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有許多不婚族或頂客族,因為沒有子女,會擔心財產繼承問題。 除非先立下遺囑,否則依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順序為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則為祖父母。 根據香港法例第429章《父母與子女條例》第3條之規定,在該條文於1993年6月19日生效當天或以後去世之人士,如屬非婚生子女,則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情況下,該“非婚生”特性,視同不存在,該非婚生父母有繼承權。 但同時,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3A條又規定,為施行本條例,非婚生地位人士被推定在其去世時其父親並不尚存,而透過其父親與其有親屬關係的人亦並不尚存,除非相反證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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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若小孩還未成年,在遺產分配時必須先幫未成年小孩選任特別代理人,以免屆時配偶為未成年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球員兼裁判,違反民法第106條規定。 對於無爭議的香港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一般收取固定的律師費用,具體數額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而確定。 對於有爭議的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按照律師的工作按時計費收取律師費用。 準買家如想知道心儀物業到底屬轉讓契還是送贈契,可透過網上查冊,查看物業資料,看看過去 5 年的紀錄,是否有「送讓契」(Deed of gift)字眼。

子女繼承: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因此,如果遺囑侵害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子女、配偶等法定繼承人依法可以行使扣減權,就特留分被侵害的部分,從死者遺囑中遺贈給他人的財產扣減。 而法律對於法定繼承人,也訂有一定的分配比例,即「法定應繼分」的概念,會因繼承順序及有無配偶而有所不同。 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不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且文件齊備,一般1-2個月就可以獲得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 如果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特別是有關文件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或需要外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往往需要更多的時間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工作,通常可能需要半年左右。 舉例,夫妻二人以長命契的方式聯名買入物業,及後丈夫不幸離世,其業權便由妻子便自動擁有。

老張與翠花是原配夫妻,二人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別是張甲、張乙、張丙、張丁。 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離婚、再婚、重組家庭已經不是罕見的事。 高騰,擷取兩位筆者姓名中各一字組合而成;相談所,為日文漢字,中文意思提供諮詢的處所。 希望藉由高騰法律相談所,為讀者提供生活中法律小常識,解答各種法律問題。 日籍女星麻衣2014年底與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孫王泉仁結婚,但2人不到3年就傳出婚變,而目前離婚已進入司法程序。

子女繼承: 繼承(一):繼承權規定概述

在不少西方國家,隨著近年女性主義興起及離婚的普遍,愈來愈多的出生嬰兒是非婚生子女,近年逾一半的嬰兒均是未婚女性誕下的,當中不少未婚女性事實上是同居關係,在2012年,美國有41%的嬰兒均是未婚女性誕下的。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便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此時,原先一方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按揭,銀行亦不會call loan。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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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如果閣下遺下子孫,而沒有尚存的丈夫或妻子,那麼不管閣下的父母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是否尚存,閣下的財產在扣除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後,將以以下方式分發給閣下的子孫。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如果閣下只遺下丈夫或妻子,沒有子孫、父母、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尚存,那麼閣下的財產,在扣除閣下的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後,將分發給閣下尚存的丈夫或妻子。 不過,如果閣下的丈夫或妻子已經與閣下分居,並且獲法院作出分居裁決,那麼他/她並不會被視作閣下的丈夫或妻子。

子女繼承: 遺產繼承常會遇到的5個問題

麻衣近10年對婚變一事一直都未多做回應,也不希望家人被打擾,於是遠赴日本定居,而麻衣近日在IG則分享自己「發生了2個奇蹟」,讓她感動落淚。 體育中心/李明融報導第五屆世界棒球經典賽(WBC)即將在本週正式開打,全球20個國家各個棒球菁英已經陸續齊聚,爭取冠軍榮耀。 而近日官辦熱身賽也進入到了尾聲,今天(6日)日本武士隊「完全體」與阪神虎進行熱身賽,「現代神獸」大谷翔平一上陣就連兩打席開轟,海灌6分打點,他本人還表示「因為時差的關係,狀態還沒調整到100%」,驚人怪力讓不少人驚嘆不已。 有網民留言建議親戚兒子考慮減價,「睇下咩價啦,你試下平一半」、「平返三成好易放」、「4個字,價錢問題」,而且舊樓或多或少會需要維修,難免令買家卻步。 另外有留言指出單位樓齡已達50年,「即係接手得20至25年貸款期,每(按少1年)就要抬多幾十萬(首期),接手嗰個將來放就更難有市場」。

因為就大多數人而言,繼承了房子之後,往往都會選擇儘快出售掉。 香港地一屋難求,並不會保證其準確性,轉按,一家5口本居住公屋,以便申請居屋. 請問如果日後兒子已經成功買到了居屋, 子女繼承 子女繼承 到時你就變成1人. 他們若放棄租住公屋,近親轉讓,加上運氣及耐性,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因此將會被除名。

子女繼承: 5 死者去世多時,但從來沒有人申請/取得授予書,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根據銀行現金的慣常做法,如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共有人去世,但物業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其他聯名共有人亦毋須重新通過進行測試,只需準時還按揭就可以了,不會觸發銀行「call loan」。 而如聯名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需要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究竟繼子女有否資格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十多年來法庭一直沒有定論,令遺產承辦處在處理有關繼承申請時出現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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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我們不會主動就戶主夫婦離婚後,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公屋單位。 若居所的價值大於配偶繼承遺產的份額,遺產代理人撥出該居所給予配偶,就視為償付該配偶繼承遺產份額的全部。 1根據滙豐香港戶口一般條款及細則,如聯名戶口中其中一位戶口持有人去世後,聯名戶口中持有的資產將轉移給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子女繼承: 父母遺產繼子女無繼承權

