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郵證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留存於郵局之存證信函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郵局得銷燬之。 因此,在郵局保存存證信函期間,寄件人得持原憑證向原交寄郵局申請查閱或另具副本申請證明;如果原憑證遺失或喪失,仍得以其本人之身分證明申請之。 舉例來說,如果我借了十萬塊給小明,說好一個月後還錢,但小明一直不還,那我就可以寄一封存證信函給他,內容寫清楚我在什麼時間點借他錢,然後要求他在什麼時間點以前還錢,如果不還的話,之後會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自存證日起之四年保存期內,以存證編號與密碼進入查詢頁面,即可查詢該封數位存證信函內容、收件人狀態與區塊鏈資訊。

執業廿餘年的新竹市整型外科醫師曾鼎昌很有責任感,首開寄存證信函催促回診先例。 記者黃瑞典/攝影新竹市整形外科醫師曾鼎昌的兩名患者因治療皮膚癌與外傷縫合逾時未回診,他憂心有後遺症,只好寄存證信函表達關心,他的責任感終於感動患者與家屬。 可以的,但存證信函內文字如有塗改增刪,應於備註欄內註明,並由寄件人簽章,每頁塗改增刪不得逾20個字。 八、存證信正副本文字,如有塗改增刪,應於正副本之末註明「在某頁某行第幾格下塗改增刪若干字」字樣,加蓋寄件人印章。 但信內述及外國人名或事物名稱必須引用原文者,得用外國文書寫。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律師瑋哥建議:依4個狀況選擇

依據中華民國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至於回應的格式不拘,要使用一般書信、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都可以,但考量雙方既然有可能發生訴訟,將來可能得上法院釐清事實、解決紛爭,建議同樣以存證信函回覆、留存證據會比較合適。 如果收件人遷移不明,或是故意不收存證信函,建議寄件人要將退回信件完整保留,不要拆封,信封上面會有退件理由,可作為應送達處所不明的證明,之後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一樣可以發生意思表示通知到收件人的效果。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給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書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二、應以何人名義為寄〈收〉件人,應符合法律的規定,由於存證信函的功用,在於備作證據。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因此,在法律上是否果因寄件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了法律上特定的效果,實應特別注意。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除此之外,有些商業合作契約、購買房屋的契約,裡面都會約定在特定違約情形發生的時候,沒有違約的一方要先以「書面通知」違約方改善,如果違約方死性不改,才能解除或終止契約。 遇到欠錢不還的狀況,我們可以先看當初雙方是否有留下任何書面證據,譬如借據、契約或本票等等,如果當中有約定的不清楚的地方也沒關係,可以再請律師評估是否有要用存證信函補強的地方。 在欠錢不還的案例中,最常遇到的狀況是一開始借錢沒有留下還款期限約定的證據,這時候就需要存證信函去催告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 「告知」包括催告、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確認遵守時效等等,用來向債務人通知以及表達自己的立場,針對債務人「債務不履行」的行為下最後通牒。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凡是要:告知、催告、解除或終止契約、傳達時效、或作為證明之用,都可以用存證信函來當作通知及證明的文件。 日後如若走上訴訟程序,到時候這份存證信函就可以當作是【曾經的催告文件】,當B謊稱沒有收到、或是根本不清楚時,可以用來證明A向B催討債務並不是突如其來的行為。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知識摘要

期滿後郵局就會銷燬存證信函,但是寄件人所持有的副本,如果能妥善保存的話,因為存證信函上已經蓋有郵局日戳及編號,所以縱使於發信3年以後發生紛爭,寄件人仍然可以用來作為訴訟上強而有力的證據。 法條既然清楚說明可以使用「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契約,那寄出「存證信函」向賣家表示解除契約,自然就是一個「會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而且也不怕賣家反悔不認帳。 民法債務不履行意思是指:債務人因契約規定,有必須要清償、交付某些物品,或履行某些責任的義務,但卻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或用指定的方式履行這項義務,導致債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A8 各類國內掛號信函交寄時,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稱為存證信函。 當事人交寄存証信函,於必要時,可資舉証,但郵局對存証信函之証明,以其正副本之 內容相同為限。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紙張」 來書寫;也可以上郵局的網站去下載存證信函的格式後,在電腦上打字或列印下來再寫。. 口時( 發生地 )與台端所駕駛之計程車發生擦撞事故,台端表明願意負擔本人的機車修理費用 … 郵局掣給的「特殊郵件寄送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明信片都很重要,務必妥善保存,不可遺失。 當然,有時發函因法律上或契約上的規定,而發生一定的效力,若您不懂這些,建議您還是委託律師幫您撰寫,否則無論您說了多少,都是白搭。 一旦雙方的互動出了狀況,進而衍生為法律問題時,存證信函就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用意雖在表明自己的立場,但對方未必接受,除非另有積極的事證可以推翻對方的不實指控,否則效果也是不大,除非當事人有特殊考量,如避免有默認之情形。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什麼時候需要寄存證信函?

