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可以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親自交給答辯人,也可以把副本放置於答辯人在香港最後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營業地址,或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出。 任何人士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香港法例第515章)《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和(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提出上訴,審裁處有權力作出裁定。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建築物管理的爭議,包括有關(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公契解釋和執行的爭議、委任或解散管理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及委任管理人等事宜所引起的爭議。 執達吏程序 答:根據X小姐的例子,在拍賣物業中的所有物品後,她有機會繼續在空置單位中拖還租金。 因此,業主可以選擇同時向法庭申請收回物業,加強保障。 如果業主決意收回單位及追收欠租,可填寫申請表及收樓令表格,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你向執達主任發出指示時必須小心謹慎,如因弄錯對象,錯誤扣押他人財物及實產而引致任何索償,須由你(而非執達主任)承擔責任。 在可行情況下,你應該陪同執達主任前往執行令狀,以便當場向執達主任作出指示。 執達主任只能按你(申請人)的指示執行法庭的判決及命令,他們沒有責任替你追尋債務人的下落或確保你能夠取回債項。
執達吏程序: 執行收樓令一般包括下列步驟:
關於 CSRADARCSRADAR 明白工作的晉升前景、薪酬資訊等都對求職者非常重要,而公務員工作更可能是終身的職業,故我們致力從不同渠道收集資訊,希望能讓大家作出更好的選擇。 即使執達主任不能進入目標處所,你也不用申請破門令。 當執達主任第三次嘗試進入該處所時,如有需要,隨行的鎖匠會破門入內。 不管怎樣,我們會在10天內先作出臨時答覆,並在30天內作出詳盡回覆。 其實如租戶未有按時繳付租金,業主便可以尋求執達吏協助追討欠租和收樓。 这里的定义是,说明中,描述,或每显著在其上需要的信息的含义,并且它们的相关概念,作为词汇列表。
執達主任的權力來自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38A條。 司法機構數字顯示,法庭執達主任過去三年執行錢債或財物扣押等法庭命令的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九至四成,成功率嚴重偏低。 有業主及勞工界批評,使用執達主任服務須支付數千元按金,但卻未必百分百確保能夠追回款項,最終可能得不償失。 發現白骨的單位由姓曹屋主於1988年以38萬元買入,根據大廈張貼的通告,單位於2005年12月起開始拖欠管理費,至今已有近13年沒有繳交近8萬元的管理費。 而根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顯示,業主立案法團自2009年起多次向屋主發出律師信件,指其拖欠管理費,要求繳交均沒有回音。 2017年,法團委託律師於當年向法庭申請押記令,向單位進行「釘契」。
執達吏程序: 申請判決書,申請執行收樓令
取得財物扣押令後,法庭執達主任便可進入相關物業,抄封屬於租客的財物,並將之售賣,以抵償欠租。 但在現有法律制度下,法庭無責任協助債權人追討款項,認為要改革整個司法制度才可徹底改善問題。 財物扣押,即檢取和出售租用物業的實產 / 財物,以清償欠租。 這種執行令通常用於一些涉及仍然在租用物業經營業務的租客的案件。 當勝訴一方已向區域法院提交財物扣押申請時,財物扣押令便適用。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租客欠租八個月 執達吏收樓揭發單位內竟然有80隻貓】 最近土瓜灣一個唐樓單位, 因 業 主 拖 欠 銀 行 按 揭 還 款 多 時 ,執行收樓令,律師費,業主便有權終止租約並收樓。 14.23 李鳳英議員察悉,執達及送達傳票 服務的工作量在 2010年會進一步增加,但執達主任及執達主任助理職級的編制 人數自2008年起卻一直維持不變。 如有關人等在同一時間干犯了另一些罪行,警方會視乎實際情況,行使警隊在法律下獲賦予的權力,維持公共秩序及保障公共安全,並在有需要時徵詢律政司的意見。 (二)正如前述,禁制令判詞指示,任何人因阻撓或干預執達主任履行職務以執行有關禁制令而被警方拘捕,均須盡早交付法院以尋求進一步指示。 如執行成功,執行所涉及的費用會從拍賣收益中扣取,而按金會退還勝訴一方。
執達吏程序: 指示聆訊
