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但如果購買本港住宅物業,並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話,你就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劃一15%的印花稅。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如果你是選擇委託地產代理放盤,負責任的地產代理會盡量保持價格在合理範圍。 其實,它不是直接課稅,而是併入個人年收入總額裡,稅捐機關再按 5%~45% 累進稅率課稅。 因此,當你賣房子賺越多,所需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也越高。 •「自住住家用」的標準是符合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與是否遷入戶籍無關。
印花稅買方賣方: 買房必知的銀行貸財術
就住宅物業而言,而在2012年10月則進行了修改。 「房地合一稅」是依據賣屋的房地總價,扣除成本與費用,以及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再依照持有期間乘以對應的稅率。 賣方賣出房子時,如果土地有增值,需要繳土地增値稅;如果有賺到買賣價差,需要繳房地合一稅 (新制)或財產交易所得稅 (舊制)。 本網站所提供之股價與市場資訊來源為:TEJ 台灣經濟新報、EOD Historical Data、公開資訊觀測站等。 本網站不對資料之正確性與即時性負任何責任,所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無推介買賣之意。
這份文件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需進行俗稱「打釐印」的方式來確立其認受性。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印花稅買方賣方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印花稅買方賣方: 「轉讓公司」慳印花費、賣方免繳付利得稅!呢個形式買賣物業3大注意|按揭通識
但到埋枱傾價錢時,有零星個案卻由買家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 筆者與律師樓朋友閒談曾討論過這個問題,原來業權轉讓時的印花稅,並無明文規定由何人繳付。 由於稅局會以合約價計算所須印花稅,假如單位仍在額外印花稅期限內,以相同賣方「淨肉」價計,由買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個案,合約價便可大幅降低。 當合約價降低,計算額外印花稅及從價印花稅的樓價基準便同時降低,從而減低稅款。 【買樓撻訂】置業是人生大事,如果買一手樓、二手樓,不論簽了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買賣合約後取消交易,買方需要承担後果不小,「無樓」之餘並會白白引致金錢上損失。
不過,如是公司買入住宅,便無法豁免買家印花稅了。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房屋買賣的6種稅是:契稅、印花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這六種稅費分別由買方、持有方、賣方繳納,除了稅之外,也有相關的費用,以下將會一一介紹。 政府就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徵收印花稅,稅率按樓價或價值而定。
印花稅買方賣方: 買家賠償費用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由於在地契內列明禁止摸貨,所以大部份樓花都只能於收樓後才能出售。 大部份項目樓花期都是一至三年內,所以在收樓一刻,大部份單位仍然落在10%稅額的額外印花稅限期內。 印花稅買方賣方 小貼士:若買家在撻訂後,因種種原因無法支付賠償金,可能便要通過借貸解決,而這種私人貸款可能會影響之後承造按揭的供款能力。
- 如果買方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才決定取消交易,賣方會沒收10%大訂,並且會向買方追討稍後單位重售後的差價。
-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 除了免費推薦裝修公司外,我們更提供免費工程顧問服務,由報價、上門度尺、工程開始到完成驗收我們都會為你貼心跟進,以防工程「爛尾」。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100元」,相當於449,900元的款項。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100元的印花稅。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
印花稅買方賣方: 額外印花稅
如果買方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才決定取消交易,賣方會沒收10%大訂,並且會向買方追討稍後單位重售後的差價。 同時,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需繳付印花稅。 正因買方是首次置業人士,其物業樓價600萬元,故需繳交3%印花稅。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在2018年2月20日之前,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最高邊際BSD率均為3%。 從2018年2月20日開始,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BSD費率有所不同。
印花稅買方賣方: 房屋買賣繳稅總結
近年,不時出現以「轉讓公司」形式買賣物業,因為可以令買方省了釐印費及賣方可能不用繳付利得稅,其實若果進行順利,亦不失是一個好方法,尤其在政府推出「額外印花稅」(SSD)後,以這種形式買賣物業更屢見不鮮。 如買方一心為了方便日後轉售而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該公司就不應有實際生意運作、亦應只持有一個物業及不應為物業做按揭。 房屋稅與地價稅為房屋持有時不可避免的成本,若產生買賣,房屋稅一般由雙方依當年度持有月份比例分攤,地價稅則由雙方約定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香港買賣物業時,買方和賣方都有機會需要向政府繳付印花稅,稅率按成交價和不同因素而定。 近年因為香港樓價飆升,政府實施多種額外印花稅以遏止樓市過熱,不同的稅項包括屬於賣家的額外印花稅 SSD ,屬於買家的從價印花稅 AVD ,屬於海外買家和公司買家的 BSD 買家印花稅。
它們是買方的印花稅(BSD),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和賣方的印花稅(SSD)。 「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只要憑證 (買賣不動產契約也算是一種) 是在中華民國領域成立,就需要課徵印花稅,買方依照【核定契價】及【土地公告現值】乘以 0.1%,貼用印花稅票,繳給地方政府。 房屋稅 地價稅是按買賣雙方持有時間比例分擔嗎?
印花稅買方賣方: 印花稅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近親甩名或轉名只需要繳交第二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如夫妻聯名想甩其中一位,因每位業權為50%,印花稅會用樓價一半去計算。 當甩名後,賣家在法律層面上再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可以用較平第2標準稅率交印花稅買樓。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十四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三十天內繳付。
- 問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相關問答(五) 答 問: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怎樣確定?
