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你本人或誓章的宣誓人(視屬何情況而定)須就誓章的內容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任何人如果提供明知是虛假或誤導的資料,即干犯偽證罪,可被判處監禁。 如果你想提交文件證據以證實你所述的事實,便應把有關的文件附於你的誓章作為證物,並把文件順序標明證物編號。 文件清單的作用是通知對方有哪些與案中爭議點有關的文件是你目前或曾經管有的,或可以由你向第三者(例如銀行)取得的,以及哪些文件是你反對呈交的。 你須就反申索書逐段回應,並清楚指出每段中你所承認及不承認的事宜。

  • 這些證人最好能夠作出證人陳述書,以解釋那些文件的內容和重要性。
  • 行政上訴委員會看不到私隱專員繼續調查如何能合理地預計可帶來更滿意的結果,故同意私隱專員可根據條例第39條拒絕展開調查之決定。
  • 執達主任或執達主任助理亦會就法律訴訟和執行法庭判決的事宜,與香港司法管轄區以外之司法機構合作,執行司法及司法以外的服務。
  • 隨金額上升,負責法院的級數都會上升,到時就需要不同的法律費用。
  • 文件清單的作用是通知對方有哪些與案中爭議點有關的文件是你目前或曾經管有的,或可以由你向第三者(例如銀行)取得的,以及哪些文件是你反對呈交的。
  • 如果有關的法律程序在高等法院進行,所有狀書或經修改的狀書都不得在夏天休庭期間(即八月)進行送達程序;除非已獲得法庭許可或訴訟各方一致同意,才作別論。
  • 法團解釋在大廈大堂張貼該文件,是符合其職責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了處理申索事宜。

如循民事訴訟去追討,除處理時間極長外,所費不菲,賠償金額更可能遠低於追討成本。 然而,小額錢債審裁處官方網站的資料非常冗長,不便市民閱讀, 坊間亦沒有手冊,教導市民如何申索。 我們特意準備了申索理由填寫教學 (申索理由為申索表格上最重要的一欄,按此查看更多)。 1.3由於證人是親身知道或經歷有關事實的人,因此,證人陳述書應該以個人名義作出,而不能夠以法團或商號的名義作出,因為法團和商號都不是個人。 5.5在所有證人作供完畢後,訴訟各方可以作出結案陳詞,這並不是強制性的。 5.4由於訴訟各方都有機會向自己的證人或另一方的證人提問,因此,把證人的證供筆錄下來會有助你進行你的提問。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第338B章 《小額錢債審裁處(費用)規則》 第4條 司法常務主任的權力 (版本日期: 1997年6月30日)

倘若未能將文件成功送達對方,可要求法庭作出替代送達的命令,由法庭決定採取甚麼步驟,以便讓與訟的另一方知悉有關文件。 雖然追討人入稟法院─區域法院案件的索償金額上限是 3,000,000元,而高等法院則沒有上限,但追討成本太高,訴訟時間亦太長。 由於索償金額較大及程序較複雜,追討人在太多數情況都需要聘請律師處理有關訴訟。 視乎每個案件的進展和必要性,以及當事人是否會對審裁官的決定提出上訴,案件亦可能有其他附帶的聆訊 (例如把裁斷或命令作廢或覆核裁決的聆訊)。 如感到受屈的一方在上述期限內向審裁處要求解釋作出裁斷或命令的理由,則在該等理由送達感到受屈的一方的日期後7天內。 請注意,除非上訴涉及法律觀點,或申索事項超越本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否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不會給予上訴許可。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2.1有些申索 / 反申索會涉及審裁官知識範圍以外的一些技術性問題,例如汽車修理費用是否合理,或者某一種貨物或服務的質素是否已達到行內可以接受的標準等。 6.1在本審裁處的聆訊中,如果有人作出具有侮辱或恐嚇成分的行為,或者是故意干擾聆訊,審裁官都可以即時判處有關的人士罰款10,000元和入獄6個月。 3.4審裁官在每次提訊時都會與雙方查核他們是否已經搜集了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們各自的理據。 審裁官只會在雙方確認不會再提出其他證據時才會擇定審訊日期。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法庭是否可以禁制「亂打官司、亂告人」的原告當事人?