要求擱置執行判決或命令的申請首先要向下級法庭提出。 執達吏程序 如申請不獲接納,便可於合理的期間內向上訴法庭提出。 申請應憑藉傳召訴訟各方到庭的傳票提出,並應遞交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列明要求擱置執行判決或命令的理由。 一般來說,法庭會作出訟費令,判在訴訟或申請中勝訴的一方獲得訟費。 如法庭並無准予定額訟費,與訟各方便可自行就訟費進行商議。 倘若無法達成協議,勝訴一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評定其訟費,因此不可能預知訟費(即律師費)的數目。
- 若有關地方仍被佔用,執達主任便會通知佔用人已定的交還日期。
- 張太坦言對隨時被收舖感到提心吊膽,「我好怕佢(執達吏)突然會嚟」,「我幾十年嚟,一直都喺度,一步都冇走過」。
- 為了進一步為司法工作提供支援,並加強其行政工作及服 務,司法機構已於2010年年初進行公開招聘,以增聘司法書記及 執達主任職系 的公務員,並計劃於未來數月內展開招聘工作,增 聘法庭傳譯主任。
-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
- 現場所見,舖位閘門已被焊住,而早前被封鎖的通道則重開,有戴頭盔人士守在舖位門外,附近的市建局辦事處外同樣有人駐守。
- 多數份數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為售賣土地作重新發展而提出申請,審裁處有權力作出裁定。
就財物扣押令及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而言,只有在有關處所內所存放的貨物和實產價值足以使執達主任進行扣押行動,或是判定債務人即場清還欠款或到執達主任辦事處付款,是項執行法庭命令的行動才會被界定為成功。 假如判定債務人身無分文,或在有關處所內所留下的貨物和實產又毫無價值或它們的價值不足以抵銷行動的支出,又或是判定債務人不知所蹤,是項行動便會被視為不成功。 故此,執行成功與否其實取決於很多非執達主任辦事處所能控制和在其職責範圍以外的因素,包括債務人是否有足夠經濟能力償還債項等。
執達吏程序: 香港開鎖-九龍開鎖-新界開鎖,即電即到
舉例說,如果法院命令判定債務人要償還債項,或命令某人要遷出某處所,但有關人士未有遵從命令的話,勝訴一方便可以向執達事務組提出申請,以適當的步驟追回債項或收回物業。 首先,執達主任及執達主任助理須按照法院、審裁處或訴訟人士的要求送達傳票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 這項工作十分重要,因為,在訴訟中當訴訟各方均須出席在法院或審裁處進行的聆訊時,除非有證據確定出庭傳票已按法例所訂送達有關人士,否則聆訊將不能繼續進行。 正如上文指出,執行命令成功與否其實取決於很多非執達主任辦事處所能控制和在其職責範圍以外的因素,例如在執行地點所發現屬於判定債務人的物品是否有足夠價值等。
無論執行令狀是否成功,每次所耗的執達主任開支及護衛員費用,均從上述按金中扣除。 若成功執行令狀,而被告人所償還的金額,或拍賣財物 / 實產所得的款項足以支付判定債項及所耗費用的話,申請人方可追回有關開支。 市建局回覆指,現階段未有安排對餘下商戶進行進一步行動。 對於今日收回舖位,法庭執達主任早於今年3月初到訪該構築物,向佔用人羅先生送交「管有令狀」(收樓令)及「給佔用人遷出通知書」,要求他在3月9日前把空置管有權交還政府。 法庭執達主任亦於2021年4月7日再次到訪該構築物覆核有關情況,並送交「管有令狀」及「給佔用人遷出通知書」的最後通告,要求他在2021年4月14日前把空置管有權交還政府。 (三) 執達主任的權力來自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38A條。
執達吏程序: 申請摘要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如反對上訴,可以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7)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上訴人。 署長在作出決定後會把通知書送達有關人士,不服署長決定的人士可於收到通知書後28天之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任何業主或佔用人(不是第37條所指的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所作出的關於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的決定,可以在署長發出決定通知書送達後的28天之內,提交反對通知書。 署長會考慮業主或佔用人的反對,然後通知他們署長的決定是維持臨時估價或是把臨時估價降低。 如果反對通知書已經提交,司法常務官會盡快把案件排期聆訊,並通知各方關於聆訊的詳情。
在這類申請中,審裁處除了可以作出收回管有權的命令外,也有權作出繳納租金及中間收益的命令,處置租客遺留在樓宇內的任何財物,及就違反租賃或分租租賃的條件作出支付損害賠償的命令。 如租戶不提出反對,業主可申請審裁處批出判決書,後再向審裁處申請發出收樓令狀。 收樓令批出約一個星期,業主可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收樓令。 如果當初未貼門口紙,此時就要補貼《收回物業通告》,連續貼足 3 天,再過 4 個工作天後,回審裁處提交《批準發出收樓令狀申請書》,繼而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通知書內一般會列明通融期,即租戶於指定期限內清還租金,業主就不收回單位。 貼出 3 天後,業主須於 3 天內向審裁處提交《送達確認書》(表格30)。