-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 這也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一般來說將參考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來決定可以申貸的金額約5~9成。 以上提到的稅款,若未在規定期限繳清,則每超過繳稅日期後兩天,就要被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應納稅捐的15%。 若買的是成屋,便得在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如果是預售屋,則要在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法拍屋也一樣,需要在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完成。 申請按揭,如想借高成數按揭,比方八至九成,一旦樓價回調,未必借得足,自己應預留多些錢,用作補差價。 一個人若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 若不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代表第三者的實益擁有人。
印花稅買方賣方: 住宅物業買賣合約所徵收的印花稅(釐印費)是多少?
由10%至20%不等,以物業交易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加上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 但商界關注對非投機買賣加徵的雙倍印花稅(例如物業不作炒賣,為長線投資回報的買家),認為會影響香港作為亞洲投資及商業樞紐的優勢。 為回應客戶及行業的擔憂,Cordells就新從價印花稅措施去信法案委員會,詳細列出商界的憂慮,並提出能解決這些問題的修訂。 Cordells亦已於2013年6月向法案委員會作口頭報告。
作者簡介:黃詠欣擁有多年按揭市場經驗,並為地產代理監管局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課程導師,熟知各銀行及融資機構按揭流程及行情,致力推動按揭轉介行業走向更專業及更優質服務,助置業人士輕鬆完成繁複的按揭流程。 最後不得不提,銀行一般都不會為「公司轉讓」的物業買賣敍做按揭,因為箇中牽涉很多會計、股權問題,稍一不慎,貸款變成呆壞帳,大家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必定要注意這一點。 印花稅買方賣方 近年,不時出現以「轉讓公司」形式買賣物業,因為可以令買方省了釐印費及賣方可能不用繳付利得稅,其實若果進行順利,亦不失是一個好方法。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印花稅買方賣方: 登記規費
以前的非住宅物業印花稅下,200萬元以上的交易,稅率較首置印花稅全面增加一倍,其中印花稅的稅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房屋持有期間每年固定要繳納「房屋稅、地價稅」,房屋稅與地價稅都是自住用的稅率最低,因此需留意房屋的登記用途。 需繳納稅費繳納時間計算方式小提醒土地增值稅契約完成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基礎是「土地公告現值」, 每年重新調整。 自從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後,凡是之前買房且售出時持有滿2年適用舊制,其餘皆為新制。 適用新制所得稅者,應於產權移轉登記完成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所得稅。 在轄區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建物移轉登記,需繳納登記規費,規費計算方式是申報價值或權利價值乘上0.1%~0.2%費率。
印花稅買方賣方: 稅務局 : 額外印花稅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印花稅買方賣方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政府於去年10月放寬按揭保險後,首次置業(簡稱「首置」)名額非常珍貴,究竟原因何在? 從價印花稅英文是Ad Valorem Stamp Duty,簡稱AVD,是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交的一種物業印花稅。 其稅率會因應買家的情況而有所不同,簡單可分為首置印花稅以及非首置印花稅兩種。
印花稅買方賣方: 香港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的印花稅率表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起初稅務局不打算作出規管,由於他們強調徵收「印花稅」是以「文書」作為基礎,但其後在傳媒壓力下,政府最終需要修例,並規定就算只用一份文書,但當中購入多於一個單位,也需要按較高稅階的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來繳付稅項。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印花稅買方賣方: 香港住宅買家印花稅圖-適用什麼印花稅率表?
至於契稅的計算方式,是以當年房屋評定現值乘上6%稅率。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預計在香港從事不動產買賣,轉讓或轉讓(即轉讓或轉讓)的每一方都將支付某種形式的印花稅。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情況,某些當事方可能有資格支付較低的印花稅稅率,甚至根本不用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豁免或減免的有效期取決於涉及的人員,安排的類型或所涉及的香港財產的類型。 額外印花稅 是香港住宅物業賣方應繳納的稅款。
額外印花稅 ,從2012年10月開始,如果買家在購入物業後6個月轉售該物業需要成交期之繳交20%額外印花稅,6個月到1年內則需要繳付成交期之15%額外印花稅,1年到3年需要繳付成交期之10%額外印花稅。 提醒一下,持有期的開始日期是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開始計算。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如果太太並沒有持有物業,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1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前文提及,由買家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從而減低合約價,可以節省稅務開支。 不過假如單位購入價偏離巿值太多,仍會衍生其他問題,例如定價太低可能被追稅,以及買/賣樓價差額可能被追收利得稅。 【按揭拆解】6大因素影響按揭成數 不少置業人士申請按揭遇上最大的難題是難以計算按揭成數,事實上按揭成數能做到多少,與物業及按揭申請人的財務背景息息相關,今次就為大家拆解影響按… 【按揭疑難】壓力測試4大注意事項 在對按揭疑難的查詢中,不少棘手個案與難以通過壓力測試有關。 但因為在這個事件中,發展商延期交樓超過6個月,買家即使取消交易也有機會取回訂金及適當賠償。 但大部分情況下,買家撻訂必然會損失訂金,甚至還有其他需要承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