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市民在21间参与计划的零售银行中的任何一间拥有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本地港元储蓄或往来银行帐户,便可通过银行登记及透过指定的个人户口直接过数,更为便捷。 透过银行电子登记亦可较快收到款项,也省却亲自往邮政局领取支票的步骤。 有关支票可以存入登记人的个人或联名银行帐户。
经审核后款项一般会于完成登记约1个星期后存入登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有关机构/团体亦可在个别临时服务中心预留服务名额,然后在已预约时段自行安排有关人士前往中心接受服务。 有关机构/团体可致电计划热线 预约外展服务或预留服务名额。 为免轮候,市民请致电计划热线 提早预约前往临时服务中心的时段。
始创中心: 彌敦道664 號, 九龍其他地區, 香港
银行及香港邮政作为政府是次计划的代理人,也须按政府的要求严格遵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小心处理市民的个人资料。 此外,整个处理登记及发放款项的电脑系统及流程,均已通过独立顾问的私隐影响评估,以确保计划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系统设计,符合法定的要求。 始创中心 现金发放计划收集的资料会先存放7年,之后再作检讨。 如行动不便的合资格市民在21间参与计划的零售银行的任何一间拥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本地港元储蓄或往来银行帐户,可与其他合资格人士一样,透过银行就现金发放计划进行登记,款项便直接存入其指定的个人户口。 登记人应尽量在登记表格填写本地联络电话号码(以具有短讯服务功能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为佳,以便接收由香港邮政就计划发出的通知)。 如果登记人没有本地联络电话号码,可考虑在登记表格提供亲友的本地联络电话号码,以便香港邮政在有需要时联络登记人,例如向登记人发出登记确认、领取支票或未能成功登记的通知等。
透过八达通领取消费券的安排则与去年相若,消费券会分两期发放,首期4,000元会与其他三款电子钱包同于4月发放。 市民只要在5月至10月期间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达4,000元,便可在达标后的下一个月16日获发余下的1,000元消费券。 始创中心 陈茂波指,消费券原于暑假推出,但考虑到整个环境急剧变化,决定将其中一半大幅提前在4月份派发,这涉及大量协调和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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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发放计划秘书处」收到复检申请后会通知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并复检个案。 如有需要,秘书处会联络申请人索取进一步的资料。 因应个案的情况,秘书处或会谘询有关的政府政策局及部门。 在完成复检后,秘书处可维持或更改原来的决定。
- 在上述第项的申请获批准后,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并成功获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
- 始創中心辦公室大廈內設有發展商九龍建業有限公司的總部(23樓),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14-17樓)及政府產業署的邊境管制站事務部(21樓2113室)。
- 新一轮消费券计划首阶段5,000元消费券下月发放,去年已登记计划逾630万名市民会在所登记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直接收取消费券,无须再次登记。
- 如情况许可,登记人应按通知上订明的期限亲身到邮政局领取支票。
- 合资格人士可在现金发放计划开始登记的首天起,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任何时间,透过香港邮政网页递交电子登记表格,无需依从书面表格的分批开始登记时间表。
- )位於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為一個寫字樓及商場綜合項目。
- 如果登记人在领取支票时出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不是入境事务处最新发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例如出示已报失或已失效的身份证),邮政局由于未能确认领取支票者的身份,因此不会把支票交给有关人士。
为配合现金发放计划的目的,综援受助人及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在计划下获发的款项不会作为入息计算,同时由受助人领取款额起计的24个月内,该笔款额亦会获豁免,不被计算为资产。 始创中心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因职位或受雇工作、经营生意或出租物业所得的收入或利润才须课税。 现金发放计划发放的款项并非前述的收入或利润,市民无须就此缴交税款。 遗产管理人可带备由秘书处发出的「现金发放计划登记确认信」,前往遗产承办处或民政事务总署办理把已去世登记人于计划下可获发的款项包括在其资产负债清单/款项清单内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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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透过香港邮政网页递交电子登记表格,在开始登记的首6个星期(即2020年8月1日或之前),款项发放亦须根据登记人出生年份按书面表格的分批开始登记组别般处理,即会在所属组别的相关时段完结后2个星期收到香港邮政发出的领取支票通知。 在首6星期后(即2020年8月1日后)收到的电子登记表格,经核实后,香港邮政亦同样会于登记后约2星期发出领取支票通知。 合资格人士可在现金发放计划开始登记的首天起,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任何时间,透过香港邮政网页递交电子登记表格,无需依从书面表格的分批开始登记时间表。 合资格人士可经由香港邮政网页网上递交电子登记表格,亦可在计划的网页或香港邮政的网页下载书面登记表格,或于各邮政局、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社会福利署分区福利办事处、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公共屋邨办事处及客户服务中心索取登记表格。 市民可在计划的专设网页及参与计划的零售银行(虚拟银行除外)的网页下载登记表格,或于各银行分行、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社会福利署分区福利办事处、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公共屋邨办事处及客户服务中心索取登记表格。 市民如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于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满18岁,并持有签发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即符合现金发放计划的资格准则。
