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一家生活本已捉襟見肘,丈夫原在快餐店做散工,但因疫情已失業一年多。 楊女士則是清潔工,月入13,000元,一份薪水支撐着四人的生活,壓力如巨石壓在她肩上。 劏房租務管制 她苦笑道,扣除租金、水電費和生活費後,自己薪水幾乎「月月清」,加租的1,000元近乎一家人10天的生活費。 立法會於2021年10月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預計2022年1月生效。 政府宣布,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即劏房租管,將於1月22日起生效。
而員工宿舍、房委會或房協等持有的租賃、過渡性房屋、青年宿舍,都不會納入保障。 租務管制條例會涵蓋不同類型的大廈,包括住宅及工廈的劏房,大廈內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及平台屋將受惠。 只要在建築圖則內,劃定為一個獨立單位,或於公契內提述為一個單位,同樣會被涵蓋在條例內。 劏房租務管制 業主交了申請書後要在租客門口連續貼告示三天,再到法院宣誓並排期上庭。
劏房租務管制: 劏房租管 業主租客兩邊皆訴苦
同時,希望政府及社會繼續關注劏房家庭所面對的其他問題,為他們設立更多支援政策及服務。 差估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估價署稱,會就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成立新小組,以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及處理查詢。
自成立以來工作小組舉行多次會議,並委聘獨立學者或機構,就所涉及的社會、經濟和法律課題進行專題研究,並就「劏房」實況及「劏房」租客社經特徵進行調查。 儘管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影響,工作小組成員曾往各區探訪「劏房」租客,並與36個關注團體進行多場網上交流會,以及先後兩次舉辦公眾論壇,收集持份者及公眾人士對在香港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意見。 鍾姑娘和聯席成員接觸過近千戶油尖旺區劏房租戶,發現約九成劏房租戶都曾被濫收水電費。
劏房租務管制: 劏房租務管制新例月內生效
強哥認為所交的租金本來已過於昂貴,即使租管條例限制加租幅度,對他而言仍如杯水車薪。 年約50歲的楊女士,一家四口租住劏房十餘年,兩年半前搬到荃灣一間180呎的劏房,月租6,000元。 她剛入住時與業主簽了兩年合約,2021年3月已到期,雖然她以原有條件繼續租住單位,但並沒有正式簽署續租合約。 劏房租務管制 同年11月,業主突然聯絡楊女士,以租管條例通過為由,要求在2022年1月條例生效前簽下標準合約,並加租1,000元,加幅約17%。 楊女士一向準時交租,與業主關係不錯,豈料在加租一事上,業主斬釘截鐵地說「冇得傾」。
有團體批評政府遲遲未肯設立起始租金,令市民保障不足;同時透露有劏房戶在空窗期慘遭加20%租金,盼市民能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以擁有更多保障。 規管分間單位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本月22日生效,訂明租期、租金、租住權保障等規定。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成立的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規管制度。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系教授葉毅明認同條例不設起始租金是很大缺失,但起始租金的訂立、監察和仲裁機制都需要長時間討論,和加派人手推行,工作小組難以在18個月內研究出方案。
劏房租務管制: 《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第IVA部 網上資訊平台
而若業主要求租客繳付,或從租客收取除了租金、按金、水電、煤氣或石油費等以外的款項,同樣有機會構成罪行。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感謝工作小組在主席梁永祥教授的帶領下,就在香港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課題進行了全面、深入及專業的研究,並因應社會關注,提前三個月完成研究及向政府提交報告。 條例並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業主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政府(租管)條例,我覺得用幾個字形容:紙老虎!」對強哥而言,起始租金才是關鍵,但新法例卻沒有涵蓋。 社區組織的職員曾參照應課差餉租值為強哥估算,發現他租住的劏房租金市值僅3700元。