要是選擇調解,由公正的受訓人員居間協助,促成和解,往往更具效益。 在小額錢債法庭起訴欠債項者,即使勝訴,法庭並不會幫助您收回欠款;不過有幾項工作,是可以幫助您增加收回債款的機會。 申索或會涉及一些審裁官知識以外的技術性事宜,例如,修理壞車的費用是否合理,已交付的貨物品質是否達到行內可接受的標準等。

  • 申索或會涉及一些審裁官知識以外的技術性事宜,例如,修理壞車的費用是否合理,已交付的貨物品質是否達到行內可接受的標準等。
  • 無論如何,我們會在收到信件後10天內作出臨時回覆,並於30天內作出詳盡答覆。
  • 私隱專員慮到法團解釋張貼該文件的目的,是為了通知所有單位業主該宗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的詳情。
  • 不過,你可以放棄超過75,000元以上的申索款額,以符合在本審裁處提出申索的限額。
  • 必須注意的是,被告還需要支付訂明的提交費以提出反申索。

例子:假使你出版了一本書,某人卻未經許可而出售該書的複印本,你便可展開民事訴訟,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該侵權者出售那些複印本,並命令該侵權者繳出所有剩餘的複印本。 此外,你還可就本身的銷售損失向侵權者索取金錢方面的補償。 例子:若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或違反了租約條款,你(作為業主)便可展開民事訴訟去終止租賃。 此外,你還可向該名租客申索未繳付的租金,或就你所蒙受的損失追討賠償。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申請把裁斷或命令作廢、覆核和上訴

照片應該貼在A4大小的紙上,每張照片都應編上號碼。 1.4如果訴訟各方是一個法團或一家商號,證人陳述書便應該由法團或商號中親身知道或經歷有關事實的高級人員、僱員或任何其他人作出。 5.6審裁官會在審訊的最後階段宣布判決;如果案件涉及複雜的爭論點,則可能須要押後宣判。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3.5審裁官可能會詢問訴訟各方是否願意和解,這是恰當的做法。 2.2審裁官和調查主任都有責任協助及鼓勵訴訟各方和解。

5.3如果申索人在簡短提訊之後決定中止申索,或被告人在簡短提訊之後決定中止反申索,便需要先得到審裁官批准。 除非審裁官已給予批准和下令取消聆訊日期,否則訴訟各方必須按照原定日期出席聆訊。 4.3如果被告人想提出反申索,便必須填寫反申索書表格,並親自或由代表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本審裁處不接受以郵寄、傳真或電郵等任何其他方式提交的反申索書。 本審裁處職員會把被告人的申請書副本連同一份接受/拒絕繳存款項於法庭通知書送遞予申索人。 如果申索人願意接受被告人繳存予本審裁處的款項以完全和最終解決他的申索,便可以在同意書上簽名作實,然後交回本審裁處。 之後,本審裁處的職員會通知訴訟各方是否須如期應訊。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第338B章 《小額錢債審裁處(費用)規則》 第3條 費用的繳付 (版本日期: 1997年6月30日)

2.1搜集了上述有關被告人的資料後,申索人應該填寫表格1和表格2,這些表格可以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 申索人也可以到司法機構的網址下載上述表格,或透過本審裁處的互動音頻電話錄音系統經由傳真取得上述表格。 8.1這系列的小冊子旨在向訴訟各方概括地介紹本審裁處的民事法律程序,使訴訟各方瞭解正確的程序,知道應該怎樣向本審裁處提出他們的案情、證據和其他資料。 可交予調解的案件限於民事糾紛,爭議金額不多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最高司法管轄權限,即75,000元。 爭議各方只須繳付200元申請費,調解費和場地費用則獲豁免。 以下的首四條問題,會介紹各個處理民事案件的法院和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即各法院 / 審裁處有權去處理甚麼案件),餘下的問題則談及這些法院和審裁處的法律程序和其他一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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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金額上升,負責法院的級數都會上升,到時就需要不同的法律費用。 訴訟各方可自行作出交換的安排,使大家可同時獲得對方的證人陳述書。 如果法庭命令證人陳述書須送交法院存檔,則訴訟各方便須遵行下文第31至34段所述的程序。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民事訴訟程序常見問答集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有時審批較銀行寬鬆的財務公司未能即時核實債務人的實際負債情況,為了簡化程序,會要求借貸者簽署文件承諾不會在短期內申請破產,以免有人利用破產走數,無法收回債項。