執達吏程序: 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薪資福利介紹》
但如果租期是超過三年,此租約在法律上便稱為租契。 租契的業主及租客必須在一式兩份的租契上簽名、在簽名旁蓋上紅章及互相交換該租契。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 執達吏程序 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執達吏程序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追租方面,業主必須確定已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才有權採取法律行動。 確認後業主可根據欠租金額大小,到不同的審裁處或法庭提交表格,作出申索。 如果申索款額不高於 $75,000,可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 高於 $75,000就要到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申索。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在編定聆訊日期後,排期主任會把聆訊通知書送達雙方。
執達吏程序: 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或財物扣押令
業主須安排搬運工人及交通工具,把財物及實產搬走。 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此文本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法律或法院常規的詳盡或具權威性的說明。
為確保令狀可以順利執行,律師將確保填上封租物業的正確地址。 無疑,業主仍有其他的法律保障,例如通過民事訴訟終止租約或收回物業的管有權。 另一方面,租客在面對業主的法律行動時,也會希望更加瞭解自己擁有的權利及法律上的保障。 業主便要將一份申請通知書副本送達給租客,另外需連續3日在物業大門貼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即貼門口紙。 貼完3日門口紙後,需要在3日內到審裁處宣誓,表示自己已經盡力通知租客。 業主向區域法院申請財物扣押令,用以扣押及售賣租客在出租物業內的財物,抵償欠租。
執達吏程序: 送達文件的收費與費用
護衛員負責看守物品,確保它們不受干擾或遭非法移走。 當訴訟各方已全部遵從法庭所作出的指示後,案件便可進行審訊。 關於安排案件審訊的所需步驟,請參閱本題目的第VII部份。 登記處職員會將一份申請表(稱為便箋)及一張令狀表格發給律師,律師需填寫被告人的資料和追討的金額。
執達吏程序: 執行封租或收樓令時業主要否在場?
在執行令狀完成後或申請人指令執達主任中止執行令狀時,申請人須以書面通知執達主任辦事處,要求將所餘按金發還給申請人。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司法常務官可向任何人發出證人傳票,規定該人按照傳票中所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到土地審裁處出庭作證,或向土地審裁處提交任何由其管有或控制的文件(有關文件的詳情會在傳票中述明)。 任何一方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3條申請由土地審裁處作出售賣土地的命令,必須向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3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
執達吏程序: 財物扣押令
會計部計算出應發還的按金餘額和備妥款項後,會通知律師前往領取。 封租令為業主提供一個相對便捷且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向租客追回欠租。 欠租的租客較少能夠提出任何有效的抗辯理由,但我們亦有遇到過租客聲稱沒有欠租或者租賃在封租行動前已被終止的特別案件。 終止租約、追討拍賣可動產之後仍欠的租金欠款及收回出租物業 – 業主需展開另外的民事訴訟程序,以達到這些目的。 必須存在有效的租約 – 如業主已因租客欠租終止租約,他將會喪失申請封租令的權利。
昨早再有商戶因未能與局方達成共識,不滿賠償方案而拒絕離開,市建局再度派出近百人到場,以人牆圍封店舖並進行清場行動。 有地區組織形容場面誇張,並批評市建局無良,漠視當區小商戶利益。 事 實 上 , 大 多 數 住 宅 物 業 之 按 揭 契 都 列 明 業 主 在 出 租 前 , 必 須 取 得 銀 行 的 出 租 同 意 書 。 但 部 分 業 主 為 避 免 銀 行 提 高 按 揭 利 息 , 都 不 會 於 出 租 前 通 知 銀 行 , 取 得 出 租 同 意 書 。 這 樣 , 即 使 銀 行 收 回 物 業 , 都 會 連 帶 租 約 收 回 , 祇 要 租 客 繼 續 繳 交 租 金 , 仍 可 享 用 樓 宇 的 佔 用 權 , 不 必 蒙 受 損 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