如登记人未能提供本地联络电话号码,香港邮政会按登记表格上的联络地址(包括海外或内地)以信件方式联络登记人。 由于银行需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核对登记人与帐户持有人是否为同一人及核实登记人是否符合资格准则,所以现金发放计划只接受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开立的本地港元银行帐户收取款项。 如合资格市民拥有以护照开立的本地港元银行帐户,可以向帐户所属银行查询能否更新其开立帐户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录。 若登记人在生前选择以银行直接转帐领取计划下的款项,而款项并未有转帐至登记人的银行帐户,遗产管理人须首先向「现金发放计划秘书处」(下称「秘书处」)申请「现金发放计划登记确认信」。 如合资格人士于生前已完成现金发放计划登记手续,并获核实符合资格准则,便可于计划下获发款项。 无论已去世的登记人选择以银行直接转帐款项或以「抬头支票」领款,有关款项均属于登记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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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支票并非只限于存入银行帐户的划线支票。 登记人在领取支票后,可到本港超过160间指定的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把支票兑换成现金(你可按此查阅指定分行名单)。 政府在现金发放计划下发出的是「抬头支票」。 「抬头支票」只可由支票上订明的抬头人(而非持票人)将支票兑现,为领取支票的登记人提供更大保障。
但如果市民在21间参与计划的零售银行中的任何一间拥有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本地港元储蓄或往来银行帐户,通过银行登记及收取款项会较为便捷,透过电子登记亦较递交登记表格可更快收到款项,也省却亲自往邮政局领取支票及到中国银行(香港)兑现支票的步骤。 至于领取款项方面,如经本港银行递交登记,登记人经确认符合资格准则后,会直接通过其指定的银行帐户获发款项。 如经香港邮政递交登记,登记人经确认符合资格准则后,会获发短讯或信件通知前往选定的邮政局领取支票。 如情况许可,登记人应按通知上订明的期限亲身到邮政局领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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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囚人士符合计划资格准则,可以就现金发放计划进行登记。 他们可以跟其他合资格人士一样,通过银行登记及领取款项。 如合资格在囚人士没有银行帐户,又因刑期较长而不能在领取支票的时限内亲自到邮政局领取支票,政府会作出一些特别安排,经由惩教署索取特定登记表格(表格4)填写,并经确认符合资格准则后经惩教署向他们发放款项。 其合法监护人或受委人可代为登记现金发放计划及领取款项。 社会福利署会向这些监护人或受委人寄发特定信件。 他们只要签署该信件,并寄回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0000号,便可在该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的资格获核实后,通过现时代为收取综援或公共福利金款项的银行帐户代为领取款项。
- 劳资审裁处的办事处曾于1996年至2007年底设于该大厦内。
- 遗产管理人可带备由秘书处发出的「现金发放计划登记确认信」,前往遗产承办处或民政事务总署办理把已去世登记人于计划下可获发的款项包括在其资产负债清单内的手续。
- 由于支票为「抬头支票」,只有抬头人(而非持票人)可以把支票兑换成现金。
如果政府正在/已经处理登记人较早前提交的登记,后来收到的登记均会被视为重复登记;我们会发出通知(包括手机短讯或邮递)予有关登记人,告知登记人其重复递交的登记将不获处理。 我们鼓励市民尽量透过网上理财或银行网站进行电子登记,既方便又快捷,亦不需像书面表格般于登记开始初期按出生年份组别采取分批开始登记的安排。 只要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已年满18岁,并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不论持有的是成人或儿童身份证,均符合现金发放计划的资格准则。 如有关人士于生前已进行登记,并获确认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便可获发款项。 有关款项会被视作遗产处理 (有关申领详情请参阅问题86)。 在2005年,始创中心二楼及三楼宜家家俬结业后,始创中心耗资5,000万元进行翻新及重整租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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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登记人未能提供本地联络电话号码,如有需要,政府或银行会按登记表格上的资料或登记人于指定银行记录中的联络方法(例如电邮或信件)联络登记人。 不论透过银行或香港邮政登记,均会收到分别由银行或香港邮政透过电话短讯(或电邮/信件)向登记人发出登记确认通知。 透过银行网上理财户口进行电子登记或香港邮政网页递交电子登记表格均会在完成登记后即时收到确认通知;透过银行网站进行电子登记的人士则会于两个工作天内收到通知;递交书面登记表格的登记人士,会在登记资料成功输入政府登记系统后收到通知。 款项将于登记人所属组别的分批开始登记时段(例如:第1组别的分批开始登记时段为2020年6月21日至7月4日)完结后约2个星期存入登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登记人并不会因提早登记而较快获发放款项。 在所属书面表格的分批开始登记时段尚未登记的合资格市民,可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任何时间递交登记表格,款项会于完成登记约2个星期后发放。 合资格人士须就计划进行登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及选择如何收取款项。