原告人或申索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去證明他們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即是要證明所聲稱的事情多數是正確的)。 除非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批准優先執行個別申請人的令狀,否則有關要求將不獲考慮。 當申請人取得法庭或審裁處判對方付款的命令 / 判決或裁決後,若對方沒有遵從,申請人便可申請由執達主任強制執行該項命令 /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判決或裁定。 申請人也須注意,執達主任只能按申請人的指示執行法庭的判決及命令,他們沒有責任替申請人追尋債務人的下落或確保申請人能夠取回債項。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第338C章 《小額錢債審裁處(表格)規則》 第2條 表格

(即不是公司),你應該先查閱這間商號的《商業登記申請書》,以核實該商號的營業名稱、主要營業地點及/或東主或合夥人的住址(按此前往商業登記處)。 如果執行封票的行動失敗,嘗試執行封票的費用便會從按金中扣除,餘款會退還給勝訴的一方。 1.6表格8D可以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

即使大家諮詢律師,開庭的時候,都是規定本人出庭,雙方都不能由律師代表的。 如果大家不懂說英文,是可以帶一位朋友出庭當翻譯。 都會在庭上作證,這樣的話,他們便應該作出證人陳述書。 在所有證人作供完畢後,訴訟各方可以作出結案陳詞,這並不是強制性的。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作出結案陳詞並不是提出證供,而是向審裁官重點指出證人的證供的強弱。 由於訴訟各方都有機會向自己的證人或另一方的證人提問,因此,把證人的證供筆錄下來會有助你進行你的提問。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執行令狀期間申請人應否在場?

在這情況下,訴訟人便可能需要聘用專家協助舉證。 不過,專家的收費可能會很昂貴,所以如果你不肯定是否需要專家協助的話,可以向審裁官徵詢意見。 除附表另有訂定外,該附表所指明的費用,須以貼上黏貼印花或安排以印花蓋印機在有關文件蓋上該費用額的方式繳付。

反過來說,如果你收到一份傳票,又想就有關的申請提出反對,你亦須將一份誓章送交法院存檔以提出你的反對理由。 原告人或被告人本人可以作證人,他們的親戚、代理人、僱員亦可以作證人,但必須符合上文第1段所述的要求。 X君可能曾聽過Y君描述一件事件,或聽過Y君向他報告某個由Y君所親眼目睹的情況。 這樣的話,就有關的事件或情況作證的應該是Y君而不是X君,因為X君只能提供”傳聞”證據,而這種證據是幾乎沒有價值的。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提出申索前須知

欠債人若做生意,甚至可以申請要求Sheriff,前往生意地點追討欠款,或留守在做生意的地點,提取欠債人做生意所產生的現金來還債。 2) 法律程序文件遞送的時間限制:若答辯人身在縣府內,法庭文件必須在開庭前 15天內送達;答辯人若身在縣府以外的地方,則以 開庭前20 天為限。 法庭便會安排一個審訊的日期,然後你要將這一份索償書,交到被告人的手上。 如果您必須要自己使用「小額錢債」法庭,那應該如何進行呢? 首先,大家應該先上加州法院的網站,看清楚有關「小額錢債」法庭的基本操作程序,網址是,然後按Self Help,再按Small Claims。 我有法律學位, 當時還在法庭工作(但我由始至終沒有透露半點).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第338C章 《小額錢債審裁處(表格)規則》 附表 表格1 (版本日期: 1997年7月1日)

1.2如果訴訟各方想審裁官知道不同證人在不同時間所遇到的事情,便須要由各名證人分別作出證人陳述書,而每一份陳述書中所載述的事實都應該是由該名證人所親身知道或經歷的。 2.5審裁官可以在簡短提訊或其後的法律程序中隨時把不適宜在本審裁處提出的申索移交其他法庭或審裁處處理。 能夠支持你的申索或抗辯(視乎情況而定)而又未曾提交本審裁處或送達另一方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及這些文件的副本2套,以便一套提交本審裁處,另一套則送達給另一方。 5.2如果申索人在簡短提訊之前決定中止申索,便無需先得到審裁官批准,只需要填妥有關的表格,然後送交本審裁處和把副本送達被告人便可。 4.4如因修改申索書或反申索書而需要再度提訊,則打算作出修改的一方便可能需要付給另一方因這項提訊而引致的訟費。 因此,訴訟人應該在早期便確定他的申索書或反申索書中的資料正確無誤,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訟費。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申請人如何收取款項?

