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個單位要共用廚廁,成日有老鼠爬出走廊通道,仲見過死老鼠,真係嚇死人」。 他強調,此舉並非將工商大廈或臨時構築物內的非法劏房合法化,不會影響政府部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特別是建築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 本材料由Sing Tao Newspapers San Francisco Ltd.代表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發佈,更多相關信息可從華盛頓特區司法部獲得。
- 巡查方面,組織建議差估署可翻查該劏房單位是否已提交租賃通知書的紀錄,以加快判斷該業主是否違法,並作出即時跟進及執法。
- 在 1963 年,相關的租賃保障期限獲延長至五年。
- 業主早前明言劏房租務管制即將生效,通知楊女士加租1,000元,加幅近兩成,令本來「月月清」的基層家庭雪上加霜。
- 條例並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業主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 再者,這個條例還規定,頭2年租約完成後,租客如果選擇續約,業主加租有上限,最多只可以加10%。
-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關注基層住屋聯席、關注住屋權益工作小組、全港劏房居民大聯盟、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等12個關注團體及街坊發起「要求檢討劏房租管條例」聯合簽名運動,要求政府正視新修訂「劏房租管條例」的落實情況。
調查顯示,49%受訪者認為劏房租管條例保障不足; 85%受訪者贊成政府應規管劏房居住環境;73.6% 受訪者支持劏房發牌制,及64.2% 市民贊成政府應擬定解決劏房問題時間表。 身兼立法會議員的民建聯成員鄭泳舜指,目前只有不足五分一劏房租約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登記劏房租管,坦言登記數字未如理想,他建議差估署主動審查及執法,又促請政府盡快擬定解決劏房問題的時間表,以提升政策成效。 《建築物條例》對單位的消防安全有一定限制,如牆身及門最少耐火一小時,共用走廊闊度至少達105厘米。 房數目下降,供應減少使租金上升,增加住戶經濟負擔。 運輸及房屋局主任(特別職務)陳嘉信表示,香港實施租管有一定難度。 根據外國經驗,實施租管往往會產生不乎原意的後果,如業主或會採取措施率先加租或趕走租客。
劏房租管條例: 劏房加租上限降至10% 有業主稱逼退場令住客瞓街 團體續促設起始租金
《社情》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季刊雜誌,旨在促進公眾了解社會時事及政策分析。 他認為業主已有足夠的法律工具,處理租客刑事破壞和滋擾的問題,不擔心大量業主離場。 小組曾評估,業主還原劏房並出售,成本很高,加上經營劏房的利潤依然高,預計劏房供應不會減少。 佘慶雲總結多年經驗:「告人很煩的,通常都等一年約完了就趕他們走」。 倘若租客有滋擾行為,業主很難透過法律途徑申訴,因為取證十分困難:「警察來了他們就很正經,難道警察來到還脫光衫褲周圍走?」比起以往「一年死約一年生約」,他覺得即將實施的「2+2」租約無法制衡租客,過於偏頗。 他們一家生活本已捉襟見肘,丈夫原在快餐店做散工,但因疫情已失業一年多。
按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於2022年的調查報告中指出,94%受訪者是按用量收取電費,而每度電費中位數為1.5元。 按中華電力於2022年公布的平均淨電價為每度電1.29元,顯示大部分劏房戶很大機會被濫收。 另有88%受訪者的電費於租務管制條例實施後仍維持不變,可見條例未能有效規管濫收水電費,租客亦難以監察業主是否濫收。
劏房租管條例: 調查:九成半受訪劏房戶自評健康較差 倡加強基層醫療
楊女士則是清潔工,月入13,000元,一份薪水支撐着四人的生活,壓力如巨石壓在她肩上。 她苦笑道,扣除租金、水電費和生活費後,自己薪水幾乎「月月清」,加租的1,000元近乎一家人10天的生活費。 丈夫對加租一事也深感無奈,只能慨嘆「鬼叫自己窮」。 可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第II級別及第III級別小型工程的簡化規定,豎設、改動或拆除地底以上的排水渠。
- 但《1962 條例》並不適用於戰前物業,亦非旨在干預租賃雙方在對方違反租約時其所能享有的一般權益和賠償。
- 而為應付 1960 年代初租金水平急升的情況,立法局在 1962 年 4 月通過《租約(終止通知)條例》,簡稱《1962 條例》。
- 平台於劏房租管立法階段已多次提出要規管所有劏房租約,以免出現有些租約受規管、有些租約不受規管的混亂情况。
- 租管條例保障劏房戶免受有些無良業主濫收水電費或大幅加租,其實都係政府應有之義。
- 劏房租管實施一周年,無論在規管範圍、租約條款落實情况、租約保障、租金規管等方面都不達應有預期,劏房戶難以得到保障。
- 當時的《1921 年租務條例》規定住宅處所的租金應凍結在 1920 年 12 月 31 日的水平,而只要租客遵守租約條款,業主便不能逼遷租客。
如該地台的密度超過每立方米650千克但不超過每立方米1200千克,其厚度可超過25毫米但不應超過45毫米(由結構樓面水平量度)。 劏房租管條例 如該地台在該樓宇單位的每10平方米的樓面面積內的總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而在每個地台範圍之間最接近的水平距離不少於2米,則該地台的厚度可超過25毫米但不得超過100毫米。 此外,該小型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劏房租管條例: 劏房租管條例本月22日生效 規定每次加租10%封頂