- 運房局於二○二○年四月十六日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
- 同時,希望政府及社會繼續關注劏房家庭所面對的其他問題,為他們設立更多支援政策及服務。
- 政府亦備悉,為確保建議中的租務管制措施得以有效施行,工作小組建議政府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更多資源,以協助公眾認識新的規管機制、提供相關諮詢和調解服務、收集和發佈「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執法行動。
- 「政府(租管)條例,我覺得用幾個字形容:紙老虎!」對強哥而言,起始租金才是關鍵,但新法例卻沒有涵蓋。
- 「又要搬?」劏房租客楊女士得悉加租消息後大嘆,只好又再尋找合適一家四口的劏房單位,心中越發徬徨。
條例規定「2+2」的4年租約年期,而於首兩年的租約期內租金只能下調,不能上調;租客有權給予一個月通知,當完成一年租期後可斷租,而業主不能終止租約。 立法會今日(20日)三讀通過實施劏房租管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佘慶雲總結多年經驗:「告人很煩的,通常都等一年約完了就趕他們走」。
劏房租務管制: 條例涵蓋工廈劏房、天台屋等
他認為業主已有足夠的法律工具,處理租客刑事破壞和滋擾的問題,不擔心大量業主離場。 小組曾評估,業主還原劏房並出售,成本很高,加上經營劏房的利潤依然高,預計劏房供應不會減少。 佘慶雲表示,香港業主會成立至今收過逾萬宗投訴無良租客的個案。 有劏房業主曾向佘慶雲求助,指一對吸毒的母子八個月未曾交租,拖欠逾萬元租金,更盜竊其他租客的財物。
年近歲晚,希望租管為劏房租務市場帶來新景象,劏房家庭不必再擔憂業主隨意下「逐客令」和「加租令」,可以安心、平靜地渡過一個愉快的農曆新年佳節。
劏房租務管制: 起始租金需從長計議 目前管制屬溫和
倘若租客有滋擾行為,業主很難透過法律途徑申訴,因為取證十分困難:「警察來了他們就很正經,難道警察來到還脫光衫褲周圍走?」比起以往「一年死約一年生約」,他覺得即將實施的「2+2」租約無法制衡租客,過於偏頗。 罰則方面,若業主被首次定罪,將被罰款1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將被罰款2.5萬元。 若業主沒有合理辯解,在租賃期開始後60日內未提交租賃通知書,被定罪後會被罰款1萬元;若是持續罪行,則可於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00元。 不過,若屋宇無建築物圖則或大廈公契,包括寮屋、村屋,則不被保護。 此外,雖然天台屋或平台屋都受管制,但並非所有僭建物都受保障,例如私人後巷、庭園、於私人或官地的違例構築物等亦不被涵蓋,因它們於圖則上難清楚介定。
她擔心部分業主或會趁機調高劏房起始租金,令基層生活百上加斤,促政府盡快訂立起始租金。 至於收取水電費用等公共設施開支,條例規定業主收費時必須向租客提供帳單副本及分攤安排。 若以有4間劏房的單位電費計算,雖然業主可與租客討論攤分電費方式,但4戶合共支付的電費,不能超出電燈公司收取業主的費用,否則有罰則。
劏房租務管制: 【租屋要點】劏房租務管制快將實施 業主及租戶有乜要知?
他估計空窗期加租的情況不算嚴重,因為最近市場租金回落,且疫情下未恢復通關,沒有外來需求,業主沒有條件在法例生效前大幅加租。 今次劏房租管雖對住戶來說是多一份保障,但仍有缺漏,例如業主在法例生效前加租,盡用第一份租約不受管制的政策隙縫,令住戶百上加斤。 因此,劏房租管仍有優化空間,包括管制租金水平,訂立起始租金等。
- 政府會仔細和積極考慮工作小組的建議,並會在今個立法年度內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 年近歲晚,希望租管為劏房租務市場帶來新景象,劏房家庭不必再擔憂業主隨意下「逐客令」和「加租令」,可以安心、平靜地渡過一個愉快的農曆新年佳節。
- 她指,因應疫情,基層工時被大幅減少,部分更被裁員,令其收入大減。
- 他估計空窗期加租的情況不算嚴重,因為最近市場租金回落,且疫情下未恢復通關,沒有外來需求,業主沒有條件在法例生效前大幅加租。
- 規管分間單位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本月22日生效,訂明租期、租金、租住權保障等規定。
- 至於收取水電費用等公共設施開支,條例規定業主收費時必須向租客提供帳單副本及分攤安排。
- 儘管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影響,工作小組成員曾往各區探訪「劏房」租客,並與36個關注團體進行多場網上交流會,以及先後兩次舉辦公眾論壇,收集持份者及公眾人士對在香港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