勝訴的一方須要填寫判定債務人的資料和他想追討的款額,在填妥這些文件後,勝訴的一方還須要繳付按金和執達主任的費用。 已簽署的封票會轉交執達主任辦事處,以便執行判決。 2.1勝訴的一方可以到本審裁處的登記處申請發出封票,以執行判決。 執達主任會按照指示扣押判定債務人(即敗訴的一方)的貨物和財物,而被扣押的物品的價值應該相等於判決款項加上執行判決的附帶費用。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送達文件的收費與費用

民事訴訟涉及兩個或以上的人(或機構)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於送達「遷出通知書」7天後,執達主任便會按申請人要求安排覆核及收樓。 若佔用人已離開,該空置地方的管有權將交予申請人。 若有關地方仍被佔用,執達主任便會通知佔用人已定的交還日期。 假如你對出售的財物有興趣,你可在拍賣中隨時出價競投。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假如拍賣中的最高出價未達底價,執達主任將會致電給你,聽取你的指示。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第338B章 《小額錢債審裁處(費用)規則》 第4條 司法常務官的權力

提交申索書和繳付提交費之後,小額錢債審裁處會給你《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註明簡短提訊的日期、時間和地點、法庭號數和地址。 要留意的是,如果雙方有借據等文件,借錢唔還就是債務違約,根據香港法律第347章《時效條例》,違約當日起就有了「訴訟因由」 ,而「訴訟因由」一旦過了6年,原告人就不得提告。 每一份送達被告人的令狀或原訴傳票都必須附有一份正確的送達認收書表格。 就只涉訟費的法律程序來說,正確的送達認收書是表格15A。 以下說明只適用於在香港境內進行的傳訊令狀(令狀)或原訴傳票的送達程序。 關於在境外進行的送達程序,由於程序複雜,你應該諮詢律師。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如 何 處 理 小 額 錢 債 案 (二 )

訴訟各方應該仔細閱讀由另一方送達的證人陳述書和文件,以清楚了解對方的理據和他的證人將會作出甚麼證供;在仔細閱讀那些文件後,還應該構思怎樣盤問對方的每名證人。 在收到抗辯書後,原告人可在 28 天內向法庭提交答覆書,此答覆書內可列出補充事實,以回覆被告人所呈交的抗辯書。 不過,對於被告人在抗辯書內提出的指控,原告人即使沒有將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以作回應,程序上亦會視為原告人否認抗辯書內的指控。 這些因素非司法機構所能控制,亦不在司法機構職責範圍以內。 (二)至(四)司法機構指出,原則上,民事案件(包括審裁處案件)中勝訴的一方(即判定債權人)有責任執行法庭判決。 你只需要在辦公時間內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登記處,填寫表格1及表格2,提交申索書時按索償額只需繳交HK$20至HK$120便可以。

申請獲審裁官批准後,申索人便須要再次到本審裁處的登記處修改申索資料和繳付法例訂明的費用。 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申索人應該確保他在提交申索時所提供的資料正確無誤。 7.1調解是另一類排解糾紛的程序,爭議各方可循此程序達成雙方均接納的協議,藉以解決分歧。 調解的參與屬自願性質,有關人士可自行決定是否尋求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由一名公正和受過訓練的第三者(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在私人和保密的環境下就爭議事項進行溝通和協商。 在提出申索後,審裁官或會在適當的時候鼓勵訴訟各方考慮使用調解解決爭議。

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書: 香港附屬法例

如被告人亦有呈交反申索書,而原告人對該反申索有爭議,原告人便須於獲送達反申索書後 28 天內把回應反申索的抗辯書呈交法院存檔。 原告人如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可就其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申請勝訴判決。 如果你未能提出充分的反對理由,則對方可申請法庭命令,要求你交出有關的文件,以及要求你提交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以證實你是否管有對方所指的任何文件。 無論執行令狀是否成功,每次所耗的執達主任開支及護衛員費用,均從上述按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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