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照顧和教養子女屬複雜議題,涉及家庭、社會服務、勞工市場和人口政策等,而本《資訊述要》範圍較窄,聚焦照‍顧其他年齡組別人士的照顧者,因此上述議題超出了本文範圍。 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僱員如就工資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有關的申請必須在不遲於服務的最後1天後的6個月內提出,有關代通知金、未放年假薪酬及遺散費的申請則必須在終止合約後的6個月內提出。 僱主不應藉強積金計劃的推行,單方面將他的僱員轉為「自僱人士」。 在普通法下,僱員若因僱主的行為而使合約有實質和根本上的改變,該等改變未得僱員同意並對僱員造成不利,僱員可視為遭變相解僱及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 在《僱傭條例》下,若該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兩年或以上,更可向僱主追討不合理解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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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工作證明勞工處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如你的疑問是有關《僱員補償條例》、《最低工資條例》或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法例,請按此登入勞工處網頁「勞工法例疑問解答」。 政府亦呼籲僱主體恤員工,盡量與懷孕僱員達成雙方均同意的安排,以及彈性處理,考慮讓該懷孕僱員放取特別有薪假期,直至2019冠狀病毒病感染受到控制。 勞資審裁處經考慮個案的情況後,如裁定屬不合理解僱,可命令僱主讓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須僱主和僱員雙方同意),或命令僱主向僱員支付終止僱傭金。 以上述的個案為例,由於是老闆向員工提出縮短通知期,所以理應是公司向員工賠償餘下日子的代通知金。 「原本員工遞信後,因仍會在留在公司一個月,所以可獲得那一個月的薪金;如果(公司)縮短了通知期,員工就會失去了部分應得的薪金」,Kiki說。

工作證明勞工處: 有關僱員被要求在停工日放取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倘若僱員被衞生主任要求/命令接受檢疫,便會因此而須缺勤,如僱員同時符合以上(1)的條件,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經歷近一年終獲勞工處判定情況屬工傷,僱主終需作出賠償。 當僱員因須遵守防疫要求而缺勤,勞資雙方應保持良好溝通,協商工作安排。 工作證明勞工處 僱主不應因為僱員須遵守檢疫要求(如隔離檢疫、 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等)而把他解僱,否則或會構成不合理解僱。

在這種情況下,”緊急程序”會即時啟動,確保照顧者首先獲得緊急暫託服務。 至於從網上獲得服務的照顧者,他們可要求地區合作夥伴回訪,或獲轉介至地區合作夥伴,以遵循照顧者支援規劃程序,亦可瀏覽照顧者門户網站的資料,自行確定最適合的資源。 請參閱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 地區合作夥伴將採取措施了解照顧者的需求,釐定最適合其情況的服務,並制訂個人化行動計劃。 目標是為照顧者量身定制支援方案,提供切合其需求的服務和支援,以協助照顧者擔當照顧角色。

工作證明勞工處: 創業老闆重投職場 工作證明點處理?

前僱主需要在40曆日(Calendar Day)內,在收取合理費用後,將資料提供給前僱員。 不少企業在招聘人才時,均要求求職者遞交工作證明,以證明求職者過往曾於哪些機構工作,日前有網民於討論區表示,離職時公司不願發出工作證明,對此感到苦惱。 新型冠狀病毒來得快,大家當然想疫情也能完得快,不過眼見確診數字一直增加,市民固然不安,一眾僱主為了工作安排忙得不可開交,僱員也紛紛質疑企業的安排是否符合《僱傭條例》。 近日,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終於發布與新型冠狀病毒有關 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釋除僱主和僱員在疫情下的各個疑惑。 蕭倩文指外國不少地方均將職業構成的精神問題納入工傷處理,對比下香港的情況實屬不足及落後。 蕭倩文鼓勵僱主及僱員正視職場欺凌及工作壓力問題,如遇到問題應盡快求助,長遠則希望政府能透過修改《僱員補償條例》解決問題。