租管條例生效後,濫收水電費個案由差估署執法,但她擔心執法效力有限,差估署權責有多少,處理投訴需時多長,政府都未細緻交代。 她認同政府正視劏房問題是好的開始:「政府行出了一大步,我們都認為(租管)一定有好過無。但當中都有不少地方可以改善。」她敦促政府應至少每兩年檢討條例一次。 估價署去年7月中旬接獲投訴,指有劏房業主要求其租客繳付多於等同兩個月租金按金,作為預繳水費、電費、煤氣費及清潔費,估價署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檢控該名業主。 該業主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須付還從租客不法收取的400元款項,成劏房租管條例生效以來,第二位被定罪的劏房業主。 而經常為人詬病的水電費濫收問題,平台的調查發現,逾九成業主沒有按法例要求向租客出示帳單副本,及列明與其他租戶的攤分方式,足見條例對有關濫收問題完全無效用。 根據《條例》,業主須按法定要求在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通知估價署有關租賃詳情。
差估署今日(3日)表示,條例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等。 劏房租管條例 政府規管分間單位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即劏房租管條例,本月22日生效,按條例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 劏房租管條例 租務管制條例實施一年後,不少劏房戶反映業主未有向他們提供電費及水費單副本,遂無法得知帳單總額。
劏房租管條例: 立即下載 Yahoo 新聞 app
不過,小組成員之一的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持不同意見,坦言對今次方案「無眼睇」,再次強調「2+2」續租權如扭曲市場,業主要被逼出租單位予與不合適的租客4年。 另外,方案規定,在「2+2」租約年期中,首2年的租期完結後,續租時容許業主加租,但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變化,以15%「封頂」。 陳帆表示,起始租金必須要有基礎,並要先有客觀、科學化、透明的數據庫,當中需要花時間處理,「唔係唔可以做,而係需要有方法、需要有過程去做。」他又指,不希望有業主乘人之危。 換言之,租管尚有一段時間才實施,坊間有不少人擔心出現「空窗期」,不少業主會趁實施租管前加租。 陳帆今日解釋,討論劏房租管已有一段長時間,又形容有十年多,「所以空窗期如果存在,已經存在咗,並不是今天講時先出現。」他又指,根據他們的了解,現時趁機加租的情況並不顯著。 大埔劏房住戶阿林同樣面對租金昂貴、環境差等問題,她兒子更因牆身發霉石灰剝落而出現眼敏感、鼻敏感,一直未能痊愈。
本港1998年前行租金管制,租務市場冷淡,「租金管制唔係改善房屋問題?最理想方法,但可以?非常時期保障租戶,以免業主大幅加租,牟取暴利」。 劏房租管條例 他指出,98年前租管限制業主在兩年內不可加租三成,以目前的香港情況而言,兩年內加租三成已經很多。 他建議若重設租管,加租幅度應比98年時少,而本港亦可以參考外國的做法,將租金佔入息一定比例,改善業主加租不斷的情況。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指,有部份業主為免? 房曝光,不肯與租客簽租約,令業主可以隨時逼遷,或只於兩星期前通知住客要搬離單位,使住客只有很短時間物色新單位。 而業主亦可能會與地產經紀串通,最終令住客搬到同一業主的單位,但租金可能更貴,單位更小。
劏房租管條例: 劏房租管生效9月揭467宗業主違規 估價署將設調查特遣隊
陳紹銘又強調,政府要有相關的配套設施安置受影響住戶,否則? 劏房租管條例 受發牌影響的住戶可暫住中轉房屋,即專為受清拆、天災或其他原因影響,但未符合入住公共屋? 陳紹銘稱政府未來可於市區興建中轉房屋,或利用因重建而收回的舊公共屋? 規管除適用於住宅大廈內的劏房,也適用於工商大廈又或天台屋、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的劏房。 陳帆說,當局主要考慮到居於這類劏房的租客可能較居於一般住宅大廈劏房的租客更為弱勢,需要租務管制措施的保障。
結果,劏房市場依舊出現五花八門的租約,租客沒有得到條例應有的保障。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於上月進入二讀階段,惟租管條例推出至今,仍存在不少漏洞,無法為基層租戶提供完善的保障。 有團體今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草案未作廣泛公眾諮詢,欠缺定期檢討機制,未有設立起始租金等,建議租金加幅應設上限,由建議的15%收緊至10%。 【本報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即使立法會動議下調劏房租務管制的加租上限,亦不會撤回條例。 早前有議員稱會在立法會提出修訂,下調租管加租上限至10%,惟陳帆指現時的租管建議只可每兩年加租一次及上限為15%,已足夠發揮保障租戶的作用。 關於備受爭議的起始租金,陳帆表示目前租管條例已寫得「好辣」,以後政府亦會將租金資訊於網上發放。
劏房租管條例: 樓宇結構
政府落實「劏房」租管的修例工作,宣布7月9日刊憲,7月14日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辯論條例草案;預計草案三讀通過3個月後,即明年初可實施。 屆時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首個兩年合約結束後,有權續租一次;續租時加租幅度「封頂」最多15%。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於今年7至9月,網上訪問了472人,發現92位簽訂新約的受訪者中,分別有14.1%及72.8%表示業主沒有及不知道業主有否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政府預料,若立法會可以在本年度通過,會在憲報刊登當日起計的3個月後實施,料最快年底或明年初落實,並由差估署執行條例。 不過,若屋宇無建築物圖則或大廈公契,則不納入租管條例保護,包括寮屋、村屋。 此外,雖然天台屋或平台屋都受管制,但並非所有僭建物都受保障,例如後巷或庭園,由於圖則上難清楚介定,故相關的僭建物未必受保障。 條例會涵蓋不同類型的大廈,包括住宅及工廈的劏房,大廈內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及平台屋將受惠。 劏房租管條例 陳帆指,雖然受條例涵蓋,但政府並非將非法劏房合法化,強調租管不會影響相關部門的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