物業,物業買賣中除了簽署買賣合約,還要簽一份「轉讓契」,以確認業權轉讓。
- 此時,原先一方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按揭,銀行亦不會call loan。
- 領取長者租金津貼的受惠者,須將申請書連同申請費,交往房屋署申請組簽署核實。
- 現正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如欲在申請期間加入家庭成員,須填寫「更改已登記公屋申請的資料 (增加家庭成員) 」表格,更改已登記的公屋申請。
- 所以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無後顧之憂。
因如果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内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此時,原先一方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按揭,銀行亦不會call loan。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公屋業主轉名: 樓宇轉名大忌!用「送贈契」送樓,恐釀業權+按揭問題
此項轉名的申請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及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業主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公屋業主轉名 另外,針對逝世的居屋業主,假如其子女並未持有物業,或只持有私人住宅,那麼子女可在毋須通過入息審查情況下,無條件繼承該居屋單位,是轉讓的核心在於繼承,而非購買。 如同一般申請公屋程序,合資格的新戶主,須要進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不同家庭人數的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可參考公屋申請2021一文。 雖然係近親轉讓,但係就算是夫妻轉名銀行會視作一般買賣去做。
如聲明舊物業用作出租,新買物業用作自住,並聲明需要靠租金收入補貼家庭生計,則要注意舊物業的按揭成數,是否符合最多5成的出租規定。 公屋業主轉名 另須留意,假設是聯名甩名,田土廳的代價(consideration)需要注為完整樓價,不要注樓價的一半,否則銀行或當作送契。 由於買賣合約中已寫明是甩名,就算田土廳的代價是注入完整樓價,印花稅都會是以樓價一半去計。 其實以上都是律師樓代辦,但筆者見過有律師樓曾「擺烏龍」,把樓價一半的數值注入田土廳consideration內。 部份銀行承做甩名按揭,毋須雙方提供臨約,業主可於獲批按揭後,自行到律師樓再做轉名合約。
公屋業主轉名: 【 聯名物業甩名 】低印花稅高按揭成數甩名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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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因不符合資格而不被接納,申請人可在符合一切申請資格後,重新遞交申請表。 如申請因資料不足及/或欠缺文件而被退回,個案便告完結。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若未能如期交回有關單位,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他們須為延期佔用該單位繳付佔用費,金額相等於單位的三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公屋業主轉名: 物業或被收回
並包括因家庭成員付首期或供樓而申請更改業權;業主病危、去世或年紀老邁(年齡超過65歲);破產等等。 公契亦會提出,業主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商議公契經理人所提交的維修計劃和供款建議,以便盡早取得共識,落實執行。 為此,屋苑業委會和管理公司於早年,已經以10年為一個周期,擬定一套全面維修計劃,並成立「維修工程儲備金」,提供所需的財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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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業主轉名: 業主要留意關於樓宇轉名的5種稅項
但留意,如過份低於市價,稅局也有權追回差價,而且如內部轉讓代價低於市價超過2成,很難搵銀行做按揭。 再者,非近親轉讓,如過份低於市價,有送契之嫌,未來5年賣樓下手買家也未必做到按揭。 關於近親物業轉名或除名的印花稅以及注意事項,我們都寫了很多文章,今次我們探討如非近親轉名,印花稅是怎樣計算以及有沒有慳稅的辦法。 所謂近親轉讓,俗種「甩名」,是指聯名持有人之間是近親關係,如父母、夫妻、兄弟姊妹等,其中一方在現有物業的業權轉讓給另一方。 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便可以買另一個物業,屆時無需繳交15%較高的稅率,這就是所謂「自製首置」,近年市場上錄得不少這類成交個案。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主動就戶主夫婦離婚後,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公屋單位。
以往香港的房屋政策經常想學新加坡,但多年來也學不了,其實大家逐漸心知肚明,新加坡以組屋(公共房屋)為主幹的房屋政策,根本不適合香港。 筆者認為,土地資源、經濟架構、政府制度等各方面,香港與新加坡有很多不同之處,香港不可能亦不應嘗試去跟隨「總體房屋量八成以上為組屋」這做法。 公屋業主轉名 「樓契」絕對講得上是一個物業的生命,作為單位業權的證明,是一份把物業由原業主轉移到新買家的一份文件。 故此,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較正常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利用「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
公屋業主轉名: 推薦文章:2.45% 按揭、轉按現金回贈,誰與爭鋒!
有大律師指,物業轉名不等於喪失真正業權,其親戚的行為隨時涉及詐騙,因小失大。 我樂見首兩篇的網誌獲傳媒廣泛報道,冀盼這些措施可以引起社會迴響,加深業主對樓宇復修以至預防性保養這新概念的認識,繼而發揮「起動」作用,鼓勵他們付諸行動,自願為樓宇定期檢驗及維修。 這種做法獲得該屋苑業主支持,促使他們在收到強制驗樓令之前,已預早分階段為屋苑安排維修,避免在收到命令後才要一次過做大型驗樓和修葺,減低對居民滋擾之餘,業戶亦不需要再為工程費用集資而操心。
- 因此大部分人士會尋求私人執業律師的協助,提交適當的文件及擬備註冊摘要表格並安排辦理註冊。
-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通過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的決議獲過半數票通過,以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30% 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 未補地價居屋持有人應要注意,獲居屋轉名後按揭需要重新申請,但不能套現,亦不能延長還款期。
- 租置計劃單位 (包括經由房委會再次重售的單位) 的轉讓限制期,是從單位第一次由房委會售予購樓人士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 (而非由個別屋邨的首次發售日期起計) 五年後屆滿。
- 住宅物業的按揭成數視乎你的身份,如果你是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便可以使用按揭保險計劃,有機會借得更高成數的按揭。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在長命契下,因所有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只要其中一名聯名人財困,便有機會所有聯名人業權都被拖累,共同承受惡果。 以個人名義申請承接住宅用水或沖廁用水的客戶,可致電本署客戶諮詢熱線辦理轉名手續。 若果本身條件許可,公屋住戶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包括綠置居計劃、居屋第二市場(即白居二)和房委會的新居屋。
公屋業主轉名: 物業轉名加名除名需重新申請按揭
擬增加的家庭成員,與申請人的關係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孫,最多可與一名已婚子女或孫的核心家庭共同申請。 公屋業主轉名 公屋只准給予獲批申請的戶主 (承租人) 和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承租人要加名的話,會令原先獲批的家庭狀況有變,須通知房委會。 如果你選擇於稍後遞交文件,我們會於下一個工作天發出短訊提示。 不可行,稅局發現後,會以「一系列交易」為由追收印花稅差價。 如分兩次進行,每次甩1/4,每次印花稅將跌至100元(因每次的業權等值是200萬)。 公屋業主轉名 如作相關操作,稅局或會質疑分批甩名動機,一旦稅局不接受業主的解釋,就會追討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