如貴公司對此存證信函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時許遭竊,本人發現後立即報警處理,此有報案三聯單為證,現保險標的物遭竊,保險事故業已發生,依保險契約,貴公司即有賠償保險金之責,現本人特此函告貴公司,懇請貴公司儘速與本人聯絡理賠事宜,儘早補償本人損失。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一、緣台端於民國(下同)九十年間陸續向本人借款,總計為新台幣(下同)一千一百五十萬元,台端為清償該借款債務,並分別開立如附表所示之八張支票,並約定以各該支票之票載發票日為清償日。 嗣上開票款之清償日期屆至前,台端以還款有困難,央求本人寬延清償期,本人同意給予一個月寬延期。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不用擔心沒有對方的戶籍資料就寄不了存證信函;但若連半個地址都沒有,則可按民法第 97 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走完登報、陳報流程後,意思表示就會視為到達。 因此,爭議發生時,首先應評估對方為人處事之信用,審慎決定是否應以較為正式之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意見,以便留下書面證據。 此外,許多人於接到存證信函時,通常也會以存證信函回應,如此,應可為雙方之爭議協調過程、解決方法留下明確資料,俾立雙方遵守。 首先要取得存證信函固定格式的信紙,不管是去郵局購買或是自行下載都可以,依照規定寫完之後,自己要留存一份,再給郵局一份,收件人每人一份,經由郵局雙掛號寄出,就完成了存證信函的步驟。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律師回答: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雖說存證信函只是寄件人的主張,收件人並沒有回應的義務,即便置之不理,不會違法,也不會有罰則。 但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若與事實不符,不予理會、未予以反駁/澄清,將來訴訟時,便可能會被對方指控是惡意逃避或默認存證信函的內容,影響法官的心證,所以如果收到存證信函,建議及時回應比較妥當。 郵件處理規則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3年,期滿後銷燬之。 在郵局保存期限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申請查閱留存在郵局的存證信函副本(郵務營業規章第117條)。

  • 所謂「郵政局存證信函」,乃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
  • 羅絲與傑克是一對夫妻,傑克因為想要來場家庭郵輪之旅,所以先借10萬元給羅絲的媽媽,而羅絲的媽媽也承諾會於旅途結束後歸還。
  • 寄存證信函的目的在於「確實曾經告訴對方自己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以便將來雙方有爭執甚至鬧上法院時,就可以提出存證信函,作為證據。
  • 郵件處理規則第三條就有明文規定,「只有」存證信函才有證明的功能。

若您當初所付費用為刷卡方式進行消費,消費者可比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一及十三條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於遞延型商品或服務之消費性貸款契約中,載明商店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時,消費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暫停付款。 撰寫存證信函時,應將人、事、時、地、物表達清楚,並應將欲發生的法律效果充分表明,切忌寫得落落長,卻模稜兩可、毫無重點,完全沒有法律效果可言,則喪失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例如:買賣時,買受人不依約給付價金,出賣人可經過催告程序,先寄存證信函表示解除契約,完成催告程序,就能夠發生解除契約的法律效果。 存證信函的功能在於「告知」對方,預計未來會採取法律行動,很多人當成到法院訴訟前的一種「警示」的作用。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內容範例(以催債款為例)

存證信函存局之副本,在3年保存期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另具副本申請證明。 十、存證信函如同時交寄兩件以上,其內容完全相同,僅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同者,得作成總副本二份,並將各收件人姓名、地址另紙聯記一併交與郵局。 樓之房屋,租賃期限自民國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xxxx元,應於每月x日前給付,此均雙方同意訂有租賃契約為證。 月內償還,雙方立有借據一紙為憑,本人亦將借款交付台端,孰料台端屆期均未償還,本人迭次向台端催討均無結果,現本人以此函告台端,限台端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逾期本人將循法律途徑解決,相關函達,切勿自誤為禱。 當初所付費用為刷卡消費時,消費者可比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一及十三條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於遞延型商品或服務之消費性貸款契約中,載明商店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時,消費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暫停付款。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或當事人間的約定而一定要做的,此部分要看當事人契約有無明文規定。 再者基於法律事實的演變而不得不做的;也有用來聲明自己立場的,然而多數運用的時機是用在最後通牒的場合。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此部分多與各該法律要件有關,務必請教專業律師比較清楚。 全名應該是叫郵局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 其實,存證信函的性質,就是一種具有保存證據效力的書信,一般人亦可以在網路上可以找到許多範本。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要寫誰: 什麼是存證信函?可以用來做什麼?

收到存證信函後不理會或不回覆其實都算正常現象,因為收到存證信函不像收到法院傳票那樣有拘束力,所以收件人沒有任何回應也不會怎麼樣。 存證信函一式三份,費用依內容頁數的多寡來計算,並沒有固定的費用。 也因為內容寫越多,費用就越貴,所以存證信函的內容盡量簡潔有力地表達發生事實、要求與後續會做什麼行動就好。 要做出意思表示,或是未來可能預計會採取法律行為時,就可以用到存證信函。 與一般書信文件最大的不同是,可以證明某人曾經有寄出相同信件「內容」的文書。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表達立場的方式,不表示寄信人就有信件內容所說的權利,收件人也不會因為收到信件就必須負起信函中所要求的義務,直白的說,存證信函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郵件處理規則第三條就有明文規定,「只有」存證信函才有證明的功能。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九十0年0月0日透過00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00市00區00路0段00號0樓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000萬元整,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 而台端出售上開房屋予本人時,台端與00仲介公司從未向本人告知該房屋有漏水…. 存證信函是一種信件,透過郵局來證明信件內容、發信日期及收件日期的一種書信,並由郵局保存一定時間,做為日後證明之用。 所以若收到存證信函,不論如何還是建議適當地回復,如果有覺得不知道該怎麼回應比較好,但還是想把事情圓滿解決,歡迎與我們聯繫,讓律師幫您一起解決可能是個煩心的問題。 三、寄件人縱無民法上的權利能力,仍得以該團體名義寄交存證信函;在現今社會上,尚有許多在民法上無權利能力的非法人的團體,例如同鄉會、同學會 、學術團體、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等。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