  • 如僱主不能證明解僱是基於正當理由,僱員可於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向僱主提出補救申索。
  • 身體是自己的,求醫既是確保得到及時治療,同時也是求個安心(無事就主僱雙方都放心)。
  • 首先,根據現行的《僱傭條例》,並沒有規管僱主必須發出工作證明給僱員,也沒規範工作證明的內容。
  • 如勞審處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僱員可繼續享有他本來的權利及利益(包括年資及退休金權利在內),而他的僱傭期亦不應被視作曾經中斷。
  • 凡於 1997 年 6 月 27 日後所訂立的僱傭合約,除非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否則便推定每年發給僱員的酬金或花紅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隨僱主酌情付給的。
  • 津貼的目的是鼓勵僱主參與計劃,並彌補僱主培訓畢業生的額外開支。

相對而言,如果收入非固定,又或入息證明不足者,銀行會將其分類為非穩固收入(Non-Solid Income)。 如TU紀錄不是非常差,又有收入證明,基本上獲批貸款時條款都會有優待,如利息會較低、貸款金額較高等。 他補充,現行《稅務條例》下,業務經營者須就其入息及開支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該業務的應評稅利潤能易於確定,為期最少七年,因此如僱員離職時間沒有超出7年,理論上可提出有開要求。 於勞工處調查的9個月間,芳姐指公司對其留難仍不斷,最難過的日子是不知道自己原來患上精神病,有一次因同事的無理要求觸發情緒,更曾萌生死念欲於公司一躍而下。

工作證明勞工處: 【勞工法例】網民︰離職後公司不願出Reference 工作證明 + 糧單一定會有?

惟應以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之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為主。 因此,服務證明書係勞工為謀求新職之重要文件,其內容應以客觀事實為主,不可記載雇主之主觀判斷或不利於勞工之事項。 就所有於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僱主可申請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 就這些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六個月。 然而,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如僱主須在該六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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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僱員非因工染病(包括2019冠狀病毒病),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及有關僱傭合約的條款給予僱員病假,並向符合資格的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工作證明勞工處 至於哪一方需要支付縮短通知期的代通知金,便要看看是由誰提出這項建議。 工作證明勞工處 勞工處有權派員到工作場所實地視察,及要求僱主或受僱員工提供相關資料,例如商業登記證、僱傭合約、工資/出勤/強積金/培訓紀錄、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或其他指定資料等,以作審查。 僱主給予受僱員工的工資必須符合《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符合市場水平及不差於交予勞工處刊登的職位空缺的聘用條款。 如僱主準備僱用中高齡求職人士,必須盡快填妥《職位招聘表》或透過「互動就業服務」網站,以登記全職或兼職長工職位空缺,並可在表格上註明歡迎中高齡求職人士申請有關職位。 有關職位空缺獲勞工處接納刊登後,求職人士獲悉職位空缺資料,視乎僱主選定的應徵方法,可透過勞工處轉介或直接聯絡僱主應徵。

工作證明勞工處: 情況1:病假少過七天 + 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小編的朋友B君前年投身城中某公關公司,從小職員做起。 去年底再相見,驚見其卡片上職位竟然是manager! 短短一年多連跳三級,慌忙要求傳授經驗,B君平靜地講出四個字「跳草裙舞」。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 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然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可協助員工明白僱傭條件,以及提醒僱傭雙方合約上的責任,有助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可保障雙方的權益。

工作證明勞工處: 在職培訓期及培訓津貼金額

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Kiki解答,由自己公司的名義發出工作證明給自己是可行的,不過信中要列明自己的工作職位、年期和薪金等資料。 如果擔心對方質疑,可以再交上公司過往的報稅表,甚至請過往合作的公司伙伴寫下對你的工作評語,再簽名作實。 課程以實務為主,分為初級和進階,初級課程會講解不同的合約條款、自僱人士注意事項、計糧方法等等;而進階課程則會教授一些更複雜的概念,如「變相解僱」的定義、如何撰寫合約條款和過往案例等等。 導師亦會在課堂上就不同的案例向學員講解,及帶同學員到法庭聽審,從真實的例子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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