由于计划的最后登记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身处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市民可因应个人情况,适时递交登记及领取支票(例如:领取支票的时间可配合他们回港的日期)。 应了解有关非政府机构收集资料的目的,以及这些资料会否被转移予政府(包括其代理,例如银行)以外的机构或人士。 如非政府机构表示会把这些资料用于登记现金发放计划以外的目的,市民向它们提供资料前,应慎重考虑是否愿意接受这些额外目的。 政府会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谨慎处理市民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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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身后齐集超过200间潮流服饰、I.T.影音产品、食肆及精品店。 始创中心办公室大厦内设有香港屋宇署的总部(12-18楼及21-22楼),亦包括发展商九龙建业有限公司的总部(23楼)。 劳资审裁处的办事处曾于1996年至2007年底设于该大厦内。 办公室每层建筑面积有22,000平方呎,租户主要以专科诊所、按揭公司、证券公司及雇佣中心为主。
参与本计划的银行的海外(或内地)分行的帐户并不属于本地银行网络,难以确认帐户资料,登记人不能以这些银行帐户登记及收取款项。 香港以外的银行帐户并不属于本地银行网络,难以确认帐户资料,登记人不能以香港以外的银行帐户登记及收取款项。 为方便市民,网站上供下载的书面表格是以可在网上直接填写的格式提供,但登记人须把填写好的表格列印,签署后邮寄到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2020号或交回指定收款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 合资格市民只要在21间参与计划的零售银行中的任何一间拥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本地港元储蓄或往来银行帐户,便可通过该银行登记,以指定的银行帐户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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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第 项的申请获批准后,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并成功获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 2013年6月,始創中心多名保安員,被指以武力抬走身體殘障的露宿長者,結果激起民憤,引來十多名青年抗議。 始创中心 事隔一個月,警方回覆報案市民稱,經調查後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又指有關露宿者亦已交由社會福利署跟進。 在2005年,始創中心二樓及三樓的宜家傢俬旺角分店結業後,始創中心耗資5,000萬元進行翻新及重整租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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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人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许多店舖均有出售。 法律界人士表示,出售该类产品及在私人地方使用并不违法,而在没有牌照下驶出公众地方则属不合法行为。 大堂内另一边厢则设置成欧陆式梦幻庭园,以翠绿拱门、盆栽及色彩斑斓的花儿打造绿意盎然的花园,清新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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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诈骗及保障登记人的利益,政府需要确保领取支票者和登记人为同一人。 因此,登记人到邮政局领取支票时,应出示入境事务处最新发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供邮政局职员核对其身份证上的资料是否与相关记录吻合。 如果登记人在领取支票时出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不是入境事务处最新发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例如出示已报失或已失效的身份证),邮政局由于未能确认领取支票者的身份,因此不会把支票交给有关人士。 登记人亦可致电香港邮政热线要求更改领取支票地点的邮政局简码。 然而,香港邮政只能处理以书面表格进行登记,而登记资料尚未输入系统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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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关人士必须亲自到中国银行(香港)办理有关手续。 如登记人未有在支票发出日期六个月内领取支票,新的支票(下称「重发支票」)将会自动重发并置于同一邮政局内待领。 始创中心 如登记人仍未有在重发支票发出日期六个月内领取支票,或尽管已领取但仍未有在其无效前兑现或将其存入银行,将被视为放弃按现金发放计划领取款项的权利。
而选择透过银行网站登记的市民,只须提供简单资料(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的首四个字母或数目字、本地联络电话号码(以具有短讯服务功能的本港流动电话号码为佳,以及用以收取款项的银行帐户号码),并剔选相关选项,表示接受条款,即可递交登记。 银行会在两个工作天内透过银行记录内的通讯资料,向该客户发出通知,以核实其身份。 和其他合资格市民一样,身在香港境外的合资格人士,可经由本港银行或香港邮政就现金发放计划进行登记和领取款项。 无论选择哪个途径登记,合资格人士均无须亲身递交登记表格。 有关登记手续的详情,请参阅问题20及问题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