如果本人有預料到將來是無繼承人這個狀況,可以事先立遺囑指定把遺產給誰;如果真的就揮一揮衣袖什麼都沒帶走,也沒有留下隻字片語,那麼在完全找不到順位繼承人的狀況下,當事人的財產扣除債額後就會由國庫接收(民法第1185條)。 4.配偶vs.第四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三分之二800萬,剩餘400萬再平均分給第四順位繼承人,比如兄弟兩人各得200萬;如果配偶不在世,第四順位繼承人依人數自行平分那2400萬。 至於香港法律方面,閣下可訂立遺囑(俗稱「平安紙」)列明如何分配閣下的財產。 一般而言,閣下可以自由選擇把財產留給您的親人,亦可留給其他人,包括朋友或慈善機構。 閣下可以仔細訂明某某財產留給某某人,亦可籠統的訂明多少成的遺產(例如多少成的股票或金錢)會留給某某人。

  •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給死者的父母。
  • 遺囑是立遺囑的人死亡後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的單獨行為。
  • 例如,若第一位階之配偶(妾)及後嗣均不尚存,則第二位階之父母可獨享遺產;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位階之人士均不尚存,則由第五位階之祖父母、外祖父母分享全部遺產。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 民法在保障子女權利時,原則上都是以血緣來判斷的,以免不良父母用各種方式來離開子女、規避父母的責任。 子女繼承 我覺得這樣的立法想法是正確的,真正的家庭價值不應該單由姓氏來維護,好像你跟我姓就是我的、不跟我姓就是外人依樣,連親人之間都要貼標籤來辨識的傳統價值,實在有點哀傷。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免費諮詢服務。 繼承是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人生課題,社會上不時有繼承權糾紛躍上版面,本文將概述繼承的基本規定,帶大家了解如何保障自身的繼承權利。

子女繼承: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血親繼承順位為子女→父母→手足→祖父母

自1995年起,繼親關係沒有繼承權,因此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包括婚前或婚後與現任配偶以外人士所生的子女)並無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的遺產繼承權。 至於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繼承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 沒有遺囑時,按照香港遺產繼承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具體參加《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的詳細說明。 遺產物業承辦手續繁瑣,業權形式、物業所在地、有沒有相關債務或按揭欠款,均會影響繼承方法。 為此,整合了承辦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繼承人要特別看清以下重點。

  • 它引入了父母责任的概念,就算父母并没有结婚,也确保每位儿童都有一个法律上的“父亲”和“母亲”。
  • 日籍女星麻衣2014年底與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孫王泉仁結婚,但2人不到3年就傳出婚變,而目前離婚已進入司法程序。
  • 但各國立法慣例上都有一條“公序良俗原則”,違反公序良俗的,為非法,果有相關案例時,香港法院在作出判決之前,必定會充分考慮如何維護香港的公序良俗。
  • 高等法院今年三月,就四宗處境相類的案件一次過審理,法官昨日判決時,認為應根據法例字面解釋;裁定繼子女並不屬法例描述「後嗣」,因此並無繼承權。
  • 香港法例第429章《父母與子女條例》第9條規定: 任何正在或曾經懷有子女的女子,若是因胚胎或精子和卵子被放置其體內而懷孕的,則除她以外,別無其他女子被視為該子女的母親。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子女繼承: 繼承順位怎麼看?律師談「債務拋棄繼承順位的重要」!

民法中就婚生子女有所定義,不符該定義者,一律為非婚生子女。 而 根據《民法》第1063條的規定,無論是否有真實血緣的聯絡,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為婚姻關係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稱為婚生推定。 子女繼承 若該子女事實上並非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則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並非為婚生子女者,可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子女繼承 如本身沒有樓,承繼綠表居屋當然不是問題,就算入息或資產超過綠表的資格。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之日。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所以所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便是指我的兒子、女兒,或者是孫子孫女;那如果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話則是指我的父母以及祖父母。 遺產承辦處一向儘可能即時回覆公眾人士的查詢,如本處無法即時答覆,則會在收到來信後10天內給予臨時回覆,以及30天內再給予詳盡的回覆。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子女繼承: (二) 繼承順位孫子在哪裡?

另外,妻及認可之之妾所生之子女,雖然同父不同母,但法律上仍將各子女之間的關係視作“全血親兄弟姊妹”關係。 如果已故客戶的所有資產由聯名戶口持有,有關資產將轉交給聯名戶口持有人而毋須遺囑認證,但我們需要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以更新有關戶口資料1。 子女繼承 聯名持有的按揭和保管箱,將有不同的處理程序,我們在以下步驟五的頁面中列出了更多詳細信息。

子女繼承: 1 授予書需要多久才能發出?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如果發生在「揀樓後」,法律上該對父母已經是準買家,子女可以用繼承人身份完成交易,並向房屋署提交相關文件例如死亡證等,就算子女入息或資產超出了白表或綠表上限,都可以順利成為新居屋業主。 “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是關於死者遺產的《知會備忘》於遺產承辦處登記時展開的。

子女繼承: 第十七部分 服務承諾

至於其他種類的遺產,例如銀行存款、保管箱、基金、公司股票等,要到各別銀行或證券商辦理繼承手續,各家手續要求都稍不相同,就要各自去詢問了。 基本上,各單位需要的文件應該都差不多,如果有按照本文之前的建議,多申請幾份文件備用,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第一步的時候雖然已建議一併申請印鑑證明,但多半當時只有取得其中一位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就是去辦死亡登記的那位)。 因此通常會請每位繼承人各自去申請印鑑證明,最晚這個時候收集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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